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0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 [2007] 18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不断完善人才评价体制和机制,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坚持“统一标准、分级实施、过程管理、量化考核、突出业绩、注重能力”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体系,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有效。
第四条量化评定标准,建立量化评审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管理,即“电子(网上)评审、电子档案、电子印章、电子注册(证书)”,并逐步推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远程视频答辩。
第五条按照国家职称评审改革取向,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方式多样化,即系统内评定与委托(归口)评审相结合、与社会通用专业参加国家考试相结合,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试行“以考代评”。
第六条各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员工岗位说明书及有关制度,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持证种类和职业资格要求,按规定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参加评定,并切实做好评定前的专业技术提高类培训。
第七条推行年度量化考核,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过程管理,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能力、促进其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有效推进企业快速、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年度评定工作开展(包括过程管理)情况纳入对各企业人才评价工作等有关考核中。
员工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作为其上岗、申报“1 12人才”和国家级专家人才等重要条件之一,并与其待遇、薪酬、使用、转岗等密切结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并完善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各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人才评价中心,分别与各企业人力资源部合署办公。
第十条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组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
5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制度》 大唐集团制〔2013〕160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制度大唐集团制〔2013〕16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的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确保集团公司系统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汛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确保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水工方面的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水工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无阻,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确保大坝安全运行,最终保证各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第四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以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大坝监测、性态分析、模型试验、水情测报、优化调度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体系。
第五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大坝在设计、施工、运行、维修加固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
第六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的专业水平。
第七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应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对标、对表、对照”的企业管理标准,实行全过程管理,推行标准化作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发电企业。
第九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水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规定、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制度,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大坝安全工作计划;(三)组织因水工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水工技术监督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四)监督与指导集团公司系统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集团公司系统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各方面的关系,对发电企业水工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五)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六)组织对新建或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七)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系统重点水工技术问题的培训,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_[全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_[全文] 大唐集团制〔2005〕12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本部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系统各企业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提高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各企业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主题词: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办法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7月22日印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提高集团公司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科技工作要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使科技进步成为集团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的宗旨:(一)依靠科技进步解决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工作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推动集团公司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为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技术、装备和人员基础;(二)科技项目的立项、执行、考核、验收和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应有章可循,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资金投入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市场依托为平台,以项目管理为主线,以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为重点,对解决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科技项目要有组织、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
制定合理的科技进步方针,贯彻技术经济优化的思想,定好战略,搞好规划,做好计划。
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加大国内、国际技术交流的力度,促进集团公司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三)科技资金应有重点地使用,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整体效果;(四)科技项目要同时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五)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强化全过程管理,对重大科技项目可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本着“确立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管理,实行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的管理思路,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和各级人员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方面的责任与工作内容,实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大唐集团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相关规定(最新版)
考评结合
会计(高级):取得高级会计师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后参加系统内评审。 统计(高级):取得高级统计师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后参加系统内评审。
