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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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责任保险概述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
产品责任保险(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在保险 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存在缺 陷,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 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 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 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六、产品责任保险保险费的确定
1、预收保费=上年同期投保产品或商品总营业额或总销售额 (或预计年营业额或年销售额)×保险费率
2、实收保费。保险期限结束时,应根据被保险人在保险期 间的实际营业额或销售额计算实收保险费,与预收保费之 间的差额多退少补,但最低不能低于预收保费的75%。
六、产品责任保险保险费的确定
、重型机械、发电机组、食品和糖果、化肥和农药、水泥制 品、钢瓶装气体和化学品的风险特点。
阿图·夏普产品责任保险案
阿图·夏普(Arthur Sharp)的公司(以下称阿图·夏普公司 )从伊莱克特罗(Electro)公司买了一批质量不合格的电动 吹风机,共500个。这些吹风机没有通过伊莱克特罗公司质量 检验系统的检验,属于被该公司抛弃的产品。正因为如此, 阿图·夏普买这批产品只付了500英镑。他告诉伊莱克特罗公 司,他准备把这些吹风机拆开,只用其中有用的部分零件。 它们之间的销售合同中包含这样一项条款:伊莱克特罗公司 对由这些吹风机造成的阿图·夏普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 损失都不负责任,而且,如果因这些吹风机引起任何人或公 司向伊莱克特罗的公司进行索赔,阿图·夏普公司必须赔偿伊 莱克特罗公司因此蒙受的损失。
五、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一般每张保单必须同时规定每次事故和年度累计赔偿限额。 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项下,通常还应根据风险特性,分别约 定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限额,两者之和等于每次事故赔偿限 额。对于每次事故人身伤亡限额,还可根据需要,规定每人 最高赔偿限额。在确定赔偿限额时执行“高风险低限额,低 风险高限额”的原则
四、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和追溯期
产品责任险可以索赔发生制方式承保,也可以事故发生 制承保,一般情况下现在公司的做法是开具索赔发生制的 产品责任险保单,若客户提出要以事故发生制方式投保有 长尾巴责任风险的产品时,应谨慎承保。
追溯期的确定:新保业务一般规定为保单起保日;续保 业务一般为第一张保单起保日,但一般不超过五年。
(一)产品的含义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 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 程适用的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 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以上定义明确的产品范围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包 括天然产品;在加工制作的产品中,指物质产品(有形产 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在物质产品中,是指动产,不包 括不动产;动产中是指工业动产及经过加工的农产品,不 包括农业原产品。
阿图·夏普产品责任保险案
阿图·夏普把这批吹风机以每个5英镑的价格卖给那些到他的电 器商店买东西的顾客。在陈列的吹风机旁边,阿图·夏普贴出了一 个显眼的告示,上面写着:这些吹风机在大家都看到的情况下销 售,由于价格极低,阿图·夏普公司对吹风机的任何质量缺陷都不 负责任,并对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因使用这些吹风机而造成的对 任何人的伤害或损失,阿图·夏普公司概不负责。
阿图·夏普产品责任保险案
伊莱克特罗公司
合同责任
阿图·夏普
保险公司
产品责任保险实务
1、展业准备 ——应熟悉:产品责任保险概念和法律依据 ——产品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作用、适用范围 ——保险条款、条款解释、附加条款、费率规章及责任
免除、附加险等,投保单填写要求
产品责任保险实务
2、展业宣传 ——保障对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 ——追溯期
归纳各国法律的产品特征
1、产品一般限于动产,对不动产一般作了排除,由专门的 立法加以调整。但美国对不动产未加限制,越来越多的司 法判例将房屋和出租公寓等不动产视为产品;
2、多数国家立法未将初级农产品列入产品责任法范围; 3、产品一般指有形物品。但无形产品“电”被《欧共体产品
责任指令》明示为产品。美国的司法判例亦确认电属于产 品。
特蕾西(Tracy)(一位顾客)买了两个吹风机,并把其中一个 吹风机给了她的女儿贾宁(Janine)。当特蕾西和贾宁打开吹风 机的开关时,吹风机起了火,两个人都被严重烧伤。
阿图·夏普公司和伊莱克特罗公司都购买了标准的产品责任保险 。两个保险人都没有被告知伊莱克特罗公司卖给阿图·夏普公司这 批吹风机的事情和它们之间这笔交易的合同条件。
(二)致人损害的产品必须存在缺陷
1. 产品制造缺陷: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善、 技术水平差等原因而使个别产品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危险 性。一般可分为原材料、零部件及装配方面的缺陷。
2. 产品设计缺陷:产品的设计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设计 缺陷一般由配方、处方的错误、原理的错误、结构设计 的错误等方面造成。
(一)产品的含义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产品定义为:“产品 是指具有价值,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 整体或者作为部件、零部件交付的物品,但人体组 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
(一)产品的含义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和 狩猎物以外的所有动产,即使已被组合在另一动产或不动 产之内。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 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产品亦包括电。”
