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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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教育部高等...

1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教育部高等...

附:1.《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建设——2000年高职高专教育文件资料汇编》138、139页)。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高职(专科)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高职(专科)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3.“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4项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内容及标准(单位:平方米/生)说明:本表所提供的数据为“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4项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控制指标。

本次评估除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按表列数字执行外,对风雨操场、教室、图书馆面积,按表列面积乘以0.9要求,即达到该数字时即认为达到合格标准。

4.评估实践中几个等级标准如何掌握的具体说明(1)“2.师资队伍建设”指标中“结构”观测点的高级职称一般指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

良好、合格标准中,原中等专业学校批准改建高职6年内,原中专的高级讲师也可计入高级职称人数,改制超过6年的高级讲师不再计入;硕士及以上学位近期暂含在读研究生。

优秀标准中则上述两种情况均不计入。

(2)藏书量以印本图书的“册”为当量,这些图书必须是被分类、编目并入藏为读者可以利用的。

其它载体类型文献的折算办法为:期刊、报纸每一合订本算为1册;缩微胶卷1卷为1册;缩微平片10片为1册;幻灯片每50片为1册;视听资料(含录音带、录像带、电影片、影碟等)每盘为1册;光盘未注明册数的每片按1册计;软盘每个软件包为1册;电子图书按所订购的种(册)相应为1册;电子期刊以每种的一个年度为1册;未注明册数的数据库按1GB为200册计。

(3)对于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在计算学生数与教师数之比时,教师的工作量定额可按每学期8个学分(理论课每学分约为16学时、实践课每学分为1周)折算。

(4)“近二、三年”的时限,在计算时,评估时间所在学期不计入。

5.样本抽取量与总体人数关系表样本抽取量与总体人数关系表注:①当调查问卷抽取样本时,一般都取P =0.5,△P=5%情况下的样本量。

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备注: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备注:l.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l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l.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l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百名学生配教学甩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一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l.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备注: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备注:l.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备注: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l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l. 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 3+函授生数*0.l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百名学生配教学甩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一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l.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比 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平方米/生) (元/生) (册/生)综合、师范 民族院校 18 15 14 4000 80 工科、农、林 18 15 16 4000 60 医学院校 16 15 16 4000 6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 15 9 3000 80 体育院校 13 15 22 3000 50 艺术院校131518300060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学校类别高职(专科)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值(元/生)生均 图书 (册/生)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22582500 45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2259250035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2355200045体育院校 17 5 13 2000 30 艺术院校17511200035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学校 类别高职(专科)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 例(%)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 室座位数(个)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生均年进书量(册)综合、师205487 103。

高职高专办学基本条件

高职高专办学基本条件

高职高专办学基本条件高职高专教育是指专科水平的高等教育,与本科教育相比,高职高专教育更加注重职业化和实用性,强化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

高职高专办学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教学设施教学设施是制约高职高专办学的一个关键因素,优良的教学设施是高质量教育的基础保障。

教学设施主要包括实验室、教学楼、实践场地、图书馆等。

实验室是高职高专教育的重要教学场所,需要配备现代化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实验室管理体系。

教学楼应具备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舒适的环境,能够满足课堂教学的需求。

实践场地是高职高专教育的另一个重要方面,需要配备先进的实践设备和专业的教师指导,使学生能够充分锻炼职业技能。

图书馆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需要拥有丰富的图书资源和现代化的学习设备。

二、优秀的师资力量高质量的师资力量是办好高职高专教育的关键。

优秀的师资力量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具备实践经验和深厚学术水平的教授,他们既要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又要融合实践经验,能够使学生学以致用。

教师队伍需要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水平的学术骨干和业界精英,提高学校师资力量的整体素质。

三、适宜的教育管理高职高专教育的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能够根据学生和教师的需求和变化,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方式。

学校管理应该具备规范化、人性化、科学化的特点,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权益,促使学校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合理的课程设置高职高专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需要着重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课程设置应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和学生实际需求,开设具有实用性的课程,注重实践教学和项目实践,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与社会接轨。

