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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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文件过多问题,不断增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精简文件和简报制订如下制度:
1.凡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
2. 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至乡镇级或公开发布的文件,原则上不转发文件。如确需转发文件,必须紧贴我系统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对于照抄照转市委、市政府文件无具体实施意见的不予转发。
3.已在新闻媒体全文公开发布的文件只复印少量存档。非常设机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另行发文。
4.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可以市联社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市联社名义印发。
5.凡以市联社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须经市联社党组研究后下发。
6.常规性、年度性的工作安排、工作要点以及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文件、会议精神的意见,由相关科室拟文以市联社名义发文。
7.市联社的简报原则上保留。
8.各科室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情况,不再通过简报报送(发)。
9.简报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报送(发)。
10.印发的文件简报既要增强对工作的指导性,又要注重在具体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切实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
11.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对文件简报的报送程序及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文稿质量和运转效率。
12.行文要简洁流畅、开宗明义、简明扼要,减少一般性论述。内容要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所提建议要切实可行,力戒空话、套话、大话,做到意尽文止。
13.文稿要注重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主题鲜明,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简练。
14.简报要突出重要动态、重要措施、重要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简报要短而精,篇幅一般不超过1500字;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超过4000字的应有内容摘要。
15.加快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推进公文电子化,减少纸质公文印发数量,降低公文处理成本,缩短公文流转时间,确保公文办理高效有序。
16.各科室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同时,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带头转变文风,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