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与等级保护
安全保护等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网络安全保护,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单位。
三、安全保护等级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将网络安全分为以下五个等级:1. 第一级:一般网络,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第二级:一般重要网络,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
3. 第三级:重要网络,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4. 第四级:特别重要网络,一旦受到破坏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5. 第五级:核心关键网络,一旦受到破坏将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极其严重危害。
四、安全保护措施(一)安全策略1. 制定网络安全总体策略,明确网络安全目标、原则和实施路径。
2. 根据不同安全保护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策略。
3. 定期评估和修订安全策略,确保其适应网络安全形势的变化。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组织架构、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
2. 制定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响应、安全审计等管理制度。
3. 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三)安全防护措施1. 根据安全保护等级,采取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多层次的安全防护措施。
2. 采用加密、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安全。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扫描,及时修复安全漏洞。
(四)安全运营管理1. 建立网络安全运营中心,实时监控网络安全状况。
2. 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降低安全风险。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网络安全的基石
JUANSHOU|卷 首|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网络安全的基石◎郭启全今年5月,由公安部牵头历时五年组织修订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等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发布,这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真正进入了2.0时代。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我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伟大创举、是国家网络安全的基石、是网络安全领域广大工作者的智慧结晶。
《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法律地位。
作为国家网络安全保障领域的基本制度、基本策略和基本方法,它是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根本保障。
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可确保网络运营者在网络建设过程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确保产品生产厂商在IT产品和网络安全产品设计制造及网络安全服务商在安全服务中落实国家要求,并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我们按照分等级保护、突出重点、积极防御、综合防护的原则,建立“打防管控”一体化的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
要求各有关单位变被动防护为主动防护,变静态防护为动态防护,变单点防护为整体防护,变粗放防护为精准防护,重点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
新时期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具有鲜明的特点和内涵。
一是实现两个全覆盖。
其一覆盖全社会,包括民营企业、新兴互联网企业、云服务商和信息服务单位等。
其二覆盖所有保护对象,包括网络、信息系统、物联网、大数据、工控系统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
二是丰富工作内容。
在开展网络定级及评审、备案及审核、等级测评、安全建设整改、自查等要求基础上,增加测评活动安全管理、网络服务管理、产品服务采购使用管理、技术维护管理、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管理、数据和信息安全保护要求及应急处置要求等网络安全重点工作。
网络安全法及等保2
1.现行重要法律法规框架(网络安全)(关基单位:指关键基础设施单位)注:本图列举了当前我国在非涉密网络安全领域施行的几部重要法律和国家推荐标准;它们构成了我们日常网络安全建设中的基础法律框架。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我们所有的网络安全建设都必须参照上述法律和标准进行。
2.网络安全法重要建设内容解读《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各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安全建设、安全检查等工作。
除此之外,《网络安全法》中还从网络运行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对以下方面做了详细规定:网络日志留存:第二十一条还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采取防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留存不少于六个月的相关网络日志;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未履行上述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会被依照此条款责令整改,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漏洞处置: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没有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没有及时处置高危漏洞、网络攻击的;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处置不恰当的,会被依照此条款责令整改,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容灾备份: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普通网络运营者单位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没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的会被依照此条款责令改正。
网络安全法 等级保护
网络安全法等级保护网络安全法等级保护是指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影响程度,将信息系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的安全需求,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网络安全法对等级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旨在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
等级保护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特级保护对象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要信息系统,包括国家军事、外交、经济、科技、能源、交通、金融、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
这些信息系统一旦被攻击,将严重威胁到国家安全和经济稳定,因此需要采取最高级别的安全保护。
一级保护对象是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信息系统,包括电力、通信、水利、环境保护、金融、商业、交通、医疗、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
这些信息系统一旦遭受攻击,将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需要采取较高水平的安全保护。
二级保护对象是关系到重要行业、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信息系统。
这些信息系统包括教育、文化、娱乐、科研、行政管理、企事业单位等等。
对于这些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三级保护对象是关系到一般行业、单位和个人的信息系统。
这些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个人博客、小型企业网站、个人电脑等。
虽然对于这些信息系统来说,威胁较小,但是仍然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网络安全法要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等级保护要求,采取技术、管理和物理等多种手段进行网络安全保护。
特级、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应当经过国家相关机关的认定,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安全保护。
总之,网络安全法等级保护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对于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根据等级保护要求,加强网络安全意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安全环境。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须知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须知一、为什么要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1、法律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因此,不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就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节选见附件1)2、有效提高自身网络安全。
实践证明,对网络信息系统分等级保护能够有效提高安全防护水平,降低单位网站被篡改、系统瘫痪、数据泄露或被勒索的风险(相关案例见附件2)。
3、有效保障和控制网络安全建设成本。
在网络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同步建设安全设施,保证网络安全与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相协调,可有效保障和控制网络安全建设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知识1、等级保护对象。
