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2021年)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文5篇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文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文甲方: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鉴于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按照以下条款为乙方提供财产一切险保险,乙方同意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1.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乙方在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或解除日止所拥有或租赁的财产。
1.2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提供的真实有效信息和资料,经评估,保险金额为xxx万元。
乙方应按照保险金额支付保险费。
第二条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2.1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以下称“保险生效日”)起生效,至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或解除日止。
2.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甲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3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是指由于火灾、爆炸、雷击、盗窃等意外事件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
第三条保险费及费用支付方式3.1 保险费支付方式: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及时间支付保险费。
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逾期情况及时调整赔付金额。
3.2 本合同中约定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索赔4.1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尽快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将索赔申请书和必要的证明资料提交给甲方。
4.2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索赔申请书和证明资料后,及时核实损失情况,并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第五条其他约定5.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保险业务规定执行。
5.2 对于本保险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拥有。
第六条合同生效6.1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2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篇2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文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鉴于乙方为其所有的财产负有保险责任,并申请由甲方承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为乙方承保其所有财产,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乙方的财产为保险标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家具、电器、珠宝、贵重物品等。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财产一切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甲方就其所有的财产向乙方投保,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他财产。
具体保险标的范围详见本合同附录一《保险标的清单》。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限额详见本合同附录二《保险责任及赔偿限额》。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甲方投保的财产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具体保险费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附录三《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保险期限为__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投保人、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如保险标的物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3.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维护保险合同的效力。
六、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核实,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3. 若甲方提供的索赔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争议,乙方有权暂缓支付保险金。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保险期满。
2. 保险期间,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或解除合同。
3. 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投保,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与乙方协商续签保险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中华联合财险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八)盗窃、抢劫。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合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合同(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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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一切险条款解读
财产一切险条款解读财产一切险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商业保险产品,主要用于保障被保险人或企业的财产损失。
下面将对财产一切险条款进行解读,并提供相关参考内容,以帮助理解该产品。
1. 保险标的:财产一切险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原材料、库存、货物等财产。
参考内容:财产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应该是属于被保险人合法拥有并使用的财产,保险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
2. 保险责任: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
基本险主要保障因火灾、爆炸、风暴、暴雨、盗窃等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附加险则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提供额外的保障。
参考内容:在具体的保险合同中,应该明确列出所包括的基本险和附加险,在选择保险产品时要仔细阅读,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用的保险责任。
3. 免赔额与赔偿比例:财产一切险中通常设有免赔额,即被保险人在发生损失时需要自行承担的金额。
赔偿比例指的是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的赔偿金额占实际损失的比例。
参考内容:具体的免赔额和赔偿比例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并根据不同的财产种类和保险金额来确定。
在选择保险公司和产品时,需要对不同公司的免赔额和赔偿比例进行比较,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4. 续保和终止:财产一切险通常具有续保功能,即可以在合同到期后继续投保;同时,合同中也规定了终止合同的条款。
参考内容:被保险人应及时进行续保操作,并按时支付保费,以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同时,注意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免发生纠纷。
5. 损失认定和理赔流程:当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需要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进行损失认定,确定赔偿金额,并按照约定的赔付程序进行理赔。
参考内容:在报案和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需要提供损失情况、原因和发生地点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理赔流程一般包括定损、赔款支付和理赔结果通知等环节,被保险人需要及时配合保险公司的要求。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保险部分保险标的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 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四)清除残骸费用。
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阳光保险公司的财产一切险条款
阳光保险公司的财产一切险条款
本条款适用于阳光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财产一切险业务,以下简称“本险”。
第一条保险范围
本险承保被保险人所有财产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火灾、爆炸、盗窃、抢劫、风暴、暴雨、暴雪、地震、水灾、泥石流、雪崩、塌方、海啸、核辐射等意外事件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及其修复费用等。
第二条保险责任
本险对因保险范围内的意外事件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负责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及其雇员、家属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及其诉讼费用。
第三条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可根据财产价值和风险程度自行选择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应当与被保险物的实际价值相符。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险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选择的具体时间段,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保险期间结束前,被保险人应当向阳光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续保或重新投保。
第五条保险费用
本险保险费用应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间、被保险物的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计算。
保险费用应在保险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缴纳。
第六条保险赔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范围内发生意外事件造成直接物质损失时,应及时通知阳光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阳光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对受损物进行勘验、估价并进行赔偿。
第七条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被保险人在申请投保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阳光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八条保险合同纠纷解决
因保险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险的其他事项
