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灯检验规范005
摩托车年检灯光的标准
摩托车年检灯光的标准摩托车年检灯光的标准是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能够提供足够和安全的照明,同时不会对其他车辆造成干扰或危险。
以下是摩托车年检灯光的一些主要标准:1.前大灯和后尾灯前大灯和后尾灯是摩托车照明系统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件。
这些灯具必须能够提供足够的亮度,以照亮摩托车前方的道路和后方的车辆。
在摩托车年检中,前大灯和后尾灯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光束照射方向必须正确,以确保足够的横向照明范围。
•灯泡亮度必须足够,通常要求在近光灯下不低于1000流明,远光灯下不低于1500流明。
•灯具防护性能良好,确保在行驶过程中不会受到损坏或污染。
•外观整洁,无明显损伤或老化现象。
1.转向灯转向灯是摩托车在转向或变道时必须使用的灯具,其作用是向其他车辆发出明确的信号,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转向灯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灯泡亮度足够,通常要求在近光灯下不低于300流明,远光灯下不低于400流明。
•闪烁频率稳定,无明显快慢变化。
•灯具安装位置正确,角度合适,以确保其他车辆能够及时发现摩托车的转向信号。
1.制动灯制动灯是摩托车在制动时使用的灯具,其作用是向后方车辆发出明确的制动信号,以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
制动灯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灯泡亮度足够,通常要求在制动灯下不低于300流明。
•制动灯响应灵敏,能够在制动时及时点亮。
•灯具安装位置正确,角度合适,以确保其他车辆能够及时发现摩托车的制动信号。
1.车速表照明车速表照明是指在摩托车仪表盘上显示车速的数字和刻度部分的照明系统。
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车速表照明对于驾驶员的安全至关重要。
车速表照明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照明亮度足够,以使驾驶员能够清晰地读取车速表上的数字和刻度。
•照明均匀,无明显亮区和暗区。
•外观整洁,无明显损伤或老化现象。
1.其他照明设备除了上述基本照明设备外,根据不同型号和用途的摩托车,还可能配备其他照明设备如牌照灯、辅助前照灯等。
这些照明设备也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摩托车审车灯光标准
摩托车审车灯光标准
摩托车的年检灯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色温:灯光的色温不能超过6000k,这是因为在检测场使用的机器只能检测到6000k以下色温的光源,超出这个范围则可能被判定为不合格。
亮度:验车检车时对于近光灯的要求是不得低于1200流明。
光源发散:车辆在驾驶过程中不得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造成影响。
如果改装或升级车灯时,只改LED灯泡,没有透镜的约束,灯光就会发散,严重影响到其他车辆及行人,因此没有透镜的车型升级车灯时,需要改装一体式的大灯才可以。
发光强度:对于强光摩托车,新车要求一灯的不低于10000坎德拉(10000cd),在用车不低于8000坎德拉(8000cd),轻便摩托车新车不低于4000坎德拉(4000cd),在用车不低于3000坎德拉(3000cd)。
综上所述,摩托车的年检灯光标准主要是针对灯光的亮度、色温和发光强度进行检测,以确保行车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规。
摩托车灯具单元划分指南
《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单元划分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是以《机动车辆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所列检验依据和检测项目为核心制定的。
在指南中规定了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单元划分的原则。
2.单元划分的目的单元划分的目的是使同一申请单元内的产品结构、用途及安全性能接近,以利于认证管理。
