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以来税务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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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实施以来税务管理工作总结

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实施至今已一年半有余,政策过渡期即将过去,为总结得失,现将“营改增”以来公司税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一方面“营改增”实施以来税务管理整体情况

“营改增”实施至今期间,公司领导、各涉税业务序列人员及广大财务人员高度重视税务管理工作,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我们深入研究各级税务政策,重视涉税业务宣贯培训,内强管理,外控风险,积极化解“营改增”对企业的不利影响,结合实际,改进管控模式和手段,努力适应税制改革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政策落地运行至今,全公司各项税负平稳、税务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税务风险可控、各项疑难问题基本解决,基本实现“营改增”国家政策在我公司的平稳过渡。

一、公司整体税负变化平稳,实现节流到开源的突破

自“营改增”政策落地至今,公司不论一般计税模式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整体增值税税负变化平稳,其他税种税负持续在行业平均值之下,同时公司税务管理工作实现了从节税到开源的突破。

1.一般计税模式项目整体增值税税负暂时持续为负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在建项目明确采取一般计税模式的项目为23个(不含下属4个专业化公司),占全部在建项目50个(不含下属专业化公司)的46%,在手一般计税模

式项目合同总额135.08亿元,到12月底实际已完成合同额22.40亿元,一般计税模式项目整体完工比率为16.58%,完工比率较低,原因主要为:我公司项目全部都是在大中城市施工的地铁、城市管廊项目,项目上场时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交通疏解等工作耗时久,前期施工作业面基本无法解放出来,形成全面大干、快上产值的时间点一般较晚,造成我公司虽中标的一般计税模式项目多,在手合同金额大,但实际已完成产值金额较小的现状。

对于公司一般计税模式项目整体税负情况的计算,按照2017年12月31日数据,以产值金额计算销项税额,计算整体增值税税负为-1.11%,如果按照实际开票金额计算销项税额,整体增值税税负为-3.56%。

公司一般计税模式税负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项目销项税进项税应纳税额税负按开票金额183230 18157.9 24684.9 -6527.0121 -3.56% 按产值金额224015 22199.7 24684.9 -2485.2553 -1.11%

2.简易计税模式项目增值税税负相比营业税稍有下降

因增值税是价外税,其计算机制与原营业税不同,简易计税模式下,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合同金额/(1+3%)*3%,原营业税体制下,营业税税额为合同金额*3%,税基的减少造成计算结果上增值税应纳税额实际比营业税较低。

另外原营业税体制下,各地方税务政策执行口径不同,部分地区分包差额抵扣并不能实现,但“营改增”国家政策制定后,存在分包差额抵减得以实施的情况,对公司整体的简易计税模式项目增值税税负下降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我公司简易计税模式项目税负实际稍有下降。

3.企业所得税节税金额、节税比例逐年创下新高

201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在2017年5月底完成,最终缴纳企业所得税116.39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项节省税款1367.34万元,通过两项节税手段节税金额再创新高,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为0.0247%,我公司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实现连年下降,同时纳税评估及稽查风险控制较好。

近三年企业所得税节税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14年2015年2016年

利润总额7016.01 7514.49 5934.91

原应纳税额1754 1878.62 1483.73 实际申报应纳税额897.91 678.68 116.39 节税金额856.09 1199.94 1367.34

节税比例48.81% 63.87% 92.16%

4.税务筹划工作首次实现了节流到开源的突破

公司积极开展研发相关活动,把控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研发费用归集情况,指导项目相关工作,本年度通过与有关机构部门的有效沟通,积极争取,公司获得了享受武汉市2015年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的政策扶持,上报相关资料后,现武汉市科技局已经公示,可以享受地方政府财政补贴,该项财政补贴预计今后每年将为公司带来400 万元的创效。

二、涉税内控制度逐步完善,外部税务风险受控

1.税务制度体系建设

为指导和规范涉税业务,我公司在遵循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了我公司税务管理制度体系:①研发费用管理办法:为指导及规范研发费用管理工作,下发了《研发费用管理暂行办法》;②发票管理办法:为规范发票管理,规避增值税发票涉税风险,我公司参照集团公司发票管理办法制定并下发了《发票管理办法(试行)》;③增值税会计核算规范:为规范增值税涉税业务的核算,我公司以传真电报的方式转发了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会计处理规范等两项制度的通知》;④各税种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全面梳理并制定了公司日常经济业务涉及各项税种的管理细则,并对应各税种制定了考核奖惩机制,为此下发了《税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司财【2017】272号,对个人所得税变核定比率征收为查账征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增值税特殊纳税筹划参与及实施人员给予节税金额的2%奖励、对增值税税负设置了考核机制、对研发费用归集的考核延续研发费用管理办法。

当前制度体系已基本全面覆盖企业涉税业务全部流程,并建立起考核奖惩制度。

2.外部风险防范

今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对40家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前所未有,本次稽查实际前期已抽中我公司,通过集团公司领导的帮助,我公司积极的沟通和后期工作,成功的将我公司从名单中去除,节省了大量的人力、时间和经济成本。

公司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每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检查及纳税评估均平稳通过。

公司外部风险总体平稳可控。

三、“营改增”实施过程中疑难问题得到逐一解决

我公司“营改增”实施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期间也遇到了各种疑难杂症,面对问题,我们迎难而上,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1.资质共享带来的抵扣链条问题

“营改增”实施初期,面对我公司普遍存在的资质共享、增值税抵扣链条不能打通的情况,通过内部分包,增设局指核算层级的方式,暂时化解了这项问题。国税总局2017年11号文下发后,深圳、昆明等地项目积极与业主沟通,成功实现了以城轨公司名称直接对业主开票。

2.个别项目预缴的营业税问题

“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夕,个别城市为保留税源在地方,联合地方业主、财政局、税务机关,要求我方将施工项目对应的大部分营业税提前缴纳,且未提供对应发票,导致后期无法提供正常税率的计量发票。通过与当地税务机关、业主、集团公司积极沟通,使用零税率增值税发票予以解决。

3.管片厂与公司打通抵扣链条的问题

我公司下属武汉管片厂在成立起始即拥有独立的税号,在武汉市青山区进行了相关注册,在“营改增”实施初期,其独立办理对外开票和进项税认证业务,导致增值税抵扣无法与公司层面打通汇总,经过与所在区、武汉市主管税务机关不懈的沟通协调,现使用公司下属管片项目部的名义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已实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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