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和依照《工会法》,为依法保障本幼儿园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好幼儿园,培养孩子成为体、智、德、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幼儿园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幼儿园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充分发挥它在参与幼儿园重大决策、监督干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体现教职工在幼儿园中的主人翁地位。

第三条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幼儿园、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完成幼儿园各项任务。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在本幼儿园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讨论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办学指导思想、年度工作计划、总体发展规划方案、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与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园长颁布施行。

(三) 民主评议和监督幼儿园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幼儿园行政领导人选。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职权的民主程序

(一) 凡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的议案、方案、制度、办法和事由,均由幼儿园行政起草,并将草案的指导思想、依据和条件报告园支部,通报园工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 在教代会召开前,将草案初稿印发给教职工代表,然后由支部或园务会审议、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对草案进行评析和论证,提出修改建议。

(三) 幼儿园行政根据修改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正和补充,形成正式草案,提交大会(或小组代表)审议表决。

(四) 对幼儿园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评议,采用无记名书面测评;测评后大会主席团向大会汇报评议结果。

第七条园长每学年一次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八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园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教代会对园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提出建议;园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当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各自向主管上级报告。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凡享有公民权的本幼儿园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按一定的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按照工会换届选举到期改选,也可以连选连任。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是: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

批评和建议,有权对领导班子工作提出询问和检查提案落实情况;当行使民主权利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教代会的活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四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幼儿园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党、工、青、主要领导。主席团的职责是:审议提请教代会通过的大会议题;主持会议;组织与会议有关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教代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十七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本幼儿园中心工作和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由幼儿园党支部与工会商量后决定。

第十八条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议,应认真执行,非经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每次教代会应对上次大会的决议和提案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园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 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起草大会有关文件;建议主席团人选名单;征集和整理提案。

(二)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三)参与幼儿园重大事由的讨论和决策,推进幼儿园的民主管理。维护和代表教职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经幼儿园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将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