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注射剂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基本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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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化学制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九、化学制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九、化学制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结合化学制剂的特点,制订本技术指导原则。

其目的是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化学制剂的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明确免报该项研究资料的条件及范围,为化学制剂临床前有效性、安全性评价提供明确统一的研究技术要求。

(一)一般要求1.实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研究应遵循《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2.研究机构条件研究机构必须是已在国内外相关机构注册(或备案)、从事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

应具有相关研究领域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资质。

3.实验环境应与实验动物级别相应的实验环境。

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必须是已经取得相应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

4.研究人员资质所有参加研究的人员必须接受过相关领域的正规训练,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相关专业领域的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5.试验样品/对照药物要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试验所用样品,应当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符合临床试用质量标准规定的样品,并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

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原料药进行试验。

应提供所用溶媒和/或辅料的批号、规格、生产厂家。

对照药物原则上应采用已上市的、适应症相同或类似且疗效公认的药物。

6.试验设计试验设计应符合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

7.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化学制剂情况复杂,本指导原则不可能涵盖化学制剂临床前安全性与有效性研究的全部实际情况,在进行研究时,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二)不同类型制剂的研究技术要求化学制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内容应根据申报品种的立题依据、临床意义和定位、处方来源、使用历史、有效性与安全性等背景资料进行综合考虑。

研究内容应以能够科学、合理、充分地评价制剂的临床前有效性与安全性为原则。

sfda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sfda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sfda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注射剂是指通过注射途径给药的制剂,常见的有疫苗、抗生素等。

下面是化学药品注射剂的基本技术要求:
1. 药品纯度:化学药品注射剂的纯度要求较高,必须符合药典规定的相应标准,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疗效。

2. pH值控制:注射剂中药物的pH值应该在一定范围内,以
确保药物的稳定性和可溶性。

3. 渗透压和温度控制:注射剂中的溶剂和溶质的渗透压应该与体液相当,以避免对组织和细胞产生不良影响。

此外,注射剂的生产和储存过程中,温度应该控制在适当范围内,以防止药物的降解和变质。

4. 稳定性测试:药物注射剂在生产过程中和使用期限内,应进行稳定性测试,确保药物的质量稳定。

5. 灭菌和无菌技术:注射剂是直接进入体内的药物,必须进行有效的无菌技术处理,确保产品不含细菌和其他微生物,以避免注射剂引起感染。

6. 包装和标签:注射剂应采用符合药典要求的密封包装,防止空气和水分进入,避免药物的降解和变质。

此外,药品标签应明确注射剂的使用方法、剂量、有效期等信息,以便正确使用。

这些是化学药品注射剂的基本技术要求,制药企业在生产和质
量控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这些要求,确保注射剂的安全性和疗效。

2008年第7号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

2008年第7号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7号)【收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落实国家局制定的《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6〕465号),严格审评审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等安全性风险较大的3类品种。

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称《技术要求》),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家局已受理但尚未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应参照《技术要求》进行研究。

二、已经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也应参照《技术要求》进行相关研究,并在申报再注册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三、对已上市化学药品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进行仿制、改变剂型或者改变给药途径研究时,研究者应当慎重考虑已上市品种的研究基础。

附件:1.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2.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八年一月十日附件1: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学药品中各种注册分类的注射剂。

本技术要求主要针对目前化学药品注射剂研发、生产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遵循一般评价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可能影响注射剂临床使用安全性的主要因素,结合品种的上市基础等,提出化学药品注射剂审评中的重点关注点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一、化学药品注射剂剂型选择的必要性、合理性(一)选择注射途径给药剂型的必要性、合理性对剂型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评价通常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药物的理化性质、稳定性和生物学特性药物的理化性质(溶解度、pKa、分配系数、吸湿性、晶型等)、稳定性(对光、湿、热的稳定性,固、液状态下的稳定性和配伍稳定性)和生物学特性(吸收、分布、代谢、消除等)可以为剂型的选择提供指导,在有些情况下甚至可能限定剂型的选择。

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正式发布稿2020版

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正式发布稿2020版

附件3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特殊注射剂是指与普通注射剂相比,特殊注射剂的质量及其活性成分的体内行为受处方和工艺的影响较大,可能进一步影响制剂在体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例如脂质体、静脉乳、微球、混悬型注射剂、油溶液、胶束等。

特殊注射剂化学仿制药原则上应符合《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的要求,本文件系在此基础上的补充,旨在提出特殊注射剂仿制药研发的整体思路和一般原则,为特殊注射剂仿制药的研发提供技术指导。

一、总体考虑对于特殊注射剂,由于制剂特性的复杂性,应基于制剂特性和产品特征,采取逐步递进的对比研究策略,通常首先开展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药学及非临床的比较研究,然后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必要时开展进一步的临床研究。

若药学研究和/或非临床研究结果提示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不一致,申请人应考虑对受试制剂处方工艺进一步优化后重新开展研究。

