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于税源管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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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于税源管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税源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加大了纳税人违规违法的可能,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成为各级国税机关亟需解决的难题。笔者认为,从信息的角度看,税源管理就是对税源信息的管理,是对税源信息的采集、处理、加工和应用。

一、税源管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主要表现及其成因

在当前的税源管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信息资源的不对称,体现在国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纳税人处于信息源头地位,国税机关很难全面、真实地掌控纳税人的所有税源信息;其次是信息结构的不对称,体现在上级国税机关与基层国税机关之间,信息集中以后,上级国税机关侧重于掌握某行业、某区域纳税人的宏观信息,基层国税机关侧重于掌握某一具体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上下级之间的信息对接应用不够充分。

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和调研,认为要提高数据采集鉴别能力。将数据信息提炼升华成服务产品,让数据向前向后延伸,通过自上而下规范取数标准、建立数据失真问责制度、设立数据质量监督员和定期开展“虚假”数据清理,严把数据的质量关;同时,按月组织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讲评过滤”税收征管数据,找出征管薄弱环节,指导基层有针对性地下户调查、核实、评估、检查,推进税收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因此,分析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受税源管理方式、信息管理意识、信息采集手段、信息存储方式、信息管理责任等因素综合影响,现阶段税源信息主要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日常管理和税务稽查等环节采集,这些信息中相当一部分是通过纳税人自己报送而获得,真实性、全面性不能得到充分保证。还有某些系统的设计原因,有些重要的税源信息不能进入系统,其交流主要靠税收管理员的个人经验,形成了别离于征管信息系统之外的“体外循环”,这一点在零散税源、流动税源、隐蔽税源和边远税源的控管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大量涉税信息尚未被采集和整理。大量的企业生产流程、产品配比、产废率、主要财务指标以及金融机构、工商部门等所拥有的核心信息数据尚未被有效采集。

二是信息加工技术不强无法深度应用。由于统计分析技术的滞后和人力资源状况的限制,目前国税机关特别是基层国税机关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分行业、分税种等指标分析模型,缺少对不同数据之间逻辑关系的分析,缺乏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变化、存货变动、实际税负等经济变量的比较分析,不能有效地发现税源异常变化情况,掌握企业税源变化趋势,表现为分析预测、引导决策的功能较弱,分析成果和判断结论的可信度不高,大量的数据只是沉淀在信息系统中而没有得到有效开发使用,信息资源的“附加值”很低。

三是信息关联性和及时性不强导致使用价值低。当前,基层国税机关的税源管理以静态管理为主,缺乏连续性,对纳税人信息变动往往不能及时采集更新。同时,纳税人不完全遵从税收法规,账外经营、账务不实、故意瞒报、虚报等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信息采集时,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工作技巧以及熟练程度、细致程度等差异都可能导致信息失真。此外,纳税人信息分布在各环节,

采集时缺乏整体规划,人为地切断了各类信息之间的联系。加之受目前经济条件制约,国税机关难以利用第三方信息与纳税人信息进行逻辑上和法律上的比对,也影响了信息质量。

二、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优化税源管理的基本对策

(一)应当健全信息采集整理机制

一是优化数据采集技术手段。积极推广各类税控装置,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实施源泉控制。设计综合调查表,采集如企业工艺流程、工资计算方法、主要耗材、投入产出比、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时变化情况等活信息。将税收管理员掌握的隐性信息“显性化”,如管理员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基本判断,对企业负责人处事风格的了解等。

二是明确税源数据采集内容。目前最急需同时也是最缺乏的信息,一是纳税人的经营数据信息,如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产品的投入产出比等;二是社会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如企业资金往来、车辆信息、保险信息、重大项目建设备案审批表单等。税源信息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户籍数据,财务经营数据,申报纳税数据,发票税控及举报数据等。

三是拓展税源数据采集渠道。在最大限度发挥信息平台效用的基础上,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管理规范,保证数据畅通交流。动态采集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信息,逐步扩大国、地税联合征管范围,将发票、申报、税收优惠等信息都纳入共管,注意增加与工商、财政、房产、国土、银行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采集传递。

(二)应当强化信息筛选鉴别机制

一是开展及时性筛选。信息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时效,信息不及时采集就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税源情况。及时是对有用信息的基本要求。

二是开展关联性筛选。如运费与企业库存、销售之间,投入产出之间具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通过关联性筛选,发现数据是否完整齐备,是否存在逻辑错误。

三是开展完整性筛选。通过对信息的分析,核实信息是否全面,是否影响对纳税人的整体判断,是否满足多重指标体系应用需求。

四是开展真实性筛选。从信息来源、提交主体等多方面进行筛选甄别,通过不同系统、不同部门、不同数据来源进行印证比对。

(三)应当畅通信息存储传递机制

一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存储平台。将各类系统整合纳入一个平台运转,特别是要增加企业经营状况、财务运转、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的录入途径。平台可以将单位或者部门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的相关信息发布归集到户。建立信息目录体系和类别设置,可分为纳税人基础信息库、业务信息库、决策支持库等部分,实现信息的分类存储,实现多种形态信息的共享。

二要建立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根据跨部门业务协作的需要,确定指标和信息交换流程,搭建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信息网络平台,形成“国税主管、政府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税源信息共享格局,逐步实现相关信息的实时传送,定期或实时进行自动核对。

三要建立分层的信息应用平台。按照“上下贯通、适度分层”的原则,实现上下级之间信息的基本对称:上级国税机关掌握海量信息,进行宏观层面、行业模型等的分析和计统分析应用;基层开展微观层面、具体纳税户的分析和风险应对。上级及时发布基层需要的宏观信息、行业税负信息、周边地区相关信息,并且适度开放数据访问权限,促进信息的分层应用和深度应用。

(四)提升信息挖掘应用机制

一是信息的综合分析。运用财务分析、数理分析等方法,从微观、宏观,横向、纵向等多个方面对税收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描述、对比和分析。把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结合起来,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建立包括税源总目标、分税种目标、分地区目标、分行业目标和动态目标的税源宏观预测分析模型,掌握经济增长变化对税收的影响以及未来税收的增减变化趋势。开展GDP与税收收入、利润与企业所得税等关联项目之间的税负与弹性的分析,通过纵向(与往年)、横向(与经济发展相似地区)比较,掌握经济发展与税收的关系。

二是是信息的智能分析。建立“集中分析、分散管理”模式,由省市级税务机关集中进行数据分析,开展纳税评估;县级局主要进行核实和采取税收征管行为。建立健全分税种、分行业、分规模级次的纳税评估体系和行业平均增值率、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率、平均物耗能耗等评估指标体系,开发能对涉税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和处理的统一的纳税评估子系统,自动读取数据、选定评估对象、进行数据测算,结合预警分析疑点,使整个纳税评估工作在严密规范的程序化控制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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