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协同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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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指南方向:

专业机构: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二Ο一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填写说明

1、申报书填写应以预申报书内容为基础,不得降低考核指标,不得自行调整主要研究内容,但可进一步具体细化。

2. 项目申报书分为“国内外现状及趋势分析”、“研究目标及内容”、“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研究基础”、“进度安排”、“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及风险分析”、“研究团队”、“经费预算”和“指南所要求的附件”八个部分。

申报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以及签订任务书的重要依据,申报书的各项填报内容须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层次清晰。

3、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指南,所申报的项目研究内容须对应指南、符合指南的要求。

4、项目名称应清晰、准确反映研究内容,项目名称不宜宽泛。

5、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报书。申报书标题统一用黑体四号字,申报书正文部分统一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正文(包括标题)行距为1.5倍。凡不填写的内容,请用“无”表示。

6、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7、申报书中的单位名称,请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

二、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请申报单位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后,网上提交并在线打印,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含光盘)按要求寄送或提交到指定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一册(双面打印),请勿另行添加其他材料。

申报项目简介

从研究背景、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包括拟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技术路线、研究基础和团队、预期成果和效益等方面简要描述。限1500字以内。

第一部分国内外现状及趋势分析

包括本项目相关国内外总体研究情况和水平、最新进展和发展前景。限1000字以内(不包括表格),并填写下表。

表1 国外从事相关研究的主要机构(不超过5家)

表2 国内从事相关研究的主要机构(不超过5家)

表3 项目研发相关的主要文献、专利、标准(不超过10项)

第二部分研究目标及内容

一、项目目标及考核指标

(一)申报项目与所属指南方向的关联关系

包括项目与所属指南方向的匹配性,对指南方向目标的支撑作用。限1500字以内。

(二)项目目标及考核指标、评测方式/方法

限2000字以内(不包括表格),并填写下表。

表4 项目目标、成果与考核指标表

备注:

1.“项目目标”,应从以下方面明确描述:(1)项目研发主要针对什么问题和需求;(2)将要解决哪些科学问题、突破哪些核心/共性/关键技术;(3)预期成果;(4)成果将以何种方式应用在哪些领域/行业/重大工程等,并拟在科技、经济、社会、环境或国防安全等方面发挥何种的作用和影响。限500字以内。

2.“对应的课题(任务)”,指将由项目内哪些课题(任务)支撑取得某项成果。

3. “考核指标”,指相应成果的数量指标、技术指标、质量指标、应用指标和产业化指标等,其中,数量指标可以为论文、专利、产品等的数量;技术指标可以为关键技术、产品的性能参数等;质量指标可以为产品的耐震动、高低温、无故障运行时间等;应用指标可以为成果应用的对象、范围和效果等;产业化指标可以为成果产业化的数量、经济效益等。同时,对各项考核指标需填写立项时已有的指标值/状态以及项目完成时要到达的指标值/状态。同时,考核指标也应包括支撑和服务其他重大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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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发文字号】粤科财字[2012]5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2.04.13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财字〔2012〕58号发布自2012年6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是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评估。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稳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与更新。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是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省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批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 (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措施。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省重点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人员、经费等配套条件,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年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指南

年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是广东省和教育部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围绕国家和广东科技、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引导教育部属高校和其它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参与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广东建设,全面加强与广东产业界合作。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办”)根据国家和广东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在广泛征求各地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编制了年项目申报指南,现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广东省自主创新会议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联合签署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

力的意见》(粤府〔〕号)的要求,通过省部的紧密合作和优势互补,攻克广东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帮助企业培养创新型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项目的实施将注重创新性和带动性,在技术和资源优势互补基础上,强强联合,以优结优,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长效机制,实现产学研高效结合。 二、省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类别和组织方式 .省部产学研招标项目 省部产学研招标项目是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已有的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工作的框架下,主要针对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和核心技术难题,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由企业提出需要攻克的技术难题,部属高校与企业实施产学研联合攻关,解决产业发展过程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招标项目内容根据招标程序的规定经过专家论证后,按照广东省科技厅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的时间安排和程序,统一发布招标指南。具体招标项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大纲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大 纲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新兴产业培育支撑工程”申报指南 新材料领域 专题名称:新材料(专题编号:0906) 1、新型功能材料 1)电子元器件用新材料及元器件的制备技术及产业化 2)新型电子封装材料与器件 3)功能防护材料 2、高效储能材料 1)新型制氢 2)新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 3、先进结构材料 1)先进陶瓷材料 2)特种工程塑料3)高性能碳纤维及其增强树脂复合材料开发及产业化 信息网络和新电子产品领域 专题名称: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网络关键设备与增值业务开发应用(专题编号:0909) 1、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网络(IMT-Advanced)关键技术研究 2、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关键设备研发和产业化 3、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网络的增值业务 4、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网络综合业务支撑平台 专题名称: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专题编号:0103)

