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销合同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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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销合同
甲方:乙方:湖北寿康永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电话:电话: 0719—8669902
地址:地址:十堰市老虎沟路8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信自愿、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精神,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就产品代销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现有的产品委托给乙方互联网平台进行代理销售,乙方自行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开展相应的销售业务。
二、代理销售合作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为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服务,甲方提供元质保金给与乙方。
三、代理销售产品规格价格明细详见附页。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达不到标准,乙方可要求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甲方需赔偿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
2、甲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及时满足乙方的(产品)订单需求
3、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单方)调整产品市场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以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调整相关产品价格。
4、合同商品(运输环节)因由甲方负责产品运输(并送货至)乙方仓库,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5、凡经甲乙方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乙方)推广促销活动方案,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支持。
乙方:
1、乙方负责在线上对甲方的产品进行形象展示,并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进行线上推广及维护。
2、乙方每月需及时向甲方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信息(数据)。
3、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算货款。
4、乙方在线上实施推广促销活动时,应在活动前报备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结算方式
1、合同期内甲方以代销的方式提供产品给乙方。乙方需在每月号告知甲方上月销售货款金额并通知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个工作日内给甲方结算上月销售货款。
2、乙方支付甲方货款时应打入甲方指定的对公账户,特殊情况甲方安排业务员收款时,乙方须凭甲方出具的结算委托书才能办理结算,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未结算。
3、合同期满双方经协商后再行续签。如乙方不续签或合同期内提前中止合同应将铺货产品包装完好原数归还甲方,不能归还的则按供货价结算。
六、相关约定:
1、乙方后期提货时需提前天通知甲方并出具书面申请单通知甲方发货。
2、乙方退换货时保证商品外观不影响甲方的二次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退换货要求;
3、乙方代销产品高出协议供货价格以外部分归乙方所有。
4、乙方收货时应指定专人对产品进行检验、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拍照登记并向甲方反馈,其他事项由甲方负责换货并以此与物流单位或个人协调处理。
5、在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单方认为需要终止合作,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权益责任明确履行后,可终止合同;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发生损失金额双倍赔偿对方。
6、合同期内,乙方进货额累计达万元,甲方给予乙方 %的现金返利;超过万元,甲方给予乙方 %的现金返利。
七、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因秉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十堰市仲裁委员会提请行政仲裁。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下页为盖章页,无合同正文内容。
本页为盖章页,无合同正文内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湖北寿康永乐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
开户行:开户行: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林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82010000001789330
税号:税号:420303331858255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国华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附:
代理销售产品铺货及价格明细
甲方确认(盖章):乙方确认(盖章):
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哪几类
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合同工期风险。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
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主要工序里程碑控制点,并说明影响工期的条件,一旦工期延长要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如合同中要明确土建与安装的交接时间,施工图纸到图时间,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交工验收标准等,以上因素是影响合同工期的主要因素。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困难,同时对正常工期也受到影响,也是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工程变更风险。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可以变更。但如未经工程部同意,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在变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合同履约风险。合同履约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风险,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旦生效,项目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合同履约风险主要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风险。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违章罚款,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项目管理成本增加。质量风险主要包括执行规范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投入,或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进度风险主要包括为赶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过程资料的确认与积累。施工单位对现场隐蔽工程,过程施工记录等见证资料要及时填报记录表格,并及时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索赔文件的上报与确认。施工单位对于与合同约定或报价不一致的事件要及时上报索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是降低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风险的重要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