五、规范的招生和培养高职高专教育的招生和培养需要按照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流程进行,保障教育质量的同时,也为学生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招生应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进行,保证招生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附件1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一、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学校范围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设立招收全日制学生并具有实际办学行为(学校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技工学校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附设中职班学校和2022年(含)以后新设学校。

达标分类标准如下。

(一)一般类中职学校。

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的各项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优化部分指标释义。

重点监测指标4类。

1.校园建设。

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于20平方米。

2.教师配备。

专任教师不低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

3.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300万元,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

4.图书配备。

生均图书不少于30册。

(二)技工学校。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的各项要求为标准。

重点监测指标3类。

1.校园建设。

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高级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

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

2.教师配备。

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

各类技工学校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

3.仪器设备。

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高级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

技师学院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三)体育类中职学校。

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体青字〔2011〕88号)中的各项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优化部分指标释义。

高职高专评估量化指标汇总表

高职高专评估量化指标汇总表
3、高职比20%
5、高职比(不含高讲)30%
4、双师比70%
6、双师比70%
5、兼师10%
7、兼职教师中高职30%
8、兼师20%
2.2
9、有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获地市级以上鉴定的成果
3.1
6、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符合规定(P78,指教学及教辅用房、行政用房)
10、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符合规定(P78,指教学及教辅用房、行政用房)
15、图书馆生均面积达到P18[教发(2004)2号]
11、图书馆馆藏册数达到P18[教发(2004)2号]
16、图书馆馆藏册数达到P18[教发(2004)2号]
17、校园网信息畅通
18、有风雨操场和400米跑道标准田径运动场
3.2
12、建有培训楼
19、重点专业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3.3
13、经费达到本省标准的生均培训标准
17、必修实践实训课开出率达80%
25、必修实践实训课开出率达100%
18、符合要求的指导教师比例达70%
26、全部由符合要求的指导教师上课
19、社会已开展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通过率70%以上
27、学生全部参加考试,通过率达90%以上
4.4
28、有心理咨询指导机构
5.1
20、组建了学生就业服务与指导专门机构
29、组建了学生就业服务与指导专门机构
5.2
30、每年进行一次社会需求调研,毕业生跟踪调查和新生素质调研
6.1
21、职业能力或专业基本技能合格率达70%
31、职业能力或专业基本技能合格率达90%
22、有校级以上奖的科技文化作品
32、有一定数量校级以上奖的科技文化作品
23、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通过率达50%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pdf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pdf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号)已不再准》和《“红”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

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高职高专院校作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教育机构,其基本办学条件的标准对于保障教育质量和提升学生就业能力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进行论述,以确保高职高专院校能够具备满足教育要求的条件。

一、师资队伍师资力量是高职高专院校办学的核心要素之一。

高职高专院校应建设一支专业素质过硬、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

这些教师应具备高学历、高职称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能够满足学校的教学需求。

二、教学资源高职高专院校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资源,包括实验室、图书馆、网络设备等。

实验室设备应先进齐全,能够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图书馆要有丰富的纸质和电子资源,方便学生进行学习和研究;网络设备要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和信息交流需求。

三、课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的课程设置应与社会需求相匹配,符合相关职业标准。

课程内容应紧密结合专业特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课程设置要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职业需求。

四、学生管理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管理应具备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招生、培养、考核和评价体系,确保学生能够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学习和规范行为。

学生管理要注重个性发展和全面素质培养,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提升他们的综合能力。

五、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高专院校的实习实训基地是学生培养的重要环节。

高职高专院校应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良好的实习实训基地。

这些基地应当具备完善的设备和专业的指导人员,能够提供学生实践操作和工作技能的培训机会,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六、校企合作高职高专院校应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建立紧密联系的校企合作关系。

通过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可以确保学校的教学内容与行业需求相符,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

