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制指南(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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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审核报告应按统一要求和格式编写。
6.1.3审核机构应按照相关的要求,按时提交审核报告,并报送有关部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同时提交现场核查报告,具体格式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抓紧做好2011/2012年度参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审核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6.1.4审核机构应对原始核查、测试文件进行归档。归档文件应至少包括:
审核组工作分工,根据审核员的专业背景、实践经验等,进行具体审核工作分配。
准备工作文件,包括检查表、证据记录信息表格、会议记录等。
5.3.2现场审核实施
宣布审核计划,向受审核方的有关人员介绍审核的目的和方式,明确审核范围和受审核方参加人员。
收集和验证信息,收集与节能项目相关的信息并加以验证,并做完整记录。与申报内容不符合的情况,请受审核方做出解释或书面说明。
eb——统计报告期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4.6.3账单法
根据能源消耗财务票据进行计算。电的折标系数应采用基期等价值。
4.7节能量调整
节能量调整指因节能措施实施对项目范围以外能耗产生影响而进行的修正。在节能量审核时,应考虑节能量调整的影响。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4.7.1相关工序的基准能耗状况;
4.3项目基期能耗
项目基期能耗指项目审核基期内,项目边界范围内所有用能环节的各种能源消耗情况。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4.3.1项目工艺流程图及运行参数;
4.3.2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产量统计记录(制成品、在制品、半成品等根据行业规定的折算方法确定);
4.3.3项目能源消耗平衡图;
4.3.4项目边界范围内重点用能设备的运行记录;
3.3审核工作应当采用文档查阅、现场核查、计量测试、分析计算、随机访问、专家论证等方法;
3.4审核工作应当保守受审核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受审核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5审核机构应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符合性及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4.
审核机构应
4.1
边界
4.2确定审核基期
基期原则应为连续12个月。如果基期内能耗、产品产量存在异常波动,应查明原因,可延长基期为24个月或36个月,取其算术平均值。
4.6节能量计算
节能量应优先采用效率法进行计算,使用单耗法wenku.baidu.com行校核,账单法进行验证。
4.6.1效率法按式(1)计算:
Qs=Qn×k×(η2-η1)÷η2…………………………………(1)
式中:
Qs——设备或系统节能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Qn——基期燃料耗量,单位为吨或立方米(煤、油单位为吨,气单位为立方米,电单位为千瓦时);
文本
基期能耗审核报告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装订。
封面
扉页
目录
正文
附件
报告正文
项目概述
项目审核依据
项目审核安排及过程
项目边界
项目基期能耗、相关产品产量及其它内容审核结果
6.2.2节能量审核报告基本框架
6.2.2.1报告文本
节能量审核报告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装订。
封面
扉页
目录
正文
附件
报告正文
明确项目基期的边界审核结果和能耗审核结果。
5)审核结论;
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的符合性、基期边界、基期能耗影响因素、基期能耗、基期产品种类和产量。
6)审核组成员
审核组成员应包含报告复核人、审核组长、审核组员(资料审查人员、现场测试人员、报告编制人员等)。
7)备注
备注填写审核机构需要说明的内容。
扉页格式详见附录二:报告扉页。
4.5.1项目边界范围内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检定情况;
能源输入输出质量检验报告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受审核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进行检测验证;
4.5.3对能源计量数据缺失情况,首先应明确数据缺失的具体情况,采用状态还原的方式,通过历史数据或线性函数予以还原,并说明数据还原的依据,还应建立典型工况,进行测试验证;对能源计量偏差情况,要利用精度高的经检定合格的便携式测量设备进行现场校验。
4.4.1根据项目节能改造方案、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原理,评估影响项目节能量的因素;
4.4.2采用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技术性测试报告或现场检测进行验证;
4.4.3考虑产品产量、能源品种变化对节能量的影响;
4.4.4审核项目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
4.4.5其他审核内容参照项目基能耗审核。
4.5能源计量
4.7.2项目实施后相关工序能耗状况变化。
5.审核程序
接受审核委托后,审核机构应按照程序(流程图见5-1)进行审核,主要步骤包括审核准备、文件审查、基准能耗现场审核以及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等。审核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审核程序进行适当的补充。
5.1审核准备
根据节能量审核委托要求,组建审核小组,指定审核组长,配备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必要时聘请行业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并与受审核方共同开展审核准备工作。
审核任务单或审核合同;
改造项目的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节能量审核方案;
项目能源消耗平衡图;
受审核方提供的原始数据及相关统计资料;
受审核方提供的改造及施工合同;
受审核方提供的相关发票及能源购买合同;
审核机构的测试原始记录;
相关检测、监测仪器的校准证书;
其他相关资料。
6.2报告基本框架
6.2.1基期能耗审核报告基本框架
审核报告应将主要标题列为目录,以便阅读。详见附录三:报告目录。
1)项目基本情况
对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及整体描述。审核机构通过现场的审核、相关资料的查阅及与相关人员的交谈,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可包含以下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预期效果、采用的节能技术等;
项目受审核方基本介绍;
相关技术介绍;
3)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4)项目委托单位名称;
5)节能量审核机构名称(公章);
6)报告日期。
封面形式详见附录一:报告封面。
2扉页
1)项目名称及地址;
明确项目名称及地址。
2)项目申请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明确项目申请单位及联系人、电话。不同的项目类型,其节能资金补贴的对象不同,因此,需明确申请单位。
3)项目计划改造内容;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介绍。
2)项目计划改造情况介绍
本节主要介绍项目的改造情况,从项目的改造方案及预期的改造内容两方面入手。
项目改造方案及内容主要描述该项目的节能方案及计划进行的改造内容。项目改造方案及内容可包含以下内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及方案;
受审核方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整个审核过程的具体流程;
各流程的具体时间安排;
各流程中包含的具体工作;
审核过程中的人员安排;
其他需要注意的内容(如:重要工作的时间节点)。
审核机构在此部分应详细描述项目的基期边界。
项目边界的确定可依据以下文件:
项目简介;
项目能耗统计表、记录表;
项目产品种类和产量;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报书;
项目施工批复;
5.5.3外部评价原则:在无法进行实际观测或判断的情况下,可以借助客观第三方的评价,例如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图5-1节能量审核程序
6.
