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商安全管理
承揽商环境与安全卫生管理规范

文件修订纪录QP-QA-01-01-011. 目的:为防止职业灾难,保障承揽商工作人员和本公司职员之安全健康,及厘订承揽人有关安全卫生之权利与义务,作为承揽人治理之依据,特订定本规范。
2. 范围:适用于与通过本公司评核、签订合约之承揽商,含相关原物料供货商、工程施作厂商及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等之所有作业人员(含再承揽厂商及翻译人员,不含送货及团膳厂商),对安全卫生与环境阻碍之治理。
3. 权责:3.1 总经理:3.1.1 担任安全卫生总指挥工作,核定承揽人安全卫生治理方法、环境安全及施工安全措施打算。
3.1.2.核准工程承办单位或发包单位拟定之各项合约书并签定。
3.1.3 选派本厂适当之工程承办单位或发包。
3.1.4 裁定环安单位提报审查承揽商作业不合格时之后续处理事宜。
3.2 承办单位及发包单位:3.2.1 工程/维修保养/其它供应合约承办或发包相关事宜及承揽商评估作业。
3.2.2 选派主办工程师(人员)或发包人员。
3.2.3 协助主办工程师(人员)或发包人员治理承揽商。
3.3 主办工程师(人员)及发包人员:3.3.1 工程/维修保养合约之各项作业申请及其作业监督。
3.3.2 其它供应合约之联络窗口、应签署相关文件数据提供与追踪。
3.3.3 要求承揽商于承揽工程期间对自备器材及工具进行自动检查。
3.3.4 纠举告发承揽作业人员之不安全行为及使用不安全设备案件,不服纠举者得以要求其暂停施工,或提出承揽商罚款建议事项。
3.3.4 工作证之不定时查核。
3.3.5 作业需要消防车或消防人员之支持,须于发包承揽前呈报、协调及评估作业。
3.3.6 负责现场动火作业之监督治理。
3.3.7 负责压力容器或进入塔槽内作业之安全警戒。
3.3.8 负责现场制程异常状况之排除并告知现场作业人员。
3.3.9 要求承揽负责人实际掌握在厂工作人数及名单,并每日报备。
3.3.10 督导承揽人维持作业场所之环境清洁。
3.3.11 工程验收时,得提出作业缺失事项交付承揽商改善,定期进行承揽人之绩效评估。
承揽商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一、目的:为防止职业灾害发生,并保障承揽商人员及本公司员工安全健康和维护设施安全,订定本管理办法,以确定承揽商及公司员工有关安全卫生及环保事项之责任。
本管理办法,公司员工及承揽商有遵守之义务。
二、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进入爱丽思生活用品(苏州)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承揽商。
三、定义:3.1承揽商:凡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合约或订单之厂商,本公司将承揽商分为施工商及供应商。
注:对于该作业是否已经对完成订单或合约由需求及权责单位核实。
3.1.1 施工商:各类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厂商(含厂房建设、装修、维修、改造等,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改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执行抢修抢险施工作业的厂商,承揽商施工管制范围如下所列:3.1.1.1厂内之设施/ 设备/ 土木/ 办公室隔间/ 安全系统等装设/ 修改或大型保养作业。
3.1.1.2.可能触动安全监控系统(会产生热、烟及火花)之作业。
3.1.1.3.厂区清洗外墙作业.3.1.1.4.制程/制造/设备承揽业务:3.1.1.4.1.装机/移机作业。
3.1.1.4.2.设备维修/保养涉及到危险作业(设备/机台参数调试、修改程序等不涉及危险作业之类型不在管制范围。
)。
3.1.1.5.厂务工程/ 二次配施工。
3.1.1.6.年度维修工程合约3.1.2供应商:含餐饮供应商、清洁服务商、绿化服务商、废弃物处理商、原辅材料及配件供应商、成品、物料的运输商等。
3.2 紧急抢修作业:不能提前预知或不紧急处理将造成较严重后果的作业。
3.3 项目负责单位:为公司内部(含基建部)直接负责承揽商合同内容实施和管理的单位。
3.4 监工:指施工现场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监工即负责该项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四、职责:4.1 总务:为承揽商厂内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承揽商厂内作业的环境、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提出隐患及整改措施。
4.2项目负责单位:为合约厂商的直接管理及责任单位,负责本部门合约厂商施工作业申请,作业现场全程施工监督检查及相关沟通协调事项,违约处理,违约金追踪,违约金扣工程款,违约申诉协助等。
承揽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课件

承揽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项目管理单位: (简称招标人)承包工程单位: (简称中标人)招标人将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中标人进行施工,为了明确中标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执行。
协议内容:1.中标人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规章、规定以及有限公司有关承揽商管理的规定;中标人必须指定专门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2.中标人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中标人明确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制和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中标人必须对各类安全制度进行严格检查,并根据监理规程,定期向招标人安全部门书面报告。
3.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必要的施工登记手续。
4.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5.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包括仓储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7.中标人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并进行风险识别,编制危险源清单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培训;8.工程项目有中标人按相关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监理审核后严格执行,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等:9.中标人及其施工承包商必须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熟悉安全施工管理业务、经过安全管理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
承揽商安全卫生管理办法NFC奈米中心国立交通大学

國立交通大學(奈米中心)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1.目的:為釐清交通大學(奈米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及承攬本中心事業之廠商(以下簡稱承攬商) 之間有關工業安全衛生、環保業務上之管理權責,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之安全與健康, 特訂定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便管理承攬商於本中心工作期間,中心內外之安全衛生環保品質.2. 適用範圍:2.1非本中心員工而進入本中心工作者,包括:2。
1.1與本中心簽訂合約之廠商。
2.1.2由本中心業務承辦單位提出請購單而獲得訂單之廠商.2。
1。
3其他工程施工之廠商(含緊急施工需要之工程、其他需有人員在本中心範圍內進行機台設備維修、機台設備進駐/移出、無塵室內相關會勘、一般作業、高架、動火、吊掛、侷限空間或其他危險作業之勞務、運送貨物、廢棄物清除等廠商)。
3. 權責:凡因承攬本中心工程、設備安裝/維修/保養/維護、原物料供應、環境維護、廢棄物、原物料之使用有關者),均適用本辦法。
3.1安全衛生管理人員:3。
1.1規劃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及安全衛生業務管制程序。
3。
1.2工程之安全衛生稽核、巡檢。
3。
1。
3承攬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3.1。
4作業環境、作業安全衛生注意事項告知.3.2工程發包單位:3。
2。
1須對承攬商進行環境安全及作業安全告知。
3。
2.2監督及管理承攬商作業及施工安全衛生。
3.2.3對於管制作業項目應向工安盡平行聯繫責任.3。
3承攬廠商:3。
3.1遵守本中心所制定之承攬商安全衛生環保管理辦法及各項相關規定。
3。
3。
2配合中心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活動執行、推動。
4。
名詞定義:4。
1重大職業災害:4。
1.1發生死亡災害者。
4.1。
1。
1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
4。
1。
1.2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氨、氯、磷化氫、氟化氫、光氣、硫化氫、ﻩ二氧化硫)等。
4。
1。
1.3化學物質之洩漏,發生一人以上罹災勞工需住院治療者。
4.2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係指:4。
承包商外包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承包商外包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高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承包商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制定、监督和执行,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培训等工作。
2. 项目部:负责外包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高效。
3. 承包商:负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四、安全管理要求1. 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施工。
