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精选.pdf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 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文件.doc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 年6 月1 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 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 3.0.4 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执行详解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执行中应注意问题详解(市质安站)(以下内容中的“详见标准”均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标准)1、明确规定所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详见标准2.0.7、3.0.3②、3.0.6①、6.0.4、6.0.5条。
2、明确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监理职责,详见标准3.0.2条。
隐蔽工程由建设单位检查合格方可隐蔽。
在所有表格、资料中需监理签字的栏目,均由建设单位签字。
3、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应明确并检查主要工序质量,即“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详见标准3.0.3③条。
因此,监理单位应在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监理方案中明确需检查的重要工序名称。
在监理过程中,可动态增加需检查的重要工序(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但不得减少需检查的重要工序。
4、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制定检验批、分项工程划分方案报监理批准后实施,详见标准4.0.7条。
5、规定所施工的工程,在各专业规范没有验收依据、要求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制定专项验收方案,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的专项验收方案(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详见标准 3.0.5条。
6、规定重要分部工程在验收前应进行实体检验,如钢筋保护层检验、混凝土强度检验、节能构造层检验、蓄水(淋水、泼水)检验等,详见标准3.0.6⑥条。
7、规定了检验批的各种抽样方案,详见标准3.0.8条。
施工期,应制定检验批质量验收抽样方案报监理批准。
检验批质量验收抽样方案在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中确定的不论是哪一种抽样方案,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一次、二次抽样及合格判定方法详见标准附录D。
8、规定检验批抽样样本(抽检的点位、构件等)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有关专业验收规范(如混凝土施工验收规范、砌体工程验收规范等)的要求,同时也不得低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的表3.0.9的规定,详见标准3.0.9条及表3.0.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3
检验批的划分规定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已在2.2节中列出,各工程项目可按工程 实际情况选择参照划分。检验批的划分和数量确定,应视工程的特点(如施工段、结 构缝、楼层、部位、工艺、系统等)进行确定,这样便于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 也便于质量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实质是分项工程验收数量的确定,一个分项工程可 按工程的特点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而在检验批划分和数量确定时,则 应按下列各分部工程相关要求进行划分和确定:
条件2:在同一施工现场加工的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构 配件等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但对该类物资安装后的工程质 量应按相应的分部工程的检验批划分检查验收。
条件3: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有重复检验的情况, 并需分别填写验收资料, 例如: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工程在进行配合比试验时,所用水 泥为同一品种规格,且为同一批次时,即可重复利用水泥复试成果。装饰装修工程和 节能工程中对门窗的气密性试验等。可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的项目应有具体的实施 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事先报监理单位认可。施工或监理 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但应 说明理由。
三.制式表格的变化
新标准在6章 8个附录中, 均有不同程 序的变化, 为便于我们 从总体了解 新标准修订 内容的变化, 从以下三个 方面进行汇 总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 要功能抽查记录 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完整解读
《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2013完整解读协会君今天给⼤家推荐的是《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2013)的修订内容简介与解读视频(⽂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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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作者陶⾥、邸⼩坛均为《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2013的主要编制者。
引⾔ 通过标准修订,《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2013)(以下称《统⼀标准》)对2001版标准进⾏了补充和完善,编制组调查了我国近年来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的现状,顺应建设⾏业的发展要求,加强对施⼯质量的控制,提升了验收抽样的理论⽔平,并解决了验收环节存在的⼀些问题。
《统⼀标准》修订过程中,与《混凝⼟结构⼯程施⼯质量验收规范》等主要的专业验收规范主编单位保持密切沟通,相互协调,保证了标准条⽂的有效性。
《统⼀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 增加检验批最⼩抽样数量的规定;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程,增加铝合⾦结构、⼟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分部⼯程;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程中的分项⼯程划分;6 增加计数抽样⽅案的正常检验⼀次、⼆次抽样判定⽅法;7 增加⼯程竣⼯预验收的规定;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程验收的规定;9 增加⼯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10 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1对“验收”术语的理解 第2.0.7条对“验收”进⾏术语定义,验收就是指建筑⼯程质量在施⼯单位⾃⾏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程质量验收责任⽅组织,⼯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程及其隐蔽⼯程的质量进⾏抽样检验,对技术⽂件进⾏审核,并根据设计⽂件和相关标准以书⾯形式对⼯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基本内容及有关规定与要求(一)
•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 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 可以重复利用。
3.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 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 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 核确认。(增加的条文)
工作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城建集团总公司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检测中心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修订 现行 修订 修订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 现行 现行 修订 现行 现行
统一标准的任务
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1)验收方法:给出材料、施工、实体、观感等 检验要求,以及对质量控制资料的要求 •2)验收层次划分:四个主要层次,两个辅助层 次 •3)验收内容:各种验收的主要内容、项目 •4)验收抽样:多种抽样方法 •5)验收的组织实施:参加人员,验收顺序等 •6)合格条件:给出各层次验收的合格条件 •7) 不合格处理:给出4种解决办法(给出路)
• 3.0.5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 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 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涉及安全、 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 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增加的条文)
• 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基本内容及有关规定与要求(一) PPT课件
• 表D.0.1-1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判定
样本 容量
5 8 13 20
合格 判定数
1 2 3 5
不合格 判定数
2 3 4 6
样本 容量
32 50 80 125
合格 判定数
7 10 14 21
不合格 判定数
8 11 15 22
插入法计算合格判定数
表D.0.1-2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解析
GB50300-2013
• 一 修订的意义 • 二 主要修订内容 • 三 章节介绍 新旧对比 • 四 新表格的填写
• 回顾《统一标准》的发展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22-66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 301-74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16字方针
• 2.0.3 进场检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 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 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 对象:主材、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
• 方式: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 要求:包装、标志、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说明书, 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表面质量、尺寸、外形、规 格和数量。
• 1、审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5.2.1 • 2、审查施工方案5.2.2 • 3、审查四新技术5.2.4 • 4、检查、复核测量成果5.2.5 • 5、检查试验室(检测机构) 5.2.7 • 6、审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5.2.9 • 7、审查计量设备检定报告5.2.10 • 8、旁站关键部位、工序5.2.11 • 9、巡视 5.2.12 • 10、对施工质量平行检验5.2.13 • 11、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签认5.2.14 • 12、对质量问题发监理通知单5.2.15 • 13、审查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5.2.18 • 14、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2.19 • 15、参加竣工验收5.2.20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培训课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第一章、新标准变化概述
