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征收权力清单目录及流 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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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征收权力清单目录及流 程图

五、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目录

(一)税务登记类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主体备注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

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

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逾期不改正的,

经税务机关提请,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吊销其营业执照。

2、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或注销认定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规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

行)》(国税发〔2005〕51号)第二

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或者换证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

施细则》第九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6、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 1 —

7、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

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

款。

地方税务

机关

8、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

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

施细则》第九十二条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

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9、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

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2009年第19号)第三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

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10、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未依法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

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二

十二条

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

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

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2—

(二)账簿凭证类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主体备注1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

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1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13、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

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14、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

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

24号)第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15、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

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6、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 3 —

(三)纳税申报类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主体备注

1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18、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19、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

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

24号)第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2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4—

(四)税款征收类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主体备注

2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

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

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2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23、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九条

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

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

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2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

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八条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

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

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

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 5 —

25、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

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

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26、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六十六条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

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

24号)第十三条

追缴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

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骗

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可以在规定

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地方税务

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27、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

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

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并处拒

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28、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

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

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

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

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29、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

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

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

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

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30、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

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

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伪造印花税票

的,提请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31、违反规定,未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第十三条

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

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6—

32、重用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第十三条

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

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33、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

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除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缴其

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

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

五倍以下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 7 —

(五)税务检查类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主体备注

3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

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35、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

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3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37、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十条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

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

24号)第十三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8—

38、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十条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

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

24号)第十三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39、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

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

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六)发票管理类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主体备注40、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三十五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地方税务

机关

41、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三十五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地方税务

机关

— 9 —

的数据。

42、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

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三十五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地方税务

机关

43、拆本使用发票的、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三十五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地方税务

机关

44、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三十五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地方税务

机关

45、未按照规定缴销、存放和保管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三十五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地方税务

机关

46、防伪税控企业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装专用设备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携带系统外出开具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三十五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

四十三条(国税发〔1999〕221号)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地方税务

机关

47、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

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予以没收。

地方税务

机关

4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三十七条

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

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

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

地方税务

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款。

49、非法代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三十七条

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

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

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

款。

地方税务

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50、违反规定非法印制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

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51、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三十八条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

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

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并处吊

销发票准印证。

地方税务

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52、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三十九条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

以没收。

地方税务

机关

5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

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三十九条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

以没收。

地方税务

机关

— 11 —

54、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四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

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

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55、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令2013年第28号)

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

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56、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四十条

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地方税务

机关

—12—

(七)纳税担保类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主体备注

57、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

经营行为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

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58、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59、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八条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处以未缴、少缴税款50%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税务

机关

— 13 —

(八)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类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主体备注

60、注册税务师在执业期间买卖

委托人股票、债券;以个人名义承接

业务或者收费;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二次以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

二条

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

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

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

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

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地方税务

机关

61、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未按照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

二条

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向社会公告。

地方税务

机关

62、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

四条

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

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地方税务

机关

63、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

八条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

五条

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备案或

者收回执业证。

地方税务

机关

情节严重的,并

提请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吊销税务师事

务所的营业执照。

—14—

大学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浙江电大开化学院 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汇编二〇一三年九月

校训 求知有为求实创新

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依法执教 敬业爱岗 服务学生 严谨治学 科学管理 团结协作 廉洁从教 为人师表

开电大…2013?6号 关于印发《浙江电大开化学院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 ?浙江电大开化学院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院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电大开化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浙江电大开化学院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县级机关部门权力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教职工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依规科学确权,规范完善权力流程,全面公开权力信息,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逐步实现我院权力“规范运行、高效运行、阳光运行”。 三、工作内容 1、清理法定职权,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一是清理法定职权。根据职权统一和高效的原则,参照机构改革“三定”