本险的具体细节和事项以保险合同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文5篇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文5篇篇1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文甲方:保险人(以下简称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鉴于被保险人拟投保本合同,保险人愿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的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1.1 保险标的: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符合下列情形中的任何一种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2)盗窃、抢劫等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3)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财产损失。
1.2 保险金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以下简称“元”)__________元。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责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金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除外责任3.1 下列情形不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1)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或故意损坏财产的;(2)依法向被保险人追索赔偿的;(3)被保险人自己保管不慎导致财产损失的;(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承保责任。
第四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4.1 保险费用: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
4.2 欠费处理:如果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人有权停止承担保险责任,直至被保险人补足保险费用为止。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5.1 保险事故通知:被保险人在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要求的相关证明和资料。
5.2 理赔处理: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通知后将尽快组织理赔调查,并在证明保险事故属实的情况下,按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六条保险责任限制6.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本合同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人仅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一切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八)盗窃、抢劫。
财产一切险条款解读
财产一切险条款解读
财产一切险,是指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全部财产损失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一种保险形式。
具体的条款解读如下:
1. 保险责任范围:本险种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2. 保险标的:本险种主要保障的财产包括被保险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
但对具体保险标的的约定和保险责任的排除都是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
3. 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按金额或财产价值来缴纳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金额会根据不同的保险标的和保障范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4.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来缴纳保险费用。
在保险期间到期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风险。
5. 保险金额:被保险人需要在签署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金额,该金额必须是被保险人财产的实际价值。
如果保险金额低于实际价值,则在理赔时需要承担一定的比例自负额。
6. 理赔方式:被保险人需要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进行赔偿。
总体来说,财产一切险是一种全面的保险形式,能够保障被保险人的全部财产损失。
但同时需要注意,在签署保险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等重要信息,以免在理赔时出现争议。
财产一切险(扩展机器损坏险) 保险合同样本
险种: 财产一切险保单格式: 标准财产一切险保单条款被保险人: 待投保人提供营业性质: 待投保人提供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定义自然灾害:是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保险期限共12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包括首尾两日)被保险人地址: 待投保人提供保险利益: (1) 房屋建筑,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整个建筑结构(包括地基)及附属永久固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的自动装置、公共设施、娱乐设施、排水设施、机器和设备的附属装置,建筑物的服务设施包括水泵房、道路的出入口、地形、路面、路沿、人行道、备用发电机和变压器、地下设施管道和电缆、其他装置和附属物以及每一自然物,(无论室内和室外的)墙、障碍物、围墙、院子、步道、门、停车场、告示牌等,及其他(包括被保险人信托、托管以及负责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业主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和相关附属设施(2) 机器、设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机器、设备和设施,可分离的装修、照明、电力、供水、防火设施、办公设施、实验装置、机器、电脑设备及其附属物,家具家电、业务用具、业务器械、可移动的器具、艺术品装饰、及其他(包括被保险人信托、托管)负责的部分或全部财产(3) 存货,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燃料,润滑油和其他辅助材料等被保险人所有或负责的财产保险金额: 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计价基础建筑物或装潢RMB 重建价值机器设备RMB 重置价值电子设备/电脑设备RMB 重置价值库存其他资产RMBRMB按成本价值(不含增值税)重置价值合计RMB 司法管辖: 本保单受中国司法管辖附加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建筑工程投保一切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建筑物内的机械设备、安装的设备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等。
具体范围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为准。
二、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间对保险标的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雷电、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2. 意外事故:如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3. 第三方责任:因保险标的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甲方的建筑工程价值及机械设备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具体金额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为准。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及风险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保费金额。
四、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间以甲方提供的开工证明及竣工证明为准。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保险有关的一切资料,如实告知风险情况。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
3.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施救措施,减少损失。
六、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赔款。
七、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等政治原因。
2. 核反应、核子辐射等污染原因。
3.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4. 保险标的的内在缺陷或自然磨损。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财产一切险条款解读
财产一切险条款解读财产一切险是指在承保范围内,对保险人的所有财产进行全面保障的保险类型。
其保障形式主要体现在损失、破坏、失窃等方面。
财产一切险的保障范围广泛,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因此在工商企业经营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接下来,本文将对财产一切险条款进行解读与相关参考内容探讨。
一、保险标的财产一切险包括建筑物、房屋、设备、器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其他属于保险人的所有财产。
保险标的可以涉及多个范畴,如工业建筑、商业建筑、住宅建筑等。
保险金额一般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
在这里参考以上内容,还可以加上一些财产一切险投保方面的注意事项,如注意保险标的的确定性与价值评估等。
二、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包括因火灾、爆炸、水灾、风灾、地震、盗窃、断裂、短路等原因导致的保险标的部分或全部的损失、破坏、灭失等。
保险责任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约定。
例如,若因水灾导致保险标的损失,但该保险标的未投保水灾险,则保险人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责任。
在这里我们可以加上一些保险责任约定的范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财产一切险条款内容。
三、免除责任免除责任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财产一切险的免除责任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损失;2.保险标的不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情况;3.因战争、政治风险、核事故等进行的发生的损失;4.因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等。
在这里我们可以更详细地阐述财产一切险的免责条款,例如在药品生产企业中,若因保险标的存在质量缺陷而导致的投诉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等。
四、理赔流程理赔流程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如何协商理赔。
该流程包括损失通知、索赔申请、理赔审核、赔偿处理等环节。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应多次沟通,以便更好地明确理赔流程,减少操作过程中的矛盾与误解。
在这里可以参考一些建议措施,如进行有效沟通、完备理赔申请、及时提供证据材料等。
五、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是指被保险人要为获得保险保障而付出的费用。
财产一切险保险单 - 法律文书
财产一切险保险单-法律文书
保险单号次: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附加条款或批单的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保明细表中列被保险人财产的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
明细表
被保险人:
保险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
保险财产地址:
保险财产占用性质:
保险费:
项目号
保险财产名称
