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分销公司合作协议(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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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授权代表:

地址:

乙方:

授权代表:

地址: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更好的提升双方在商业地产行业中的市场高度,促进双方在商业地产市场运营中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自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就北京中原项目部所代理项目合作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合作项目

1.1甲乙双方资源合作的项目为:甲方及其旗下子公司、附属公司(以下统称“甲方”)所有代理项目。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由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进行约定或以《分销合作协议》形式约定。

1.2乙方就甲方所有代理项目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及客户推介服务。

2.合作内容

2.1项目推介

2.1.1根据甲方对具体项目的委托,就甲方所委托的代理项目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

2.1.2 根据甲方的委托,推荐意向客户参观项目,促成客户与甲方的交易。

2.1.3在甲方委托范围内,针对甲方代理项目向乙方所掌握的客户资源做前期介绍和基本信息的告知,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向客户宣传甲方代理项目。

2.1.4对于经乙方推介确定签约的客户,甲方按约定全额支付乙方佣金。

2.2.1本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的合作期限为两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两年,如任何一方有异议,应于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依此类推。

2.2.2 在此战略合作协议书之下,甲乙双方对阶段内具体项目推荐的周期、佣金等服务细则通过签订具体项目《分销合作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2.3 营销活动合作:在合作期内,乙方与甲方营销部门共同组织营销活动,由乙方提供客户资源并联系、组织客户参加活动并参观项目,并推荐客户签约甲方代理的地产项目,活动费用甲方全权负责。

3.项目推介流程

3.1 由甲方将项目资料及宣传资料送交乙方,委托乙方向潜在客户推介甲方项目。

3.2 在具体项目的合作开始后,由甲方推介项目的进度安排,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户名单及相关信息,甲方指定专人进行确认签署《客户首访确认表》。

3.3 有效客户确认:甲方所代理项目客户确认方式为首访确认制,即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推介客户,在乙方推荐的客户到访项目或参加项目或参加项目活动之前或同时,由甲方指定人员在开发商CRM系统做查询,如该客户是第一次到访本项目且不属于开发商和甲方自由客户则视为乙方推介客户(有效客户),并以甲方现场负责人及乙方带客人员签字为准。

4.佣金支付

4.1乙方有效客户在本协议终止前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定金且签署认购书或租赁意向书,但在本协议终止后按照定金的约定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则该客户仍为乙方有效客户,该客户签约额计入乙方业绩,并计算佣金。

4.2佣金支付条件: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介绍的有效客户(必须经甲方确认有效)同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开发商在收到客户支付的首期房款且甲方收到开发商支付全额佣金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客户实际签约的房款为基数按佣金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佣金。

4.3佣金支付时间:甲乙双方约定在每自然月的次月10日前完成上月成交客户数量核

对,并经双方核对负责人签字确认。在具备本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先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真实、合法、合规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进行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期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若乙方提供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格,不能再税前列支,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照甲方要求重新出具合格发票。

4.4乙方所介绍的有效客户(必须经甲方确认)在与开发商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后,如客户原因提前解约或开发商与客户协商解约,且甲方与开发商合同约定需要全部退还佣金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0天内(以合同解除协议签署或者发出解约函为准),将基于该笔交易收到的佣金全额退还甲方,或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的乙方的剩余佣金中等额扣除。

4.5 具体代理项目的佣金比例由甲乙双方就各项目签订的分销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5.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保证委托乙方推介的代理项目已取得合法有效的产权销售及交易授权。

5.2 甲方应就委托乙方推介的代理项目向乙方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提供项目宣传资料。

5.3 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客户资源负责以《客户首访确认表》的形式予以书面确认,客户成功签约后甲方应按具体的分销合作协议,向乙方支付佣金。

5.4 乙方推介的客户认购甲方项目后,乙方有义务进一步积极配合甲方,推动客户完成签约和付款。

5.5 甲方向乙方按具体的分销合作协议支付佣金后,乙方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6 甲方委托乙方推介项目前须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就具体项目的推介情况及佣金比例,佣金的支付等进行约定。

5.7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及开发商工作人员赠送礼品、回扣、感谢费、好处费、贵重物品等。以上情况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关系。并且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扣发乙方全部应发未发佣金。

5.8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本合同约定进行客户推介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或承

诺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否则由乙方形式引发的开发商和甲方的损失(包括第三方索赔、商业信誉损害等)均有乙方承担。

5.9严禁乙方经纪人在本项目周边500米内设点和阻拦客户,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经纪人拦截客户不予确认。

5.10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佣金支付义务,如甲方迟延履行付款超过30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11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与开发商或其他与甲方类似的机构就代理的项目另行合作,否则,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需由乙方全额赔偿。若发生如上情况,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扣发乙方全部应发未发佣金。

5.12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本协议第5.8条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5.13甲乙双方结算代理费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盖章、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的文件。

6.其它事项

6.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双方签订的《分销合作协议》是本协议补充,如二者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6.3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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