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创业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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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考评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第四条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提供技术支撑,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二条本办法考评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设立在我市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各类园区,由园区和相关投资者共同出资兴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园区主导产业提供技术研发、试验研究、产品研制、工艺验证、检验检测、设备共享、技术信息咨询等公共技术支持服务的市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第三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绩效考评,由市科委牵头组织技术、运营管理、财务方面的专家,对已完成建设任务且通过验收的市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年度绩效考评。
根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采取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办法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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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支持措施
第四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市财政考评优秀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考评良好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第五条对考评不合格的给予警告,连续2年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考评资格。
第六条在宁的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等级的可参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商市科委承担。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附件:南京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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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京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评估
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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