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子女情况证明
(一)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
,男,年月日出生,初(再)婚住址:
,女,年月日出生,初(再)婚住址:
二人于年月日结婚,婚后一直未生育亦未收养子女。
备注:
(一方或双方系再婚者,须在备注栏写明每次结婚时间、离婚时间且未生育亦未收养子女)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供当事人在本市办理收养相关手续时使用。
镇街(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年月日
(二)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男,年月日出生,初(再)婚住址:
,女,年月日出生,初(再)婚住址:
二人于年月日结婚(系初、再婚),婚后生育子女情况如下:
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
备注:
(属再婚者须在备注栏写明再婚前的婚姻、子女情况,包括原婚姻的对方姓名、结婚时间、何时生育子女及子女姓名、归属等情况)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供当事人在本市办理收养相关手续时使用。
镇街(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