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级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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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级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指南
2014级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指南
各位研究生新生:
祝贺你被录取为我校2014级硕士研究生,为了你能顺利入学,
请务必关注以下信息:
一、报到时间
2014年9月10日至11日报到(因入学报到涉及多个部门,请不
要提前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须书面向研究生院请假,未经请假逾期15日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报到程序
1.资格审查及领取“交费通知单”。
凭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到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迎新总站进行资格审查。
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不能提供国家认可的毕业证(本科
结业证不能作为毕业证使用)的,取消入学资格。
所有新生须交齐第一学年学费后,才能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注册等手续。
未选择委托划扣缴费和网上缴费的学生,请领取“交费通知单”。
2.缴纳有关费用(以湖北省物价局最后核定标准为准,入学报到
时请查阅报到现场公告)。
(1)学费:
2014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单位:元/学年)
专业名称学费标准(元/学年)
学术型各专业8000
专业学位(领域)各专业工商管理硕士(MBA)22500
公共管理硕士(MPA)17500
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工作硕士、心理健康教育硕士、小学教育、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英语笔译、英语口译、生物医学工程、农村与区域发展8000
(2)住宿费:1360元/年:学生公寓,每间住3人,有独立卫生间、空调和热水。
1040元/年:普通宿舍,每间住2人,公共卫生间,有空调和热水。
除MBA、MPA专业和本校教职工及配偶、子女外,2014年录取的新生须入住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
(3)其他费用:
A.武汉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0元/人(三年);
B.医疗补充保险费:40元/人/年。其中医疗补充保险费属于自愿交费项目。
(4)交款方式: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中南民族大学2014年研究生新生入学缴费须知》。
(5)新生教材:学校不收教材费,9月9日下午至9月12日新生可到研究生院(10号楼327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购买公共课教材。
(6)本科学习阶段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须按规定(银行约定)在原就读学校办理续贷手续。
3.办理住宿手续:凭住宿费缴纳凭据办理。未缴纳住宿费的,不安排宿舍。
4.到所属学院签到。
三、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办理
1.党(团)组织关系:中共党员(含中国预备党员)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开头:湖北省内的考生,
一律写为“中南民族大学党委组织部”;湖北省外的考生,一律写为“湖北省高校工委组织处”。
共青团员由团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团委出具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开头写:“中南民族大学团委”。
2.工资关系: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公务员、大中专院校、
中小学等)在职人员被我校录取者,需提交工资转移证明。
3.定向培养(不含非在职的骨干计划考生)新生的档案不转入我校。
4.有关材料交送部门:
户口迁移证和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所属学院,工资关系证明按照要求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四、户口迁入须知
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转入学校。定向培养新生(在
职和非在职的骨干计划考生)的户口关系不转入我校。
1.新生必须在当年入校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将户口迁来学校。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的,纳入我校学
生集体户口管理。除退学、转学外,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户口迁出,必须等到毕业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证》上应注明户口类别,即“农业”或“非农业”或“本省(市)已取消户口类别”;“出生地、籍贯”应具体到“**省(市、自治区)**县(区、旗)”,不得为空。《户口迁移证》上须注
明婚姻状况,“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户口为农业户口性质的,转入学校后将自动转为非农业户口。
毕业后迁出,也将是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不能转换成农业户口
性质。
3.迁移地址务必填写: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民族大道182号(中南民族大学),请务必填写准确、完整,以免不能落户。
4.迁移原因必须填写:升学或大中专招生。
5.户口迁移证上姓名、民族、性别、年龄及身份证编号不得涂改,其他项如有涂改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6.户口迁移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转入我校,如过期需更换或更改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后方能迁入我校。
7.户口迁移证原件(市内迁移为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否则无法办理迁移
手续。《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所在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经办派
出所骑缝章和经办民警签章。
8.户口迁移材料:户口迁移证原件(市内迁移为常住人口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登记照三张。身份证电
子照一份(注明姓名和学号)。
9.新生报到期间,请将以上材料交到各学院。户口迁移的最后提交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20日,迎新之后可将相关材料交到研究
生院,超过截止时间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生活用品全部自行配置。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
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3.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按照国家规定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须申请复学并进行体检,体检符合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体检
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恢复入学资格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在校学习期间,应按学年向学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者,不予办理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