一、评定分类及申报条件
三、评审个人申报步骤
(申报用电子档案模板)
三、评审个人申报步骤
(评审用电子档案模板)
三、评审个人申报步骤
(三)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个人申报版软件
1.在集团公司人才开发与评价网(网址:)下载或从单位人才评价 中心拷取当年最新的评审个人申报版软件(2012年度申报使用的软件版本号为 20121008版)。
B级及以上,适用于申报集团公司高 级专业技术资格。
C级及以上,适用于申报集团公司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评审外语、计算机、论文要求
(一)外语要求
证书种类
有效期
适用申报级别
教育部(或国家教育委员会)
高等教育司核发的大学英语四、
六级及以上证书,或参加大学
申报相应级别职称10年
英语四、六级及以上考试达
有效。
适用申报级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 人事部)核发的全国职称外语 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 书,分A、B、C三个等级。
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 申报相应级别职称终身有 效。
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 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当年有 效。
B级及以上,适用于申报集团公司高 级专业技术资格。
C级及以上,适用于申报集团公司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方式
专业系列
系统内评审 工程(中级、高级)、政工(中级、高级)、经济、会计、统计(高级)。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复习题
2013年大唐玉曲河筹建处安全知识考试复习题之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复习题一、填空:1、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是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
保证安全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4、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6、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7、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8、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9、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生产、基本建设、多种产业与多种经营等领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10、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1、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2、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5项反措细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2009版)1 防止火灾事故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 电缆防火1.1.1 新建、扩建工程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缆防火标准》(Q/CDT 109 006-2005)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2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与热力管道交叉时,控制电缆不小于0.25m,动力电缆不小于0.5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1.1.3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1.1.4 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1.1.5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1.6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1.7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1.8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9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10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
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 , 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5《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大唐集团制〔2013〕164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热工技术监督制度大唐集团制〔2013〕16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工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热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单位的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试验、检修、运行等各部门各专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热工技术监督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八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国家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组织修订集团公司的标准,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热工量值传递及周期检定计划的执行情况;适时发布国家及行业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的调整、废立及有效性。
(三)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有关规程制度并适时发布。
(四)督促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查、监督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本部各部门。
第三条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建立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过程管理,构筑集团化管理平台和与国际接轨的技术平台,不断满足投资者、顾客、企业、员工和社会的需求,提高集团公司系统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第四条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闭环管理,持续改进;坚持以人为本,从目标和需求出发。
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
第二章定义和术语第五条为在集团公司系统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和发布实施,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为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第六条标准化领域中,针对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为集团公司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的形式可以是标准、规范、规程、守则、操作卡、作业指导书等。
第七条标准化领域中,针对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为集团公司管理标准。
管理事项主要指在营销、设计、采购、工艺、生产、检验、能源、安全、卫生、环保等管理中与实施技术标准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制定管理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合理组织、科学利用和加快发展生产力,正确处理生产、经营、发展的相互关系,科学行使计划、生产、监督、调整等管理职能。
第八条标准化领域中,针对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为集团公司工作标准。
工作事项主要指在执行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时与工作岗位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等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发电设备技术监控的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等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促进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水平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关口前移、分级管理、闭环控制”原则,实行技术负责人管理责任制、专业技术监督人持证上岗制。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程等为依据,通过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实现对发电设备重要参数、性能指标等的监测与控制。
第四条技术监控工作贯穿于发电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从设计审查开始,涵盖设备选型、招标采购、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停机备用和报废等所有环节的全过程。
第五条技术监控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有关上市公司、分子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生产运营部、工程管理部,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院”)有关人员组成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生产运营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即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两院”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负责对基层企业的技术监控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已投产机组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负责新(扩)建机组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监造、安装调试、移交验收等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第十条“两院”成立主管生产副院长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设立相关部门专门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技术监控和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复习题
