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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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暂行)
一、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
(一)根据批文、合同、财务资料、设计资料,逐项核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
(二)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考核编制依据,审查其内容和引用数据的确凿情况。
二、项目建设及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核实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
(二)查明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分析其原因及影响。
(三)审核实际投资完成额。
(四)审查调整概算。根据有关规定审查概算调整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核定概算总投资。
(五)核实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超概算钓原因,查明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概算外投资情况。
三、建设成本审计
(一)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抽查面不少干建筑安装完成额的15%,抽查重点是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二)审查设备,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的核算情况。
(三)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
(四)审查其它投资的列支情况。
四、交付使用资产审计
(一)审查交付的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装的设备按单位工程和台(件)逐项核实;需要安装设备抽查台(件)不少于50%,其他固定资产可视项目具体情况自定比例进行抽查。
(二)审查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有无虚交或帐外资材等问题。
(三)审查交付无形资产。
(四)审查交付递延资产。
五、尾工工程审计
根据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
投资,查明是否留足投资和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问题。
六、结余资金审计
(一)核实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查明有无小金库。
(二)审查库存材料盘亏,重点审查有无隐瞒、转移、挪用库存物资等问题。加有库存器材积压情况,要查明原因。
(三)审核库存材料单价,查明有无故意提高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等问题。(四)审查往来帐款,核实质权债务。重点审查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算帐不及时等问题。
七、基建收入审计
(一)查清基建收入来源,核实基建收入数额。
(二)审查基建收入分配依据,核实基建收入分配数额。
(三)审查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八、投资包干结余审计
根据项目总承包合同,核实包干指标完成情况,查明有无将来完工程投资作为包干
结余参与分配,以及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九、投资效果评价
(一)实际工期与计划定额工期对比,分析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原因,以及对投资效益的影响。
(二)根据设计要求考核现有生产能力,测算单位生产能力投资,进行造价分析。
(三)测算投资回收规(静态、动态)、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并与设计指标
进行比较。
(四)分析贷款偿还能力。
十、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的审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