方案,对各处室、岗位的职责和权力进行认真清理,力求做到家底清、权责清。二是编制职权目录。在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行政事权的基础上,编制?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以制度形式固化职权清单。三是建立岗位责任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分管领导、内设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形成适当分工、相互制约又协作配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四是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以规范运行、提高效能、简明清晰、便民利民为准则,进一步优化各项业务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学员办事,接受学员监督。五是要健全权力民主运行机制。遵循权力运行制度化、民主化、程序化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及财物、人事、工程、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做到依法行政、发主决策、严防专权。 2、推行“三个不直接直接分管”,建立科学合理分权机制。通过对权力和适当分解和下放,形成互相制衡与分权机制,明确“一把手”主要职责是行使决策决断权、领导监督权,副职主要职责是行使管理权和落实权,以防止个人专断、权力滥用。认真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在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推行部门主要领导对人事、财务、项

新安中学校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新安中学校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根据屏教体文广办〔2015〕31号屏山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 关于转发《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法制工作8项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和宜教体发〔2015〕30号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法制工作8项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法制建设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明确职权,各司其责,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科室岗位权力清单。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五授权不可为原则,依法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权力,完善和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并建立健全各科室岗位权力清单,把行政权力职权分解表落到各工作岗位。 岗位名称职责权利职权依据权利类型 承办人 员 办公室1、综合协调办理学校各项行政事务,安排 会议,接听电话,文件上传下达、档案管理、 文印、公务接待 2、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教职工职工 进行考勤、值班安排 3、学校计划、总结的起草,各科室周工作 计划收缴管理、月度工作简报; 4、计生、党风廉政建设、工会 5、师资队伍管理、职称评定、年度考核、 评先评优 6、信访稳定; 7、各种证明的开据、学生医保、教师办公 室卫生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新安中学处室人员工作制 度》 《新安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 度》 《新安中学党务工作工作制 度》 《新安中学行政值班制度》 执行权牟建屏

教导处1、各年级常规教学; 2、教科研工作; 3、课堂教学改革、赛课、周考、月考、考 试安排,优质课评选及向上推荐,教师和学 生的评价; 4、新教育实验和读书沙龙活动; 5、中招信息采集、初三复习、体育、理化 生实验考试训练安排、特长生考前培训; 6、学籍、图书、教师教材的管理、教师工 作量统计与公示、班班通使用指导及其他临 时性工作; 7、各年级教师的聘任、调配,按国家和地 方课程的设置要求,开启开足课程; 8、各功能室的管理; 9、规范办学行为; 《新安中学教学常规要求》 《新安中学学生学习规范》 《新安中学教学改革方案》 《新安中学处室人员工作制 度》 《新安中学教师量化积分细 则》 《新安中学集体备课要求》 《新安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办 法》 《新安中学各功能室管理员 职责与管理制度》 执行权杨涛 政教处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学校安全工 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校园环境卫生、周边环境治理、保卫科 工作、学生重大违纪处理; 3、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演练、签订安 全目标责任书、平安校园创建; 4、德育工作计划制定及落实,班主任培训 及管理,班级文化建设; 5、升旗、班会、宣传、礼仪教育、长跑活 动、行为习惯培养、两操等常规德育工作; 6、阳光体育活动、运动会、艺术节、体音 美兴趣小组活动、传染病防控; 7、团委建设工作、学生会、校园广播; 8、综合素质评定、学生评优表彰; 9、各项临时性工作;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新安中学处室人员工作制 度》 《新安中学德育工作制度》 《新安中学卫生制度》 《新安中学安全制度》 《新安中学消防制度》 《新安中学综合治理制度》 《新安中学体音美工作制 度》 《新安中学保卫科制度》 执行权牟建 总务处1、安全排查(食品安全、线路安全、校舍 安全、围墙安全、周边环境安全); 2、班级财产登记; 3、校园工程预算、决算; 4、校园文化建设具体落实; 5、学校财务报销、物品采购; 6、仓库保管、维修、花草管理; 7、学生奶发放; 《新安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新安中学物品采买制度》 《新安中学班级财产管理量 化积分细则》 执行权刘翠华