3.单元划分原则同一生产厂生产、灯具功能相同,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视为同一单元:3.1.摩托车用白炽丝光源前照灯、轻便摩托车用白炽丝光源前照灯3.1.1.光源3.1.1.1.对于光源可更换式的灯具装用灯泡型号:S1、S2、HS1、S3、S4、HS2;3.1.1.2.对于光源不可更换式的灯具光源光电参数:标称电压、标称功率、灯丝形状;3.1.2.光学系统特性3.1.2.1.灯具形状、尺寸;3.1.2.2.配光种类:单远光、单近光、远近光;3.1.2.3.近光明暗截止线形状:对称、非对称(右侧行驶)、非对称(左、右行驶兼合适);3.1.2.4.有无除配光镜、反光镜外,通过反射、折射和/或吸收能改变光学效果的部件;3.1.3.配光镜及反光镜3.1.3.1.塑料配光镜所用材料;3.1.3.2.配光镜形状、尺寸;3.1.3.3.反光镜材料;3.1.3.4.反光镜涂层材料;3.1.3.5.反光镜形状、尺寸;3.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和后牌照灯3.2.1.光源3.2.1.1.对于光源可更换式的灯具装用光源型号3.2.1.2.对于光源不可更换式的灯具光源光电参数:标称电压、标称功率、灯丝形状;3.2.1.3.光源颜色;3.2.2.装置的类别:3.2.2.1.装置的类别: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和后牌照灯;3.2.2.2.转向灯类别:□11类、□12类、□31类;3.2.2.3.转向信号灯发光强度等级;3.2.2.4.牌照灯照明区域:□1类、□2类、□3类;3.2.3.光学系统特性3.2.3.1.灯具形状、尺寸;3.2.3.2.灯具发光颜色:红色、琥珀色、白色;3.2.3.3.信号灯发光面面积;3.2.3.4.信号灯光分布角;4.单元划分方法4.1.由生产企业按照上述第3条所列要求进行初步的单元划分,并按不同的产品单元进行申报。
车灯电子组件检验规范
次要缺陷(MIN):于承认书、样品、图纸要求有差异,但不严重降低单位产品预定的可用性、或不严重违
背规定的标准仅轻微地影响单位产品有效使用和操作的,缺陷易于排除。
4.职责
检验员:依据本作业书对来料进行检验。
5.作业内容
5.1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
项目
抽样数量
检验内容
检验标准
检验
方法
检验
工具
缺陷等级
测试
√
13
3PCS
可焊性
将产品放入锡炉测试,测试条件为245℃,时间≤3S。上锡OK
测试
√
14
3PCS
电压电流测试
将产品与直流电源接通,调节电压为DC24V,光源达到正常发光.点亮正常
测试
直流电源测试仪
√
6.1《来料检验规范》 QSI-016
6.2《抽样计划作业指引》 QSI-077
CR
MAJ
MIN
1
供应商
依抽样计划
供应商合格性
应为合格供应商
目视
目测
√
2
外
观
依抽样计划
文字及丝印,板面
文字及丝印,板面清洁无脏污
√
3
依抽样计划
安规标示,品名,规格,版本产品极性标示等文字及丝印
安规标示,品名,规格,版本产品极性标示等文字及丝印无错误,无漏印及无重印。
√
4
依抽样计划
线路及焊盘
线路及焊盘与工程图纸或样品一致,线路无线大线细,残损等,焊盘无油墨,无缺损及过大过小等。
1.目的
规范电子组件检验标准,指导检验作业,以确保供应商来料符合本司或客户要求。
2.范围
摩托车用前照灯技术条件1
编号:GC/JS054-2003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有限公司摩托车用前照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安装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摩托车用前照灯。
2引用标准GB 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5948—1998 摩托车白灯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3技术条件3.1 前照灯应依据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整车设计开发部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 半封闭式前照灯的灯泡安装,应满足定位卡脚能准确进入定位槽中,并且,当灯泡装错位置时会明显的歪斜。
3.3 前照灯的光色应为白色。
3.4 前照灯必须具有远近光两种功能,远光光速发光强度不得小于10000cd,近光不得眩目。
3.5 装有前照灯的摩托车应有远近光变换装置,并且当远光变为近光时,所有远光应能同时熄灭。
3.6 前照灯的紧固件,不得有松动,脱落现象。
3.7 前照灯灯罩、反光体,不允许有破损、裂纹、划伤等缺陷。
3.8 前照灯的涂漆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允许有缺漆、漏底或遮盖不良,起泡、脱落、锈蚀、裂纹、麻点、颗粒、起皱、针孔、杂质、砂纸纹、划伤、凹凸不平等缺陷。
3.9 前照灯的电镀表面应平整、光亮,不允许有锈蚀、露底、鼓泡、剥落等缺陷.3.10 前照灯的注塑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允许有明显划伤、飞边和凹凸不平等缺陷。
4试验方法及要求前照灯的配光性能按GB 5948—1998中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并满足GB 7258中7.4.1款要求。
编号:GC/JS054-2003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5安装要求5.1 摩托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得因车辆的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
5.2 必须保证便于将其调整至正确方向。
6检验规则6.1 对于本技术条件中第3.2、3.3、3.6、3.7、3.8、3.9、3.10条要求内容,由本公司检验人员按每批进货数量的1%进行抽检,抽检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加倍抽检,加倍抽检不合格时,必须进行全检,并将不合格品进行退货处理。
摩托车前照灯发光强度及光束试验方法照射位置
