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职贯通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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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16•【字号】沪教委职[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34号)各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贯通的“立交桥”,加快培养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型、发展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经研究,我委决定在2010年、2011年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以下简称:贯通培养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该项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及升级,积极探索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完善中高职衔接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机制,努力构建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贯通培养试点方案要一体化设计,不分中高职阶段。

(二)选择符合条件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院校高职学院进行贯通培养试点,自主招生。

优先选择共属同一职教集团的中高职院校进行试点。

不属同一职教集团的中高职院校应建立确保试点顺利进行的机制。

已开展贯通培养试点的中高职院校原则上今年不得申报新的试点专业。

(三)申报贯通培养试点的中高职院校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试点专业,且该专业须是本院校的重点专业,每个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上限为60至80名。

中高职联合办学运行制度

中高职联合办学运行制度

中高职联合办学运行制度
中高职联合办学运行制度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管理制度。

它的基本原则是相互尊重、互利共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旨在提升学校教育质量、拓宽学生就业渠道、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学校合作协议:中高职学校在合作办学的前期,应制定与合作学校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合作的目标和方式。

2. 课程设置与学分互认:中高职联合办学的课程设置要符合国家职业教育规划和要求,学分互认,使学生获得的学分能够顺利转换和认证。

3. 师资力量共享:中高职联合办学要充分利用双方学校的师资力量,实行师资共享,共同组建教师队伍,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

4. 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高职联合办学要建立有效的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机制,对合作办学的过程与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5. 学生管理与服务:中高职联合办学要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实行学生共同管理,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各种学生服务,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中高职联合办学运行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职业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06•【字号】京教职成[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京教职成〔2012〕3号)各区县教委,各有关职业院校: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加快建设适应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系统培养更多行业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我委决定从2012年起,选择一批教育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中高等职业院校,确定一批社会需求量较大、重点建设发展的专业,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开展以“3+2”为主体的中高职衔接办学试验及相关招生考试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高职衔接办学实践的意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方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服务首都优化经济结构的需求,按照集约型、精品化、内涵式的发展思路,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为探索高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要求各地“适应区域产业需求,明晰人才培养目标。

高本贯通学生管理制度

高本贯通学生管理制度

高本贯通学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学生管理的基本要求1. 学生管理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学生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

3. 学生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学生管理的组织体系1. 学校成立学生工作部门,设立学生工作主任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2. 学校设立学生会、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活动。

3. 学校设立班级委员会,由班主任指导,负责班级学生管理。

第四章学生管理的内容1. 学生的学习管理:学校制定学业规划,规定学生的学习时间、学习计划、学习方法,鼓励学生自主学习。

2. 学生的生活管理:学校关心学生的生活,健康、心理、饮食、休息等方面给予指导。

3. 学生的思想管理:学校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4. 学生的行为管理:学校规定学生的行为规范,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章学生管理的制度保障1. 学生奖励制度: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金、劳动奖等,激励学生积极进取。

2. 学生惩戒制度:学校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罚,如红黄榜、警告处分等。

3. 学生权益保护制度:学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学生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学生的投诉和申诉。

4. 学生参与管理制度:学校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管理,设立学生议事会,让学生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第六章学生管理的实施办法1. 学生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门统一负责,设立相应的岗位负责具体事项。

2. 学校定期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检查,保证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

3. 学校组织各类学生管理培训,提高学生管理从业者的管理水平。

4. 学校建立学生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

第七章学生管理的评价与监督1. 学校定期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扬优点,改进不足。

高职院校3+2贯通培养教学管理制度

高职院校3+2贯通培养教学管理制度

高职院校3+2贯通培养教学管理制度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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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职责条例

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职责条例

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职责条例以下为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职责条例的内容:第一条为贯彻中专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和加强中专教学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专教育教学工作的二级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中专教学工作的任务和计划。