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如填写不下,请另附清单。
总保险金额: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财产一切险保险单是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证明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成立的凭证。
它是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人索赔的重要凭证,也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重要依据。
保险在承保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第一,保险人要对投保财产的风险作仔细的调查,摸清保险财产存放的地址,保险财产占用性质以及投保方的安全保卫措施、危险防范设施,尽量剔除保险财产的危险隐患。
第二,保险人根据保险期限、财产占用性质、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率规章,厘定保险费率,计收保险费。
第三,财产一切险保险单上的号次应与投保单上的号次保质一致。
第四,保险人应在保险单上签章,有关特约内容在备注栏中填明。
财产一切险条款及定义之令狐文艳创作
财产一切险条款令狐文艳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八)盗窃、抢劫。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3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从事建筑工程的业主或总承包商,乙方是一家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拥有或负责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其相关财产。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机械设备、材料、半成品、产品等,以及施工现场上的临时设施、工具等。
二、保险责任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建筑物结构本身的缺陷或设计错误;4. 施工现场内发生的意外事故;5. 其他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风险。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甲方应按照建筑物的预计总造价或者合同总价,向乙方投保相应的保险金额。
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记载为准。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建筑工程的一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模、结构特点、施工方法、风险状况等。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并在保险期间内履行约定的义务。
3. 甲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
如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救助措施。
六、保险公司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赔付甲方因保险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2. 乙方应对甲方的索赔请求进行及时处理,并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保险金。
3. 乙方应对甲方的咨询和投诉进行及时回应和处理。
七、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等;(2)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等;(3)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失;(4)其他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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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tract is generally a legal act of both parties and can only be established if th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of both parties after signing.(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2021年)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2021年)说明:合同一般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才能成立。
签订合同后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
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账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二、进行任何清洁、染争、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三、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四、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五、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六、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七、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芦席、篷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八、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九、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十、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收引起的损失。
十一、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一、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14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二、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三、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
四、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损失证明和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索赔期限,众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有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失实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有权拒绝赔偿。
五、保险财产遭受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接受保险财产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低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如其市价高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保险人所有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其市价的比例赔偿。
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规定办理。
六、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损失程度赔付现金或赔付基本修复原状的合理的修配费用。
七、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赔付,其损余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
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保险财产的委付。
八、任何属于一对或一套组成的财产,如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该受损财产与所属整对或整套财产保险金额的比例。
九、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减少相应部分的保险金额,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保险金额,应加缴恢复部分按日平均计算的保险费。
十、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留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在本公司支付赔款时,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十一、如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其他承保该项财产的保险存在,不论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其他事项一、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如被保险人拒绝采纳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本公司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二、保险内容如有变动或承保风险增加时,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否则,本公司对由变动或风险增加所致的损失概不负责。
三、被保险人可承受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
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四、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财产一切险投保申请书投保单号:__________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财产一切险的依据。
本申请书为该财产一切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投保人:┃┠──────────────────────────────────┨┃地址:电话号码:┃┠──────────────────────────────────┨┃保险财产地址:┃┠──────────────────────────────────┨┃保险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保险财产使用性质:┃┠──────────────────────────────────┨┃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以往损失情况:┃┠──────────────────────────────────┨┃费率:保险费:┃┠───────┬────────┬─────────┬───────┨┃项目号│保险财产名称│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如此处不够,请在背面填写┃┠──────────────────────────────────┨┃总保险金额:┃┠──────────────────────────────────┨┃备注:┃┗━━━━━━━━━━━━━━━━━━━━━━━━━━━━━━━━━━┛日期_______于_______投保人签章____财产一切险保险单保险单号次:________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附加条款或批单的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承保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财产的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
明细表┏━━━━━━━━━━━━━━━━━━━━━━━━━━━━━━━━━━┓┃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保险财产地址:┃┠──────────────────────────────────┨┃保险财产占用性质:┃┠──────────────────────────────────┨┃保险费:费率:┃┠─────────┬────────┬──────┬────────┨┃项目号│保险财产名称│保险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如填写不下,请另附清单┃┠──────────────────────────────────┨┃总保险金额:┃┠──────────────────────────────────┨┃备注:┃┗━━━━━━━━━━━━━━━━━━━━━━━━━━━━━━━━━━┛__________××保险公司日期_______于_____________XX设计有限公司Your Name Design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