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中国信达资产分类
中国信达资产分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不良资产管理业务
的公司,其主要业务之一就是资产分类。
资产分类是指将不良资产按照不同的程度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实施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包括催收、清收、变现等。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开披露的信息,其资产分类标准如下:
1. 关注类资产:指尚未发生逾期而存在还款风险的资产。
2. 逾期类资产:指已经逾期但仍有恢复还款能力的资产。
3. 损失类资产:指已经逾期并且无法恢复还款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本金和利息无法收回的资产。
以上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分类标准,仅供参考。
不同的资产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实际情况制定不同
的资产分类标准。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列明金融业资质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简介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介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农业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建设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工商银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
在管理和处置资产时,可以从事追偿债务、资产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等活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管理和处置资产,在转让资产时,主要采取招标、拍卖、竞价等方式。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华融资产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于1999年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总部设立在北京。
旗下拥有华融湘江银行、华融证券、华融信托、华融租赁、融德资产、华融渝富、华融期货、华融置业、华融致远投资、华融汇通资产10家子公司,服务网络遍及30个省、市、自治区,可以为客户提供资产经营管理、银行、证券、金融租赁、信托、投资、基金、期货、置业等全牌照、多功能、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截至2011年底,公司总资产达2185亿元,净资本收益率达12.5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长城资产是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100亿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额拨入,1999年在北京挂牌成立。
该企业是中国拥有金融债权资产资源最多的资产管理公司,共成功收购了中国银行资产包7个、中国工商银行资产包17个,以及华夏银行资产包1个,收购债权本金2634亿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东方资产是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于1999年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其中人民币60亿元,外汇5亿元,由财政部全额拨入。
公司下辖25个办事处和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邦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家直属公司。
该公司拥有100亿资本金,其中有以酒店为特色的数十亿投资类资产,主要分布在沿海及内地大城市,三星级以上酒店近三十家,其中四星酒店16家,五星酒店7家,运作前景广阔。
总分机构所得税政策及业务操作分析资料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及业务操作培训一、几个基本概念:(一)分公司与总公司分公司:持非法人营业执照(负责人执照),无独立资产,营业成果直接并入总公司子公司:持法人营业执照(负责人执照),独立资产,营业成果通过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形式间接并入母公司2、跨地区属性的判断:先判定总公司——以总公司与其区划跨度最大的分支机构之间的地域关系判定再判定分公司——跨地区属性与总公司保持一致例:甲公司总机构位于昆明西山区,在昆明盘龙区设有分公司A,在大理设有分公司B,在贵阳设有分公司C,则分公司A的跨地区属性为?跨省二、总分机构管理模式(一)管理模式变化08年前,以“独立核算”标准区分分支机构是否就地纳税08年起,法人所得税制度(二)总分机构管理方式分类中央固定收入企业: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缴纳,二级分支机构就地申报(实际利润)但不就地缴纳税款,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经营成果并入二级分支申报(例外:中石油、中石化的分支机构按50%就地预缴)跨省总分机构:“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即总机构按“三因素”权重统一计算分配比例,二级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就地申报和缴纳(包括月/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经营成果并入二级分支计算、申报跨地州总分机构:有财政分配比例:“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即总机构按“三因素”权重统一计算分配比例,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就地申报和缴纳(包括月/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经营成果并入二级分支计算、申报无财政分配比例: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缴纳,分支机构不就地缴纳税款跨县区总分机构: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缴纳,分支机构不就地申报和缴纳税款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按实际经营收入的0.2%就地预缴,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三、中央固定收入企业的总分机构管理范围:(截至2014年1月1日)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云南省分行(我局所管均为二级分支)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我局所管为二级分支)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我局所管为二级分支)邮政:云南省邮政公司(我局所管为总机构),昆明市邮政局(我局所管为二级分支),各地州邮政局(二级分支)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我局所管为总机构),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我局所管为二级分支),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邮件处理中心(我局所管为二级分支),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我局所管为二级分支)、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各地州公司(二级分支)铁路:我局目前暂无相关法规: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2012年57号公告)石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211号)邮政:《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邮政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及相关问题的公告》(省局2013年第13号公告)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250号)其余比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主要涉税事宜:1、总机构和各级分支机构分别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2、确认中央固定收入企业身份、层级提供相关文件依据以便税收管理员确认身份、层级3、进行纳税申报二级分支机构:月(季)度申报:填报《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第1-9行(而非第31-32行),据实反映本级(包括以下)分支机构的收入、成本、利润等,不产生应补退税额(例外:中石油、中石化的分支机构按50%就地预缴)年度申报: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第1-25行(而非《2013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第31、32行),据实反映本级(包括以下)分支机构的收入、成本、利润等,不产生应补退税额(例外:中石油、中石化的分支机构按50%就地预缴)总机构:正常填报《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据实反映本部及下级所有分支机构的收入、成本、利润等,统一汇总缴纳税款,税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4、资产损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其上一级机构;上一级机构对所属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企业信用报告_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Fra bibliotek龙江省分公司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7 1.5 联系方式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发文字号】国税函[2011]250号【部分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二级分支机构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1.05.11【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2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收入预算级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函[2011]5号)规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归属中央收入,按中央所得税预算级次入库。
现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的规定,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各分支机构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含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由其二级分支机构将财产损失的有关资料上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二级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的权限审批。
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税务总局明确。