黑龙江省地图

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及区划地图 黑龙江省,简称黑,省会哈尔滨市。面积46万多平方千米,人口3689万(2000年)。总计12地级市 1地区64市辖区 19县级市 46县 1自治县 哈尔滨市 道里区,南岗区,动力区,平房区,香坊区,太平区,道外区,阿城市,尚志市,双城市,五常市,呼兰县(呼兰镇),方正县(方正镇),宾县(宾州镇),依兰县(依兰镇),巴彦县(巴彦镇),通河县(通河镇),木兰县(木兰镇),延寿县(延寿镇) 齐齐哈尔市 龙沙区,昂昂溪区,铁峰区,建华区,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梅里斯达斡尔区,讷河市,富裕县(富裕镇),拜泉县(拜泉镇),甘南县(甘南镇),依安县(依安镇),克山县(克山镇),泰来县(泰来镇),克东县(克东镇),龙江县(龙江镇) 鹤岗市兴山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安区,向阳区,东山区,萝北县(凤翔镇),绥滨县(绥滨镇) 双鸭山市 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集贤县(福利镇),宝清县(宝清镇),友谊县(友谊镇),饶河县(饶河镇) 鸡西市鸡冠区,恒山区,城子河区,滴道区,梨树区,麻山区,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鸡东镇) 大庆市 萨尔图区,红岗区,龙凤区,让胡路区,大同区,林甸县(林甸镇),肇州县(肇州镇),肇源县(肇源镇),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 伊春市 伊春区,带岭区,南岔区,金山屯区,西林区,美溪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友好区,上甘岭区,五营区,红星区,新青区,汤旺河区,乌伊岭区,铁力市,嘉荫县(朝阳镇) 牡丹江市 爱民区,东安区,阳明区,西安区,绥芬河市,宁安市,海林市,穆棱市,林口县(林口镇),东宁县(东宁镇) 佳木斯市 前进区,永红区,向阳区,东风区,郊区,同江市,富锦市,桦川县(悦来镇),抚远县(抚远镇),桦南县(桦南镇),汤原县(汤原镇) 七台河市桃山区,新兴区,茄子河区,勃利县(勃利镇) 黑河市爱辉区,北安市,五大连池市,逊克县(奇克镇),嫩江县(嫩江镇),孙吴县(孙吴镇) 绥化市 北林区,安达市,肇东市,海伦市,绥棱县(绥棱镇),兰西县(兰西镇),明水县(明水镇),青冈县(青冈镇),庆安县(庆安镇),望奎县(望奎镇) 大兴安岭地区 (加格达奇) 呼玛县(呼玛镇),塔河县(塔河镇),漠河县(西林吉镇)

行政权力清单工作总结

行政权力清单工作总结 篇一:责任清单工作总结 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工作任务,从而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做到“清单之外无责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二是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安排,同时对权力运行流程,政府职能转变,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本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情况 县水利局共编制完成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114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行政权力69项,总共232项。 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防汛抗旱费用补偿或救助)。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1.库容在1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

水库大坝的注册登记。 2.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 3.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4.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原设计主要功能改变 5.权限内护堤、护岸林木砍伐)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1.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奖励。2.对水土 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3.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4.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5.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6.对在全县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7.对向县水利局举报非法河道采砂行为的奖励)注:其他权力清单包括:备案、其他审批权、审核转报、行政监督检查、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政策标准制定、其他、共性管理。 篇二: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推进情况 县(市、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推进情况表