2. 承包商在施工前,应向项目部提交安全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3. 承包商应按照安全施工方案,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承包商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5. 承包商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承包商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7. 承包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8. 承包商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五、监督检查1. 项目部应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公司安全管理部应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处理。
3. 承包商应积极配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表现良好的承包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商,依法进行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3. 对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承包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承揽业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业务承揽的安全管理,确保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防范和降低业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承揽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项目洽谈、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业务承揽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质量优先;3.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4. 依法依规,科学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业务承揽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业务承揽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业务承揽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业务承揽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承揽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业务承揽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 制定业务承揽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 对业务承揽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防范措施;3. 对业务承揽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 对业务承揽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5. 对业务承揽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业务承揽安全风险防范第七条业务承揽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项目背景及风险状况。
第八条业务承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
第九条对业务承揽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1. 法律法规风险;2. 技术风险;3. 财务风险;4. 信誉风险;5. 人员风险。
第十条针对评估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责任;2.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加强技术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4. 加强财务监管,防范财务风险;5. 加强与客户的沟通,维护良好合作关系。
第四章业务承揽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业务承揽安全管理办公室对业务承揽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 业务承揽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2. 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3.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承揽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揽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拆除、改造等工程承揽活动的企业、个人和有关单位。
第三条承揽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依法依规、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承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承揽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承揽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承揽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承揽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承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承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六)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七)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承揽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承揽企业项目负责人职责:(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六)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承揽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四)应急处置和救援知识;(五)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承揽商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承揽商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尊敬的业主及相关方:我单位作为承揽商,承担着贵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任务。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我们特此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我们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清洁、整齐,做到工完场清。
我们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环保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我们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保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三、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我们将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使员工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问题。
我们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建筑施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号召,遵守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我们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保证工程质量,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六、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生安全事故,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并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承诺,我们将认真履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特此承诺!承揽商:(盖章)负责人:(签名)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承揽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揽单位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承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维修、运输等。
第三条承揽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承担的责任。