2013年大唐玉曲河筹建处安全知识考试复习题之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复习题一、填空:1、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是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
保证安全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4、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6、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7、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8、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9、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生产、基本建设、多种产业与多种经营等领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10、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1、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2、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13〕196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13〕19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设备监理工作,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设备制造质量水平,保证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新建、扩建和生产技改项目的设备监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设备监理包括设备催交监造和设备监检。
设备催交监造是指对设备、材料形成各阶段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专业化监督和管理;设备监检是指对设备、材料出厂前按照约定的比例和方式进行金属专业的无损和理化检测。
第四条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涉及的主要设备的制造都应实行设备监理制。
设备监理工作依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标准、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监理合同和设备监理三方协议等开展。
设备监理工作并不减轻制造厂的质量责任,不代替基层企业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相关制度和标准;(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集团公司系统设备监理工作;(三)负责组织召开设备监理协调会议,统一协调设备监理工作,对当前设备监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和进度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定重点协调解决的问题,落实行动计划;(四)负责设备监理工作办公室和驻厂代表组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主要职责:安全生产部配合生产技改项目的设备监理管理工作;负责生产技改项目设备监理相关技术标准的审核。
工程管理部配合电力基建项目的设备监理管理工作;负责电力基建项目设备监理相关技术标准的审核。
煤炭产业部配合煤炭和化工项目的设备监理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和化工项目设备监理相关技术标准的审核。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设备监理工作办公室,挂靠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主要职责:(一)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对设备监理工作的要求;(二)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设备重大质量问题和进度问题;(三)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协调会议的组织工作;(四)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驻厂代表组日常管理工作;(五)对设备监理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汇总,每月出版集团公司《设备监理月报》,每年出版集团公司《设备监理质量分析报告》;1(六)分析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存在的问题,为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和重大决策提供依据;(七)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
集团公司计量工作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计量工作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集团公司计量管理,明确职责、流程。
2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3职责品保事业部为集团公司授权的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管理体系的一级管理层;各单位为该体系二级管理层;计量器具的使用者为该体系的三级管理层。
3.1一级计量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职责1)贯彻计量法律、法令、法规和国家有关计量规定,对企业进行计量执法监督管理;2)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计理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公司计量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单位进行计量考核等工作;3)统一管理公司计量器具,完善公司量值传递系统,组织计量检定工作;4)审批各单位的计量管理细则等计量管理制度;5)负责公司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接受政府计量管理部门的依法检定;按期对各单位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并考核各计量器具周检合格率;6)审定各单位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检定新购进的计量器具,监督计量器具诸环节的管理;7)审定各单位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及制定的自制计量器具检验规程;8)对列入强检管理目录的属安全生产、环境监测、贸易结算等A类计量器具组织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9)负责对各单位的计量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按规定进行奖罚,每年组织一次计量普查工作;10)负责集团公司各单位重大计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如重大计量器具的配备、环境条件的改善、公司级计量方面的奖惩等;11)负责计量器具的送检和维修,以及外来维修和售后服务等对外的组织协调工作;3.2二级计量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职责1)各单位计量管理人员在业务上须服从品保事业部对计量工作的领导,认真完成品保事业部布置的各项工作;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3)宣传贯彻计量法,严格执行公司《计量工作管理规定》;4)对单位所属计量器具,负责建立并保管计量器具台帐及各项计量测试原始记录、档案资料等;5)组织填写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计划和周期检定计划,定期对在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抽检,确保计量器具受检率、合格率达到要求;6)负责向品保事业部抄报计量报表及有关工作计划,如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季度新增计量器具报表、季度报废计量器具报表等;7)制定计量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车间,协调各方面人员完成任务;8)负责制定各单位自制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9)掌握计量工作完成情况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计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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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所属电厂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
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在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基层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电能表技术检定部门(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搞好电能表的强检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专业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计量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组成,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九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本企业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计量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是网、省(市、自治区)计量办公室的电测、热工计量检定机构,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接受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和计量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在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法规、制度和国家对电力行业的特殊要求;(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各项计量标准目录、配备规划、管理制度等有关计量工作文件,并监督实施;(三)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各级计量标准器具和设施的建立和完善,并监督计量标准设备、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其他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的实施;(四)组织集团公司有关计量工作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五)组织集团公司有关计量工作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工作;(六)协助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进行电能强检工作。