二、药学研究根据《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特殊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在按照上述技术要求开展研究的同时,还需根据特殊注射剂的特点,参照FDA、EMA 发布的特殊制剂相关技术要求,科学设计试验。

建议关注以下问题:(一)处方工艺处方原则上应与参比制剂一致,建议对辅料的型号及可能影响注射剂体内行为的辅料的CQA进行研究。

特殊注射剂的生产工艺可能影响药物体内行为,需深入研究;对于采用无菌工艺生产的特殊注射剂,需特别注意各生产步骤的无菌保证措施和验证。

注册批和商业批的生产工艺及批量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注册批样品批量参照发布的《化学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试行)》执行。

(二)质量研究考察的关键质量属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理化性质(如性状,黏度,渗透压摩尔浓度,pH值/酸碱度等),Zeta电位,粒子形态,粒径及分布(如D10,D50,D90等),体外溶出/释放行为,游离和结合药物,药物晶型和结晶形态。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国食药监注[2008]7号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学药品中各种注册分类得注射剂、本技术要求主要针对目前化学药品注射剂研发、生产与使用中存在得突出问题,在遵循一般评价原则得基础上,通过分析可能影响注射剂临床使用安全性得主要因素,结合品种得上市基础等,提出化学药品注射剂审评中得重点关注点与相应得技术要求。

一、化学药品注射剂剂型选择得必要性、合理性(一)选择注射途径给药剂型得必要性、合理性对剂型得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评价通常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药物得理化性质、稳定性与生物学特性药物得理化性质(溶解度、pKa、分配系数、吸湿性、晶型等)、稳定性(对光、湿、热得稳定性,固、液状态下得稳定性与配伍稳定性)与生物学特性(吸收、分布、代谢、消除等)可以为剂型得选择提供指导,在有些情况下甚至可能限定剂型得选择。

2、临床治疗得需要在明确药物理化性质及生物学性质得基础上,应结合药物临床治疗需求选择剂型。

例如:用于出血、休克、中毒等急救治疗得药物,需要快速起效,通常选择注射剂。

如口服药物已可满足临床需求,除特殊需要外,不宜再开发注射制剂;如肌肉注射能够满足临床需要,尽量不选择静脉给药。

3、临床用药得顺应性包括医生用药得方便以及患者使用得顺应性。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制剂工业化生产得可行性及生产成本等。

对于由其她给药途径改为注射给药途径得品种,以及由普通注射剂改为特殊注射剂得品种,应对所改剂型与原剂型进行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方面得比较分析,阐明所改剂型得特点与优势、(二)注射剂不同剂型选择合理性得评价原则注射剂一般包括大容量注射剂(50ml以上)、小容量注射剂(20ml以下)以及粉针剂三种剂型。

在选择确定剂型时,要权衡考虑各种剂型得无菌保证水平、杂质得控制水平、工艺得可行性、临床使用得方便等,从中选择最优剂型。

对于国内外已上市得注射剂,根据当前对注射剂不同剂型选择合理性得认知,如已上市剂型为最优剂型,研制产品一般应首选已上市剂型;如已上市剂型不就是最优剂型,则不宜再仿制该剂型。

化学品安全评价的方法与标准

化学品安全评价的方法与标准

化学品安全评价的方法与标准近年来,化学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人们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安全,需要对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方法。

本文将探讨化学品安全评价的方法与标准,以便提高公众对化学品安全的认识和了解。

一、化学品安全评价的方法化学品安全评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实验室测试法、自愿申报法和模拟法。

1.实验室测试法实验室测试法是通过对化学品进行实际试验和测试,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

这种方法最为直观,可控性较高。

但是,实验室测试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评估长期暴露和环境效应。

2.自愿申报法自愿申报法是指生产企业或化学品供应商自愿向政府或第三方机构提交化学品安全数据。

这种方法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生产企业的负担,提高化学品安全评价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但是,自愿申报法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资料不够完备、不真实、不准确等问题。

3.模拟法模拟法是通过计算机程序或各种模型,对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

这种方法可以计算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毒性和生态效应等指标。

但是,由于复杂性较高,对模拟参数的准确性要求较高,因此存在一定的误差和局限性。

二、化学品安全评价的标准化学品安全评价的标准主要有三种: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

1.法律法规标准法律法规标准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标准。

这种标准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可以保证化学品的质量和安全。

2.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指由行业组织或相关部门制定的使用化学品的规范和标准。

这种标准反映了行业的实际需要,对于各种化学品、各种使用环境的安全要求更为细致和明确。

3.国际标准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机构制定的相关标准。

这种标准越来越成为化学品安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助于提高全球化学品贸易和技术交流的质量和效率。

三、结语综上所述,化学品安全评价的方法与标准多种多样,应根据化学品的种类和使用环境选择合适的方法和标准。

化学药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化学药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化学药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第二次公示稿)本指导原则为化学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的安全性和制剂质量可控性而定。