1、TFT-LCD⑴电容式TFT-LCD触摸屏技术⑵高效率彩色滤光片研究。 2、OLED ⑴AMOLED基板技术研究。⑵AMOLED驱动技术研究。⑶柔性OLED器件研究。⑷白光OLED关键技术研究。⑸印刷型OLED材料与技术。新能源领域 专题名称:LED产业关键技术及照明示范工程(专题编号:0802) 照明示范城市 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化 专题名称:光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专题编号:0805) 专题名称:电动汽车与关键零部件(专题编号:0101) 电动汽车核心系统及零部件、充电站关键技术 专题名称:核电设备及其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102) 生命健康领域 专题名称:生物医药(专题编号:0317) 专题名称:医疗器械(专题编号:0318) 2010年广东省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申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201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 (试行)(2014) 【法规类别】科技计划 【发文字号】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4.08.14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14日以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发布自2014年10 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各类项目,项目结题分为验收结题和终止结题。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为基础,对合同书中的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综合考察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的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科研信用等情况。按照合同书规定正常实施的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验收结题;因故未能按合同书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书规定任务目标的项目,须按本细则进行终止结题。 第四条项目结题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保证结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按省财政科技立项(或者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项目)资助金额大小,结题项目的类型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小型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额度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资助额度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小型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万元以下的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专项)类型,可另行确定划分标准并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章项目验收结题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工作,并对单个项目做重点绩效评价;

广东省产学研合作情况统计调查表

表号:粤科501-503 制表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批准机关:广东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粤统制表字(2009)10号 有效期至:2010年6月 广东省产学研合作情况统计调查表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盖章): 企业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企业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 填报时间:2009年月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九年十月

填报说明 一、调查目的:反映我省产学研合作概况,为实施省部、省院产学研合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统计范围:2005年至2009年间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广东省境内企业。 三、调查日期: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 四、调查方法: 一次性全面调查。 五、组织实施: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 六、报送程序:调查表由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在网上填报,书面报表一式三份,各市科技 局核转省科技厅一份。 七、报送时间:填表企业报送时间由各市科技局自定,各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的时间为2010 年1月5日前。 八、填报要求: 1)统计表上报时,必须由本企业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盖企业公章。 2)要按各报表所规定的指标名称、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 填报。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3)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数字一律取整数,如果取整后为零,须填“0”。

表1 企业概况表号:粤科501 制表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批准机关:广东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粤统制表字(2009)10号

表2 企业经济科技概况表号:粤科502 制表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批准机关:广东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粤统制表字(2009)10号

高企申报书模版(广东省科技厅)

(此页是封面) 条形码:水印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认定/复审) (特别提醒:本WOER文档属申报书样板,供申报单位提前准备资料参考用,不能直接填写申报。请登录省科技业务管理政务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8417491962.html,)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名称(盖章): 通信地址: 企业法定代表人: 年度: 2014年

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规定、管理结构和申报认定流程,基于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采用的安全方案、措施、网络身份识别和验证系统的充分信任,自愿申请注册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注册企业,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在注册过程中将真实、准确地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在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注册企业后,愿通过电子、手机短信和等方式获得相关通知信息。按要求通过网络完成认定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并承诺所有填报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愿按《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接收处罚。 三、认真阅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每个环节上提供的《企业声明与确认书》,并承诺一经确认,视同与本承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一旦被认定高新企业后,会按要求在网上定期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相关数据,并接受高企认定机构的跟踪管理。 企业法人(签名):

企业注册登记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认定/复审) 填报号: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省市 认定机构办公室: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认定办公室 填报日期: 年月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八年七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 则(试行)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粤科函规划字[2013]109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8.22 【实施日期】201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粤科函规划字〔2013〕109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监管和按期结题,规范《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获得正式立项资助后,均应按本细则签订、执行和管理合同书。 第三条合同书用于规范和明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等的权、责、利关系,以及项目的任务、目标、经费使用等内容,是项目经费安排、中期检查、绩效评价、审计检查、验收和终止结题等计划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对象以及项目实施和责任主体的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牵头组织项目实施的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等。公办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在落实法人责任制基础上,可授权其二级部门(学院、院所等)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参与单位是指与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具有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的省直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第二章合同书的内容和格式 第四条合同书内容包括: (一)签订合同书当事方的基本信息。当事方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等。 (二)项目的实施内容、任务、目标、经费下达计划及项目经费预算、技术和经济指

