有关惠农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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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惠农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

近年来,党和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财政惠农、救灾、优抚及土地征用资金大幅增长。各级政府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强化了资金管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也经常开展监督检查,积极查处违反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基本保障了惠农政策和专项资金的有效落实。从近几年审计监督检查情况来看,有关惠农等专项资金在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有关惠农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贪污私分专项资金。少数个人利用审批补贴款发放的权力,采取虚报多报、伪造签字等手段,将惠农、救灾、优抚及土地征用资金归个人所有。还有的在发放补贴时,利用手中权力,要挟农民群众,采取不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威逼群众缴纳一定数目的“管理费”、“赞助费”等,不缴纳就不发补贴款,从中将补贴款克扣贪污。有的将虚报获取的资金以发放加班费、福利奖金等形式集体私分。

2.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少数单位和个人采取弄虚作假,造假项目、报假数字等非法手段,骗取国家补助资金,非法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一是通过编造虚假种植户、购机

户、养殖数量和多报粮食、油菜种植面积等手段,骗取粮食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购机补贴等资金。二是个别村干部,以家属、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报数据,冒领国家补贴资金。三是一些村组将村组预留的移民地、机动地等集体耕地以个人名义申报粮食种植面积,违规领取粮食补贴资金,入村财务账,用于村组各项支出。

3.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一是借其他已完工的项目做

替身,通过签订假合同,做假预决算,列假支出,暗箱操作,骗取专项资金,有的甚至在本系统内交替发生的基础上,还与系统外相似的项目上替身重复多次套取财政资金。二是申请项目大,实施项目小,虚增项目工程量,套取专项资金。三是采取拨入专款项目资金回流手段,以专款、赞助、设计、修理等形式向项目单位要回部分资金。

4.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是将专项资金直接拨入单位的

经费账户,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作弥补行政经费或挪作他用。二是在资金中直接开支争取项目的接待费、礼品费、请客送礼费用。三是项目资金使用上“张冠李戴”。

5.资金拨付和发放不及时。一是由于资金调度困难,导

致大量资金滞留财政。二是个别地方在发放惠农、救灾、优抚及土地征用资金时,工作措施不力,没有及时完成基础数据的调查核实,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发放。三是由于部分农户长期在外打工,或者没有及时获取补偿信息,或身份证有误

等因素,造成补贴资金未及时发放到户,资金滞留在财政所或信用社。

6.资金管理不规范。有些单体资金量小的项目由乡镇或村组进行财务核算,存在记账不及时、票据不规范、账实不相符等问题,“包包账”、白条随处可见。有的强农惠农建设项目地点分散、单体资金量小,监理或监管不到位,建设质量低下。有的项目建成后未及时落实长效管护机制,被人为破坏、内部物资被偷盗,而形成事实上的损失浪费。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有关惠农等资金投入渠道多,有的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的在建设内容、实施范围上有交叉,不利于严格管理和监督。此外有关惠农等资金分配权遍及政府多个相关部门,部门之间又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造成资金管理权责不清,为个别单位和个别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了有利条件。

2.部分惠农专项资金从登记到核准再到发放过程门槛太低,有关职能部门把关不严格,使虚假申报、套取骗取资金等问题有了可乘之机。

3.有关惠农等专项资金在农村基层申报主要集中在村、组干部,但部分村、组干部素质较低,政策法制观念较差,对农村基层的村、组干部缺乏日常监督和制度约束。

4.有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不一致,有的业主单位为了早日完成土地征用任务,迁就农村基层干部,擅自提高补偿标

准,造成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将高于国家补偿标准部分占为己有,而不发放给被征地群众,甚至有的地方还制定土地征用奖励政策,为农村基层干部贪污、私分资金提供了便利。同时在土地征用过程中,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以征地困难为由,要挟开发商为自己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方便,为自己谋取私利。

5.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国家出台的众多支农惠农政策,最后落实到镇、村组只有靠镇财政所。由于这些政策的标准和要求都不一样,根据政策安排的资金来源渠道多而且分散,需要监管的环节太多,范围太广,而财政所由于受管理能力、政策水平、人员力量等因素的影响,在调查、核实、发放资金等环节上已经是疲于奔波,对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管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许多项目资金和补贴资金一旦拨付完毕,资金的具体使用和发放情况再也无人问津。

6.政策宣传不到位,信息不公开,透明度不高,再加上薄弱的法制意识无形中助推了“腐败温床”的产生。同时有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争取资金和分配指标,而对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视不够。

三、对策及建议

1.建立健全惠农等资金管理制度。每年对涉农部门急需解决的项目,按轻重缓急分门别类排列,建立项目库,严把

项目审批关,对涉农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年度财政惠农等资金预算,在安排支出上严格执行预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上,落实到农民手中。

2.强化对有关惠农等专项资金的全过程监督。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有关惠农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

项检查,加强对农村基层村、组在有关惠农等专项资金核算、发放、使用等全过程监督,并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做到监督检查常态化。同时,大力加强基层财政所“第一道闸门”的监管职能,把好基础数据申报、核查关,不断提升强农惠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3.加强干部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加大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要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增强政策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要完善惠农等资金发放公示制度,在村组农民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永久性公示栏,长时间张榜公布惠农等资金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户姓名及实际享受补贴金额等情况,杜绝补贴资金发放的“暗箱操作”和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现象。

4.各执纪执法部门应当畅通线索举报途径,对农民群众的举报情况及时进行查处。加强各镇、涉农职能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合作,形成打击合力,对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彻底打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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