校企合作还可以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就业渠道,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七、办学质量评估高职高专院校应建立健全的办学质量评估体系。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建设达标标准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建设达标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项目学校(盖章)市教育局(或办学主管部门)填报日期2024年月日— 1 —第一部分项目建设方案一、建设思路与目标简要描述学校建设的基本思路、学校的建设目标(包括学校建设中长期目标和2024年度的具体目标等)。

二、学校办学现状简要描述学校的办学条件现状及与对应建设等级标准(见附件1)的差距,特别注意要按照等级的指标参数来比较。

三、2022—2023年度项目建设总结(一)对照制定备案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明确的建设内容,总结2022年及2023年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包括建设的具体内容、预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果等方面。

建设成果可列明具体清单,涉及设备采购部分需附上设备采购清单。

(二)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重点建设方向与内容针对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与对应建设等级标准各项指标的差距确定学校重点建设方向和建设内容,重点监测指标的达标是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条件(其中办学规模增加是核心指标中的刚性任务),2023年底优先保障图书设备达标;2024年底优先保障师资队伍达标;加大投入,力争2025年底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达标。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技工院校设置标准》,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主要涵盖学校办学规模、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学校师资队伍建— 2 —设、学校实训条件建设、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学校专业建设等内容。

五、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一)建设进度安排(分年度对项目有整体的、可呈现阶段性建设成果的进度安排)。

(二)资金安排(针对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建设资金)。

六、建设预期效益主要描述建设及运行将产生的教学、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建设保障措施主要描述人员保障(包括工作机构、人员组成、责任分工等)、经费保障(包括多渠道经费筹措及落实情况等)、制度保障(包括项目经费使用、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重点环节过程监管,以及信息反馈和绩效考核评价等)方面内容。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师 比位教师 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 仪器设值 (元/生)图书 (册/生)综合、师范 民族院校 18 15 14 4000 80 工科、农、林 18 15 16 4000 60 医学院校 16 15 16 4000 6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159300080体育院校 13 15 22 3000 50 艺术院校131518300060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学校类别高职(专科)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值(元/生)生均 图书 (册/生)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22582500 45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2259250035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2355200045体育院校 17 5 13 2000 30 艺术院校17511200035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学校 类别高职(专科)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 例(%)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 室座位数(个)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生均年进书量(册)。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2011-03-30 10:25 | 编稿:谭怀忠教发[2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 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

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备注: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备注: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为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备注: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1.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中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中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中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1.引言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是保障学校正常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

为了提高中职教育质量,确保学生接受到全面而优质的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在办学条件方面有着一定的规定和指标。

本文将介绍中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帮助各中职学校全面掌握基本办学要求,提升学校整体教育水平。

2.标准化办学条件2.1教学设施要求-校舍建筑:学校校舍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并满足中职学校办学规模的需要。

校舍要求整洁、安全,教室设施齐全,能够满足不同学科的教学需求。

-实验室:中职学校应配置必要的实验室设施,以支持实践教学。

实验室要求按照教学要求进行布局,并具备必要的实验设备和材料。

-图书馆:学校图书馆应建立一定的图书库存量,提供丰富多样的纸质和电子资源,满足学生阅读和研究的需求。

-特色教室:学校可以根据专业设置和学校特色配备相应的特色教室,如计算机教室、艺术工作室等。

2.2教学设备要求-电子设备:学校应配备适当数量的电子设备,如电脑、投影仪等,以支持教学活动的展示和互动。

-实验设备:中职学校需要提供相关专业所需的实验设备,确保学生能够进行实践操作和技能培训。

-运动设施:学校应提供基本的运动场地和相关器材,以支持学生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

2.3师资力量要求-教师队伍:学校需要配备符合资质标准的教师队伍,包括教授主干课程的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等。

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教研活动: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教研机构,鼓励教师参与各类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3.办学条件评估与认证为确保中职学校的办学条件能够达到标准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将组织对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和认证。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校舍、教学设备、师资力量等方面的检查和评定。

通过评估认证,可以有效推动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办学条件指标的重要性中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行的基础,也是提供高质量教育的前提。

只有学校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才能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和学习环境。