2. 负责教学资源的统筹规划和配置。

3. 负责中专教学工作中的教师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

4. 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

5. 负责中专课程设置、教材选编和教学方法指导。

6. 负责制定中专教学标准和评价体系。

7. 负责教学设施建设和管理。

8. 负责中专学生的学业指导和教育帮扶。

9. 负责中专学生的管理和考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10. 负责中专教学工作中的课程安排和考试组织。

11. 负责中专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的推进。

12. 负责与家长、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条中专教学工作的二级管理职责应当与上级教育部门的指导要求相匹配,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2. 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管理能力。

3.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领导教学工作。

4. 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

第五条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人员应当严守教育教学的专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和公正性。

第六条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第七条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上级教育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工作,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的指导和督促。

第八条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反馈中专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人员应当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职责条例

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职责条例

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职责条例
是指规定中专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所负责的具体职责和权限的规定文件。

具体内容如下:
1. 负责制定和执行中专的教学目标、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教学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2. 组织和管理教师队伍,包括教师的选拔、培训、评估和管理工作。

3. 监督和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4. 负责中专的教学方法、手段和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教学过程的改进和创新。

5. 管理和保护中专的教育教学资源,保证教学设施、设备和教材的有效利用和维护。

6. 组织和参与对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包括学生的学习指导、心理辅导和思想教育等方面。

7. 负责中专的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估和统计,及时了解和分析教学工作的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8. 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任务和教学资源,保证教师的工作负荷合理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9. 组织和参与中专的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10. 负责中专的教务管理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11. 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和有效进行。

12. 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估,建立健全教师的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

以上是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职责条例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条例的具体内容还需要根据不同中专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中等专科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中等专科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XXXX中等专科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保障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旨在明确学校教学管理体系,规范和完善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管理,加强和促进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以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科学的、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信息反馈保障体系,营造重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质量的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良好教风、学风和考风的形成。

第四条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全体教学工作人员和各级管理干部都要充分认识教学工作的重要地位,牢固树立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观念,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及时处理、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教学改革和创新工作。

第二章教学管理体制第五条教学工作实行校、教务处两级管理体制。

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六条由校长聘任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和监督,负责将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各项教学管理规章的制定以及对整个教学管理过程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专业部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主体,执行教学计划和负责组织实施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

各专业部在专业部主任的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事务。

第九条专业部是组织教学、实施教学和教学研究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

第三章教学计划管理第十条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文件,体现学校对各种专业人才的质量要求,是组织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学教育阶段普职融通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6]9号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学教育阶段普职融通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6]9号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学教育阶段普职融通工作的意见正文:----------------------------------------------------------------------------------------------------------------------------------------------------关于加强中学教育阶段普职融通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6]9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青办发〔2015〕20号)精神,现对加强我市中学教育阶段普职融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常态交流机制,推动普职教育融合(一)开展学生职业体验活动。

普通中学学生每年须参加一定时间的职业体验,其中,初中不少于5天,高中不少于10天,学生职业体验情况以写实的方式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鼓励普通高中学生在职业体验中学习了解1-2项职业技术。

普通中学应根据学生的身心、兴趣、知识与能力特点选择适宜的职业体验内容,逐步在有关职业学校、社会各行各业等建成稳定的职业体验基地,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适合普通中学学生开展职业技能训练的职业体验中心,对全市普通中学开放,并提供相应的职业体验课程。

牵头处室:基教处、职教处,协办处室:职教研、普教研(二)开展职业适应性测试。

与台湾师范大学合作,组织初中三年级学生参加职业生涯测试,帮助学生了解兴趣爱好、知识能力、心理发展等各方面信息,指导学生选择适宜的专业发展方向和升学方向。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了有效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促进人才培养体系与职业能力培养之间的有效衔接,教育部特决定制定《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旨在全面提升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历层次体系的优化与完善,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

以下为本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一、加强政策支持1.制定相关政策,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加大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倾斜力度,提高中职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

