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送装修开发商、业主、装修公司三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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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商品房业主,简称甲方):
承包人(装修公司,简称乙方):
丙方(商品房开发商):
鉴于甲方购买丙方开发的商品房(位置见合同文本),丙方同意在甲方购买的商品房内向甲方赠送与样品房装修一致之装修,装修由乙方施工,甲方接受丙方之赠送,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合法拥有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的全部产权。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2.装饰施工地址市区(县)路弄(村)号楼室。
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以丙方制作的样板房为准,样板房见附图一。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总价款:由丙方支付。
合计¥元,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材料费元,人工费元,
拆除费元,清洁、搬运、运输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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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元,设计费元
设计费元其他费用元
税金(3.41%)元。
“管理费”为上述费用的总和(税金除外)的 %。
8.工期: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样品房材料及设备清单》。
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与样品房所用材料及设备相同的产品。如因市场供应原因或采购不及,则乙方有权使用与样品房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市场价格基本相同的品牌及规格的材料来代替。
第三条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施的品牌及规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与样品房相同。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等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如甲方为此干涉施工的,视为甲方放弃装修赠送,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通知甲方收房,装修费用和责任由甲方自负。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三《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单》)。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看管费及其他费用为每天人民币元整。如竣工验收通过,原竣工日期为竣工日期;如装饰工程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的责任.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向甲方提供《装修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四《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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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二年(但有关设施如家用电器的保修期依照其生产厂家规定的年限),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乙方凭甲方保修单实行免费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6.在保修期内出现需要保修的情况,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保修,甲方自行维修导致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
2.乙方应当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工程开工前,甲方委托丙方将房屋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如甲方提供新锁,乙方可当场安装后交付甲方使用。
(2)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装修,不得擅自向乙方的装修工人提出有违本合同的装修要求。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丙方。
(2)尽量避免施工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3)按照样板房标准对房屋进行装修。
(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
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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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后7日内,乙丙三方共同办理结算,书面确认总价款。
2、付款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元。逾期天的,甲、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甲、丙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已收费用退还丙方。甲方可要求乙方在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装修房屋无偿恢复原装。
2、装修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而甲方不接受交房,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将工程转包的,丙方不支付任何工程价款。
5、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在甲方书面通知丙方并经丙方书面确认后,甲方可自行保修。保修费用由丙方向甲方支付,在保修金中扣除。
6、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工程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支付装修费用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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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三方签字生效后,三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则丙方支付乙方已施工工程价款,甲方放弃因解除合同对丙方享有的任何权利。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则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天内向丙方退还已收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条其它约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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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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