专科高职院校设立标准

专科高职院校设立标准

专科高职院校设立标准一、办学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办学管理体系。

2. 拥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基本建设。

3. 拥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设备、场地等教育教学设施,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具备健全的教学、实验、实习、科研、图书等管理制度,并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

二、师资队伍1. 具备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师资队伍,包括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

2. 专任教师人数符合办学规模的要求,并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以及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

3. 兼职教师人数和比例适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能够满足学校的教学需求。

4. 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包括年龄、职称、学历、专业等方面的结构。

三、办学规模与结构1. 办学规模适中,能够满足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2. 专业设置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并具有特色和优势。

3. 课程设置符合高职教育特点,注重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

4. 招生规模稳定,生源质量良好。

四、教学质量保障1. 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教学质量标准、教学监督机制、教学评估与反馈机制等。

2. 教师备课充分,授课内容充实,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

3. 建立健全的考试和成绩评定制度,注重学生的实际表现和实践能力。

4. 具有健全的教学设施和实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需求。

五、就业保障1. 学校应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设立就业指导机构,配备专业就业指导人员。

2. 学校应与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开展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3. 学校应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双证书”制度,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4. 学校应重视毕业生就业反馈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不断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

六、国际化发展1. 学校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模式和教学资源,提高自身的国际化水平。

2. 学校应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扩大留学生规模,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 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

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高职高专办学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教育部

高职高专办学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教育部

高职高专办学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教育部高职高专办学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是教育部制定的一套标准,用来评估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基本办学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这套指标一方面确保了学生接受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下面我将就这些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进行介绍:一、师资力量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师资力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它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应该具有稳定的教师队伍,并且所有教师都应拥有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教师的学历和职称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个人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来评定。

此外,高等职业教育机构还应该鼓励教师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和实践活动,提高其职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教学条件教学条件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

学校应该拥有科学合理的教学设备、实验室和教室等教学场地,以满足学生的实践教学需求。

此外,学校还应该提供相关书籍和课程材料,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便利,保证其学习质量。

在这方面,学校应该始终保持与行业企业的联系,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技术变化,引入最新的教学资源,完善教育培训体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就业市场需求。

三、专业设置专业设置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校应该根据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趋势,适时更新自身的教育培训体系,不断优化专业设置,以提供更符合市场需求的课程和人才。

合理的专业设置是学校高质量办学的保证,也是学生顺利就业的前提。

四、学分设置学分制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实施教育培训的一个重要指标。

学校应该根据行业实际,设定合理的学分制度,鼓励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和课程实践,获得更多的学分,提高其个人职业水平和竞争力。

学分制还有利于学校精简课程设置和提高课程质量,以达到更加高效的教育教学目标。

五、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参加校外实习、教学实践、企业实训等实践活动,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

新疆 高职院校 办学条件验收 合格 指标

新疆 高职院校 办学条件验收 合格 指标

新疆高职院校办学条件验收合格指标
新疆的高职院校办学条件是经过严格的验收,确保合格指标的达成。

下面将从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描述。

新疆的高职院校在师资力量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

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师多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人士,其中不乏国内外知名高校的优秀毕业生。

教师们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并将最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传授给学生,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氛围。

高职院校注重教学设施的建设与改善。

学校投入大量经费购置了先进的教学设备和实验器材,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

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场所都经过精心设计和布置,使学生能够在舒适的环境下学习和研究。

同时,学校还积极引进先进的教育技术,开设在线教育平台,为学生提供便捷的学习方式。

高职院校还注重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学校与各个行业合作,建立了一批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了实践机会。

学生可以在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践操作,学习和掌握实际应用技能。

这不仅丰富了学生的实践经验,也增强了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高职院校注重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教学管理体系,制定了详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教学内容的科
学性和系统性。

学校还注重教学评估和质量监控,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新疆的高职院校在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管理等方面具备了合格的办学条件。

这些条件的达成,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也为新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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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 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

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

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

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

2、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本通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尽快转发至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原《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四年一月四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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