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支持,建立健全高职院校资助制度。

2.加强对中职学生的奖助学金政策。

建立中职学生奖助学金制度,重点奖励学习成绩优秀、职业能力突出的学生。

确保中职学生在学费、住宿费等方面的经济负担得到有效缓解。

二、优化学科设置与课程体系1.优化中职学科设置,建设与产业需求对接的专业。

根据当前和未来发展方向,结合地方产业发展,优化中职学科设置,提升中职教育与产业需求的匹配度。

2.完善高职教育课程设置,提高职业技能培养水平。

建立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高职专业课程体系,推进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1.提升中职教师队伍素质。

加强中职教师的培训与进修,组织教师参加职业能力培训和企业实践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

2.加强高职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高职教师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加快构建高职教师队伍培养和选拔机制。

加强高职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培养,支持其参与产业实践活动,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

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1.加强中职学生的实习实训与实践能力培养。

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合作,建立实习基地和实训中心。

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实践活动,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

2.加强高职学生的实习实训与实践能力培养。

鼓励高职学校与企业合作,建立实习基地和实践创新中心。

加强实践教学与专业课程的融合,提升学生的实际能力和职业素养。

职业技术学校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考试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校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考试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校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考试管理规定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中高职贯通培养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学校(院区)成立考试管理小组:分别由相关学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主任、教学部(工作室)主任组成。

学校(院区)考试管理小组负责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与试卷的审核第二条命题工作的目标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考试命题分为A、B、C三种课程,采用三种不同考试命题形式。

A类课程:实行教考分离、统阅卷。

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确定A类课程(一般为语、数、外及一门核心专业课程),根据一年甄别和三年转段的需要,从第一至第六学期每学期执行教考分离,请校外专家命题,统阅卷。

B类课程:教研组命题。

根据教学管理需要,原则上可以在任一学期安排一门课程为B类考试课程,B类课程由相关学校任课教师各出一套试卷,交相关学校教研组长协商拼卷,拼卷时可以对原卷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C类课程在教研活动基础上,由某校任课教师负责命题,由同课程的教师进行试做并校对,经教研组长、教学部主任、教务主任三级审核后确定。

第四条命题依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不出偏题、怪题,既重视考查基础知识,又重视考查理解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力求使学生掌握知识技能与发展智能和谐统。

第五条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有适当的量,以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要有一些有一定难度的题目,以考核学生掌握重点、难点的状况。

第六条试题特别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出死记硬背回答的题目。

第七条试题要有一定的坡度,难易比例适当(难易度一般为1:2:7),使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以便于分辨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第八条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考试或考查、开卷、闭卷或口试)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

专本贯通学校管理制度

专本贯通学校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3. 坚持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三、管理制度1. 学籍管理制度(1)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招生条件的,予以注册。

(2)学生休学、转学、退学等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3)学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颁发相应学历证书。

2. 教学管理制度(1)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方可毕业。

(2)教师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3)学校设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3. 学生管理制度(1)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3)学校设立学生奖助学金制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4. 毕业生就业指导制度(1)学校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2)学校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3)学校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四、监督与考核1. 学校设立监督管理机构,对学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对教师、学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奖惩的依据。

3. 学校对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中高职贯通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中高职贯通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上海电机学院“中高职贯通”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教学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为促进"中高职贯通”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以及《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与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人才培养是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

教学工作是实现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学校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都应首先服从并服务于教学的需要。

学校各部门的工作以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协调配合,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三条教学管理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办学和教学规律,把育人放在首位,坚持“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注重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与手段的应用,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精心组织,重视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做好教学服务、保障与评价工作。

第二章招生与学籍第四条“中高职贯通”年度招生计划由上海电机学院与相关中职院校共同商定,并报上海市教委经同意后,由相关中职院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招生结束报上海电机学院教务处以及高职学院备案。