化学药注射剂安全性检查包括异常毒性、细菌内毒素(或热原)、降压物质、组胺物质、过敏反应等项。

根据处方、工艺、用法及用量等设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适用性研究。

一、化学药品(包括抗生素、生化药品)安全性检查项目的设定1.静脉注射用注射剂静脉注射用注射剂,均应设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检查项。

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液提取物,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毒性杂质且又缺乏有效的理化分析方法的静脉注射用注射剂,应考虑设立异常毒性检查项。

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组分结构不清晰且有可能污染异源蛋白或未知过敏反应物质的静脉注射用注射剂,如缺乏相关的理化分析方法且临床发现过敏反应,应考虑设立过敏反应检查项。

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 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组胺、类组胺样降血压物质的静脉用注射剂,应考虑设立降压物质或组胺物质检查项。

2.肌内注射用注射剂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 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毒性杂质且又缺乏有效的理化分析方法的肌内注射用注射剂,应考虑设立异常毒性检查项。

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 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异源蛋白或未知过敏反应物质的肌内注射用注射剂,如缺乏相关理化分析方法且临床发现过敏反应,应考虑设立过敏反应检查项。

临床用药剂量较大,生产工艺易污染细菌内毒素的肌内注射用注射剂,应考虑设细菌内毒素检查项3.特殊途径的注射剂椎管内、腹腔、眼内等特殊途径的注射剂,其安全性检查项目一般应符合静脉用注射剂的要求,必要时应增加其它安全性检查项目,如刺激性检查、细胞毒性检查。

4. 注射剂辅料注射剂辅料使用面广,用量大,来源复杂,与药品的安全性直接相关。

在质量控制中,应根据辅料的来源、性质、用途、用法用量,配合理化分析方法,设立必要的安全性检查项目。

D值是指在一定温度下

D值是指在一定温度下

D值是指在一定温度下,杀灭90%微生物(或残存率为10%)所需的灭菌时间。

在一定灭菌条件下,不同微生物具有不同的D值;同一微生物在不同灭菌条件下,D值亦不相同。

因此D值随微生物的种类、环境和灭菌温度变化而异。

Z值是指灭菌时间减少到原来的1/10所需升高的温度或在相同灭菌时间内,杀灭99%的微生物所需提高的温度。

F值为在一定温度(T)下,给定Z值所产生的灭菌效果与在参比温度(T0)下给定Z值所产生的灭菌效果相同时,所相当的灭菌时间,以min为单位。

F值常用于干热灭菌。

F值的数学表达式如下:式中,Δt为测量被灭菌物温度的时间间隔,一般为0.5~1min,T为每个时间间隔Δt所测得被灭菌物温度,T0为参比温度。

F0值为一定灭菌温度(T)下,Z为10℃时所产生的灭菌效果与121℃,Z值为10℃所产生的灭菌效果相同时所相当的时间(min)。

也就是说,不管温度如何变化,t分钟内的灭菌效果相当于在121℃下灭菌F0 分钟的效果。

在湿热灭菌时,参比温度定为121℃,以嗜热脂肪芽孢杆菌作为微生物指示菌,该菌在121℃时,Z值为10℃。

则:显然,即把各温度下灭菌效果都转化成121℃下灭菌的等效值。

因此称F0为标准灭菌时间(min)。

F0目前仅应用于热压灭菌。

干热灭菌法系指物品于干热灭菌柜、隧道灭菌器等设备中、利用干热空气达到杀灭微生物或消除热原物质的方法。

适用于耐高温但不宜用湿热灭菌法灭菌的物品的灭菌,如玻璃器具、金属制容器、纤维制品、固体试药、液状石蜡等均可采用本法灭菌。

干热灭菌条件一般为160~170℃×120min以上、170~180℃×60min以上或250℃×45min以上,也可采用其它温度和时间参数。

总之,应保证灭菌后的产品其SAL≤10-6。

干热过度杀灭后产品的SAL应≤10-12,此时物品一般无需进行灭菌前污染微生物的测定。

250℃ 45min的干热灭菌也可除去无菌产品包装容器及有关生产灌装用具中的热原物质。

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对于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其基本技术要求包括:1.药物质量标准:注射剂作为特殊的剂型,对药物的纯度和质量要求更高。

因此,制造商必须确保药物达到国家或国际药典的要求,包括纯度、含量和微生物限度等指标。

2. 生产环境:注射剂生产所需的环境条件应符合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要求。

这包括洁净区域、管线布局、灭菌设备和操作等方面的要求。

3.质量控制:制造商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原料药、辅料和成品进行质量检测和控制。

生产过程中应有合适的监测和检测手段,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4.注射剂无菌性:由于注射剂直接注入人体,必须确保其无菌性。

生产厂家应采用合适的无菌技术,如灭菌过滤器和无菌操作,确保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不受到微生物的污染。

5.容器和包装:注射剂应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无毒、无菌和透明的容器。

同时,药品包装也应符合药典的规定,保证药物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6.注射剂稳定性:由于注射剂一般储存时间较长,制造商应对其稳定性进行评估。

