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竣工和结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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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交工和竣工结算编制说明
为了做好清连项目连南段的交工、竣工结算工作,更合理指导承包人编制交工计量证书,实现交工结算目标,制订本编制说明。
一、《分项工程完工计量证书》编制说明
1、《分项工程完工计量证书》正式稿编制五份,编制分项工程完工计量证书不要求设置封面及目录。主要表格有支表5-16-
2、5-16-
3、附件资料。
2、分项工程完工计量证书、分项工程完工计量计算单附件资料包括《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支持相关数据的设计图纸(有变更的为变更后图纸)、变更单、联测资料等。若多个分项工程附件为同一套资料,可在使用同一套附件资料的分项工程完工计量单后只附一套证明资料,例如,涵洞工程为一个分部工程,编制涵洞工程完工计量证书,按一套多个分项工程进行编制。
3、《分项工程完工计量证书》中,分项工程完工计量证书编号、计量细目、单位、数量、计算单编号必须与相应计算单一致。
4、《分项工程完工计量计算单》中,分项工程编号、名称、工程名称、工程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必须正确。计算单编号按照每个分项工程进行流水号(01、02、03)编制即可,细目要求写出上一级细目名称。
5、《分项工程完工计量计算单》中,所有数量必须书写计算式,每个数据必须提供依据和来源。计算方法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计量法则,计算结果必须正确。
6、及时建立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电子台帐,可按支表5-16的格式编制。
二、《交工支付申请书》编制说明
1、承包人应按本《交工支付申请书》中规定的格式,编制一式五份《交工支付申请书》,交由监理办和项目管理处审查,建设管理总部审批之后办
理交工支付手续。
2、《交工支付申请书》的支付金额系指承包人在工程交工验收后根据合同能及时得到的应得工程款项,而不是对合同完工数量、价格或费用的最终确认。合同工程的最终价格(包括数量、价格及相关费用)在竣工结算中确认。对于合同双方在本《交工支付申请书》审核中可能存在的争议部分的费用(包括数量、价格、索赔等引起的费用变化),可通过暂定的数量或价格办理,其争议部分可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支付或在竣工结算中办理。
3、《交工支付申请书》的支付金额以建设管理总部审批的“交工支付证书”(支表4-2)上注明的交工支付应付款金额为准。
4、《交工支付申请书》中支表4-2“交工支付证书”由建设管理总部合约部用计算机填写、不得涂改。
5、支表4-2“交工支付证书”中的相关数据由建设管理总部合约部根据“支表4-2-1”至“支表4-12”及建设管理总部对遗留问题的评估意见中相关的由建设管理总部审定的数据汇总填列。
6、支表4-2-1“交工支付费用汇总表”中的相关数据由承包人、项目管理处、建设管理总部分别根据“支表4-3”至“支表4-12”中的相关汇总数据填列,其中承包人必须采用计算机填写打印,项目管理处、建设管理总部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7、支表4-3“第100~700章工程交工支付费用计算表”、支表4-4“计日工交工支付费用计算表”应严格按清单编号顺序填写,不得交叉或颠倒,并与支表4-13、支表4-14保持一致。表中“增加或减少”列系指“交工支付”列与“控制计量”列的对比结果。承包人必须采用计算机填写,如有修改,项目管理处、建设管总部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修改。其中支表4-3中,对于新增变更单价,应在备注中注明变预批编号。
8、支表4-5“交工支付工程管理目标保证金计算表”中的相关数据由承包人、项目管理处、建设管理总部分别根据“支表4-5-1”至“支表4-5-5”
中的相关汇总数据填列,其中承包人必须采用计算机填写打印,项目管理处、建设管总部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9、支表4-6应按建设管理总部签发的索赔审批意见书编号序列填写,其金额系指索赔审批意见书中已列明的金额。对于尚未签发索赔审批意见书的索赔,不得在本表中填列,承包人可将其列入附件“遗留问题一览表”,或由项目管理处在承包人“遗留问题一览表”评估意见中列明,建设管理总部在交工计量支付审核合约评估意见中出具最终评估意见。
10、支表4-7、4-8中的奖、罚金额系指建设管理总部、项目管理处已发文明确的奖励金额(如进度奖、质量奖等)或承包人的违约罚金,其填写的有关要求同支表4-6。涉及合同工期的奖金或罚金,应在支表4-7或4-8中计列。尚未明确的奖金或罚金承包人可列入附件“遗留问题一览表”,或由项目管理处在承包人“遗留问题一览表”评估意见中列明,建设管理总部在交工计量支付审核合约评估意见中出具最终评估意见。
11、支表4-9中“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一览表”是指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但不属于罚金的有关费用。承包人应根据经建设管理总部已确认的实际发生的金额填写。尚未明确的可列入附件“遗留问题一览表”,或由项目管理处在承包人“遗留问题一览表”评估意见中列明,建设管理总部在交工计量支付审核合约评估意见中出具最终评估意见。
12、支表4-10“业主供材费用汇总表”应根据支表4-16“业主供材数量汇总表”和合同扣款单价计算,并严格按业主供材清单顺序填写,不得交叉或颠倒。
13、支表4-11“工程付款记录一览表”系指从合同签署至本《交工支付申请书》审批前,承包人从业主处实际收到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工程款项,主要包括以下款项(但不限于):
a.预付款;
b.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实际收到金额);
c.借款;
d.奖励(包括各种进度奖、质量奖、安全奖等);
e.保险赔款;
f.其他款项;
14、支表4-12“保险理赔费用一览表”应按建设管理总部签发的保险理赔支付审批意见书编号序列填写,其金额系指保险理赔支付审批意见书中已列明的金额。对于尚未签发保险理赔支付审批意见书的保险理赔,不得在本表中填列,承包人可将其列入附件“遗留问题一览表”,或由项目管理处、建设管理总部在承包人“遗留问题一览表”评估意见中列明。
15、支表4-13“交工计量工程数量汇总表”和支表4-14“交工计量计日工数量汇总表”中的“交工计量数量”系指工程交工后,根据分项工程完工计量证书确定的数量或合同的有关规定应该予以计量的工程数量和计日工数量。支表4-16 “业主供材数量汇总表”中的“供材数量”系指由业主供应、承包人实际签收的材料数量。以上三表为支表4-3、4-4、4-9的依据。
16、支表4-13~支表4-16及附件1~5中签字栏,监理办由监理工程师签认,管理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认。
17、对于结构尺寸随地形发生变化的工程(如排水、防护和边坡绿化等工程),在分项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完工联测才予以计量,并应列入支表5-16-4工程量联测资料一览表及附件。
18、附件6“承包人遗留问题一览表”指承包人在递交《交工支付申请书》前认为尚未解决、尚未明确的或合同双方存在异议的问题均可列入此表。承包人在填写该表时应附上相关资料,随同本《交工支付申请书》一并上报,支持材料可单独装订成册。
19、项目管理处在审查《交工支付申请书》的同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要求对承包人“承包人遗留问题一览表”所列明的问题独立地提交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