权力清单实施方案

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创建“六权治本” 新机制,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全面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全面创建“六权治本”新 机制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行政权 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职权法定、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流程优化、廉洁高效、透明公开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营造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社会环境,让我局“法无授权不可为” ,为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县新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确定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 确定我局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保障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简政放权原则。科学配置权力,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 力放开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促进职能加快转变,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 (三)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促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为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四)权力监督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合力监督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全过程、 全方位监督,形成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五)公开透明原则。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行 政权力应全面、规范、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 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 (六)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梳理、明晰、确认部门行 政职权的同时,要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严惩滥用权力,对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具有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食品药品稽查队和各乡镇食药监站。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梳理单位职权。 本次开展梳理、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实施的,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概括为9+x)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 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制定政策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政 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及其内部管理权力等不列入权力清单。 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要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本部门现实施的行政权力全面摸清底数,做到不漏 项、不缺项,逐条逐项登记,列出名称、实施依据、行使主体等,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形成 本部门权力目录。我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行使的行政权力都要进行清理,并列入我 局的权力清单上报。 (二)大力简政放权,缩减权力事项。 在梳理部门行政职权、初步编制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要求, 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规范,提出取消、下放、整合和严管等意见,确定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

上海市行政权力清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上海市行政权力清单 篇一:市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不含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2 市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送审稿) 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6— —7— —8— —9— —10— 篇二:权力清单 这些关于权力清单概念的表述普遍较为简单、浅显和笼统。透过权力清单基本定义的表象,进一步围绕其特点及制定主体、制定原则、制定依据、目标任务等基本问题,作出更加全面详实且系统深度地解构。 狭义上的政府权力清单。依 法就权力清单作出的一系列规范称之为权力清单制度,其主

要内容包括全面梳理现有行政权力、清权确权、编制权力清单、优化运行流程、准确及时向社会发布、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该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激发和释放市场与社会的内在活力,最终以市场、社会的生机与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经济社会转型中的瓶 颈问题。所以,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法为政府行政权力匡定合理边界,使之回归到理性范围并不断调整优化其中内容,乃是“权力清单制度” 一、权力清单的法律依据 有学者认为,权力清单来源于对现行有效法律的清理,还涉及对相关法律的修改、废止和解释,同时,由于奉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理念,权力清单在一定程度上驱逐了法律,以权力清单作为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权力清单获得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属性。因此,应该定义为一种立法或者准立法活动。取消、冻结、下放等处置方式是对行政权力的重新配置,必然涉及原来法律的变更问题。 如果真如以上学者所言,会引起权力清单与法律法规之间的效力冲突问题,人为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例如,某项行政权力原来是通过 规范性文件确定的,但在进行权力清单清理过程中,行政机关认为这样的规定不符合现实的需要,进行了清理。如果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的理解,那么遵守了权力清

权力清单实施方案

权力清单实施方案 1 2020年4月19日

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创立“六权治本”新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全面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全面创立“六权治本”新机制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职权法定、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流程优化、廉洁高效、透明公开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营造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社会环境,让我局“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县新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确定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我局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保障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简政放权原则。科学配置权力,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开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促进职能加快转变,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 2 2020年4月19日

(三)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促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四)权力监督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合力监督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形成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五)公开透明原则。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行政权力应全面、规范、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 (六)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梳理、明晰、确认部门行政职权的同时,要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严惩滥用权力,对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具有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食品药品稽查队和各乡镇食药监站。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梳理单位职权。 本次开展梳理、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概括为9+x),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3 2020年4月19日

田家寨学校权力清单制度

田家寨学校权力清单制度 一、制度概述 所谓权力清单,就是把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并将权力的列表清单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清单制度即将学校各部门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并将权力的列表清单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它着眼于依法优化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致力于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以切实有效地解决权力运行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相互推诿、监管缺位、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突出问题。 二、制度关键 清理 强调清理,是因为各级政府所掌握的权力种类繁多、数量庞大。中央一再推动简政放权,就是要将地方政府手中不必要的权力削减掉。政府不是万能的,不能包办一切事务。 透明 没有透明度,权力就会处在混沌状态,对权力的监督也无从谈起。权力的公开当为普遍原则,不公开应是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公共权力,理应都在强制公开之列,接受民众监督。 执行 当权力清单制度逐步建立,当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逐渐规范,这个时候,就应该强调可执行、可问责。执行到位与否,关乎权力清单制度最终的成效。 二、制度意义