通过试验,确定产品的有效期限,并确保在该期限内药物的质量和疗效符合要求。

7.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制造商应建立合适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并对生产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每个生产环节都符合规定的要求。

特别是在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的制备过程中,各个组分应按照预定的比例、顺序和条件进行混合和反应。

以上是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简要介绍。

当然,具体的要求还需根据不同的药物和药品类型加以详细制定。

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充分重视质量控制和操作规范,并按照专业标准进行严格的药物质量控制,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

同时,对于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制造商还需要对其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进行合理的优化和改进,确保药物组分的稳定性和疗效的可靠性。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和申报资料要求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和申报资料要求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一、总体要求申请人应全面了解已上市注射剂的国内外上市背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评价和确认其临床价值。

二、参比制剂申请人应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科学选择参比制剂,参照本技术要求和国内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

三、处方工艺技术要求(一)处方注射剂中辅料种类和用量通常应与参比制剂(RLD)相同。

辅料的用量相同是指仿制药辅料用量为参比制剂相应辅料用量的95%—105%。

如附带专用溶剂,应与参比制剂的专用溶剂处方一致。

申请人可以提交与参比制剂抑菌剂、缓冲剂、pH 调节剂、抗氧剂、金属离子络合剂不同的处方,但需标注不同之处,阐述选择的理由,并研究证明上述不同不影响所申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辅料的浓度或用量需符合FDA IID 数据库限度要求,或提供充分依据。

过量投料建议参考ICH Q8 相关要求。

(二)生产工艺1.工艺研究注射剂灭菌/无菌工艺的研究和选择应参考国内外灭菌/ 无菌工艺相关的指导原则进行。

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工艺研究,确定生产工艺关键步骤和关键工艺参数。

注意以下方面:(1)为了有效控制热原(细菌内毒素),需加强对原辅包、生产过程等的控制,注射剂生产中建议不使用活性炭。

(2)根据生产工艺进行过滤器相容性研究。

根据溶液的特点和生产工艺进行硅胶管等直接接触药液容器的相容性研究。

(3)如参比制剂存在过量灌装,仿制药的过量灌装宜与参比制剂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合理性论证。

2.工艺验证(1)灭菌/无菌工艺验证对于终端灭菌药品,至少进行并提交以下验证报告:•药品终端灭菌工艺验证;•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材的除热原验证或供应商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包装系统密封性验证,方法需经适当的验证;•保持时间(含化学和微生物)验证。

对于无菌灌装产品,至少进行并提交以下验证报告:•除菌工艺的细菌截留验证;•如不采用过滤除菌而采用其他方法灭菌,提供料液/大包装药的灭菌验证;•直接接触无菌物料和产品的容器密封系统的灭菌验证;•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材的除热原验证或供应商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无菌工艺模拟试验验证,并明确试验失败后需要采取的措施;•包装系统密封性验证,方法需经适当的验证;•保持时间(含化学和微生物)验证。

化学药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化学药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化学药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为化学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的安全性和制剂质量可控性而定。

化学药注射剂安全性检查包括异常毒性、细菌内毒素(或热原)、降压物质(或组胺物质)、过敏反应等项。

根据处方、工艺、用法及用量等设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适用性研究。

一、化学药品(包括抗生素、生化药品)安全性检查项目的设定1.静脉用注射剂静脉用注射剂,均应设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检查项。

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液提取物,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毒性杂质且又缺乏有效的理化分析方法的静脉用注射剂,应考虑设立异常毒性检查项。

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组分结构不清晰且有可能污染异源蛋白或未知过敏反应物质的静脉用注射剂,如缺乏相关的理化分析方法且临床发现过敏反应,应考虑设立过敏反应检查项。

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 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组胺、类组胺样降血压物质的静脉用注射剂,应考虑设立降压物质或组胺类物质检查项。

2.肌内注射用注射剂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毒性杂质且又缺乏有效的理化分析方法的肌内注射用注射剂,应考虑设立异常毒性检查项.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异源蛋白或未知过敏反应物质的肌内注射用注射剂,如缺乏相关理化分析方法且临床发现过敏反应,应考虑设立过敏反应检查项。

临床用药剂量较大,生产工艺易污染细菌内毒素的肌内注射用注射剂,应考虑设细菌内毒素检查项3。

特殊途径的注射剂椎管内、腹腔、眼内等特殊途径的注射剂,其安全性检查项目一般应符合静脉用注射剂的要求,必要时应增加其它安全性检查项目,如刺激性检查、细胞毒性检查.4. 注射剂辅料注射剂辅料使用面广,用量大,来源复杂,与药品的安全性直接相关。

在质量控制中,应根据辅料的来源、性质、用途、用法用量,配合理化分析方法,设立必要的安全性检查项目。

5.其它原料和生产工艺特殊的注射剂必要时应增加特殊的安全性检查项目,如病毒检查、细胞毒性检查等.所用原料系中药提取物的注射剂,应按中药注射剂的要求设立相关的安全性检查项目。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化学药品注射剂是指以化学药品为主要活性成分,通过注射途径给药的制剂。