1.2 新标准主要变化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下简称:新标准)在章节上并 有变化,正文仍分为6章,即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 量验收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等6章;附录较原来增加了“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 次、二次抽样判定”,其他附录 GB50300-2013
第二章、工程资料填报与收集的变化解析 【条文释义】
本文规定了在特定的三种情况下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实则是“减少”复 同时提出了“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规定。换句话说, 合减少复试数量的条件,施工单位还应在开工前,编制试验计划并报监理机构审核通过方 施。 条件1:着重提出几个关键词“同一项目、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同一厂家 一品种规格及批次”的物资,可适当调整复试数量。例如:某施工单位在同一个项目施工 个单位工程,所用的同一规格的钢材共需50t,在采购时该批钢材均由同一厂家采购,但 钢材为两个生产炉批号钢材组成。这种情况应按不同炉批号分别进行抽样复试,且每批钢 所使用的部位、代表数量等信息应在复试资料中明确体现。 条件2:在同一施工现场加工的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 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但对该类物资安装后的工程质量应按相应的分 程的检验批划分检查验收。 条件3: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有重复检验的情况,并需 填写验收资料。例如: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工程在进行配合比试验时,所用水泥为同一品种 且为同一批次时,即可重复利用水泥复试成果。装饰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中对门窗的气密 验等。可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的项目应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各专业验收 的规定,并事先报监理单位认可。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宣贯讲义(175页)
GQ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强制性条文及说明
3.0.6 说明: 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1 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验收时施工单位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包括专业 和职称要求,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无规定时可由参加验 收的单位协商确定。 3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划分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 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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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强制性条文及说明 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 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 续施工。 6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 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 同确认。
最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宣贯
修 订 说 明 本标准修订继续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 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调查 研究,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检验 批抽样检验的理论水平,解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中的具体问题,丰富和完善了标准的内容。 标准修订时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 502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 502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 50411 等专业验收规范进行了协调沟 GQ 通。
GQ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前 言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 量的规定。 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 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 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 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管道系统及部件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冲洗,管道、设备防腐,板式热交换器,辐射板及辐射供热,供冷地埋管,热泵机组设备安装,管道、设备绝热,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
空调(冷、热)
水系统
管道系统及部件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冲洗,管道、设备防腐,冷却塔与水处理设备安装,防冻伴热设备安装,管道、设备绝热,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
多联机(热泵)
系统
室外机组安装,室内机组安装,制冷剂管路连接及控制开关安装,风管安装,冷凝水管道安装,制冷剂灌注,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
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
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其他辅助能源、换热设备安装,蓄能水箱、管道及配件安装,防腐,绝热,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
设备自控系统
温度、压力与流量传感器安装,执行机构安装调试,防排烟系统功能测试,自动控制及系统智能控制软件调试
供电干线
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母线槽安装,梯架、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导管敷设,电缆敷设,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线路绝缘测试,接地干线敷设
电气动力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配电箱(盘)安装,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梯架、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导管敷设,电缆敷设,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
木结构
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结构防护
3
建筑装饰装修
建筑地面
基层铺设,整体面层铺设,板块面层铺设,木、竹面层铺设
抹灰
一般抹灰,保温层薄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外墙防水
外墙砂浆防水,涂膜防水,透气膜防水
门窗
木门窗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_2013与相关规范表格模板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 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测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取样试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5 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 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8 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 计数检验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2 计量检验以抽样样本的监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新规范)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word版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B.0.1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0.1划分。
表B.0.1 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附录C 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C.0.1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表C.0.1划分。
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D.0.1 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应按表D.0.1-1判定,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应按表D.0.1-2判定。
D.0.2 样本容量在表D.0.1-1或表D.0.1-2给出的数值之间时,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可通过插值并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表D.0.1-1 一般项目正常一次性抽样的判定表D.0.1-2 一般项目正常二次性抽样的判定注:(1)和(2)表示抽样次数,(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二次抽样的累计数量。
E.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并按表E.0.1记录。
表E.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F.0.1分项工程质量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F.0.1记录。
表F.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G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G.0.1 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G.0.1 记录。
表G.0.1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附录H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H.0.1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按表H.0.1-1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按表H.0.1-2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应按表H.0.1-3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按表H.0.1-4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