权力清单有利于推进法治建设,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清单对各项权力的边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权力越界行为有了规范、制约、监督、查办、惩处的标准,有效减少了各种权力越界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也给各种社会行为留下了足够活动空间,权力清单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调行政权力配置的科学性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规范性,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与效率。 权力清单可以对各职能部门和不同岗位的职权与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对政务流程进行合理的标准化,有助于构建权责统一、清晰具体、密切协同且无交叉的权责体系和程序化、法制化的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管理的水平与效率。 权力清单致力于制度性授权,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权力清单是一种制度性授权,对事务的办理流程、相关的法律依据、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岗位的权责范围以及奖惩措施等做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可以改变我国政府部门内部管理财政控制加权威影响的粗放式模式,加强对实际工作的规划和指导,促使公职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政府工作效能产生质的飞跃。 权力清单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遏制滥用职权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抽象化、不具体,使制度机制形同虚设,相关的监督主体无处着力。推出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将会使监督主体有了明确的监督方向与具体内容,确保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如何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分类解读

如何对行政权力进行分类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明确梳理的政策要求;其他类别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注:“【】”中内容为参考或对比内容。 一、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

权力清单梳理

行政权力事项共160项,其中省发改委6项、省教育厅24项、省民族事务委员会7项、省国土厅10项、省交通厅36项、省商务厅16项、省体育局8项、省工商局9项、省食药监局30项、省物价局7项 发改委:6项 行政许可: 1.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2.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确认: 3.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4.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限额及以上)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其他: 5.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6.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教育厅:24项 行政许可: 1.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审批 2.设立民办助学高等学校以及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 3.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核准与审定 4.实施专科层次教育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5.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核(审核转报) 6.省属高等学校新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审核(审核转报) 行政确认: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发 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条件的确认 9.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 10.普通高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核准 11.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的确认 12.示范性幼儿园评审认定 13.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 行政奖励: 14.特级教师评选 15.教学成果奖 16.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17.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18.全省大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9.黑龙江省高校文明单位(权力清单为“校园”) 其他: 20.高等学校设置函授站(点)备案. 21.中等职业学校设立专业备案. 22.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批

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

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 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是否涉密 部门意见 备注 1 县政府办(法制办) 审计纠纷裁决(报县政府决定)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五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提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裁决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被审计单位申请停止执行,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裁决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办理。裁决决定应当自接到提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审计机关和提请裁决的被审计单位,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保留 2 县政府办(法制办) 县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办理(报县政府决定)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

密云区教委权力清单(其他类事项14项)

密云区教委权力清单(其他类事项14项) 【职权名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管理(学生宏志奖学金的组织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第二条建立普 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原则及主要内容。按照“加大财政投 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 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 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 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流程】由学校报名推荐、审核决定、确定名单、全校公示、上报市教委。 【监督方式】监督电话:69042401 【职权名称】中小学学籍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残骛楼諍锩瀨 濟溆塹籟。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条:本市依法保障适龄 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学生学籍 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 体制。第三条第三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 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 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 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流程】提交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区教委小教科/中教科备案。 【监督方式】监督电话:69042401 【职权名称】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 报审批机关备案。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黑龙江辖区地理区域划分