注射剂的制备要求严格,涉及到药品稳定性、毒性、注射痛、不良反应等多方面问题。

下面,我将从瓶盖、容器、溶剂、辅料、质量控制等几个方面介绍化学药品注射剂的基本技术要求。

首先,瓶盖对于注射剂的稳定性非常重要。

瓶盖应当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和耐腐蚀性能,以防止外界物质进入和药剂挥发。

同时,瓶盖的拧合性能也应当良好,以确保瓶盖在使用过程中不易松动和破损。

另外,瓶盖还需要具备较好的刺破性,以方便使用者轻松拆开。

其次,容器的材质和设计对于注射剂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有很大影响。

一般情况下,注射剂容器主要选用透明或棕色的玻璃瓶,因为该材质的透明性能好,可以方便观察药剂的外观和颜色变化。

同时,玻璃瓶具备良好的耐腐蚀性能,能够防止药品与容器相互作用而降低药剂活性。

另外,瓶口设计也很重要,瓶口应当设计成大口径,以方便使用者注射和稀释药物。

注射剂的溶剂也是重要的要素之一、溶剂应当具备较好的溶解性和稳定性,能够将药剂溶解并稳定地保存在制剂中。

同时,溶剂应当具备良好的渗透性,以确保药物能够尽快进入人体血液或组织中发挥作用。

另外,注射剂的溶剂还需要具备合适的渗透压,以避免对血管内皮细胞产生损伤。

注射剂中的辅料也需要符合相应的要求。

辅料应当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可溶性,能够与药物相容,不会对药剂产生不良影响。

辅料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渗透性和保湿性,以提高药剂在注射过程中的使用性能。

最后,对于化学药品注射剂的质量控制也是非常重要的。

药品的质量控制应该包括外观、溶解度、pH值、无菌性、毒性等多个方面。

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药品进行严格检测和监控,确保注射剂的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

同时,需要做好药品的包装和储存工作,以防止药剂受到光、热、湿、氧等有害因素的影响。

总之,化学药品注射剂的制备过程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技术要求,包括瓶盖、容器、溶剂、辅料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这些要求的实施可以提高药物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证药物能够稳定地保存和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技术原则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技术原则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技术原则2.安全性再评价应基于国家相关法规和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的指导原则进行。

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药品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规范,确保中药注射剂的生产符合标准和要求。

3.安全性再评价应综合考虑临床实际情况进行。

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的要求,避免出现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事件。

4.安全性再评价技术应包括体内外实验和临床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通过体内外实验可以评估中药注射剂的毒性、药动学、代谢过程等特征,而临床研究可以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和临床应用情况。

5.安全性再评价技术应包括多个方面的评价指标。

除了评价中药注射剂的毒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外,还应考虑中药注射剂的溶解度、稳定性、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等方面的评价。

1.生产工艺评价应基于药品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

必须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中药注射剂的生产过程符合标准和规范。

3.生产工艺评价技术应综合考虑中药注射剂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

中药注射剂的特点包括溶解度低、不稳定等,因此需要特殊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来确保药物的质量和稳定性。

4.生产工艺评价的结果应包括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质量分析。

必须对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分析,包括药物成分的含量、溶解度、稳定性等方面的分析。

5.生产工艺评价的结果应定期进行验证和更新。

由于生产工艺和设备可能发生变化,因此生产工艺评价的结果应定期进行验证和更新,以确保中药注射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之,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和生产工艺评价是确保中药注射剂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进行评价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综合考虑中药注射剂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采用多种评价指标和方法,定期进行更新和验证,以确保中药注射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注射剂2008 7号文件

注射剂2008 7号文件

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落实国家局制定的《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6〕465号),严格审评审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等安全性风险较大的3类品种。

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称《技术要求》),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家局已受理但尚未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应参照《技术要求》进行研究。

二、已经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也应参照《技术要求》进行相关研究,并在申报再注册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三、对已上市化学药品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进行仿制、改变剂型或者改变给药途径研究时,研究者应当慎重考虑已上市品种的研究基础。

附件:1.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2.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八年一月十日附件1: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学药品中各种注册分类的注射剂。

本技术要求主要针对目前化学药品注射剂研发、生产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遵循一般评价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可能影响注射剂临床使用安全性的主要因素,结合品种的上市基础等,提出化学药品注射剂审评中的重点关注点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一、化学药品注射剂剂型选择的必要性、合理性(一)选择注射途径给药剂型的必要性、合理性对剂型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评价通常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药物的理化性质、稳定性和生物学特性药物的理化性质(溶解度、pKa、分配系数、吸湿性、晶型等)、稳定性(对光、湿、热的稳定性,固、液状态下的稳定性和配伍稳定性)和生物学特性(吸收、分布、代谢、消除等)可以为剂型的选择提供指导,在有些情况下甚至可能限定剂型的选择。