(三)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一)明确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注意以下几点: 1、以事故发生为基础; 2、产品责任事故必须发生在承保区域内; 3、依法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4、保险公司仅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承
担赔偿责任。 5、诉讼费用与其他费用。
产品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第一节 产品责任概述
一、产品责任的含义 二、产品责任责原则的发展 三、国际产品责任法的发展 四、我国产品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产品责任的含义
是指由于产品存在的缺陷,在使用或消费过程中发 生意外造成产品用户、消费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 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该产品制造商或销售商 分别或共同承担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
5、保单批改 ——批改事项 ——批改审核 ——缮制批单 ——批单复核与清分
(二)致人损害的产品必须存在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见教材175页)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 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国际产品责任理论通常将产品缺陷分为三大类,即:制造 缺陷、设计缺陷、警告缺陷。
(二)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产品
1、产品的种类。 2、产品的用途:注意了解产品是零件还是成品,承保零部
件的业务应关注该零部件是何种产品的组成部分,是否 核心部件,是否可能直接导致产品责任事故;承保成品 的业务,应关注零部件供应商是否投保产品责任险。 3、产品预计使用寿命:投保产品预计使用寿命越长,市场 上该产品存量越大,保险人面临的风险也越高。 4、产品包装、说明书及警示。
3. 产品指示缺陷是指产品提供者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做出 必要的(适当的、明确的、易理解而且详细的)说明、 警告或安全、使用方面的指导,从而对使用者构成的不 合理危险。
四、我国产品责任相关的法律
▪ 侵权责任法 ▪ 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通过;2000年7月修正)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通过) ▪ 药品管理法 ▪ 食品卫生法 ▪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1986年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 每次事故: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
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海城豆奶事件”案例说明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免赔额(率)
国内产品责任险,对于中低风险的产品,免赔额可定为 人民币500-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对 于高风险的产品,免赔额应适当上浮。 出口产品责任险,对于中低风险的产品,美加地区免赔 额一般不低于10000美元,非美加地区一般不低于5000 美元;对于高风险的产品,免赔额应适当上浮。
作业: 产品责任保险与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召回保险的区别
二、产品责任保险合同基本内容
(一)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产品责任保险保险标的 (三)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四)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和追溯期 (五)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六)产品责任保险保险费率 (七)产品责任保险的常用附加险条款
产品责任保险
学习目标
1、产品、产品缺陷和产品责任的概念; 2、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责任的规定; 3、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演变过程; 4、产品责任保险基本内容; 5、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召回保险的区
别。
基本内容
第一节 产品责任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责任保险及合同基本内容 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和理赔
1、合同责任除外; 2、劳动法责任除外; 3、雇佣责任除外;
8、污染责任除外; 9、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 损害责任;
4、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10、由于战争、恐怖导致的责
5、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任;
6、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损失 11、罢工等行为所致的责任;
;
12、核污染的责任除外;
7、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除外; 13、罚款,惩罚性责任除外。
某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预交保险费6000美元,但 保险期内实际销售额较计划指标下降了30%,应退保险 费1800美元,但保险人规定类似业务每笔的最低保险费 (保险费起点)为5000美元,因此,被保险人只能获得 1000美元的退费。
作业——不同产品的风险特点
请找出: 烟花、轮胎、玩具、家用电器、药物、化妆品、服装
(一)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
在产品责任保险中,制造商、进出口商、销售商以及修 理商等一切可能对产品事故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都对产品责任保险的标的具有可保利益,都可以投保产 品责任保险。主要考虑的因素有: 1、被保险人的营业性质 2、被保险人的管理状况 3、被保险人的合法性
在各有关方中,制造商应负最大责任,凡产品原有缺陷 的问题,最后均将追溯至制造商
产品责任保险实务
3、投保 ——告知义务(风险情况问询表) ——风险查勘报告、提供保险建议 ——协助、指导投保人填写投保单
产品责任保险实务
