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警消极作为原因及对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民警消极作为原因及对策
在端正执法思想过程中出现的民警不作为和消极作为问题,虽然只是个别民警的个别现象,但如果放任不管,很容易在队伍中扩散、蔓延,成为带普遍性、共性的问题。究其原因,既不能将其简单地归咎于上面政策过严,也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民警的消极对抗,而应该将这个问题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期、经济体制转轨期的大背景下来探究,从公安工作三大历史使命及其宗旨的高度予以高度重视。
一、民警消极作为的原因
新形势、新情况、新起点与旧执法观念的碰撞严重制约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为端正执法指导思想,为增强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意识,对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了硬措施,如“五条禁令”、“五项规定”以及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等。这些措施的出台,对民警和一部分公安机关领导的思想观念产生了很大的冲击,有效改善了公安机关的公众形象。但由于传统执法理念和方式的惯性作用,“急刹车”后,一些民警不能正确认清形势,适应时代要求,对以往“管人者”的心理优势,“棍棒下出案子、口供里出证据”的行为习惯产生“怀旧”、“留恋”情绪,没有把思想转变到“执法为民”的新观念上来,从而感到束缚了手脚,民警旧的执法理念与当今新的执法环境下对民警的
要
求的矛盾短期内难以调和。
执法要求相对提高与民警综合素质较低的矛盾以及“利益驱动”的受限是民警工作消极的内因
作为执法的主体,民警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执法的过程和结果。新形势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安工作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这就要求公安民警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执法为民的本质,具有过硬的专业技术本领和准确执行法律法规的能力。这时执法工作的高要求与民警素质偏低的矛盾就十分突出,存在说不过、跑不动、打不赢的问题,民警的业务水平、法律水平、办案技能、技巧与现实要求差距很大,而且在短时间内民警的综合素质难于提高。
政治利益,拿刑讯逼供来说,在无其他有力证据证明犯罪时,审讯人员使用刑讯逼供手段获取口供,的确能取得快速破案的短期效应,并造就刑讯逼供者有能力、有魄力、善断案的光辉形象,政治利益随之而来。但在目前的执法环境下,审讯人员失去了这一“捷径”,必须通过强化预审能力才能适应工作需要,而预审能力的提高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这种情况下一些“破案能手”就会感到束手束脚,光辉形象就会大打折扣,随之而来的各种奖励也会消失,消极思想的产生也就不难理解。
经济利益,纵观执法中存的问题多数直接或间接的与经
济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旧的执法要求下,部分民警热衷于办理一些有“油水”的案件,但在新的执法环境下,“油水”的取得必然付出成倍的代价,这种状况下,部分热衷于追求经济利益的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
队伍管理的快节奏与民警的适应能力迟缓的矛盾。上级公安机关出台了不少条令和禁令、考评办法,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服务的观念、人权的观念、法治的观念等等,无疑是正确的,是符合当前形势要求的。但是由于“弯子”转得太急,一些禁令存在与基层实际脱节的问题,没有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一棍子”打死,不免出现了民警动辄得咎的现象,因而使他们产生了一种人人自危的感觉。端正执法思想没有真正入心入脑,成为民警的自觉行动,而是一种被迫服从,是不得已而为之。目前,抵触情绪、埋怨情绪、悲观畏难情绪在基层民警中有所蔓延,甚至出现“与其出去找死,不如在家等死”的说法。加上各级领导机关的各种考评过多过滥,并且都要逐一排名、末位淘汰,基层民警感到不胜负荷,压力很大,难以适应。
规范执法的快变化与法律、法规、办案程序的慢配套的矛盾。当前公安机关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然而操作层面上没有及时跟进、出台相应配套的法律、机制、手段,导致基层公安机关在工作实际中碰到了不少难题,基层民警感到无所适从。如审查手段,一方面强调从严审批留置,另一方面
刑事传唤限定在12小时,留置最长在48小时内要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这对警力普遍紧缺的公安机关来说,民警往往只能通宵加班;再如取消收容遣送,实行自愿救助办法后,对城市流浪者和不够法定责任年龄的三无人员的扒窃、抢夺等案件,因种种原因无法取证,案件常常无法处理,只能口头教育释放;还有新《行政许可法》颁布后,特种行业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人权”呼声高涨与法律配套相对滞后的矛盾。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权、民主、自由、公平、正义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然而有一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片面理解、强调人权,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使民警遭受乱投诉的问题呈上升趋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时常受阻,甚至被谩骂殴打。极大的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对策
加强执法为民的教育。目前,公安工作正处于从人治到法治根本性转变的转型阵痛期,民警的思想波动甚至消极作为是一种阶段性的反映。这些也是我们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关键是要减少成本、缩短付出代价的过程。因此,我们要强化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明确公正、严格、文明执法的必要性,切实转变观念,端正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在公安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完整、准确地体现执法为民。
着力于民警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素质不强、能力不高,工作必然盲动,疲于应付。身心劳累也就不难理解。我们发现只要工作成绩突出的民警,他的工作思路、综合素质必然较高。因此,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强化民警学习统筹方法的能力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当然这项工作绝非一朝一夕,关键是具体工作中,基层领导要亲历亲为,手把手传授,寓教育与管理,寓教育与日常工作。
尽快构建执法配套机制。建议上级公安机关尽快研究、出台公安工作转型时期便于民警依法执法的操作性规范,加大配套措施的跟进力度。如在民警办案审查手段方面予以便利,在执法考评方面删繁就简,防止走偏,搞形式主义,尽量做到既要督促下面严格执法,又要方便执法,从而提高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
探索以“首问责任制”为核心的长效监督机制。一方面要积极创新队伍管理机制,突出抓好内部管理,在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定期考评为形式,以兑现奖惩为手段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积极营造以落实责任为目标的争先创优、良性竞争的工作氛围,充分激发队伍活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各项执法办案、警务公开、时间调查取证、先期处置方面的问责制约机制,进一步贯彻上级的各项禁令,严管、严查,约束民警的乱作为、不作为行为,以确保队伍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