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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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脱硫设备可靠性,确保脱硫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脱硫设施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

第三条火力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以燃料及脱硫剂、脱硫

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脱硫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脱硫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应当由具有设计、调试、技术服务能力的专业单位完成。

第四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

基层火力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团公

第一级为集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脱硫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对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

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审批在建和投产脱硫设施因脱硫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报告,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脱硫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脱硫监督技术;

(六)制定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脱硫技术监督工作;

(七)检查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执行情况。参与和脱硫技术监督有关的重大脱硫设备改进,新型脱硫设备鉴定;

(八)审批有关单位脱硫技术监督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

第九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设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安全生产部。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

(二)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

(三)对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参加在建和投产发电企业因脱硫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审批或审查技术监控单位编写的事故调查报告,制定反

事故措施,对脱硫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脱硫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脱硫监督技术,鼓励基层各发电企业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脱硫技术和国产脱硫设备;

(六)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所属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建立本公司脱硫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本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脱硫技术监督工作;

(七)组织或参加在建脱硫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脱硫技术监督。参与和脱硫技术监督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脱硫设施的竣工验收会议,重大的脱硫设备改进,新型脱硫设备鉴定;

(八)审核有关单位脱硫技术监督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组织或参与所属发电企业同脱硫技术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脱硫技术监督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并检查、推动、总结、改进脱硫技术监督工作;

(二)汇总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脱硫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制定有关技术监督的制度、标准、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或分、

子公司批准;

(三)制定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对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进行监督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参与有关试验工作,掌握各有关发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状况,建立健全脱硫监督技术档案,并确定监督工作重点;

(四)对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因脱硫技术监督不力而发

生的重大污染事故组织调查分析与处理,组织事故鉴定和测试,

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反事故措施和建议。对超标排放和违

章操作有制止运行的建议权;

(五)组织对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脱硫技术监督人员培训;

(六)定期组织召开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脱硫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脱硫技术监督技术水平;

(七)参加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生产、大小修的脱硫技术监督,组织和技术监督有关的脱硫设施测试和试验。参与和脱硫技术监督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脱硫设施的竣工验收,重大的脱硫设备改进,新型脱硫设备鉴定。

(八)参与发电企业和脱硫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

条各发电企业是脱硫设施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脱硫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各发电企业应成立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其成员为生技部门、运行部门、检修部门负责人,脱硫专业的技术监督专(兼)职工程师参加,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的脱硫技术监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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