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各车间质量考核管理规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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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各车间质量考核管理规定

(试行)

1、总则

公司实行操检合一、模拟法人后,为了加强公司内各生产车间质量管理和质量监控,提高成品质量,减少质量损失,满足客户的需求,依据《秦皇岛际华三五四四鞋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规定》,对公司内各生产车间产品质量监控做如下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的质量考核管理。

3、职责

3.1 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各车间所生产产品的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工艺卡片、刀模具、样板及标样的制定、下发与修订工作。

3.2 质监部负责各车间生产过程的工艺监督、质量监控与产品抽检,并负责操作工艺的指导,质量问题的处理和质量事故的调查。

3.3 生产部负责公司内生产车间的产品在质量监控与抽检验收时,对质量问题处理过程中的生产协调工作。

3.4各车间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度,明确车间实施操检合一、模拟法人后各级管理及操作人员的质量职责,实行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加强上、下工序的把关意识,高度重视产品质量,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的生命,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检验工”“一次把事情做好,做不好是要付出代价的”零缺陷管理理念,加强过程控制,减少死后验尸,努力提高一次下机合格率,加强工艺执行率,严格控制质量损失和材料消耗。

4、主题内容

4.1 质监部依据技术研发中心下发的产品规范标准、工艺规程、检验作业指导书或实物标样,对各车间生产的在制品、半成品、成品、产品包装质量进行抽检,合格方可入库。会同技术研发中心不定期抽查各车间工艺执行情况。

4.2各车间的质量检验工作按照“归口管理、逐级负责、规范检验、依章处置”

的原则实施,并采取首批产品质量验收、生产过程监督检查、待入库产品抽查和待出厂产品验收的方法。

4.3各车间依据技术研发中心下发的工艺规程,在相关影响产品质量的工序设置专职半检及成检人员。并定期对以上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采取操检合一后对质量的控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车间主任对本单位的质量问题负全责。

4.4质监部抽检人员每天对各车间生产的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已检待包装的产品、待入库产品进行不低于5%或(300双)的抽检,所抽鞋号须包含当天生产的所有鞋号及品种,并做好原始记录。

5、首批产品的质量验收

5.1 验收范围:新产品或各车间首次生产或连续一年(含)以上未生产的产品。

5.2 抽检数量:下线待检产品、已检验待包装产品、待入库产品均不少于50双(鞋帮不少于100双),所抽产品应包含所有已下线号型的产品。

5.3 验收时,验收组审查技术资料和成品鞋理化检测报告,检查生产现场和设备。

5.4 验收后,验收组做出是否通过验收和允许批量生产的结论,并向受检单位通报验收结果。

6、生产过程监督检查

6.1 质监部负责对生产中的工艺、在制品、半成品、成品、样板、图纸、刀、模具、鞋楦、主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等进行检查。

7、待入库产品抽检和待出厂产品验收

7.1 待入库产品和待出厂产品必须是经过各车间检验合格并包装好的产品,首批产品的质量验收及待入库产品抽检由质监部负责组织实施。待出厂产品抽查由技术研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每月抽查一次,质监部、军品部、市场部、外贸部、生产部及相关车间参加。

7.2 待入库产品抽查时,质监部根据规定的检验程序进行,没有入库产品检验许可证的产品,各车间不得私自入库,库房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接收。《入库产品检验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原始记录单》见附件一、附件二。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签署入库产品检验许可证:

8.1 成品鞋抽查合格率低于95%的产品;

8.2 有批量性一般质量问题的产品;

8.3 发现有严重质量缺陷影响成品质量、外观质量或使用的产品必须返包;

8.4 鞋帮有严重规格、工艺差错或丢工少序的产品必须返包;

8.5 成品鞋有错号、顺脚及包装不符合规范的质量缺陷必须返包;

8.6 生产车间使用理化指标不合格材料生产的产品。

9.各车间产品质量未达到合格率指标时,发生的复检费用、返包费用和材料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10. 遇有公司合同特殊要求的产品,物资部在组织化工原材料、主辅料采购时,要严格按技术研发中心规定的定点厂家和规格型号执行。

11、各车间根据《产品质量检验原始记录单》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避免类似质量问题的再发生。

12. 各车间生产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质监部统一处理。各车间检验把关出来的报废产品,需经质监部统一鉴定盖章登记,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经理批示方可送往废品库处理。遇有特殊的质量问题,由公司相关部门共同评审后再行处理。

13. 各车间在连续批量生产中,质监部按检测周期对生产的产品进行全项目如粘合强度、拉伸强度、磨耗体积、扯断伸长率等的检测,严格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的外观质量及物性指标达标。检测结果按《秦皇岛际华三五四四鞋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规定》执行。各车间成品鞋理化性能检测,以公司理化室检测数据为准。

14.考核办法

⑴、成立考核组:见附件三

⑵、实施

①、质监部要加强对生产车间产品质量的过程检查和成品抽查,及时掌握当天产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违规、违章、违标问题有权及时制止并进行500元以下罚款,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②、当日抽查入库产品达不到规定合格率的首先加倍复验(抽查合格率低于90%的产品,不必加倍复验。),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车间必须进行返箱,返工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每返工一次扣罚车间主任100-500元(视损失大小确定)。

③、质量指标、工艺检查的考核仍按原规定执行。

④、军用产品出厂检验不能一次通过的扣罚责任车间主任1000元、质监部部长500元。全年军检顺利通过奖励相关责任人员500-2000元,军品统检得到第一名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

⑤、质监部要严格履行质量监督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和频次检查。公司不定期抽查检验记录和效果,发现一次不履职的扣罚单位100-500元。

⑥、对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检验结果的发现一次扣罚200-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下岗处理。

15. 本规定由秦皇岛际华三五四四鞋业有限公司提出,质监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16. 本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秦皇岛际华三五四四鞋业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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