4、核保与出单 ——验险 ——本级核保 ——上级核保 ——核保通过处理 ——核保未通过的处理 ——出单归档(投保单录入、缮制保单、复核、单证清
分等)
产品责任保险实务
一、产品责任保险概述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
产品责任保险(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在保险 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存在缺 陷,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 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 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 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六、产品责任保险保险费的确定
1、预收保费=上年同期投保产品或商品总营业额或总销售额 (或预计年营业额或年销售额)×保险费率
2、实收保费。保险期限结束时,应根据被保险人在保险期 间的实际营业额或销售额计算实收保险费,与预收保费之 间的差额多退少补,但最低不能低于预收保费的75%。
六、产品责任保险保险费的确定
、重型机械、发电机组、食品和糖果、化肥和农药、水泥制 品、钢瓶装气体和化学品的风险特点。
阿图·夏普产品责任保险案
阿图·夏普(Arthur Sharp)的公司(以下称阿图·夏普公司 )从伊莱克特罗(Electro)公司买了一批质量不合格的电动 吹风机,共500个。这些吹风机没有通过伊莱克特罗公司质量 检验系统的检验,属于被该公司抛弃的产品。正因为如此, 阿图·夏普买这批产品只付了500英镑。他告诉伊莱克特罗公 司,他准备把这些吹风机拆开,只用其中有用的部分零件。 它们之间的销售合同中包含这样一项条款:伊莱克特罗公司 对由这些吹风机造成的阿图·夏普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 损失都不负责任,而且,如果因这些吹风机引起任何人或公 司向伊莱克特罗的公司进行索赔,阿图·夏普公司必须赔偿伊 莱克特罗公司因此蒙受的损失。
五、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一般每张保单必须同时规定每次事故和年度累计赔偿限额。 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项下,通常还应根据风险特性,分别约 定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限额,两者之和等于每次事故赔偿限 额。对于每次事故人身伤亡限额,还可根据需要,规定每人 最高赔偿限额。在确定赔偿限额时执行“高风险低限额,低 风险高限额”的原则
四、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和追溯期
产品责任险可以索赔发生制方式承保,也可以事故发生 制承保,一般情况下现在公司的做法是开具索赔发生制的 产品责任险保单,若客户提出要以事故发生制方式投保有 长尾巴责任风险的产品时,应谨慎承保。
追溯期的确定:新保业务一般规定为保单起保日;续保 业务一般为第一张保单起保日,但一般不超过五年。
(一)产品的含义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 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 程适用的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 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以上定义明确的产品范围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包 括天然产品;在加工制作的产品中,指物质产品(有形产 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在物质产品中,是指动产,不包 括不动产;动产中是指工业动产及经过加工的农产品,不 包括农业原产品。
阿图·夏普产品责任保险案
阿图·夏普把这批吹风机以每个5英镑的价格卖给那些到他的电 器商店买东西的顾客。在陈列的吹风机旁边,阿图·夏普贴出了一 个显眼的告示,上面写着:这些吹风机在大家都看到的情况下销 售,由于价格极低,阿图·夏普公司对吹风机的任何质量缺陷都不 负责任,并对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因使用这些吹风机而造成的对 任何人的伤害或损失,阿图·夏普公司概不负责。
阿图·夏普产品责任保险案
伊莱克特罗公司
合同责任
阿图·夏普
保险公司
产品责任保险实务
1、展业准备 ——应熟悉:产品责任保险概念和法律依据 ——产品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作用、适用范围 ——保险条款、条款解释、附加条款、费率规章及责任
免除、附加险等,投保单填写要求
产品责任保险实务
2、展业宣传 ——保障对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 ——追溯期
归纳各国法律的产品特征
1、产品一般限于动产,对不动产一般作了排除,由专门的 立法加以调整。但美国对不动产未加限制,越来越多的司 法判例将房屋和出租公寓等不动产视为产品;
2、多数国家立法未将初级农产品列入产品责任法范围; 3、产品一般指有形物品。但无形产品“电”被《欧共体产品
责任指令》明示为产品。美国的司法判例亦确认电属于产 品。
特蕾西(Tracy)(一位顾客)买了两个吹风机,并把其中一个 吹风机给了她的女儿贾宁(Janine)。当特蕾西和贾宁打开吹风 机的开关时,吹风机起了火,两个人都被严重烧伤。
阿图·夏普公司和伊莱克特罗公司都购买了标准的产品责任保险 。两个保险人都没有被告知伊莱克特罗公司卖给阿图·夏普公司这 批吹风机的事情和它们之间这笔交易的合同条件。
(二)致人损害的产品必须存在缺陷
1. 产品制造缺陷: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善、 技术水平差等原因而使个别产品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危险 性。一般可分为原材料、零部件及装配方面的缺陷。
2. 产品设计缺陷:产品的设计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设计 缺陷一般由配方、处方的错误、原理的错误、结构设计 的错误等方面造成。
(一)产品的含义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产品定义为:“产品 是指具有价值,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 整体或者作为部件、零部件交付的物品,但人体组 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
(一)产品的含义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和 狩猎物以外的所有动产,即使已被组合在另一动产或不动 产之内。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 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产品亦包括电。”