其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经省国税机关审核后发文明确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对不在税务总局及省国税机关文件中明确的名单内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该企业的分支机构管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号:财税﹝2013﹞56号发文日期:2013-08-28有效性:全文有效税种:综合税收政策优惠类型: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本市场|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房产税-资本市场|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契税-资本市场|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土地增值税-资本市场|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印花税-资本市场|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营业税-资本市场|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增值税-资本市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 9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如经国务院批准改制后,继承其权利、义务的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前款所列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资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收购、承接和处置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其收购、承接和处置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是指中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它们是中国信达、中国华融、中信信托、中航投资四家公司的简称。
它们是中国国有资产整合的结果,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也是国有资本运作的核心承担者。
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历史沿革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建立,是在200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后,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运营良性化、控制风险化而成立的。
这个决策,标志着中国国有资产管理的体系自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随后的十几年中,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管不断加强,形成了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二、业务领域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领域较为广泛,以中国信达为例,其业务涵盖了不同领域,包括投融资担保、资产托管、信托等领域。
中国华融则主要参与了一些重大的国有资产整合等业务,中信信托致力于资金的配置和风险的有效控制,中航投资则专注于航空、环保、能源等行业的投资与运营。
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虽然稍有不同,但总体上,它们的主要任务是以资本运作为基础,利用国有资本的优势,着力发展国有资本市场,推动国有资本实现集中统一、协调稳定、支持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
三、经济作用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建立,对国有资本的有效监管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一方面,国家通过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它们具有良性运作的特点,防止悬崖勒马,避免出现信用危机;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存在也可以为国有资本的运作带来便利,促进国有资本有效的利用。
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承担了国资整合、国有企业重组、上市、投融资等重要业务,使国有资本的运作更加规范,并有效地推动了国家的经济发展。
总体而言,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建立也为中国的国有资本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制环境打下重要的基础,为国有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展望未来在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任务包括资源整合和投资策略方面的创新与调整,必将促进国家经济的更快增长和更为坚实的基础。
2010年—2011年企业所得税法规汇编目录
2010年—2011年企业所得税法规汇编目录D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年9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10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10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0年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1年5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1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7年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2010年2月22日国税函[2010]79号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5月13日财税[20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2011年5月11日财税[2011]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年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2010年3月10日财税[2010]10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1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公布学习出版社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2010年04月23日财税[2010]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2011年03月16日财税[2011]第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等8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2011年4月27日财税[2011]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3月2日国税函[2010]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5月13日财税[2010]35号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7月23日财税[2010]59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12月29日财税[2010]10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策的通知2010年9月28日财税[2010]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10月22日财税[2010]8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11月5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12月30日财税[201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财税[2010]第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5月6日国税函[2010]1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财税[2011]第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11月29日财税[2011]1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2011年5月31日财税[2011]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2011年1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4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1年7月27日财税[2011]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2011年8月11日财税[2011]59号科技部关于北京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64家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2011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通知2011年10月12日国科办高[201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11年8月26日财税[2011]7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2011年9月20日财税[2011]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1年10月10日财税[2011]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2011年10月20日财税[2011]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关停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的批复2010年2月12日国税函[2010]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2010年4月21日国税函[2010]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2010年5月6日国税函[2010]1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6月2日国税函[2010]256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3月27日发展改革委令2011年第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2011年2月21日发改高技[2011]34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2010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2011年4月6日发改高技[2011]699号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0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2010年12月7日文产发[2011]45号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2011年12月29日文产发[2011]57号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2010年7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0年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2011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2011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2011-12-2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5月28日国税函[2010]2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1年0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2011年12月22日国税发[2011]126号特定行业或企业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0年9月6日财税[2010]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10-02-22 