产学研结合总结重点

产学研合作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省部院产学研合作工作 , 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有效地配臵科技资源,激发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和企业的创新能力 , 近年来,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省产学研处的统一部署,我市产学研各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 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地科技支撑。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 一、产学研合作发展总体情况 2012年以来我市共实施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 22项,获省财政经费 2130万元,参与产学研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 19 家,企业 27家, 投入项目研发资金达 13193万元。 1、建设了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水平创新平台。围绕钢铁产业, 引进北京科技大学建设北京科技大学 **工业技术研究院;围绕石化产业,引进建立了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 **化学化工和公共安全检测中心;围绕海洋产业,建立 **胜浪海洋捕捞研究所,同时引进中山大学联合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海洋研究院;围绕家电产业,引进了中国电器科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和岭南师范学院等科研院校在这里设立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中心、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代表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家电实验室、 3D 打印技术研究中心、广东海洋大学工业设计中心和服务平台、岭 南师范学院工业设计联合研究所。 2、建设了一批科技服务平台。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难题,我市在 **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楼设立了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包括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厅、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大学生创业苗圃三大板块。目前已引进了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市兴科生产力促进中心、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 **办事处、礼源文化大学生创新成果市场转化服务中心、广东省中小企业信息化创新服务中心 **分

产学研合作协议(模板)

产学研合作协议书 甲方:**大学 乙方:**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高校与企业间的协作,促进高等教育与企业的共同发展,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 1、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协作,实现高校与企业共同成长、发展的“双赢”。 2、探索高等教育与企业协同发展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实现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开发、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全方位一体化链接。 二、合作领域 1、丰富实验室教学内容。 2、评级理论研究。 3、人才定向培养。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根据人才培养计划要求,拟定每次岗位实训的详细方案,并与乙方协商共同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2、根据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定向培养及毕业生生源信息。 3、邀请乙方代表来校参加有关活动,加强甲乙双方的相互交流;邀请乙方对大学生开展职业指导。

4、根据乙方的具体需求,优先推荐综合素质较高的毕业生,并为乙方来校招聘提供便利条件。 5、甲方网站与乙方网站建立链接,积极对乙方所属企业进行形象宣传,并及时发布乙方所属企业的招聘信息。 (二)乙方 1、在同等条件下,根据需求,优先录用甲方的毕业生,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毕业生岗位工作信息,以便甲方调整专业结构、创新教育模式,更好地培养学生。 2、尽可能安排甲方学生开展就业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做出相应的指导和考核,承担就业实训期间的业务指导。 3、为甲方打造以项目教学带动学科建设的特色专业,主要利用专业技术平台,借助于实践教学及具有实际经验的专业人士现场模拟讲授,创造出仿真实验的模拟环境。 4、协助于甲方,共同致力于创建金属加工执照领域的校企合作教学基地及企业人才输出基地,为广东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5、乙方网站与甲方的网站建立链接。 6、乙方悬挂“**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协同培养基地”牌匾。 四、产业、学术、科研合作 1、甲乙双方利用各种学术会议、行业会议和有关推广资源,推荐介绍对方,以提高双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甲乙双方就有资源互补优势的研发项目开展联合攻关,并联合向政府各级管理部门申请相应的科学技术研究经费。 3、甲方科研通过立项方式委托乙方开发产品或技术模块。所开发的产品或模块,其产权归属和所涉及的费用可以另行商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 行办法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发布日期】2015.05.21 【实施日期】201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2015年5月21日以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

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是广东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健全由产学研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理事会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实行管投分离、独立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汇编 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 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三、经费会计核算规定 四、相关会计制度汇编 五、经费管理文件目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二年十月 随着广东省政府对科学事业发展资金投入不断增加,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情况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也给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规范和加强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更多地了解和更好地掌握相关会计处理法规,做好经费会计核算,根据有关科技经费管理规定及财务规章制度,广东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汇编》。内容主要包括科 技项目经费使用的总体要求、开支范围、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相关会计制度汇编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文件目录等五个部分。 除法律、法规或合同另有规定外,获得省科技厅科技经费资助的单位,可参照本汇编进行会计核算。 如有与法规和原文件不符合之处,以法规和原文件为 准;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以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目录