(三)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一)明确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注意以下几点: 1、以事故发生为基础; 2、产品责任事故必须发生在承保区域内; 3、依法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4、保险公司仅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承
担赔偿责任。 5、诉讼费用与其他费用。
产品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第一节 产品责任概述
一、产品责任的含义 二、产品责任责原则的发展 三、国际产品责任法的发展 四、我国产品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产品责任的含义
是指由于产品存在的缺陷,在使用或消费过程中发 生意外造成产品用户、消费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 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该产品制造商或销售商 分别或共同承担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
5、保单批改 ——批改事项 ——批改审核 ——缮制批单 ——批单复核与清分
(二)致人损害的产品必须存在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见教材175页)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 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国际产品责任理论通常将产品缺陷分为三大类,即:制造 缺陷、设计缺陷、警告缺陷。
(二)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产品
1、产品的种类。 2、产品的用途:注意了解产品是零件还是成品,承保零部
件的业务应关注该零部件是何种产品的组成部分,是否 核心部件,是否可能直接导致产品责任事故;承保成品 的业务,应关注零部件供应商是否投保产品责任险。 3、产品预计使用寿命:投保产品预计使用寿命越长,市场 上该产品存量越大,保险人面临的风险也越高。 4、产品包装、说明书及警示。
3. 产品指示缺陷是指产品提供者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做出 必要的(适当的、明确的、易理解而且详细的)说明、 警告或安全、使用方面的指导,从而对使用者构成的不 合理危险。
四、我国产品责任相关的法律
▪ 侵权责任法 ▪ 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通过;2000年7月修正)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通过) ▪ 药品管理法 ▪ 食品卫生法 ▪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1986年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 每次事故: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
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海城豆奶事件”案例说明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免赔额(率)
国内产品责任险,对于中低风险的产品,免赔额可定为 人民币500-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对 于高风险的产品,免赔额应适当上浮。 出口产品责任险,对于中低风险的产品,美加地区免赔 额一般不低于10000美元,非美加地区一般不低于5000 美元;对于高风险的产品,免赔额应适当上浮。
作业: 产品责任保险与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召回保险的区别
二、产品责任保险合同基本内容
(一)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产品责任保险保险标的 (三)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四)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和追溯期 (五)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六)产品责任保险保险费率 (七)产品责任保险的常用附加险条款
产品责任保险
学习目标
1、产品、产品缺陷和产品责任的概念; 2、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责任的规定; 3、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演变过程; 4、产品责任保险基本内容; 5、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召回保险的区
别。
基本内容
第一节 产品责任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责任保险及合同基本内容 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和理赔
1、合同责任除外; 2、劳动法责任除外; 3、雇佣责任除外;
8、污染责任除外; 9、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 损害责任;
4、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10、由于战争、恐怖导致的责
5、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任;
6、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损失 11、罢工等行为所致的责任;
;
12、核污染的责任除外;
7、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除外; 13、罚款,惩罚性责任除外。
某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预交保险费6000美元,但 保险期内实际销售额较计划指标下降了30%,应退保险 费1800美元,但保险人规定类似业务每笔的最低保险费 (保险费起点)为5000美元,因此,被保险人只能获得 1000美元的退费。
作业——不同产品的风险特点
请找出: 烟花、轮胎、玩具、家用电器、药物、化妆品、服装
(一)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
在产品责任保险中,制造商、进出口商、销售商以及修 理商等一切可能对产品事故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都对产品责任保险的标的具有可保利益,都可以投保产 品责任保险。主要考虑的因素有: 1、被保险人的营业性质 2、被保险人的管理状况 3、被保险人的合法性
在各有关方中,制造商应负最大责任,凡产品原有缺陷 的问题,最后均将追溯至制造商
产品责任保险实务
3、投保 ——告知义务(风险情况问询表) ——风险查勘报告、提供保险建议 ——协助、指导投保人填写投保单
产品责任保险实务
4、核保与出单 ——验险 ——本级核保 ——上级核保 ——核保通过处理 ——核保未通过的处理 ——出单归档(投保单录入、缮制保单、复核、单证清
分等)
产品责任保险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