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正式发布稿2020版

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正式发布稿2020版

附件3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特殊注射剂是指与普通注射剂相比,特殊注射剂的质量及其活性成分的体内行为受处方和工艺的影响较大,可能进一步影响制剂在体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例如脂质体、静脉乳、微球、混悬型注射剂、油溶液、胶束等。

特殊注射剂化学仿制药原则上应符合《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的要求,本文件系在此基础上的补充,旨在提出特殊注射剂仿制药研发的整体思路和一般原则,为特殊注射剂仿制药的研发提供技术指导。

一、总体考虑对于特殊注射剂,由于制剂特性的复杂性,应基于制剂特性和产品特征,采取逐步递进的对比研究策略,通常首先开展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药学及非临床的比较研究,然后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必要时开展进一步的临床研究。

若药学研究和/或非临床研究结果提示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不一致,申请人应考虑对受试制剂处方工艺进一步优化后重新开展研究。

二、药学研究根据《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特殊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在按照上述技术要求开展研究的同时,还需根据特殊注射剂的特点,参照FDA、EMA 发布的特殊制剂相关技术要求,科学设计试验。

建议关注以下问题:(一)处方工艺处方原则上应与参比制剂一致,建议对辅料的型号及可能影响注射剂体内行为的辅料的CQA进行研究。

特殊注射剂的生产工艺可能影响药物体内行为,需深入研究;对于采用无菌工艺生产的特殊注射剂,需特别注意各生产步骤的无菌保证措施和验证。

注册批和商业批的生产工艺及批量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注册批样品批量参照发布的《化学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试行)》执行。

(二)质量研究考察的关键质量属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理化性质(如性状,黏度,渗透压摩尔浓度,pH值/酸碱度等),Zeta电位,粒子形态,粒径及分布(如D10,D50,D90等),体外溶出/释放行为,游离和结合药物,药物晶型和结晶形态。

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

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

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随着仿制药市场的迅速发展,注射剂作为一种重要的药物剂型,对其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仿制药注射剂的质量和安全性,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评价技术要求,以保证仿制药注射剂与原研药在质量、安全性和疗效方面具有一致性。

一致性评价技术旨在通过科学的方法来评估仿制药注射剂与原研药之间的一致性,主要包括物理化学性质、药效学和毒理学等方面。

以下是关于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1.物理化学性质:评价仿制药注射剂在成分、溶解度、PH值、晶型等方面是否与原研药一致。

这项评价通常包括原料药的选择、测定方法的确定、分析水平的设定等内容。

2.质量控制:评价仿制药注射剂的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标准工艺流程,且质量控制是否得到有效的保障。

包括原料药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的稳定性、质量控制方法的可靠性等方面的评价。

3.药效学:通过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等方式,评价仿制药注射剂的药效是否与原研药相一致。

包括剂量依赖性、生物利用度、药代动力学等方面的比较。

4.毒理学:评价仿制药注射剂的毒理学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确保药物的安全性。

主要包括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殖毒性等方面的评价。

5.贮存稳定性:评价仿制药注射剂在不同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确保药物的质量在有效期内得到保障。

主要包括光热稳定性、湿热稳定性等方面的评价。

6.治疗效果评价:评价仿制药注射剂在临床应用中的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是否与原研药一致。

通过临床试验等方式来评价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是确保仿制药安全可靠的重要方法之一、各国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完善评价技术要求,确保仿制药注射剂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一致。

同时,注重技术的更新和发展,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药物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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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2009,Vol.6No.5化学药品注射剂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基本技术要求王海学王庆利孙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北京100045)【摘要】注射剂产品在临床使用的风险性较高,技术研发单位需足够重视其安全性研究和评价。

临床前研究中需考虑进行必要的毒性实验以支持注射剂申请进入临床,并重视上市的风险评价。

【关键词】注射剂;临床前;安全性国内近年出现了多起注射剂临床使用的安全性问题,量效关系、暴露量、安全范围,进而为其进入临床试验或上这引起国家药监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市提供安全性支持信息。

考虑到药品风险评价的系统性,非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要求逐步加强对注射剂的临床安全性评价中应:①密切结合药学和临床信息考虑;②风险控制要求,其中加强科学技术评价是风险控制的重要密切结合药效学、药代动力学等信息考虑;③进行规范的毒环节之一。

国家药监局近几年已经开始对注射剂的安全性性试验研究和结果分析评价;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

例如评价开展了调研和技术交流,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注射剂对创新药注射剂和仿制药注射剂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关的技术研究要求和安全性评价方法。

注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前者需要关注系统的毒性试验研注射剂中的主药、辅料、杂质等通常可直接入血,其暴究信息,而后者可重点关注关键性的毒性试验信息。