具体包括:(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三)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一)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
(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设备设施安全(一)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二)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物流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物流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确保物流活动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我司签订物流服务合同的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
三、安全管理职责1. 承包商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 承包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3. 承包商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承包商应加强对物流运输工具、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5. 承包商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事故。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检查与维护(1)承包商应定期对物流运输工具、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应及时整改或报废。
3. 安全操作规程(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2)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5.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2)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五、监督检查1. 我司将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承包商应积极配合我司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我司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承揽商安全卫生环保作业管理办法

5.3.3每天施工結束後,需將背心交還給本公司,若有丟失或損壞者照價賠償。
5.3.4指派現場管理人員,於工作日必須在作業場所,並接受本公司監工人員、環安人員及工程主辦單位主管之合理督導。
5.3.5現場管理人員若請假需另行指派其他現場管理人員代理相關工作。
5.8.6承攬商對其雇用人員之工作意外傷亡,應負全部職業災害賠償與補償責任。
5.8.7承攬商所屬工作人員,如有造成本公司及其他承攬商設施或機具毀損或人員傷亡狀況,承攬商應負連帶賠償與補償責任。若承攬商不賠償、不補償則由工程合約款中扣繳,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5.8.8承攬商不慎發生火警之失火責任,及造成本公司之損失(包括由本公司支援之滅火器材),均由肇事之承攬商負擔。
四、權責:
4.1環安部:
4.1.1本辦法制訂、修訂與執行;
4.1.2監督工程施工現場環保、安全、衛生之相關事項;
4.1.3召開施工前安全會議或危險因素告知;
4.1.4與承攬商簽署《承攬商安全管理協議》,並交付《承攬商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4.2採購關務室:與承攬商簽署合同或下訂購單時,需確認廠商資質等材料是否齊全
本公司承諾確實閱讀、瞭解該守則之內容,轉知本公司所僱用之員工,並保證本公司所僱用之員工於施工期間及貴公司廠區確實遵守下列事項:
1.「承攬商安全衛生環保工作守則」全部內容、貴公司之管理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
2.本公司現場負責人員與貴公司之監工、環安等人員密切聯繫。
3.接受貴公司監工、環安等人員合理督導及改善建議。
5.5.1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之工作。
5.5.2工作之聯繫與調整。
5.5.3工作場所之巡視。
承揽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承揽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2. 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3. 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4. 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本制度;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3.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5. 所有员工均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安全;施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 施工设备管理: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完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 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罩等;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维护。
5.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6. 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安全检查与考核:定期对施工现场、设备、人员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安全生产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2. 各部门、各岗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安全生产;3. 本制度如有修改,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3承揽商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1.0目的:为加强建设期间各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及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承担建设等施工作业的所有承揽商。
3.0本公司环安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的审查和确认:3.1确认承揽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3.2审查承揽商施工和安全经历。
3.3审查承揽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3.4审查承揽商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5若存在工程转包,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安全资质。
3.6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环安人员有权对施工队伍予以否决。
4.0本公司与承揽商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附有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4.1承揽商必须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守则,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4.2承揽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4.3承揽商要根据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4承揽商为所管辖的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具。
4.5承揽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本公司审查。
4.6明确承揽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
4.7承揽商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5.0承揽商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做到:5.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佩戴显著标志。
5.2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工程质量标准、检查制度,并经本公司审查认可。
5.3承揽商要与所管辖的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承包协议。
6.0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承揽商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由本公司环安人员确认。
培训内容有:6.1介绍本公司安全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6.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工场(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动保护用具的特殊要求等。
承揽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承揽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承揽商的安全管理,确保承揽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承揽合同的各类承揽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揽商、设备安装承揽商、技术服务承揽商等。