6.1编制原则
6.1.1节能量审核包含基期能耗审核和实际节能量审核。基期能耗审核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前能耗状况、项目边界情况、计量管理体系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实际节能量审核是对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量审核情况的审核。
2)GB/T1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3)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4)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5)《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发改环资〔2008〕704号)。
3.审核原则
3.1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北京市相关政策;
3.2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
基期影响能耗因素审核结果;
基期相关设备审核结果;
基期计量器具的审核结果;
基期审核结果汇总。
基期能耗、相关参数及其他内容审核依据可包含以下内容:
现场测试、实验室测试及数据监测结果;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能源统计台账;
交费单据;
能源购买合同;
项目概述
项目审核依据
项目审核安排及过程
项目边界
项目基期和统计报告期能耗及相关产品产量审核结果
项目节能量计算结果
6.3报告基本内容
6.3.1基期能耗审核报告基本内容
6.3.1.1封面
1)项目名称;
根据所属的项目范围和改造内容编写项目名称。
2)报告编号;
各审核机构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对项目进行编号,编号形式及内容以各单位的格式为准,但编号内需包含时间及项目类型。
受审核方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其他材料中的节能方案及内容。
审核机构应在报告中清晰地说明节能量审核的依据及审核的准则。核查机构应在报告中列出针对该项目在进行节能量审核过程中所依据的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及其他依据资料。
节能量审核机构应对节能量审核过程进行具体的时间安排及人员安排,并制定详细的时间表。时间表应包含以下内容:
进行数据甄别,如果能耗数据存在多渠道来源,按照以下顺序,优先级逐次降低。
1)现场测试、实验室测试及数据监测结果;
2)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3)统计台账;
4)财务凭证;
5)监测设备的测量记录;
6)理论计算数据。
如果采用非优先级的数据,需说明原因。
形成审核结论。
5.4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
项目完成且稳定运行12个月后(根据项目类别,时间可做适当调整,合同能源管理3个月,节能技改6个月),受审核方提出审核申请,审核机构进行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审核程序与基期能耗现场审核相同,将两次审核结果相比较,计算得出项目实际节能量。
k——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η1——基期设备或系统运行效率;
η2——统计报告期设备或系统运行效率;
4.6.2单耗法按式(2)计算::
ΔEC=Mj×(ej-eb)…………………………………………(2)
式中:
ΔEC——产品节能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Mj——基期产出的合格产品数量;
ej——基期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项目改造合同;
工艺流程图;
其他可确定项目边界的文件。
基期能耗、相关参数及其他内容审核结果
项目基期能耗、相关参数及其他内容审核结果应为审核机构在明确项目基期边界之后,通过文件审核、现场测试、实验室测试、数据监测等方式确定的各项数据。
基期能耗、相关参数及其他内容审核结果应包含以下内容:
基期能耗。应包含项目边界内所有能源种类的各项能耗数值;
5.5审核质量保证
审核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5.5.1多角度取证原则:对任何可能影响审核结论的证据,采取数据追溯或计算检验等方法,从多个角度予以验证。
5.5.2交叉检查原则:如果存在多种确定节能量的方法,应进行交叉检查,并与企业统计台账、收付款凭证、购销合同等核对验证,提高审核结论的可信度。
5.2文件审查
对节能项目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分析受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国家、本市相关规定,采取的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并对受审核方预计的节能量进行初步校验,列出需要现场审核验证的项目。
5.3基期能耗现场审核
5.3.1现场审核准备
编制审核计划,应包括审核目的、审核范围、现场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审核组成员等内容。
明确填写该项目的计划改造内容。项目的改造内容应与项目边界相一致。
注1:同一家企业可能存在多种类型的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不同类型的项目其改造内容应不一样。
注2:若不同类型的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存在重复申报的现象,应只能获得一次节能补贴资金。
4)基期审核结果;
4.3.5耗能工质消耗情况;
4.3.6项目能源输入输出消耗台账、财务帐表以及各种原始凭证;
4.3.7根据产品产量、能源消耗计算产品单耗。如果单耗存在异常波动,应查明原因;
4.3.8查阅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碳排放核查报告、能源统计报表、供热信息报表等进行数据交叉验证。
4.4统计报告期能耗
统计报告期应为项目完工并稳定运行后的连续12个月(根据项目类别,时间可做适当调整,合同能源管理3个月,节能技改6个月)。审核统计报告期项目边界范围内所有用能环节的各种能源消耗情况。统计报告期节能量审核方法要与基期审核方法一致。如果审核方法发生变化,需说明原因。主要审核和验证内容包括:
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制指南(工业)
(征求意见稿)
1.
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用能单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交易等的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制工作。
2.审核及报告编制依据
节能量审核报告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当下列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1)GB/T28750《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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