编号: Q/JSRG-47摩托车前照灯发光强度及光束检验方法照射位置编制:审核:批准:2004-10-01发布2004-10-05 实施河南新鸽摩托车有限公司发布Q/JSRG-47前言本试验方法是结合本公司的生产及测试的实际情况将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有关摩托车前照灯发光强度及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的部分转换为可操作性的等效标准,其中主要对前照灯发光强度、照射位置的测试距离进行了修订,主要适用于对摩托车下线(出厂)的检测。
Q/JSRG-47摩托车前照灯发光强度及光束照射位置1范围本试验方法规定了摩托车前照灯发光强度及光束照射位置的要求、检验用器具及试验检法。
本试验方法适用摩托车前照灯(以下简称“前照灯”)发光强度及光束照射位置的下线检测。
2 依据:GB7258-20043 要求3 .1 要求3.1.1 前照灯的近光都不得眩目。
3.1.2 前照灯应有远、近光变换装置,并且当远光变为近光时,所有远光应同时熄灭。
3.1.3 前照灯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摩托车因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
3.2 前照灯的远光发光强度见表1。
表1 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单位:cd3.3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要求前照灯在距离检测屏幕5米处,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8 H ~0.9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远光光束在屏幕上的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应为0.9H ~0.975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
4试验用器具和设备4 .1 前照灯检测仪4.1.1测量范围为:a) 发光强度:0 cd ~40000cd;b) 适合前照灯中心高:0.5m~1.3m。
4.1.2 示值误差为:a) 发光强度:±15%;Q/JSRG-47b) 前照灯中心高:±1cm。
4.1.3 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以保证设备测试数据的准确。
5 试验方法5.1 将检测设备处于正常使用工作状态,检查各指示是否处于零位。
灯具外观检验标准
灯具外观检验标准
1.整灯各配件颜色相差不能过大,螺丝不能有锈迹,螺丝头不能打花。
标签要按订单要求贴,贴标签要注意不能太歪,不能漏贴;防水螺母要拧紧,不能有断裂现象;外露电源线要保证同批次长度一致。
2.面框不能有变形、乱花、掉漆、破损。
3.灯体四周和散热齿不能有掉漆、乱花、缺损、沙眼,不能有变形;散热齿根部平面处不能有裂痕,不能有3个以上喷粉沙眼,沙眼不能大于2MM;里面平面不能存在由压铸质量造成的深裂痕;螺丝孔不能有滑牙;装面框位置的变形程度不能超过2MM。
4.支架不能有变形、乱花、掉漆,支架尺寸要和灯体相吻合,误差不能超过2MM,否则安装在灯体上会使支架严重变样。
5.底板不能有严重变形,缺损、穿透裂痕,外露部位不能有掉漆、乱花,螺丝孔不能有滑牙。
6.后盖不能有乱花、掉漆、破损、变形,不能有穿透裂痕。
灯具检验标准
灯具检验标准(一)外观检验:1、电镀类检验:A、电镀颜色要均匀(参照样品),不得有明显的色差。
B、电镀表面不得有刮伤、沙粒、吐酸、沙印、针孔、麻点、起泡、脱皮、发白、锈斑、黑点、明显的流漆、焊疤等现象。
C、亮度要接近镜面要求,不得有白雾状现象。
D、表面要光滑不得有粗糙感(手感)。
E、产品内面不得有明显黑、脏及氧化现象。
F、用白手套轻擦不得有轻微擦伤现象。
G、电镀丝牙良好,不得有变形之现象,能轻易锁进旋出。
H、附着力测试和硬度测试均需通过。
2、烤漆类之检验:A、参照样品,灯体不得有明显色差及光泽度差异,整体颜色要一致,不能有明显的差异。
B、不得有漏漆、脱漆、沙粒、脱皮、刮伤、起泡、擦伤现象。
C、喷漆要均匀、光滑,不得有结疤、流漆现象。
D、喷漆界限不得有溢出而造成其它方面不良情形。
E、内面不得有生锈情形。
F、不得变形、脱焊。
G、附着力测试和硬度测试均需通过。
H、.手工漆要有层次感。
(二)结构之检验:1、灯体尺寸与资料误差±1/2英寸,零件符合工程零件表,不得漏用。
2、组装后结构紧固,不得有松动现象,目视后处于同一水平,不得有歪斜现象。
3、有活动节的单吊灯档点必须有效。
4、吊链及受力牙管及各受力部位要能受足够重的力。
5、以上规定,灯重超过5.5KG要改用水晶吊环,欧规则要求通过地线导通测试。
(三)安全功能检验:1、100%的高压与极性测试、导通测试,欧规则要求通过地线导通测试。
2、如吊灯有开关,若开关拉动时应发出声音,不得自动回位,并且正极须经过开关,并测开关功能。
3、必须进行点亮测试。
4、灯头材质与合同相符,不得有破损现象、刮手、缺点、铜线外露现象。
5、灯头正,色板要有明显标志,弹片不得氧化,弹性须良好、不得松、不得与灯泡接触不良。
6、电线不得破皮、氧化,印刷字体用手擦不掉。
7、电线正负极须匹配,不得有污渍。
8、电线规格按照客人要求及所需瓦数确定,长度,出线依据客人要求。
9、一般电线应与灯体相配色,地线亦与灯体相配(如果客人有特别要求的一定按客人要求)。
摩托车前照灯发光强度检验方法
Q !
: 1 2 1 工2
工 业 技 术
摩托车前照灯发光 强度检验方法
陈艳 湘 .