下面将露量和绝对生物利用度高,因此注射剂与其他剂型比较,更具体讨论几种常见的注射剂风险评价内容。

需加强安全性的技术要求和风险控制。

注射剂的安全性评价包括药学、非临床和临床专业评价,其中非临床安全性评2具体注射剂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关注要点价的作用主要在于:有助于进一步加强药学质量控制,如处2.1创新药物方组成、剂型选择、杂质限度等;预测初次进入人体试验用创新药物注射剂由于主药的安全性是未知的,制剂中药的安全性;探索风险产生原因、机制和控制措施。

注射剂的杂质或其与辅料(即与辅料的相互作用的影响)的安全性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是在剂型选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得以满也可能是未知的,因此其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需全面评价足的前提下,密切结合药学质控而采取的必要的非临床安其系统的毒性试验并研究其毒性结果。

常规的毒性试验研全性评价,以达到尽可能控制产品上市的安全性风险。

究可包括:安全药理学、急性毒性、长期毒性、遗传毒性、生殖毒性、致癌性、特殊安全性、毒代动力学、附加的毒性试1注射剂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总体考虑验(如免疫毒性、光毒性、皮肤毒性、肾脏毒性)。

毒性试验研注射剂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需分析具体注射剂产品的究中应结合临床研究计划,尽量采取与临床试验类似的给风险因素,根据其风险产生原因考虑技术研究要求。

非临床药方案,严格执行GLP规范,并进行科学合理的研究、结果安全性评价的常规关注点为评估注射剂的毒性反应性质、分析与评价。

毒性试验设计应采用临床拟用的注射途径,如作者简介:王海学,男,博士后,副主任药师。

主要从事新药临床前药理毒理技术审评,负责抗肿瘤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技术评价工作。

Email:wanghx@31药品审评中国执业药师静脉给药(推注、滴注)、肌内注射、皮下注射等。

静脉推注可快速产生需要治疗的药物浓度,但静脉滴注可维持较长的药物治疗时间,两种静脉给药途径的药物暴露量和暴露时间是不同的,因此风险程度也不同。

应考虑非临床给药方法与临床给药方法的相关性。

申请进入临床试验的新药安全性评价需考虑[1]:试验结果提示的新药潜在毒性及其靶器官、量效关系、时效关系、严重程度和可逆性等,评估毒性反应与药效反应之间的安全范围,建议采用暴露量推算安全范围以提高非临床预测价值,并进一步评价研究结果能否支持新药进入临床试验,临床的安全性控制措施等评价,以包括对临床拟定适应证、预测新药的潜在风险效益比。

2.2改变给药途径度是否增加,是否出现新的毒性;如果毒性增加或出现新的毒性,应综合判断风险是否能被接受。

临床试验方案中应针对新的毒性反应及其毒性靶器官给予特别监测。

2.3特殊注射剂目前新的注射类型产品不断增加,如脂质体、微球、微乳等。

该类产品开发目的通常为:理论上可能延长药物与靶组织或细胞作用的时间,并选择性地浓集定位于靶组织或器官,以改善疗效或减轻全身毒性。

该类产品在安全性评价中首先关注特殊注射剂与原剂型的药代动力学改变的差异,然后考虑后续毒性试验研究及其结果评价[3]。

考虑到此类注射制剂的质量和活性成分受处方和工艺的影响较大,可引起活性成分的形态、粒径大小、分布等差异,从而引起药物在体内分布和消除的差异,因此安全性评价同时需特别关注药学研究的质量可控性。

评价中还需要考虑静脉给药引起的严重刺激性、新辅料的毒性、新杂质或新降解产物的毒性。

该类产品与普通注射剂比较,可引起PK参数和组织分布的较大改变,如网状内皮系统摄取药物成分增加,血液中药物维持时间延长。

这些药物体内过程的改变可引发安全性的改变,如限制性毒性改变或增强,或可能会产生新的毒性,尤其是当组织分布出现一些明显变化时。

同时也会引起药效学的改变,如药效作用增强,尤其当毒性反应降低时可增加给药剂量以提高疗效。

药代动力学试验应开展与原制剂比较的体内过程研究,如Cmax、AUC、CL和组织分布、代谢情况、PK/PD的研究。

毒性试验应主要考察体内过程改变可能引起的新毒性,考察特殊注射剂是否产生了新的毒性靶器官、毒性反应的程度是否增加、是否可恢复及其与给药剂量或暴露量的关系。

有时需针对预期出现的新毒性进一步开展针对性的试验研究。

例如国外目前研发较多的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剂DOXIL[4],它在动物的药代动力学研究显示:与盐酸多柔比星相比,脂质体注射剂具有很高的AUC,而且清除速率较低,分布容积较小。

静脉内注射相等剂量的DOXIL和盐酸多柔比星后,DOXIL组动物的多柔比星血浆浓度是盐酸多柔比星组的2000倍。

组织分布研究显示:单次给药后DOXIL组的正常大鼠心脏的多柔比星峰浓度比盐酸多柔比若进一步测定游离型的多柔比星药物浓度,星组的低24%。

则DOXIL的血清药物浓度会更低。

本品在后续的毒性试验研究显示:兔体内试验结果显示,脂质体组的心脏毒性低;大鼠和犬的重复给药试验中,脂质体组的毒性反应减轻。

该案例提示特殊注射剂的药代动力学和组织分布研究结果对其后续安全性试验和评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有些上市的非注射剂品种拟定开发为注射剂型,其开药品审评发目的多是:提高临床疗效或缩短起效的时间,特别是对于危重和不宜或不能口服的患者;改善药物的生物利用度,避免首过效应等;减少对胃肠道的直接刺激等目的。