国税函[2010]8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2011年10月19日财税[2011]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2010年1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10年6月2日国税函[2010]2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10年5月14日财税[2010]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2010年5月6日国税函[201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名单的公告2010年10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2011年6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问题的通知2011年9月27日国税函[2011]第5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国税函[2011]2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10年9月6日财税[201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办社会支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0年10月25日财税[2010]9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5月24日财税[201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2010年12月14日国税函[2010]6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11年4月21日国税函[2011]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3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2号财政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管理问题的通知2010年10月11日财企[2010]2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1年1月24日财税[201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1年4月25日财税[2011]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部分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0年1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1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2010年5月12日国税函[2010]2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月26日国税函[2010]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2010年4月19日国税函[2010]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10-05-12 国税函[2010]196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2011年8月30日教发[2011]7号。
中国信达资产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盘点
中国信达资产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盘点关于财税﹝2022﹞56号文中国信达资产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盘点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22﹞56号《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指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比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 94号〕的规定。
其中涉及税收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2.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
4.对资产公司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对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的印花税。
对涉及资产公司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有人变更的事项,免征印花税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简介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介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农业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建设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工商银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
在管理和处置资产时,可以从事追偿债务、资产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等活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管理和处置资产,在转让资产时,主要采取招标、拍卖、竞价等方式。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华融资产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于1999年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总部设立在北京。
旗下拥有华融湘江银行、华融证券、华融信托、华融租赁、融德资产、华融渝富、华融期货、华融置业、华融致远投资、华融汇通资产10家子公司,服务网络遍及30个省、市、自治区,可以为客户提供资产经营管理、银行、证券、金融租赁、信托、投资、基金、期货、置业等全牌照、多功能、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截至2011年底,公司总资产达2185亿元,净资本收益率达12.5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长城资产是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100亿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额拨入,1999年在北京挂牌成立。
该企业是中国拥有金融债权资产资源最多的资产管理公司,共成功收购了中国银行资产包7个、中国工商银行资产包17个,以及华夏银行资产包1个,收购债权本金2634亿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东方资产是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于1999年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其中人民币60亿元,外汇5亿元,由财政部全额拨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海南省分行
海南省海口市
33
深圳市分行
广东省深圳市
34
重庆市分行
重庆市
35
上海人民币交易总部
上海市
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所在地
1
北京分行
北京市
2
上海分行
上海市
3
深圳分行
广东省深圳市
4
江苏省分行
江苏省南京市
5
大连分行
辽宁省大连市
6
青岛分行
山东省青岛市
7
成都分行
四川省成都市
江苏省南京市
11
苏州市分行
江苏省苏州市
12
浙江省分行
浙江省杭州市
13
宁波市分行
浙江省宁波市
14
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合肥市
15
福建省分行
福建省福州市
16
江西省分行
江西省南昌市
17
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青岛市
18
河南省分行
河南省郑州市
19
湖北省分行
湖北省武汉市
20
湖南省分行
湖南省长沙市
21
广东省分行
广东省广州市
22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所在地
1
总行营业部
北京市
2
北京市分行
北京市
3
天津市分行
天津市
4
河北省分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
5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山西省分行
山西省太原市
6
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7
辽宁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二级分支机构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二级分支机构的公告》的解读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2.08.13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二级分支机构的
公告》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居民企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下设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其总机构统一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收入预算级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函[2011]5号)规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归属中央收入,按中央所得税预算级次入库。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250号),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其中规定,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总局明确。
2011年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青海省分公司相继成立,因此,国税函[2011]250号文件公布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由29家增加到31家。
为便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该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的管理,本公告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重新予以公布。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最全资料(介绍,笔试,面经)