第五条“中高职贯通”学生前三年由相关中职院校进行教学和管理,学籍管理按中职院校规定执行。

后两年高职学习阶段由上海电机学院进行教学和学生管理,责任部门为高职学院,学籍管理参照《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

学生在第一学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后进行甄别,一学年累计三门及三门以上考试课程(两门考查课程相当于一门考试课程)的成绩不合格者, 学生应转入中职其他同年级相近专业学习。

第三章教学管理组织体系第六条“中高职贯通”教学管理分为两阶段教学制,中职阶段由各相关中职院校负责教学与管理,高职阶段由上海电机学院高职学院负责教学与管理。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6.19•【字号】浙教职成〔2019〕47号•【施行日期】2019.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职成〔2019〕47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推进中高职衔接、加强中高职贯通培养是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

我省对五年制职业教育进行了多年的试点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随着试点工作不断深化,原有“3+2”和五年一贯制两种办学模式在人才培养方式、招录方式等方面已渐趋统一。

为进一步完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以行业企业岗位需求为导向,以系统培养人才为主线,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核心,推动中高职紧密合作, 建立中高职相衔接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统筹培养兼具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专门人才,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优选学校和专业(一)强化密切合作。

加强高职引领,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由高职院校牵头组织实施。

合作的中职学校须为等级中职学校(含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或非等级学校的名专业(品牌、优势特色)和示范(骨干、特色、新兴)专业。

(二)优选合作专业。

中高职一体化职业教育中职学校招生专业一般应为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并要符合行业岗位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技能训练周期较长、技能熟练程度要求较高、适合中高职统筹培养、社会需求相对稳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工作要求。

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原则上需有一届以上毕业生,每校控制申报专业数量。

三、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一)设计一体化培养方案。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3.25•【字号】武教职成〔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教职成〔2019〕1号各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市职业教育实际,现就加强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教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提升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质量。

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3+2”、技能高考等中高职一体化教学改革,确保拟升学继续深造类专门人才培养质量。

中高职一体化教学工作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着力“一套体系、两项重点、三个强化、四个到位”,即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系统构建中高职一体化课程体系;重点整体设计人才培养方案,重点推进人才培养方案的规范实施;加强人才培养系统化、教学运行协同化、质量监控多元化;在工作中主动衔接、规范管理、创新驱动、全程监测到位。

切实推进中高职有机衔接等改革创新举措落地见效,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走深走实,推进全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制订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3+2”和技能高考班的基本教学文件。

中高职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确保在中等职业学校阶段须符合教育部中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规范,坚持育人为本,德技并修;坚持标准引领,特色发展;坚持多方参与,产教融合;坚持科学规范,开放共享。

“3+2”中职段每学年教学时间不少于40周,周学时一般为28,3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

2024年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职责条

2024年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职责条

2024年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职责条(____字)序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工作也面临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推进中专教学的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制定了《2024年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职责条》,以规范中专教学管理工作,推动学校不断发展。

第一节教学目标管理一、查阅与分析有关资料,研究制定中专教学工作目标,确保目标符合学校的发展方向和教育政策要求。

二、明确中专教学目标的具体要求,并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支持,促进教研和教学实践的有效衔接。

三、制定分阶段、分层次的中专教学目标,并设置相应的考核与评价指标,促使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根据中专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并定期检查教学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中专教学目标。

第二节师资队伍管理一、科学调配教师资源,根据中专教学需要和教师的专业特长,合理分配教师工作岗位。

二、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加强教师教学能力的培训和提高,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教师队伍的考评工作,及时发现教师的教学问题,给予帮助与指导。

四、引进一流教师,提升中专教学水平,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五、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节课程建设管理一、根据中专教育的要求和发展方向,制定符合国家课程标准的课程方案。

二、加强课程实施的组织和协调,确保教材的选用和使用符合要求。

三、建立课程评价和改进机制,对课程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以提高课程的质量和适应性。