黑龙江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最近更新时间:2006年8月30日) 2006年,辖:12地级市、1地区;64市辖区、18县级市、45县、1自治县。 哈尔滨市 辖8个市辖区、7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松北区世纪大道。 松北区道里区南岗区平房区香坊区道外区呼兰区阿城区尚志市(尚志镇)双城市(双城镇)五常市(五常镇)方正县(方正镇)宾县(宾州镇)依兰县(依兰镇)巴彦县(巴彦镇)通河县(通河镇) 木兰县(木兰镇)延寿县(延寿镇) 齐齐哈尔市辖7个市辖区、8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龙沙区(注:05版简册中是建华区)。 龙沙区昂昂溪区铁锋区建华区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讷河市(讷河镇)富裕县(富裕镇)拜泉县(拜泉镇)甘南县(甘南镇)依安县(依安镇)克山县(克山镇)泰来县(泰来镇)克东县(克东镇)龙江县(龙江镇) 鹤岗市辖6个市辖区、2个县。市人民政府驻兴山区。 兴山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安区向阳区 东山区 萝北县(凤翔镇)绥滨县(绥滨镇) 双鸭山市辖4个市辖区、4个县。市人民政府驻尖山区。 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 集贤县(福利镇)宝清县(宝清镇)友谊县(友谊镇)饶河县(饶河镇) 鸡西市辖6个市辖区、1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鸡冠区。 鸡冠区恒山区城子河区滴道区梨树区 麻山区 密山市(密山镇)虎林市(虎林镇) 鸡东县(鸡东镇) 大庆市辖5个市辖区、3个县、1个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萨尔图区。 萨尔图区红岗区龙凤区让胡路区大同区(大同镇) 林甸县(林甸镇)肇州县(肇州镇)肇源县(肇源镇)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 伊春市辖15个市辖区、1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伊春区。 伊春区带岭区南岔区(联合街道)金山屯区西林区 美溪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友好区上甘岭区 五营区红星区新青区汤旺河区乌伊岭区 铁力市(铁力镇) 嘉荫县(朝阳镇) 牡丹江市辖4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4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爱民区。 爱民区东安区阳明区西安区 绥芬河市(绥芬河镇)宁安市(宁安镇)海林市(海林镇)穆棱市(八面通镇)

行政审批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样式

行政审批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样式 一、行政审批共3项 (一)项目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子项:(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2、实施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第二十三条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总规划平面图;(三)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4)《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退回

学校内部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内部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要求,通过清理职权、优化流程、预防凤险,努力形成制度确权、科学分权、公开亮权、实时监控的学校枫力运行机制,为深入实施科研兴教战略,大力推进研究性教学,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自我检视、主动防控、持续改进的廉政建设内生机制,最终实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目的。 2.具体目标 1)达到六个到位:行政职权清理到位;风险源(点)查找到位;防范措施制定到位;防范责任落实到位;内控长效机制建立到位;行政效能提高到位。 (2)形成六种内控机制:目标控制(干部队伍不出事,违纪违法案件零发生);横向控制(形成责任明确、管理科学、约束有力的岗位责任体系,对热点岗位和重要权力进行适度分解与制衡);纵向控制(形成内部垂直监控体系);流程控制(权力运行环节之间形成制约关系对权力运行的高风险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形成有监控力的制度体系);预警控制(定期

进行警示教育,对行政风险进行事前预警);审计控制。 三、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建立内控机构,深入宣传发动 1.建立内控机构。为内控机制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2.深入开展宣传发动,以每个党员干部都理解内控、熟悉内控参与内控为目标,深入开展内控机制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3.制订内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制订时认真吸纳建言献策活动中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方案制订后,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完善方案。 (二)清理行政职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1.清理行政职权,编制职权清单。 根据学校实际,行政职权清理的范围包括:(1)各项内部管理权,包括组织人事管理(干部选任、新教师招聘、教师调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资产管理(物品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重要决策(政策制定、项目立项、资产处置、评估确认、行政奖惩等);(2)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权和内部事务管理权。 2.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健全组织规则和程序制度。要以合乎法度简单明了、方便群众、便于监督为基本原则,优化权力运行路径,提内控效率。保证环节之间、人员之间互相