( 国家摩托车及配件 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 ( 广 东 ),广东 江 门 5 2 9 0 0 0)
随 着我 国社 会经 济建 设步 伐 的加快 , 人 们 物 质 生 活水 平 得 到进 一 步 的 提 高 。 摩 托 车 作 为 常 见 的交 通 工 具 , 已成 为 人 们 日常 生 活 中 不 可或 缺 的 一 部分 ,也 为
当中 的远 光 具 备 充 足 的 照度 便 可 ,而对 仅 仅 有 一 种 ,且 相 关 规定 指 出标 准 灯 泡 明暗 截 止线 的要 求 并 不 高 ,加 上试 验 电 与 光 度 测试 前 照 灯 两 者 的光 度 性 能 需要 压 通常 均 大于 额定 电压 ,所 以 , 日本 J I S 保 持一致 。 标 准 才会 规 定 开 展 配光 测 试 的 整个 过 程 人 们 的生 活 带 来 较大 的便 利 。摩 托 车 前 我 国颁 布 的 E C E 5 7号法 规 主要 针 对 中 ,需 要 将 灯 泡试 验 电压 设 备 为 测试 电 照灯是 保 护摩 托 车安 全行 驶 的重要 部 件 , 审批 的前 照 灯 部 件 ,而 其 对 s类 灯 泡 的 压 。 它 不仅 可 以为摩 托车 夜 间 行 驶 提供 必 要 限制 不 是 很 大 。另 外 该 法 规 还 指 出 ,其 3 关 于配光 性 能测试照 准 的研 究 的 照 明 ,也 能够 避 免 车 辆 会 车 时对 对 方 规 定 的前 照 灯产 品一 致 性 检验 在 内容 上 配 光性 能 钡 试 时极 其 容 易 受 到 来 自 主要 指 对 前 照灯 当 中 的灯 泡 、配 光 镜 以 前 照 灯 照 准 的影 响 ,若 对 摩 托 车 开 展前 G B 5 9 4 8《 摩 托 车 白炽 丝光 源 前 照 灯 配光 及反 射 器 三 者 的具 体 安 装 地 点 等制 造 公 照灯 照 准 测试 ,便 能够 知 道 照 灯 光 束 的 性 能 》和 G B 7 4 5 4《 机 动车 前 照灯 使用 和 差 开 展 检 验 ,而 灯 泡 制 造公 差 及 其 光 度 具 体 情 况 。 由于 前 照灯 对 近 光 要 求 比较 光束 调 整 技 术 规 定 》两 个 关 于 摩 托 车前 性能 两 个 方 面 的 影 响却 没 有 包 含 在 内 。 高 ,对此 我 国 国标 以 及 E C E法规 内容 当 照 灯 的标 准 。但 摩 托 车 前 照 灯 在使 用 过 所 以 ,前 照 灯产 品开 展 一 致性 检 验 的过 中均 把 照 准 基 准设 置 为 前 照 灯 的 近光 。 程 中仍 会存 在灯 泡老 化 、 发光效 率低 下 、 程 中 ,为 了 避免 前 照 灯 配 光受 到灯 泡 制 照准 过 程 巾 ,近 光 光束 当 中 的明 暗 截 止 聚 光性 能差 等 问 题 ,影 响 到 摩 托 车 的夜 造公 差 及灯 泡光 度特 性 两者 造成 的影 响 , 线安 置地 点主要 为 H — H 线底 下的 2 5 0 m m
摩托车前照灯配光及配光性能测试
摩托车前照灯及配光性能测试摘要:摩托车前照灯是照亮车辆前方道路的灯具,主要用于摩托车夜间或阴暗、雨雾天气行驶照明,前大灯亮度和照射方向对于行车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摩托车用前照灯主要以半封闭式的远近光结合的白炽灯和卤素灯为主,LED灯、气体放电灯由于成本和技术的原因很少采用。
配光是灯具发射的可见光在空间分布情况,配光性能主要记录光度,在二维空间的分布情况。
不同国家和地区摩托车产品技术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所属的标准体系不同,灯具配光性能测试的方法及限值也有所不同。
以国标GB5948-1998为例介绍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测试的方法。
我国摩托车工业起步较晚,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还比较弱,灯具制造水平有限,灯具标准相对滞后,摩托车前照灯制造技术有待提高。
随着摩托车工业向着安全、节能,环保的趋势发展及照明技术的不断发展,摩托车灯具的发展必将迈向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关键词;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试验方法一.摩托车前照灯概述1. 概念、用途摩托车前照灯是照亮车辆前方道路的灯具,有远、近之分。
远光灯是照亮道路前方远距离的灯具;近光灯是照亮道路前方近距离的,对于对面来车驾驶员和使用道路者不造成眩目和不舒适感的灯具。
摩托车前照灯主要用于摩托车夜间或阴暗、雨雾天气行驶照明,另外欧洲和日本的法规规定摩托车在白天行驶时也要点亮前大灯近光,。
所以前大灯亮度和照射方向对于行车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夜间摩托车所有前照灯同时照明时,灯具应具有使驾驶员看清前方100米距离以内交通障碍物的性能,照明光束应对准汽车前进的方向,主光轴方向应偏下。
前照灯的发光强度不足或照射方向不合适摩托车前方的情况就不能清晰易见。
而发光强度过强或照射方向过高,会使迎面驶来的车辆驾驶员造成眩目,妨碍驾驶员作出正确的判断,这些都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为了降低行车事故,确保行车安全,摩托车在出厂前其前照灯必须调整正确。
摩托车前照灯的检验必须经常化和制度化。