3. 承揽商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安全管理责任1. 承揽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安全。
2. 承揽商应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承揽商应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承揽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承揽商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三、安全管理流程1. 承揽商应按照公司要求提交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 承揽商应与公司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3. 承揽商应按照公司要求缴纳安全保证金,并按照保证金金额的大小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4. 承揽商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证书。
5. 承揽商应按照公司要求进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按照检查结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6. 承揽商应按照公司要求提交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安全记录和报告,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7. 项目执行完毕后,承揽商应按照公司要求进行验收和结算,并按照验收结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8. 若承揽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或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接受公司的处理和处罚。
四、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 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承揽商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承揽商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是各行业的首要任务,尤其在建筑行业中更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工人的安全,承揽商管理安全技术交底显得尤为关键。
本文将就承揽商管理安全技术交底进行详细探讨,旨在提供一些有益的信息和指导。
1.概述在承揽商管理中,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在工程项目开始之前,将安全相关的工作、规范、操作程序等进行详细说明和交底的过程。
这是承揽商对工人负有的责任和义务的具体体现,也是确保工程安全的有效手段之一。
2.安全技术交底的重要性2.1 提高工人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技术交底,承揽商能够向工人明确传达工程项目的相关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使工人对安全问题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2 降低工程事故风险通过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承揽商能够确保工人熟悉和掌握各种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概率,从而降低工程事故风险,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3 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不仅是一种教育和培训活动,更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
通过安全技术交底,承揽商能够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管理,强调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目标,形成安全文化,提高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水平。
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3.1 安全操作规程承揽商在安全技术交底中应详细介绍工程项目中各项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操作顺序、使用工具的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等,确保工人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减少操作错误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2 危险源辨识与防范在安全技术交底中,承揽商应对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防范措施的介绍。
这包括通风、防火、电气、机械等方面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工人在操作中能够有效地识别和防范各类危险源。
3.3 紧急事故应急预案承揽商需要在安全技术交底中向工人详细介绍针对突发紧急事故的应急预案。
包括逃生通道、紧急联系方式、急救知识等内容,以便工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4.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与效果评估4.1 实施过程为确保安全技术交底的有效实施,承揽商应制定相应的交底计划,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交底。
承包商、供应商安全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承包商、供应商安全管理办法承包商和供应商在项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为了确保其能够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开展工作,以下提供一些承包商和供应商安全管理办法。
一、安全管理体系建设1.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制定并实施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责任、组织机构、安全目标、安全管理规定等。
2. 安全管理体系应与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相衔接,并经过合理的审核和评估。
3.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确保其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并密切关注行业最新的安全管理标准和技术。
4. 安全管理体系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其持续有效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人员管理1.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认真选拔和培训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员工,并确保其了解和遵守项目的安全管理要求。
2.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为其员工提供安全防护装备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3.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的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并将培训记录保存至少三年。
4.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员工,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相应处理措施。
三、安全生产控制1.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依法申请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或生产方案,并合理安排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以确保安全生产。
3.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合理配备和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和材料,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4.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标准操作程序,禁止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
四、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1.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按照项目要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2.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联络、事故报告、伤员救护等应急措施。
3.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进行定期的应急演习和培训,并不断改进应急管理体系。
五、安全监管和检查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1. 项目方应定期进行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应处理情况。
承揽商管理办法