四、推动跨学科、跨校际的课程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广泛的学习机会和资源。

五、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的合作,开展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四节教学过程管理一、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表,确保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推行多样化的教学模式,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兴趣。

1、中高职贯通管理委员会章程

1、中高职贯通管理委员会章程

上海电机学院“中高职贯通”管理委员会章程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与发展规划》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实现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贯通的‘立交桥’”的发展任务,全面落实上海电机学院相关专业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

通过建立“中高职贯通”管理委员会(理事会),加强校际交流,深化相关贯通专业的教学研究,强化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过程管理,畅通校际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合作院校之优势,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构建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电机学院“中高职贯通”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是由共同合作开展上海电机学院“中高职贯通”相关专业的中高职院校,以及在职业教育领域富有咨询和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组成的管理议事组织。

第二条本会旨在为中高职贯通专业的教学实践工作搭建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深入落实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试点工作,强化贯通专业在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阶段性和紧密度,促进中高职贯通教学团队的形成,实现中职与高职的有效贯通。

第二章管委会理事成员第三条管委会设主任1人,轮值主席4人,理事若干。

第四条管委会下设管委会工作办公室、管理工作小组和专业指导委员会,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管委会交流平台建设、信息发布和各部联络。

管理工作小组在管委会指导下进行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协调,专业指导委员会在管委会指导下开展专业研究工作。

第三章管委会职责第五条充分发挥上海电机学院“中高职贯通”管理委员会作用,加强所办中高职贯通专业的校际联系,研究和探讨中高职贯通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第六条组织交流中高职贯通专业的教学研究、教研和管理等经验,举办相关专业教师研讨和培训等活动。

第四章管委会轮值主席(单位)制度第七条每半年管委会主席(单位)轮值,负责组织和主持至少一次管委会全体理事会议。

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学院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系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年)》(教发〔2014〕6 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 号)和省教育厅《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鲁教职字〔2012〕3 号)等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形式中高职衔接的形式主要包括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制两种类型。

五年一贯制是指学院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学院独立完成五年教学任务。

五年一贯制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任务并达到相关要求后,可直接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

三二分段制是指由与我院联合举办三二连读专业点的中职学校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由中职学校与学院以“3+2”学制分段培养的方式,联合完成五年教学任务。

三二连读制第一阶段的培养在中职学校完成,第二阶段的培养在学院完成。

学生在学院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 年,顶岗实习环节统筹安排在高职培养阶段。

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培养任务后,通过转籍考试进入学院学习。

二、试点内容(一)专业衔接1.专业设置衔接。

各相关专业系部要与中职学校共同开展区域和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市场需求调研,在此基础上选择试点专业。

试点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是属于学院与中职学校备案的优势特色专业,是区域和行业产业发展急需、就业岗位有明确层次要求的专业。

2.培养目标衔接。

根据行业企业职业岗位要求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明确中高职不同职业岗位、不同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养要求,科学确定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

形成中高职衔接、学生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格局,增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就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二)课程衔接1.课程体系衔接。

各相关专业系部要与中职学校联合开发中高职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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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中高职贯通”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教学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为促进"中高职贯通”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以及《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与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人才培养是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

教学工作是实现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学校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都应首先服从并服务于教学的需要。

学校各部门的工作以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协调配合,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三条教学管理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办学和教学规律,把育人放在首位,坚持“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注重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与手段的应用,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精心组织,重视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做好教学服务、保障与评价工作。

第二章招生与学籍
第四条“中高职贯通”年度招生计划由上海电机学院与相关中职院校共同商定,并报上海市教委经同意后,由相关中职院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招生结束报上海电机学院教务处以及高职学院备案。

第五条“中高职贯通”学生前三年由相关中职院校进行教学和管理,学籍管理按中职院校规定执行。

后两年高职学习阶段由上海电机学院进行教学和学生管理,责任部门为高职学院,学籍管理参照《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

