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安全基础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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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

培训内容: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基础知识(一)培训人:

培训时间:年月日

培训地点:采三区大会议室

机电运输安全基础知识(一)

大家好。根据采区安排,我有幸和各位一起学习运输安全基础知识,讲得不对的地方,还请各位批评指正。

提升运输是煤矿的重要环节。它担负着运送煤炭、矸石、人员、机电设备和各种生产物料的任务。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战线长、环节多、设备类型及条件复杂。据统计:全国煤矿运输事故死亡人数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1/5左右。

矿井提升运输主要有三个基本环节,即:井筒提升、平巷运输和采区运输

一、井筒提升

井筒提升分为:立井提升和斜井提升。所用设备有: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和多绳摩擦式提升机。

提升容器有:箕斗、罐笼和斜井人车等。

罐笼是立井提升的主要运输工具。

二、电机车运输安全规定

1.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2.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3)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4)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5)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6)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7)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 m 的距离。

(8)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 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 m。

(9)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扩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3.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4)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5)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

进人车场。

4.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2)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3)列车行驶中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厢之间搭乘。

(5)严禁超员乘坐。

(6)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7)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5.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客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 m。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箱内,车箱内部应铺有胶皮和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3)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 m/s。

(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三、倾斜井巷提升安全

1.《煤矿安全规程》中对倾斜井巷提升的具体规定

(1)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 m/s,并不得超过人车设计的最大允许速度。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0.5 m/s2。

②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 m/s。

③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7 m/s;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大于或等于38 kg/m钢轨时,速度不得超过9 m/s。

(2)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 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4)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5)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②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 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 m /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 m。

③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④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⑤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⑥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⑦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⑧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7)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②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③在上部平车场人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④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人斜巷的阻车器。

⑤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⑥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8)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②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③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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