此类注射剂开发的风险在于:药物在体内的暴露量、组织分布可能改变,也可能形成新的代谢产物;注射部位用药的可能局部性刺激;注射剂辅料、杂质、降解物等可能引起的安全性担忧。

该类品种的安全性评价应首先考虑改变为静脉给药途径后药物体内行为的改变,然后根据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进一步考虑后续安全性研究要求和结果评价[2]。

如果原制剂与注射剂的体内暴露量和其代谢物相似,则新注射剂的安全性风险可能不会明显增加;若注射剂静脉给药后出现了新的代谢产物或代谢产物含量增加,新注射剂的安全性则评价中还需要考虑静脉给药引起的严重刺激性、可能增加。

新辅料的毒性、新杂质或新降解产物的毒性。

药代动力学研究应考虑原制剂与注射剂比较的体内过程变化,如血药峰浓度(Cmax)、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清除率(CL)和组织分布、代谢情况、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PK/PD)的研究。

毒性试验研究应结合原给药途径已有的安全性信息,合理设计与原途径比较的毒理试验(包括毒代动力学试验),结果评价应考虑注射剂是否产生了新的毒性靶器官,毒性反应的程度是否增加、恢复性及其与给药剂量或暴露量的关系。

具体试验可包括:安全药理单次给药毒性、重复给药毒性、注射剂特殊安全性,同时学、针对可能使用的新辅料,以及可能出现的新杂质或新的降解产物开展必要的附加毒性试验。

申请进入临床试验的安全性评价需结合口服给药的非临床和临床研究信息、注射给药的研究结果、临床适应证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具体可包括:立题合理性和临床定位;药代动力学和药效的改变是否提示临床益处;毒性反应的程32May.2009,Vol.6No.52.4杂质的安全性风险评价需要对辅料本身进行相关毒性试验以评价其安全性。

辅料对于创新药物而言,受试样品本身可能会包含一定种的毒性试验研究可参照新药的毒性试验要求进行。

安全性类与数量的杂质。

注射剂中的杂质可随药物直接入血,如果研究应提供针对辅料的安全范围要求,并考虑与药物的相在这些研究中并未明显反映出与杂质有关的毒副作用,即互作用等。

辅料的安全性研究和评价有以下考虑[5]:①新药使有些杂质的含量超出了相关的质控限度,仍可认为该杂开发时可在动物试验中增加辅料组一并对新药用辅料进行质的含量已经通过了安全性的验证。

如果杂质在正常的制考察。

②若辅料已有人用信息可以替代一些或全部非临床备工艺所允许的限度范围外,且杂质的安全性信息较少,此安全性资料,可根据具体研究资料的信息评价减免某些安时除根据相关杂质技术研究指导原则评价外,可能需借助全性研究内容。

③对于某一药物,应结合辅料及其预期使用药理毒理研究以及后续的临床试验进一步确定杂质安全性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改变或减少上述某些试验可能是合及其限度。

通过详细的安全性试验证明已有的杂质限度是理的。

例如一些用于挽救生命的药物,对其所用的新药用辅安全的。

具体研究可参照《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料可简略要求或可在批准临床试验或上市后完成相关试则》进行相关研究。

国际上ICH也出台了杂质的毒性试验验。

④如果现有资料不能完全支持拟用情况,将需要提供附Q3A(R)和Q3B(R),EMEA的《遗传毒性杂质限度指导原加的安全性资料。

使用新药用辅料的预期状况(如用于儿科则》,这些指导原则均对杂质的安全性研究有所阐述。

患者)可能影响到对毒理学资料的要求。

辅料的非临床安全对于仿制药而言,如果研制产品中杂质的含量超出了性研究和评价将根据以上具体情况进行研究与分析。

国家标准规定,或者研制产品中含有已上市产品中未含有的新杂质,则需要分析杂质的安全性并提供有关数据,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安全性试验;如果国家标准中未规定杂质3注射剂安全性试验应遵循的技术法规的限度,研制产品的杂质含量不能高于已上市的同品种的前文已对注射剂的安全性试验内容进行了描述。

对于杂质实测值,杂质种类也不得增加,否则也需要分析杂质的拟定开展的注射剂安全性试验,其试验要求应遵循国家局安全性并提供有关数据,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安全性试验。

已颁布的相应技术指导原则,如《化学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如果难以获取上市产品进行质量对比研究,同时国家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标准尚需完善,则仿制产品质量研究应按照创新药物的技《化学药物长期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刺激术要求,具体可参照《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非临床国际上通用的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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