第十二条各分、子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和计量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在本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法规、制度和国家对电力行业的特殊要求;(二)负责组织编制本公司各项计量标准目录、配备规划、管理制度等有关计量工作文件,并监督实施;(三)负责组织本公司各级计量标准器具和设施的建立和完善,并监督计量标准设备、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其他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的实施;(四)组织本公司有关计量工作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五)组织本公司有关计量工作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工作;(六)协助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公司所管理和所属基层发电企业进行电能强检工作。
第十三条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职责(一)根据国家规定和有关技术服务合同对各基层发电企业进行计量传递和计量监督工作;(二)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规划,协助各基层发电企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健全计量标准器具和设施;(三)参与各基层发电企业有关计量工作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措施计划的审查;(四)负责本地区内集团公司所属的各基层发电企业计量检定机构的最高标准计量器具(电能表除外)的考核,监督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其他计量器具的周检计划的实施;(五)组织本地区各基层发电企业除电能表以外各电测、热工计量检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理论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六)调解本地区基层发电企业计量问题引起的纠纷。
第十四条各基层发电企业计量管理部门及计量专责工程师的职责(一)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提高对计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的计量管理规定;(二)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具体的计量管理办法,编制本企业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和最高标准的按时送检;(三)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审定本企业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增设和拆除。
参与技措、基建中计量设计方案的审查,完善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条件,督促解决在计量器具运行中影响正确计量的有关问题;(四)推广计量方面的新技术,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在用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使其不断提高,以保证计量准确可靠;(五)组织本企业计量人员参加当地计量办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培训、考核;(六)组织本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及与计量有关的违章、事故分析工作;(七)建立健全本企业计量标准,做好量值传递,保证计量量值的统一、准确、可靠;(八)做好热工、电测等专业的计量预警工作;(九)对技术监督动态检查发现问与计量有关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第十五条各基层发电企业电测、热工仪表检定班组的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计量法令、法规制度和有关专业的检定(检验)规程;(二)认真做好定期检验,保证检验和检修质量,做到不漏检、不误检;(三)建立计量技术档案,包括标准器具的技术说明书、检定规程、检定证书或合格证、使用方法或操作规程、检修检验记录等;(四)建立在用计量器具管理卡片,封存、送检、报废等手续及时到上级计量办进行申请办理,做到帐、卡、物相符;(五)参加计量办或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培训考核,不断提高计量测试水平;(六)对本企业计量标准要按时搞好自查自检,及时递交建标和复查申请;(七)保证本企业的标准室和计量试验室环境,满足计量标准器具及工作计量器具检定规程的要求,同时试验室应布局合理、整洁卫生,以保证计量工作的质量;(八)制定并执行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度中应含有实验室岗位责任制;计量标准使用维护制;周期检定、检定记录制;证书核验、事故报告制;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四章计量器具的检定和量值传递第十六条各基层发电企业计量检定部门的电测、热工计量最高标准,必须按原水利电力部颁布的《电测计量监督条例》和《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的标准配置,并经上级计量办公室及检定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各基层发电企业电测、热工计量标准应按本《规定》的量值传递关系,按检定周期送上一级检定机构检定和复查,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上级计量办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非电测、热工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按规定向当地政府计量部门申请检定。
第十九条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根据《计量法》的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具有有效合格证;(二)具有符合规定所需的环境条件;(三)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具有符合等级的有效期内的检定员证;(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计量器具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或未按周期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禁止使用。
但经检定,符合下一级标准精度者,允许降级使用。
第二十一条计量器具的检定必须按国家或电力行业的检定规程进行。
当检定规程进行修订、修改重新颁布时,必须按最新颁布的规程进行检定。
严禁不按规程或按作废规程进行检定。
第五章人员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各基层发电企业计量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制度,掌握计量技术规程和计量测试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检定和测试水平。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计量工作的有效进行,各基层发电企业应熟悉计量业务的检定、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无特殊理由不应随意调动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基层发电企业计量人员的配备,应能满足开展计量检定、管理工作的需要。
计量检定人员至少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当地计量办计量技术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员证。
无证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二十五条电测、热工计量监督工作按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各基层发电企业计量检定部门应认真做好对电测、热工仪表及装置运行性能的检定和维护工作,并按电测和热工监控制度要求按期向当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报送统计报表。
第二十六条电能表的强制检定,应接受当地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电能表检定人员应接受当地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
第二十七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接受并积极配合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当地计量管理机构对发电生产中使用的主要电测、热工仪表及常用的标准仪表、装置所进行定期现场抽测和综合误差测定,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第二十八条对达不到计量标准考核要求的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应由被管辖的上级计量管理机构指令限期整改。
到期仍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应停止其检定资格。
第二十九条各级计量检定机构配备的电测、热工计量最高一级的标准器具,不应超过电测和热工监督制度的规定。
未经检定该标准器具的计量检定机构同意和相应计量管理机构批准而配备的超标准计量器具和设备,将降级使用。
第三十条任何人员在工作场所不应使用不合格、未按周期检定和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不应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5 ――6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