为此,我国在摩托车前照灯标准中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03-0 车辆灯光与标志检验规定
三、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1. 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〆1.1車種代號相同。
1.2 車身式樣相同。
1.3 軸組型態相同。
1.4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1.5 底盤車軸組型態相同。
1.6 底盤車廠牌相同。
1.7 底盤車製造廠宣告之底盤車型式系列相同。
2. 汽車及拖車之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2.1 頭燈(Head lamp)〆拖車不適用。
2.1.1 應為二燈式或四燈式,左右對稱裝設。
2.1.2 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左右燈色應一致。
2.1.3 頭燈裝設位置,近光燈基準中心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應在一〄四公尺以下(四燈縱列式以上燈基準中心為準),近光燈照明面外緣距車身(不包括後視鏡)外緣應在四十公分以內。
2.1.4 遠光(Main-beam)燈照明面內緣間距應不大於近光[Dipped-beam]燈照明面內緣間距。
2.2 車寬燈(Clearance/Front position lamp)〆車寬小於一〄六公尺之拖車,可免符合本項規定。
2.2.1 燈色應為白色、淡黃色或橙色,左右並應為同顏色。
2.2.2 裝設位置〆燈具照明面上緣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應在二〄一公尺以下且左右同高。
2.3 尾燈(Tail/Rear position lamp)〆2.3.1 燈色應為紅色。
2.3.2 裝設位置〆燈具照明面上緣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應在二〄一公尺以下,燈具照明面外緣距車身外緣(不包括後視鏡)應在四十公分以內,左右兩燈具照明面內緣間隔應為車寬之四分之一以上並對稱裝設々裝置一組以上時僅有一組符合即可。
2.4 煞車燈(Stop lamp)〆2.4.1 燈色應為紅色,亮度應較尾燈明亮。
2.4.2 裝設位置〆燈具照明面上緣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應在二〄一公尺以下,左右兩燈具照明面內緣間隔應為車寬之四分之一以上並對稱裝設々裝置一組以上時僅有一組符合即可。
2.4.3 踩下煞車踏板時,應為續亮,不得閃爍。
2.5 第三煞車燈(High mounted/S3 lamp)〆除小客車適用外,若各型車輛裝置第三煞車燈時,本項規定亦應適用。
摩托车灯具构造及适法性标准
摩托车灯具构造及适法性标准摩托车灯具的构造及适法性标准一、摩托车灯具简述摩托车灯具是用于照明和发出光信号的装置。
其作用是为摩托车行驶提供各种照明灯光和提示车辆的轮廓位置及转向方向,保证车辆的行车安全。
二、摩托车灯具的分类摩托车灯具包括前照灯、前位置灯、制动灯、后位置灯、后牌照灯、转向灯、回复反射器、前雾灯、后雾灯等。
1、前照灯前照灯位于车辆的前部,其作用是照亮车辆前方的道路。
前照灯由灯罩、灯壳、反光碗、灯泡、灯座、防尘盖、灯光调整螺钉以及线束等几部分组成。
灯罩、灯壳、反光碗的材料为PC(聚碳酸酯)。
前照灯的形状有圆形、方形以及异型。
分为单灯和双灯两种,单灯的功率一般为35W,灯泡类型通常为S2型;双灯的功率一般为18W或25W,灯泡类型通常为HS1型,前照灯的光色为白色。
前照灯灯泡内有两条灯丝,一条为远光灯丝,一条为近光灯丝。
远光灯丝位于反光碗的焦点上,其反射光线是平行水平光线,可将车辆前方较远的路面照亮;近光灯丝则位于反光碗焦点的上方,其反射光线为向下的平行光线,可以照亮车辆前方较近的路面,对来车驾驶员和其他行人不会造成炫目和不舒适的感觉。
前照灯的灯光高低可以通过灯光调整螺钉来进行调节,旋出螺钉,灯光中心向上移动;旋紧螺钉,灯光中心向下移动。
2、前位置灯摩托车在和行驶和会车时指示车辆的行驶位置的灯具,又称会车灯。
前位置灯通常和前照灯组合在一起,其功率一般为5W。
也有前位置灯为单独状态的,比如我司的龙太子三灯和XY250-5A (382)车型等。
前位置灯的光色为白色。
3、制动灯向车辆后方的车辆和行人表明车辆正在制动的灯具,以提醒后面来车注意安全。
制动灯由灯罩、灯壳、反光碗、灯泡、灯座、防尘盖以及线束等几部分组成,其功率为21W (LED状态为1.4W),光色为红色。
灯罩材料通常为PMMA有机玻璃,灯壳材料为PP或ABS,反光碗材料为PC(聚碳酸酯)。
4、后位置灯从摩托车后方观察,表明车辆存在的灯具。
年审灯光检测标准
年审灯光检测标准
1.照明亮度:车灯同向照明亮度应符合GB3609规定,即灯光照射距离为50米时,亮度不得少于1lx,照射距离为100米时,亮度不得少于0.5lx。
2.光束形状:车灯光束形状应符合GB7258规定,即左侧光束不得照射到对向行驶车道,右侧夜间距离1m处地面中心点亮度不得超过0.5lx。
3.光强度分布:车灯光强度分布应符合GB15664规定,即远光灯为中央区域亮度高,两侧区域有适当倾斜,近光灯应在中央区域和两侧都有合适的亮度分布。
4.色温指标:车灯的色温应在4200K~6500K之间,色温不得达到过高或过低。
色温过高的车灯会影响视觉的舒适度和辨色能力,颜色偏蓝的灯光会对行人和驾驶员产生极大的视觉干扰。
5.安装高度:灯光检测还需检查车灯的安装高度,应符合GB1589规定,距地高度不得小于350mm,不得大于1500mm。