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的对象,通常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等级保护对象覆盖全社会和所有网络信息系统,包括:非涉密的基础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大数据应用/平台/资源、物联网、云平台/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和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等。
2、三同步原则。
各单位应遵循网络安全与网络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原则,确保网络安全落实到位。
3、级别。
根据网络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被篡改、泄露、丢失、损毁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从第一级开始,从低到高分为五个安全保护等级。
4、工作流程。
包括定级备案、安全建设、等级测评、安全整改和监督检查。
三、如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1、自定级。
单位确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对象后,参照《GA/T 1389—201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自行确定网络系统的等级,填写《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自定级报告》(模板见附件3)。
如主管部门对定级对象有定级指导意见的,按指导意见确定等级(原则上大数据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三级以上;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等级应不低于第三级)。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使用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
同时,本制度也适用于为其它单位、个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网络资源的网络运营者、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使用者。
第三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是指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等级划分网络安全等级,对不同等级的网络实行不同的安全保护管理措施的过程。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包括网络安全等级的划分、网络安全等级的评估、网络安全等级的保护和网络安全等级的监测监控等内容。
第四条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是由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全面协调、指导管理,并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网络安全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指导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工作,并配合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网络安全等级划分第六条网络安全等级划分是指依据国家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网络按照其网络安全风险等级的高低进行分类划分的活动。
第七条国家对网络安全等级划分的原则是:适应国家网络安全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需要,保证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管理和控制,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
第八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分为三个安全等级:高级别、中级别和低级别。
高级别包括国家安全、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生活的运行至关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中级别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运行的重要信息基础设施;低级别包括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运行有关的信息基础设施。
第九条在国家网络安全等级划分中,应当综合考虑以下要素: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和运行稳定性、信息或信息系统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等信息安全保护需求,以及与信息安全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等。
落实网络安全法 深入推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1、总体框架。共7章79条。目录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2、职责任务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 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 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 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条款 。部门分工,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网络安全法
制定网络安全法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维护 网络安全、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
➢是维护网络空间国家主权的迫切需要 ➢是深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保护国家关
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大数据安全的迫切需要 ➢是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
益的迫切需要 ➢是参与互联网国际竞争和国际治理的迫切需
(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对象进一步扩充。
➢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信息系统发生变化。
➢修订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将电信网、广电网、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行业业务专网等 重要网络基础设施,重要行业部门的核心业务系 统、工业控制系统等重要信息系统,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大型互联网企业等的重点网站、大 数据资源、云平台、智能设备设施等全部纳入国 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五)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打防管控”一体化工作机制。 ➢大型活动网络安全保卫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信息通报机制。
(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和网络安全等 级保护制度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主要内容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一、总则为加强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工作,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信息安全,根据《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基本原则(一)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工作,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维护国家信息网络安全。
(二)基本原则:依法、科学、公正、独立原则。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境内通过互联网接入或者提供信息服务业务的网络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网络安全等级划分一、等级划分标准(一)根据网络信息系统对待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对信息安全的保护要求,网络安全等级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二)对不同等级的网络信息系统,其重要性和风险程度越高,要求的保护程度越高。
(三)具体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
二、等级保护要求(一)Ⅰ级网络信息系统1. 高可用性:不可接受长时间停机。
2. 安全性:必须采取高强度防护,确保系统不被攻破。
3. 保密性:绝对保密,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查看系统数据。
4. 审计功能:系统需具备完善的审计功能,对系统操作和记录进行监控。
5. 安全监控:对危险源进行监视,确保网络安全。
(二)Ⅱ级网络信息系统1. 可用性:要求系统可用性高,且能够快速恢复。
2. 安全性:系统需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系统不被攻击。
3. 机密性:要求信息保密性高,严格限制数据访问权限。
4. 审计功能:对系统操作和记录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安全问题。
5. 安全监控:对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发现异常状况及时处理。
(三)Ⅲ级网络信息系统1. 可靠性:确保系统稳定运行,能够防范常见的安全威胁。
2. 安全性: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确保系统不受攻击。
3. 机密性:要求信息保密性较高,限制数据访问权限。
4. 审计功能:对系统操作和记录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精选word文档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xx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全文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安全保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分等级保护、分等级监管。
第三条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确保网络安全;(二)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三)安全与发展并重,技术创新与安全管理相结合;(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保障网络安全。