1.1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概况1.21.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4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独家发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6 月29 日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55,096,932 元,公司性质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经核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1.5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1.6破产管理;1.7对外投资;1.8买卖有价证券;1.9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1.10资产及项目评估;1.11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不良资产市场发展报告(2006年)中国经济的迅速成长给世界留下了深刻印象,作为金融市场体系内的细分市场,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发展同样迅速。
自从1999年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开始运作并带动市场发育开始,历经七年快速发展,中国不良资产市场在最近一年出现了若干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变化为获得更高的边际收益,工商银行在其4590亿元的可疑类不良资产剥离、招标中首次采用了分包方式;为尽快完成政策性资产处置任务,资产管理公司更多地采用了组包批发方式来处置资产;在银行不良资产增速得到控制时,信托业、证券业的高风险资产处置已经成为市场新热点等。
我们预期,伴随未来国际经济环境的进一步复杂化和中国宏观经济调控后可能出现的减速情况,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仍有增加可能。
但是,由于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的效益水平仍能够维持增长,因此近期也不易再出现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剥离活动。
尽管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部门的重组仍在继续,来自这些机构的高风险资产仍将持续进入市场,但它们在规模比例上仍难占据较大权重。
2005年下半年,随着工商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和政策性资产处置步伐的加快,中国不良资产市场涌现出了更多的交易机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设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设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6.28•【文号】银监复[2010]284号•【施行日期】2010.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设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0]284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你公司《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整体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信总报〔2010〕3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进行改制,设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英文名称为China Cinda Asset Management Co., Ltd,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55,096,932元,营业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同意财政部作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家发起人的资格。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为25,155,096,932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其中,财政部出资共计人民币25,155,096,932元,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25,155,096,932股,持股比例为100%。
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你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
核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代理保险业务;(九)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十)资产及项目评估;(十一)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信达旗下优质资产
中国信达旗下优质资产中国信达旗下优质资产中国信达是一家具有良好信誉的金融机构,旗下拥有多个优质资产。
以下是我对中国信达旗下优质资产的介绍:1. 不动产资产•房屋产权:中国信达拥有大量的商业和住宅不动产资产。
这些资产位于城市中心地段,有很高的价值和投资潜力。
•土地使用权:中国信达还持有各种土地使用权,包括商业、工业和农业用地。
这些土地具有潜力,可以用于开发不同类型的项目。
2. 金融资产•股权投资:中国信达通过股权投资拥有多个知名企业的股份。
这些企业在各自领域具有竞争力,为中国信达带来稳定的收益。
•债券投资:中国信达投资于各种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
这些债券提供了可靠的利息收入,同时增加了资产的多样性。
3. 基础设施资产•高速公路:中国信达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多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
这些项目为我国的交通基础设施提供便利,同时也为中国信达带来了稳定的现金流。
•港口和机场:中国信达在一些重要港口和机场的投资使其成为重要的物流和贸易中心。
这些资产为中国信达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
4. 新兴产业资产•新能源:中国信达投资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如太阳能和风能。
这些项目为中国的能源转型提供了支持,并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
•科技企业:中国信达还投资于一些创新型科技企业,这些企业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金融科技等领域具有竞争优势。
中国信达旗下的优质资产种类多样,涵盖了不同行业和领域。
这些资产不仅为中国信达创造了稳定的现金流和回报,也为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机会。
作为一家资深的创作者,我对中国信达旗下优质资产的广度和深度都感到印象深刻。
5. 教育资产•高等教育机构:中国信达在国内拥有多家高等教育机构的投资,这些机构拥有优质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职业培训机构:中国信达还投资于一些职业培训机构,这些机构致力于提供实用、专业的培训课程,帮助社会各界人士提升职业技能。
6. 医疗资产•医院和诊所:中国信达在医疗领域进行投资,拥有多家医院和诊所的股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3(000)004
【摘要】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是于1999年4月成立的中国第一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的创建,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推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国企改革"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南昌办事处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派出机构,于1999年11月组建,集中管理和处置剥离自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境内的78亿元不良资产,并受托管理部分建行债权。
【总页数】1页(P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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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地址
1
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
2
天津市分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翠泽园4号楼1-3门
3
河北省分公司
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0号
4
山西省分公司
太原市迎泽西大街86号
5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9号
6
辽宁省分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56号12-16层
7
吉林省分公司
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1197号中远大厦四层
8
黑龙江省分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16-1号
9
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399号24、25楼
10
江苏省分公司
南京市白下区洪武路23号3楼
11
浙江省分公司
杭州市延安路528号11、12层
19
广东省分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25楼
20
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2号联合广场A座29层
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公司
海口市秀英永万工业开发区港澳工业大厦1-6层
23
重庆市分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50号
24
贵州省分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57号瓮福国际大厦13-14层
12
安徽省分公司
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13
福建省分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10、11层
14
江西省分公司
南昌市永叔路15号
15
山东省分公司
济南市槐荫区经三路293号
16
河南省分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28号
17
湖北省分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号
18
湖南省分公司
长沙市解放东路186号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
25
四川省分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署袜北三街20号蜀都大厦
26
云南省分公司
昆明市祥云街59号银佳大厦
27
陕西省分公司
西安市南大街10号楼
28
甘肃省分公司
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7号统办二号楼
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西坝河前街127号
30
青海省分公司
西宁市城中区东大街8号1幢4-6层
31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