6.光斑偏移角:灯光检测还需测量车灯光斑偏移角,即远光灯中央区域光束中心线与车辆中心线夹角不超过1.5度,近光灯中央区域光束中心线与车辆中心线夹角不超过2度。
7.灯组调节:如果灯光检测不符合标准,需要进行灯组调节。
灯组调节需专业人
员进行,不能私自调节或改装车灯。
摩托车大灯亮度标准
摩托车大灯亮度标准摩托车大灯亮度标准是指摩托车在行驶时所需的前灯照明亮度的规定。
摩托车大灯亮度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摩托车行驶安全,提高夜间行驶的能见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摩托车大灯亮度标准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基本的原则是相似的。
以下将就摩托车大灯亮度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摩托车大灯亮度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安全考虑的。
夜间行驶是相对较为危险的,因为能见度较低,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而摩托车作为一种特殊的车辆,其车身较小,对于其他车辆的识别度较低,因此摩托车大灯的亮度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保证摩托车大灯的亮度足够,才能在夜间行驶时提供足够的照明,增加其他车辆对摩托车的识别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摩托车大灯亮度标准的制定是基于科学数据的。
根据研究表明,在夜间行驶时,人眼对于光线的感知度较低,因此需要更高亮度的灯光来提高夜间行驶的能见度。
而摩托车大灯亮度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不同环境下的光线照射情况,以及对其他车辆和行人的照明需求,因此需要科学数据的支持来确定合理的亮度标准。
再次,摩托车大灯亮度标准的制定是基于技术水平的。
随着科技的发展,摩托车大灯的照明技术也在不断进步,新型的LED大灯、氙气大灯等技术的应用,使得摩托车大灯的亮度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因此,摩托车大灯亮度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不同类型的大灯技术,以及其在夜间行驶时的实际效果,从而确定合理的亮度标准。
最后,摩托车大灯亮度标准的制定是基于法律法规的。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摩托车大灯亮度标准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都是基于法律法规的要求。
摩托车大灯亮度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安全法规,以及对于夜间行驶安全的要求,从而确定合理的亮度标准。
综上所述,摩托车大灯亮度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安全考虑、科学数据、技术水平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只有合理制定摩托车大灯亮度标准,才能保障摩托车夜间行驶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摩托车前照灯发光强度检验方法
摩托车前照灯发光强度检验方法作者:陈艳湘来源:《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年第24期摘要:本文分析了国内外摩托车前照灯发光装置的检验方法,结合摩托车的结构特点和夜间行驶时前照灯实际使用情况,参照了日本TRIAS2《汽车灯光装置试验方法》,通过对现有的国内外摩托车整车前照灯灯光装置的测试、总结,摸索出一种摩托车整车前照灯装置的检验方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摩托车;前照灯;性能测试;检验方法中图分类号:U467 文献标识码:A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人们物质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摩托车作为常见的交通工具,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较大的便利。
摩托车前照灯是保护摩托车安全行驶的重要部件,它不仅可以为摩托车夜间行驶提供必要的照明,也能够避免车辆会车时对对方驾驶员产生炫目。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GB5948《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和GB7454《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两个关于摩托车前照灯的标准。
但摩托车前照灯在使用过程中仍会存在灯泡老化、发光效率低下、聚光性能差等问题,影响到摩托车的夜间行驶安全,甚至造成不可换回的损失。