第四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网络信息系统的运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义务,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要求第六条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分为以下五级:(一)自主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指导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轻微损害,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较大损害。
(三)监督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四)强制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五)专控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其受到破坏后,将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极其严重损害。
第七条各级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如下:(一)自主保护级:采取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二)指导保护级:在自主保护级的基础上,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措施,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网络安全法 等级保护
网络安全法等级保护
网络安全法等级保护是指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以确保网络安全的法律制度。
等级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国防、工业和民生等重要信息的安全,防止非法获取、破坏、泄露或篡改。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等级保护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到四级。
一级是最高级别,四级是最低级别。
不同等级的保护措施和要求也不同。
等级保护的实施主体是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和网络运营单位。
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确定等级保护的对象、范围、标准和要求,监督和检查等级保护的实施情况。
网络运营单位负责按照等级保护的要求进行网络安全相关的工作,包括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技术措施的应用和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等。
网络安全法等级保护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制定网络安全责任和岗位职责,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和监测能力,实施网络安全事件的及时处置和应急响应,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网络安全监督和检查。
总之,网络安全法等级保护是保护国家重要信息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等级划分和相应的措施要求,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保障国家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等保等级
网络安全等保等级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信息进行分类标记,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和对网络系统的威胁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可信度。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其中,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不同等级的网络安全保护要求和措施也不同。
一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主要针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要求实施最高级别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网络系统的高度安全性和稳定性。
主要包括加密通信、网络隔离、访问控制、身份认证等安全措施。
二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主要针对政府机关、军队、金融、电信等重要行业的关键信息系统,要求在一级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安全防护,以保护关键信息的保密性和系统的可靠性。
三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单位等正常运营的网络系统,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保护机制,保障系统和信息的安全可靠。
四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主要针对个人用户和一般信息系统,要求用户自主采取基本的安全措施,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对于不同等级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政府和相关部门会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审核标准,对关键信息系统进行等级评定和监督检查,以确保网络安全的可持续发展。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网络系统的抗攻击和抵抗风险能力,维护国家和个人的利益与安全。
网络安全法与等保
网络安全法与等保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给国家安全、经济运行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保护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我国于201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等保办法》),并在2019年修订了《等保办法》。
这两部法规为我国网络安全的发展和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指导。
《网络安全法》面向全社会,并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网络运营者的义务以及国家对网络安全的管理和监管。
其中,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网络安全,防止网络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的侵害;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当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不得泄露、篡改、毁损等;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和安全审查。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效强化了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推动了网络安全防护的工作。
《等保办法》是为了落实《网络安全法》,规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要求和等级保护管理工作。
它主要包括了安全管理制度、网络运行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其内容,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了五个等级的划分,从C1至C5等级,对应不同的安全保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等保办法》要求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网络安全人员,对关键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应急处置,并定期进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审核。
这两部法规的实施,有效推动了我国网络安全的发展和保护。
它们强调了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要求,加强了网络空间的监管和治理。
与此同时,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网络安全形势的变化和威胁的不断演进,《网络安全法》和《等保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总之,网络安全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需要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
《网络安全法》和《等保办法》的出台和修订,为我国网络安全的发展和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解读
《保护条例》-工作原则
• (六)落实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 (七)依法收集、使用、处理个人信息,并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损毁、篡改、窃取、丢失和滥用; • (八)落实违法信息发现、阻断、消除等措施,落实防范违法信息大
量传播、违法犯罪证据灭失等措施; • (九)落实联网备案和用户真实身份查验等责任; • (十)对网络中发生的案事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属地公安机关
《保护条例》-网络的安全保护
• 明确了网络运营者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条例》 规定开展网络定级、备案、测评、整改、自查工作,公安机关对 网络分级监督管理的职责及其在备案审核、服务机构管理、事件 调查、执法检查中的职责。
• 规定了网络的定级和备案要求。根据网络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 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 据被篡改、泄露、丢失、损毁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 利益以及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 素,网络分为五个安全保护等级(如下表)。
• 第二十条【一般安全保护义务】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
• (一)确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责任人,建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责任 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二)建立安全管理和技术保护制度,建立人员管理、教育培训、系统安全 建设、系统安全运维等制度;