权力清单制度模板

权力清单制度:给行政权力打造一个制度的笼子 李强 2014年02月19日08:28 来源:《求是》 面对浙江民营经济早发先发、资源要素禀赋先天不足的状况,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摆在历届省委、省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坚持政府自身改革先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激情与创新活力,既是浙江的成功经验,也是浙江一以贯之的自觉追求。在实践探索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不是简单的“放”与“收”的问题,根本的是要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行政权力与其他权力一样,天然具有扩张性,在运行中一旦偏离设置权力的本来目的,就会出现权力滥用、权力寻租、权力腐败等异化现象,导致政府职能履行不到位、行政效率低下、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决定,就是为了给行政权力打造一个制度的笼子,使之科学有效运行。这个笼子以法律法规为材质,置于阳光下接受监督。 依法制权是权力清单制度的根本理念。从本质上讲,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权力是人民让渡给行政机关代为行使的那部分权力。因此,一切行政权力必须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法律法规没有授权、现实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概属违法。明确权力清单,就是明确非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最大限度防止政府的越位、缺位与错位。而对于市场来说,则要明确负面清单,也就是明确非禁止即准入的原则,最大限度

破除市场壁垒,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明确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是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一环。 阳光行政是权力清单制度的最大特点。既然一切权力都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什么还要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呢?这个制度安排的关键就在“清单”二字,就在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是第一步,还要把它放到阳光下,置于群众的视线里。一方面,告诉群众政府拥有权力的数量、规模和边界。另一方面,告诉群众政府行使每一项权力的依据、流程和时限。这样就杜绝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权力异化空间,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权力运行。 权责一致是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原则。权力意味着责任,行政权力应当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公布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也就同时公布了其责任清单。为保证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性,还要建立对违规用权的监督问责机制,以防止行政权力肆意膨胀、为所欲为,出现异化。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要做实以下几个环节。 开展政府部门职责清理。2013年,浙江省政府着眼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积极推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选择性放权、形放实不放、明放暗收等问题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在广度上做文章,就是全面梳理、评估、确定政府部门现有行政权力,做到不留死角;二是在深度上做文章,就是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法制化、长效化,走出行政权力膨胀—压缩—再膨胀的怪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开展政府部门职责清理,就是做好这两篇文章的有力抓手。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行减政放权,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

云南省行政区划分表

云南省行政区划分 地区行政区划 昆明市呈贡区、盘龙区、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东川区、安宁市、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曲靖市麒麟区、宣威市、马龙县、沾益县、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陆良县、会泽县 玉溪市红塔区、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腾冲市 昭通市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县 丽江市古城区、永胜县、华坪县、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宁蒗彝族自治县 普洱市思茅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 临沧市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 治州 芒市、瑞丽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僳僳族自治州泸水县、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僳僳族自治县 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漾濞彝族自治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绿春县、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市、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河口瑶族自治县、屏边苗族自治县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 州 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方案

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方案 一、推进权责清单融合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实施方案》(国办发〔X〕9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X 年X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X政〔X〕14号)部署,以及省审改办《关于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的实施方案》(X审改办〔X〕201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X市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X 政办〔X〕208号)要求,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化繁为简,以统一清单形式列明各级各部门的权责事项,推进行政权责依法公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既有利于进一步梳理规范政府部门的权责体系,便利清单管理和实行动态调整;也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加快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编制的主要原则 (一)进一步依法依规明确权责事项。坚持权责法定,依法依规明确部门权责事项,依据不足的,予以取消。设定依据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和省政府规章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家部委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本单位的“三定”规定。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体系。将依法应当承担的所有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和其他有关权责事项进行整合,逐项明确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及追责情形,确保不遗漏。 (三)进一步推进权责事项公开。各有关单位权责清单要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除外),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整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事项形成“权责清单”。权责清单按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内部审批(审核)事项、其他权责事项等类别,依法依规分类,科学合理整合,列明权责事项名称(包括子项)、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追责情形等内容。 (二)突出内部审批(审核)事项编制梳理。这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融合,权责事项在原有13个类别基础上增加了内部审批(审核)事项,突出内部审批(审核)事项的编制梳理,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覆盖;其他权责事项的梳理要突出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起草、指导协调等事项,以确保权责事项的完整。 (三)大力推进减权放权。一是对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规定由区级行使的行政职权,原则上予以保留。二是对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决定等未明确由区级单独行使,而是省、市、区三级或者市、区两级共同行使的,除确需保留外,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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