承揽商管理办法1. 承揽商承揽本公司各项工作时应就其承揽部份负各厂所在地适用之安全相关法令所定雇主之责任,再承揽人亦同.2. 承揽商之报价内容均须包含所有安全卫生及环保管理费用,一起完成采购程序,不得以实施安全卫生及环保管理为由追加费用或自行停止施工。
3. 承揽商以其承揽之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另一承揽人承揽时,承揽商应告知再承揽人遵守本办法之各项规定,并负再承揽人之安全卫生管理员指挥监督之责。
4. 承揽商必须依照各厂所在地适用之安全相关法令,订定并执行各项灾害防止计划,对于各种可能发生之灾害或意外事故,承揽商必须在入厂前备齐所有作业需要的安全防护、警戒之设备用具,提供所属人员必要之防护设施及器材,以维护施工人员之安全。
5. 承揽商应拟定紧急应变计划,并要求所属员工严格遵行安全作业规定。
如因预防措施不足或所属工作人员之疏失,所引起之一切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法律责任等,概由承揽商负完全责任.若损及本公司或其它第三人之财产时,承揽商应负责赔偿。
6. 承揽商应指派至少符合法定最低标准人数之工安管理人常驻工地﹙施工场所﹚,负责该承揽业务范围内之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及执行自动检查,二家以上厂商共同承揽时,应协调指派至少符合法定最低标准人数之工安管理人,承揽商应于指派时知会本公司主办单位,现场工安管理人异动时,承揽商应主动告知各工程承办单位。
7. 承揽商于作业中所使用之废弃化学物品或污染物不可任意弃置土壤、排水沟中;如有泄漏或污染事件发生,应立即关闭或围堵污染源,并通知各工程承办单位,执行除污作业。
8. 承揽商作业人员要从东门由本公司人员陪同进入,若第一次入厂施工,必须至东门保安处签署{施工人员声明书}方可进入;进厂人员须认真阅读入厂洽工单背面的入厂须知,如有违反则依相关规定处理;离开厂区须接保安检查.9. 承揽商之作业人员未得到管制区有核准权限人员确认不得进入管制区。
进入管制区后不得携带个人手提电脑、数码摄像设备、U盘等数码存储设备;进入厂区后须在指定区内活动,不得随意四处走动。
承揽商施工安全管理的目的

承揽商施工安全管理的目的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广大劳动者和设备的安全,防止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危害,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和建设的正常进行。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需要开展三方面的工作,即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
而这三者中,安全管理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意义是重大的。
(1)搞好安全管理是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根本对策。
任何事故的发生不外乎四个方面的原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的缺陷。
而人、物和环境方面出现问题的原因常常是安全管理出现失误或存在缺陷。
因此,可以说安全管理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源,是事故发生的深层次的本质原因。
生产中伤亡事故统计分析也表明,80%以上的伤亡事故与安全管理缺陷密切相关。
因此,要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必须从加强安全管理做起,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技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搞好安全管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保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根本方针,是多年来实现安全生产的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方针,一方面需要各级领导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和自觉性,千方百计实施各方面防止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对策;另一方面需要广大职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断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所有这些都有赖于良好的安全管理工作。
只有合理设立目标,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科学地规划、计划和决策,加强监督监察、考核激励和安全宣传教育,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才能够调动起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才能使安全生产方针得以真正贯彻执行。
(3)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措施要靠有效的安全管理,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安全技术指各专业有关安全的专门技术。
如防电、防水、防火、防爆等安全技术。
劳动卫生指对尘毒、噪声、辐射等各方面物理及化学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治理。
毫无疑问,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措施对于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具有巨大作用。
工程承揽合同的安全责任

工程承揽合同的安全责任在工程承揽合同中,安全责任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管理承包方必须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承包方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确保所有作业人员都能熟练掌握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 安全防护措施承包方需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网、安全带等。
同时,承包方应保证所有的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 事故处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和发包方。
对于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事故,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 保险与赔偿为了分散风险,承包方应为施工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并对可能发生的第三方损害进行责任保险。
在合同中应明确保险的种类、金额以及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
5. 法律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违反安全责任时的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
还应包括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6. 监督与检查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
同时,承包方也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7. 信息记录与报告承包方应详细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并定期向发包方报告。
这些记录将作为评估承包方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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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商安全管理
EHS常识: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承揽商安全管理
在企业经营面临日趋困难的挑战下,工程承揽已是目前企业
链的一环,对承揽商人员的安全管理采取与公司员工相同标准,
严格执行,将承揽商员工的伤害事件视同公司员工的伤害事件,
列入调查、改善事项、记录、与追踪。
否则,企业的安全伤害
记录即使保持特优,若承揽商的意外事件不断,亦将失去安全
管理的意义。
承揽商安全管理事项:
(一)法规许可制度
⑴安全协议、入场培训制度
承揽商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安全培训,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屡行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⑵工作许可证制度
所有工作在进行之前,应由企业于每天依工程进度与准备完成情况,发出工作许可证。
工作许可证有下列数种:一般工程许可证、动火许可证、局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压电工作许可证、高压电隔离许可证、开挖许可证等。
(二)紧急应变计划与救援计划
发包单位有责任告知承揽人警报的功能与应变方法,以避免临事慌乱。
(三)违反安全卫生环保规定处罚制度
所有承揽商在取得承揽资格之前皆由其负责人同意并签署罚款标准。
(四)化学品供应商责任
⑴化学品供货商,应保证:
①对经销的化学品在充分了解其特性并对现有资料进
行查询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性分类和危险性评估。
②对经
销的化学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特性。
③对经销的化学品
加贴标签。
④为经销的危险化学品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
(MSDS)并提供给用户。
⑵危险化学品的供货人应保证,一旦有了新的安全卫
生资料,应根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修订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及时提供给用户。
(五)建立合格的承揽商档案
包括资格预审、业绩评估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