网络安全法_等级制度
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我国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我国建立了网络安全法等级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网络安全法等级制度的内涵、实施方式和意义。
二、网络安全法等级制度的内涵网络安全法等级制度是指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等级、网络运营者规模和业务性质等因素,将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分为不同等级,并对不同等级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规范和监管的一种制度。
1. 网络安全风险等级网络安全风险等级是指网络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安全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1)特别严重: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危害。
(2)严重: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受到较大危害。
(3)较重: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受到一定危害。
(4)一般: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受到轻微危害。
(5)轻微: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受到较小危害。
2. 网络运营者规模和业务性质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运营者规模和业务性质是确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措施的重要依据。
网络运营者规模和业务性质分为以下三个等级:(1)大型:具有全国性、跨区域、跨行业等特点,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影响。
(2)中型:具有一定规模,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有一定影响。
(3)小型:规模较小,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影响较小。
三、网络安全法等级制度的实施方式1.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指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等级、网络运营者规模和业务性质等因素,对网络进行分类分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分为以下五个等级:(1)一级保护:针对特别严重网络安全风险等级的网络,采取最高级别的安全保护措施。
《网络安全法》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网络安全法》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维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我国于2016年颁布实施了《网络安全法》,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本文将围绕这一制度展开探讨,以期深入了解和认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具体实施。
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背景和意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根据我国国家安全和信息通信技术特点制定的一项专门规定安全等级分类、等级保护以及相应安全措施和技术要求的制度。
其背景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网络威胁日益严重。
随着信息化和数字化的迅猛发展,网络威胁不断增加,黑客攻击、病毒传播、数据泄露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突出,给个人隐私带来严重威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安全管理,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3. 防范国家安全风险。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助于遏制网络攻击行为,防范国家安全风险,保障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安全。
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原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等级划分、等级保护要求和等级保护的措施。
其核心原理是按照系统的安全性等级划分,对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资源进行等级保护,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与敏感性相匹配。
1. 安全等级划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将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划分为不同的安全等级,一般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等级。
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保护要求。
2. 等级保护要求: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制定相应的保护要求,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物理措施等方面。
比如对一级等级的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要求具备高强度、高可靠性的安全保护措施,采取加密、防火墙等措施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3. 等级保护的措施:根据不同的等级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包括对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进行技术防护,进行实时监控和漏洞修复,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等。
A100 等级保护2.0专题培训
管理类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
其他管理类标准
产品类 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网络和终端设备隔离部件技术要求
其他产品类标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
网络 安全 等级 保护
2.0 系列 标准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1) 造成1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2) 直接影响超过1000万人工作、生活; 3) 造成超过100万人个人信息泄露; 4) 造成大量机构、企业敏感信息泄露; 5) 造成大量地理、人口、资源等国家基础数据泄露; 6) 严重损害社会和经济秩序,或危害国家安全。
1) 影响单个地市级行政区30%以上人口的工作、生活; 2) 影响10万人用水、用电、用气、用油、取暖或交通出行等; 3) 导致5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 4) 直接造成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5) 造成超过100万人个人信息泄露; 6) 造成大量机构、企业敏感信息泄露; 7) 造成大量地理、人口、资源等国家基础数据泄露; 8) 严重损害社会和经济秩序,或危害国家安全。
基线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行业细则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
GBT 25070-2010
指保安信 南护全息
实等系 施级统
技安等信 术全级息 要设保系 求计护统
GBT 25058-2010
技术类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信息系统物理安全技术要求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其他技术类标准
等级保护2.0的调整
等级保护1.0标准体系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08)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护网络空间安全和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网络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指依据风险评估和保护需求,将网络及信息系统划分为不同安全等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达到保护网络安全的目的。
第三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原则包括:1. 综合性原则:兼顾保护、实用和可行性。
2. 社会共治原则: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各自负责,相关各方共同参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3. 风险分级原则: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网络及信息系统划分为不同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
4. 法治原则:依法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确保合法合规。
5. 效益原则:在达到网络安全目标的前提下,保证资源利用的经济、高效和可持续。
第四条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保护网络空间安全和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六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合理确定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并明确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七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涵盖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1. 网络权限管理2. 网络攻击和威胁的预防和应对3. 信息内容安全保护4. 数据安全保护5. 网络设备和系统安全6. 与网络安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演练7. 网络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八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由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评估、验证和认证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机构承担,确保评估和认证的公正、客观。