因此,加强摩托车前照灯发光强度的检测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1摩托车前照灯灯光标准的适用范围GB5948规定了前照灯总成配光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其光色要求,适用于摩托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前照灯。
摩托车前照灯的产品定型检定及前照灯批量产品的检验都应按照该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由于我国没有相应的前照灯灯泡的国家标准,因此在GB5948中还对半封闭前照灯使用的灯泡作了推荐性规定,以使前照灯总成的零部件都符合标准的要求。
在进行摩托车前照灯灯光试验之前,应首先明确前照灯是定型产品还是批量产品,并按照相应试验方法的检验规则进行试验。
2关于配光测试中电压的研究根据有关规定,半封闭式前照灯测试时,需要以灯泡配光光通量为基础,并且对结果开展修正,科学设置电压为封闭式前照灯的额定电压。
摩托车前照灯操作规程
摩托车全自动前照灯检测仪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在前照灯离检测灯箱1m处停车;
二、车辆发动机处于怠速状态,置变速器于空档,电源处于充电状态,开启前照灯远光;
三、启动前照灯检测仪开始测量,仪器自动搜寻被检前照灯并测量其远光发光强度及远光照射位置偏移量;
四、检前照灯转换为近光光束,检测仪自动检测其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照射位置偏移量;
五、对另一只前照灯按上述(3)、(4)步骤进行检测,完成车辆所有前照灯的检测;
六、检测完毕,前照灯检测仪归位,车辆驶离。
评价标准
一、普通摩托车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
新车一灯制≥10000cd 两灯制≥8000cd
在用车一灯制≥8000cd 两灯制≥6000cd
二、轻便摩托车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
新车一灯制≥4000cd 两灯制≥3000cd
在用车一灯制≥3000cd 两灯制≥2500cd
测试时,其电源系统应处于充电状态。
三、光束照射位置(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
I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6H~
0.8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下同),水平位置(装有一只
前照灯的除外)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mm;
II.前照灯远光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应为0.8H~0.95H,水平位置左灯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允许超过350mm。
引用标准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侧标志灯制程检验规范(车灯)
烘烤
参数
设备参数设定确认
温度仪/计时器/目视
1.65℃烘烤0.5小时 1.表面无水,外观良好,参照样板.
★
镭雕
确认雕刻内容正确:勤上LOGO车灯用标示、"3716-00245"和"24V" 2.镭雕字符不能出现偏位、字体模糊等不良现象
★
后续老化,测试等为成制程成品检验及验证工序,详见上表.
★
按《产品运输包装操作规范》执行
★
外箱不允许有破损,变形,潮湿
★
箱体赃污,外观以1M可见NG
★
外箱核对: 箱麦与说明书,订单,图纸一致; 标识清晰,书写工整,规格型号,品名,日期,数量,重量,环保标识,小心轻放,易碎,防水,防压标志
★
★
跌落测试(1PCS/批)
水泥地面
整箱水平自由跌落顺序为一点三棱六面共10次,重量10Kg以下跌落高度为80cm;重量10-16Kg跌落高度为70cm;重量为17-26Kg跌落高度为50cm;重量为27-46Kg跌落高度为35cm;重量为47-70Kg;跌落高度为25cm;重量为70Kg以上跌落高度为15cm。跌落完后(保丽龙)外箱无严重破损,产品无变形、碰伤。
★
首件检查及成品检查
结构
组合性
目视/
手感觉
壳体与灯罩组合良好,无间隙。
★
3M胶和壳体装配良好,无间隙,无气泡,无偏移;灯板与灯座装配松紧适宜,便于装配
★
结构
组合间隙/安装方向
卡尺/目视
各部件组合间隙无,塑胶焊接光滑无毛边,间隙。
★
灯罩与壳体间隙无,同部位差异不得大于2mm
★
组合异响
摇动
整灯摇动不能听到异响
06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
编号:CNCA—02C—065: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2005-10-10发布 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加施方式和位置7. 收费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以下简称灯具),本规则不适用于回复反射器。