学生在第一学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后进行甄别,一学年累计三门及三门以上考试课程(两门考查课程相当于一门考试课程)的成绩不合格者, 学生应转入中职其他同年级相近专业学习。

第三章教学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中高职贯通”教学管理分为两阶段教学制,中职阶段由各相关中职院校负责教学与管理,高职阶段由上海电机学院高职学院负责教学与管理。

第七条中职院校校长是中职阶段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高职学院院长是高职阶段教学质量第一负责人。

学校教务处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高职学院负责具体教学
落实。

高职阶段教学工作由高职学院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教务办公室负责管理各项教学业务活动,并对负责对日常教学的组织实施、质量跟踪与控制,完成人才培养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第八条成立“中高职贯通”管理委员会,发挥委员会的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职能。

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讨论、决定有关“中高职贯通”教学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事项。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九条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发展以及教学改革的深入,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十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与发展规划》的精神,实现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贯通的“立交桥”发展任务,深入探索高职、中专、企业三方合作机制,全面落实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第十一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是: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程序
(一)高职学院和相关中职院校应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深入论证“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二)高职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企业专家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形成“中高职贯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经专家论证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人才培养方案生效执行。

(四)各专业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建议8-10人左右(其中企业专家 4人,协会专家1人、高校及研究所1-2人)
第十三条人才培养方案一般每五年全面修订一次。

为了保证实施过程的连续性、稳定性,人才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如确实需要调整,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对教学实施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在教学过程中,中高职双方要严格执行制定好的教学计划,高质量完成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并通过采集教学信息、建立反馈和整改机制,保证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中高职双方应选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的学校或企业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并鼓励企业人员参与讨论和制定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授课计划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

第十六条实践教学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教学环节,包括实验教学、校内外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

中高职双方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确保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

对实践性教学环节各项内容的组织管理可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日常教学管理由高职学院负责,教务处和相关部门应经常了解教学信息,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在日常教学及其管理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的,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

教学质量管理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内外部诸要素和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积极认真的规划、检查、评价、反馈和调节,切实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各相关中职院校和高职学院应按照“中高职贯通”指导思想、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制定出一系列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高职学院须对各阶段教学环节的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和管理。

中职阶段教学质量由各相关中职院校负责,高职学院负责跟踪和调控。

高职阶段教学质量管理参照上海电机学院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体系。

逐步探索和建立“中高职贯通”教学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十条各相关中职院校每年应对“中高职贯通”学生进行各类数据分析,出台年度教学质量和学生状态数据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定期组织专家对各相关中职院校“中高职贯通”办学试点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章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注重统筹安排,优化整合,并在建设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

第二十二条专业建设“中高职贯通”增减专业或调整专业设置必须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高职贯通”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调研和各项筹建工作。

每年年初按学校专业调整和设置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课程建设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有计划、有目标、分层次、分阶段的进行“中高职贯通”课程建设。

对重点课程应有计划的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二十四条教材建设根据“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特色,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建立教材编写、评价、选用制度;鼓励使用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有计划的组织编写能反映学校专业特色、课程建设成就的教材,不断加强教材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需要有计划的建设一
批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明确实习基地的教学任务与目标,安排专人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的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与校外实习单位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起能够调动实习基地教学积极性的管理机制。

第二十六条学风建设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积极、健康的学习风气和优良传统;通过教学改革,充分利用选课、第二课堂等方式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严肃考风考纪,坚决制止舞弊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二十七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制订并完善“中高职贯通”教学基本文件,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教学管理方面的制度。

第八章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管理
第二十八条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是所有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育研究人员的共同任务。

教学改革与教育研究应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培养途径的研究,加强因材施教内容与方法的研究,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二十九条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和教师积极探索“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并给予相关扶持政策。

学校层面成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高职学院负责“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具体实施。

具体实施内容与要求参照相应执行办法。

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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