第十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过程中,相关各方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共同推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采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措施或者未按照确定的安全等级执行保护措施的,由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络安全法与等级保护
目
一、网络安全法
录
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一、网络安全法
制定网络安全法的意义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 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 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 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 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 切实法律保障。
划分准则--GB 17859-1999
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和信息系统,其受到破 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损 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 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 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 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信息和信息系 统的核心子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主要设备冗余空间
整体网络带宽 重要网段部署
路由控制
带宽分配优先级
端口控制
应用层协议过滤
防止地址欺骗 会话终止
访问控制
最大流量数及最大连接数 审计记录的保护 定位及阻断
安全审计 边界完整性检查
非授权设备私自外联
入侵防范
恶意代码防范
网络设备防护
主机安全的整改要点
基本的身份鉴别
身份鉴别
组合鉴别技术 安全策略
三级 32 33 32 31 8
11 20 16 45 62 290 115
四级 33 32 36 36 11
14 20 18 48 70 318 28
管理要求
合计 级差
物理安全的整改要点
物理位置的选择 物理访问控制 基本防护能力 高层、地下室 基本出入控制 分区域管理 在机房中的活动 防盗窃和防破坏 存放位置、标记标识 监控报警系统 建筑防雷、机房接地 设备防雷 灭火设备、自动报警 自动消防系统 关键设备 主要设备 稳定电压、短期供应 主要设备 线缆隔离 接地防干扰 温湿度控制 电磁屏蔽 冗余/并行线路 备用供电系统 区域隔离措施 电子门禁
防雷击
防火 防静电 电力供应 电磁防护 防水和防潮
防静电地板
网络安全的整改要点
关键设备冗余空间 结构安全 核心网络带宽 子网/网段控制 访问控制设备(用户、网段) 拨号访问限制 日志记录 审计报表 内部的非法联出 检测常见攻击 记录、报警 网络边界处防范 基本的登录鉴别 组合鉴别技术 特权用户的权限分离
5、有关概念 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 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 处理的系统。
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 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 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 可用性的能力。
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 者。 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 的各种电子数据。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 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 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3、制定过程
2013年下半年提上日程,2014年形成草案,15年初 形成征求意见稿,15年6月一审,16年6月二审、10月 31 日三审、11 月 7 日人大通过,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15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制定网络安全法的意义
确立了网络安全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 明确了网络安全工作的重点 提出制定网络安全战略,明确网络空间治理目标 完善了网络安全监管体制 强化了网络运行安全,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 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化、规范化
特权用户的权限分离 管理用户的权限分离
访问控制
敏感标记的设置及操作
重要客户端的审计
安全审计 剩余信息保护
安全类 安全类
关键控制点 关键控制点
具体要求项
控制强度
等级保护的内容-十个方面
业务安全
基本要求
技术要求
管理要求
物 理 安 全
网 络 安 全
主 机 安 全
应 用 安 全
数 据 安 全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源自人 员 安 全 管 理系 统 建 设 管 理
系 统 运 维 管 理
基本要求--GB/T 22239
实施指南--GB/T 25058-2010
等级保护实施过程 基本原则 角色、职责 基本流程 主要过程及其活动
信息系统定级 总体安全规划
等级变更
国家管理部门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
信息安全服务机构
安全设计与实施
局部调整
安全运行维护
信息系统终止
20
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机构 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
控 制 项
安全要求类 技术要求
层面 物理安全 网络安全 主机安全 应用安全 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 人员安全管理 系统建设管理 系统运维管理 / /
26
一级 9 9 6 7 2
3 4 7 20 18 85 /
二级 19 18 19 19 4
7 9 11 28 41 175 90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 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 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 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 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 点保护。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 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 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 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等级测评)
• 基础类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1999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2010 • 应用类 • 定级:《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GB/T 22240-2008 • 建设:《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1-2006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0 • 测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2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GB/T 28449-2012 • 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69-2006 《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 20282-2006
网络安全法要求及处罚
(2)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①具体内容:制度建设与负责人;安全防范技术措施;不少于6 个月的安全日志;数据分类与备份加密。 ②法律责任:责令改正及警告;警告不改罚款公司1-10万,主管 5千-5万。
网络安全法要求及处罚
(3)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要求 ①具体内容: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 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同步使用。 ②法律责任: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 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安全法要求及处罚
(6)应急预案要求 ①具体内容: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 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②法律责任:责令改正及警告;警告不改罚款 公司1-10万,主管5千-5万。
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义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 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 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 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 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 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 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网络安全法要求及处罚
(1)安全风险评估要求 ①具体内容: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 全性和可能风险每年至少1次检测评估;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 施报送相关负责部门。 ②法律责任: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10-100 万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10万罚款。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受侵害的客体 一般损害 严重损害 第二级 第三级 特别严重损害 第二级 第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