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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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工作规定

1目的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强计量器具的科学有效管理,确保在施工中使用的各类计量器具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计量管理工作及对分包商的计量器具进行控制。计量器具分为关键计量器具与一般计量器具,关键计量器具指实施重要技术参数测量的器具,如:经纬仪、水准仪;一般计量器具指用于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的一般检测器具,如:盘尺、板尺、压力表等。

3 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2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程序》。

4 管理规定

4.1职责

4.1.1技术中心负责制定计量管理工作规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4.1.2测量队负责对公司所属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检

定,确保投入使用的仪器准确、可靠,并制定具体管理细则,上报公司

技术中心,并按技术中心下发的检定周期及时送检,将

检定证书报送技术中心,同时作好检定记录,建立管理台帐。

4.1.3项目经理部现场经理负责本项目的计量管理工作,确保投入施工中

的计量器具准确、可靠。

4.1.4各项目计量员(兼职)系在现场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计量管理的具体管理工作。计量员应熟悉掌握本项目在用计量器具的情况,督促分包及时将到期的计量器具送检,保存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明细表”(附表2-1,检定部门提供),建立管理台帐。

4.2建立帐卡

4.2.1技术中心设立公司所属“计量器具台帐”(附表2-2);测量队设立公司所属“测量仪器台帐”(同附表2-2);各项目工地设立本项目投入使用的计量仪器台帐(含分包所属仪器),上述台帐均须报送技术中心。

4.2.2计量器具台帐应表明:仪器编号、名称、规格、精度、检定周期、

检定情况记录等。

4.2.3各项目及测量队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帐卡并进行日常管理。

4.2.4计量器具编号

a.公司所属计量器具由技术中心统一编号。

b.分包所属计量器具由分包所属项目统一编号。

4.3 计量器具的购入

4.3.1购置关键计量器具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技术中心审核,属于固定资产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其他的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一般计量器具的购入由项目经理批准。

4.3.2购置属于固定资产的计量仪器,须由综合部统一采购;其余由物资中心或使用部门采购。

4.3.3计量器具购置后,使用单位计量责任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员应核定其精度及检定标志,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帐及投入使用;对不合格的,应及时向售出单位或有关厂家联系,妥善处理直至符合要求后再入帐投入使用。

4.4计量器具的使用控制

4.4.1凡投用的计量器具必须保证其:在检定有效期内且无任何异常。

4.4.2分包商所属计量仪器控制:项目计量人员应在分包商进场初期及施工期间,对分包商准备投入的计量仪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计量仪器的精度及检定有效期。怀疑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严禁投入使用,要求分包商对此澄清直至怀疑解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4.4.3计量器具的操作者应掌握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性能及使用维护要求。当发现仪器有异常时,应及时处理,严禁继续使用,否则追究操作者责任。

4.4.4关键计量器具运输或长时间不用后,再重新使用时无论其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都必须对其校准,必要时送检定部门检定后再投入使用。

4.5计量仪器的检定周期

4.5.1周期检定是指仪器按规定周期要求,对在用的各种计量器具所实施的强制性检查鉴定工作,以保证仪器使用精度及完好性。

4.5.2关键计量器具由公司技术中心按年度制定“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附表2-3)并下发至仪器使用部门。仪器使用部门须按检定计划及时将到期的计量仪器送到经省、部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检定部门检定,检定证书报送技术中心;对分包商的关键计量器具,由分包商所在项目制定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报送

技术中心,项目应按照制定的检定计划督促分包商及时检定计量器具,技术中心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4.5.3各使用单位计量员按规定的检定周期提前将到期的仪器送到合格的检定部门进行检定。

4.5.4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员应及时对其进行标识,并将检定结果记录在仪器台帐上。

4.5.5对于连续运行的设备或运行期间不允许拆卸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可随设备的检修同时进行。

4.5.6对于低值、易耗、更换频繁或不易拆卸的计量器具,可在投入使用前作一次性检定。

4.6检定标识

4.6.1检定标识分为两种;检定合格与检定不合格。

4.6.2经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应作好相应的标识工作,公司所属的计量器具,由技术中心统一标识;分包商所属的计量器具,由仪器使用部门统一标识。

4.6.3标识以粘贴相应检定部门或经技术中心统一设计的标签为主。标签表明:计量器具的编号、检定有效期及检定单位或代号。

4.7检定报告

4.7.1公司所属关键的“计量器具申请检定报告”(附表2-4)由技术中心保管;分包商所属的关键计量器具检定报告的复印件由项目保管,并报技术中心一份备案。

4.7.2一般计量器具的检定报告由使用单位的计量员保管。

4.8公司所属计量器具的报废

4.8.1 关键计量器具的报废,由使用单位书面向技术中心申

报“计量器具报废报告”(附表2-5),经主管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

4.8.2 一般计量器具的报废。由使用单位计量员向主管领导报告,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

4.9 不合格计量仪器的处理

4.9.1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计量器具使用不当,造成计量失误便构成了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出现后,计量员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处理。相应专业责任工程师应对该计量器具所测试的数据,用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核查,以判定真伪。

4.9.2 不合格品报告应分别报至技术中心和质保部。

5 小型计量器具的管理

5.1 范围

2m-5m的钢卷尺,钢板尺,靠尺,水平尺,塞尺,卡板及自制样板等

5.2 管理办法

5.2.1 检定部门:各部门自检

5.2.2 检定办法:与标准器比较

5.2.3 检定周期:半年

5.3 标准器的检定与保管

5.3.1 标准器名称

游标卡尺,50m钢尺,标准靠尺,标准水平尺

5.3.2 保管: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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