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监督(抽样)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型式)划分原则4.1.1.1原则上同一生产厂生产的具有同一功能的且在以下几方面没有差异的灯具产品,视为同一单元(型式):1)光源类型;2)光学系统的特性(除配光镜反射镜外通过反射、折射和/或吸收能改变光学效果的部件、发光强度等级和光分布角等);3)配光镜、反射镜、配光镜外表面保护层材料;4)对于不可更换光源的灯具,其光源的光电参数(标称电压、标称功率、灯丝形状等);5)转向灯的类别;6)对于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按照其照明区域划分的不同类别;4.1.1.2具有多个功能的组合/复合/混合灯具可放在同一单元,但所有不同功能的灯具应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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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导科技有限公司
制程检验作业规范
编号Q/CD-3824-MTCD-005页次共4页第1页
修订状态A/0
测试连接图片
产品名称摩托车灯控制器规格型号七彩/百万检验工序装配/半成品控制
器
测试
测试冶具及连接
将控制器与12V直流电源、摩托车灯分配器、摩托车灯灯管连接遥控器
检验规范
项次测试步骤观察现象
1 连接检查冶具连接后控制器的指示灯应为绿色;
2 按开关键打开控制器控制器指示灯应变为红色;
3 按模式键调至全亮模式控制器上摩托车形LED指示灯应全亮,观察灯管应全亮,没有不亮及微亮现象;
4 按模式键调至声控模式轻敲台面,观察灯管应从左致右或从右致左随音量大小闪烁变化;
5 按模式键调至跳动模式观察灯管应从左致右或从右致左跳动;
6 按速度键观察灯管跳动速度应有所变化,同时控制器发出“嘀----”音;
7 按开关键关机再次开机观察灯管应还显示关机前的变化模式(记忆功能);
不良现象:1、指示灯不亮2、上电就亮3、无声控/声控不良4、控制器内有杂物5、外观不良6、上电无反应7、一段灯不亮
备注:1、测试时每个按键需按2~3下,按键应无按不动及按下无反应现象;
2、七彩与万色的灯管是一样的、遥控器与控制器要同步;
3、百万色控制器与七彩控制器的区别是:百万色在全亮的时候红、
绿、蓝颜色会跳动,七彩全亮的时候红、绿、蓝颜色全亮不会跳
动;不良品处理:1、对不良品进行标识并隔离;
2、将不良品送修;
3、不良品维修并分析记录不良原因;
编制:审核:批准:
宁波市科导科技有限公司
制程检验作业规范
编号Q/CD-3824-MTCD-005页次共4页第2页
修订状态A/0
测试连接图片产品名称摩托车灯灯板规格型号七彩/百万检验工序焊接/半成品/
在线检验
测试冶具及连接
将控制器与12V直流电源、摩托车灯分配器、摩托车灯灯板连接
检验规范
项次检验内容(步骤)观察现象
1 外观
所有元器件是否有漏焊、错焊、焊反、外观是否清洁干净;
焊点是否有连焊、虚焊、假焊、灯上有气泡,灯芯小不良现
象;
2 性能灯不能有歪斜及灯高现象、PC上是否有污垢等不良现象;LED应无闪烁、无灯弱、灯不亮、灯超亮、应无色差、死灯;灯板所显示的单色颜色应一致,不应有插错灯及漏插;
3 尺寸产品尺寸要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不良现象:1、上电不亮2、一段灯不亮3、灯插错4、灯漏插
备注:电流必须符合规定电流
单晶电流:17-22mA 双晶电流:33-45mA 不良品处理:1、对不良品进行标识并隔离;
2、将不良品送修;
3、不良品维修并分析记录不良原因;
编制:审核:批准:
测试连接图片产品名称摩托车灯灯管规格型号七彩/百万检验工序装配半成品/
在线检验
测试冶具及连接
将控制器与12V直流电源、摩托车灯分配器、摩托车灯灯管连接
检验规范
项次检验内容(步骤)观察现象
1
外观灯板应放正,亚克力管应无破裂、划伤及脏污,两端端套应无松动、脱落现象、检查所有焊接的线颜色顺序是否正确;插头排针应无回缩现象,线束及外壳应无破裂、线要装到位线的尺寸要符合要求;
控制器外壳应无破裂、划伤,丝印正确,螺丝无打滑牙及漏打,控制器盒内应无杂物;
2
包装彩盒不能有污点、划伤、附件要齐全、说明书要完整干净无缺页、外箱要整洁无污点、划伤、包装附件与方式要求要符合定单要求;
3 性能灯管应无闪烁、无灯弱、灯不亮、灯超亮LED应无色差、死灯,轻敲灯管,LED应无不亮或闪烁现象;
控制器遥控器测试见测试规范;
灯管应点亮,红、绿、蓝灯应能亮,无死灯、灯微亮现象;
4 尺寸灯管、线材、螺丝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5 LED静电损伤测试电阻:8-10K,LED灯不能出现一组灯其中一特别亮或特别暗,或者不亮,必须保证亮度一致;
备注:不良现象:
1、开机不亮
2、上电就亮
3、一段不亮
4、灯插错
5、灯漏插
6、跳动顺序错
7、
灯闪8、外观不良
编制:审核:批准:
测试连接图片产品名称摩托车灯分配器规格型号七彩/百万检验工序装配/半成品/
分配器测试
测试冶具及连接
12V直流电源、控制器、分配器、摩托车灯
检验规范
项次检验内容(步骤)观察现象
1 外观外壳无破裂、划伤,螺丝无漏打及未打紧、打滑牙现象,线束无烫伤检查所有焊接的线颜色顺序是否正确;
2
性能
调至全亮模式,灯管应全亮,无不亮或只亮一段现象;
接通电源时灯管应闪烁一下;
3 尺寸线材、螺丝要符合配尺寸;
不良现象:
1、上电无反应
2、一段灯不亮
3、外观不良
4、灯管不亮
备注:不良品处理:1、对不良品进行标识并隔离;
2、将不良品送修;
3、不良品维修并分析记录不良原因;
编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