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 1.. 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1.. 三、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 4..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4.. (二)企业会计核算 ....................................... 6.. 四、相关会计制度汇编............................................................. 1.. 3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1. 3 (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1.6 五、经费管理文件目录............................................................. 1.. 9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的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教科[2012]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2.21 【实施日期】2012.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2012年2月21日以粤教科〔2012〕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根据《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4〕14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是指经过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评估认定的转化高校科技成果的县(区、镇)或企业集团(均在广东省境内)。基地是项目的依托单位。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广东省内高等院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处于产业化前期、经过培育能实现产业化并形成产业规模的成果项目。 第三条已获批成为“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将自动列为“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统一命名为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暨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2010年以前的基地仍命名为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暨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并参照《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粤教研函〔2010〕21号)执行。 第四条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广东省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申报与立项原则: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六条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广东省境内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授权高校。 2.依托基地:申报项目必须以基地为依托,可选择已立项的基地,也可同时申报一个新的基地。申报新的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以县(区、镇)作为基地的依托单位的,该县(区、镇)应具有特色优势的产业

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教[2006]180号 2006-11-28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以及我省自主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联合签署的《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规定,从2006年起,广东省财政设立广东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的精神,为了保证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技厅和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全国其他重点院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参与支持创新型广东建设,加快我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为技术依

托、产业化为目标,产学研结合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为省财政拨款。由省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并根据省部合作的需要逐年增加。其年度预算总额,根据开展产学研工作的合理需要和进展情况,由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产学研办公室)商省财政厅研究后报省政府审批确定。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由产学研办公室牵头负责,并会同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围绕广东科技发展布局和重点,要符合省部产学研合作的重点领域,坚持目标明确、突出重点、程序规范、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 (一)组织部属高校和省属重点建设高校的科技成果在广东转化。 (二)部属高校和省属重点建设高校与广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联合开展的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支持部属

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科技项目跟踪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竞争性安排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是指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针对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以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科技专项计划。 第三条重大专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学科、跨单位联合攻关。 第四条重大专项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省科技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从事中介服务工作。 第五条重大专项实行竞争性安排,采用专家评审和招标投标两种形式,并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竞争性安排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建立专家制度。成立由技术、管理、财务等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协助开展重大专项的评审、论证、监管等。 第七条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请立项 第八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经公开征集、专家论证,向社会发布重大专项年度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的内容、目标、资金、时间、方式、承担单位等具体要求。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通过网络提交《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十条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财政局,或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网络评审,确定初选项目。其中,省外专家数目应超过半数。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答辩或现场考察等形式,对初选项目进行分析和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同意立项的,须确定项目牵头单位、经费下达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 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 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 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2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 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 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 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根据工作职能,省级科技计划的具体类别可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主管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各类科技计划管理上有其他要求的, 在本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省级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 对科技计划的设立、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省科技厅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依照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 第五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在调研相关科技领域的基础上制定各 类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宽带通信和

附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指南方向: 专业机构: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二Ο一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填写说明 1、申报书填写应以预申报书内容为基础,不得降低考核指标,不得自行调整主要研究内容,但可进一步具体细化。 2. 项目申报书分为“国内外现状及趋势分析”、“研究目标及内容”、“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研究基础”、“进度安排”、“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及风险分析”、“研究团队”、“经费预算”和“指南所要求的附件”八个部分。 申报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以及签订任务书的重要依据,申报书的各项填报内容须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层次清晰。 3、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指南,所申报的项目研究内容须对应指南、符合指南的要求。 4、项目名称应清晰、准确反映研究内容,项目名称不宜宽泛。 5、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报书。申报书标题统一用黑体四号字,申报书正文部分统一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正文(包括标题)行距为1.5倍。凡不填写的内容,请用“无”表示。 6、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7、申报书中的单位名称,请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 二、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请申报单位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后,网上提交并在线打印,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含光盘)按要求寄送或提交到指定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一册(双面打印),请勿另行添加其他材料。

申报项目简介 从研究背景、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包括拟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技术路线、研究基础和团队、预期成果和效益等方面简要描述。限1500字以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细则(试行)》2018

附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合同书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监管和按期结题,规范《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正式立项资助后,需要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作为当事方参与项目合同书签订的,应按本细则规定签订、执行和管理合同书;委托下放(纵向协同管理)类项目,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参照该细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合同书用于规范和明确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和主管部门等的权、责、利关系,以及项目的任务、目标、经费使用等内容,是项目经费使用、中期评估、绩效评价、审计检查、验收(终止)结题等科技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科技计划项

目,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对象,以及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国际合作项目、粤港澳大湾区项目、重大引进项目等可不受该原则限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牵头组织项目实施的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等。 项目参与单位是指与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具有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的省直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第二章合同书的内容和格式 第四条合同书内容包括: (一)签订合同书当事方的基本信息。当事方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等。 (二)项目的实施内容、任务、目标、经费下达计划及项目经费预算、技术和经济指标、项目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项目成果转化预期等。 (三)合同书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情况。 (五)项目起止时间及实施进度安排。 (六)其他必要条款及有关附件材料 第五条不同计划类型、不同资助强度的项目适用不同格式的合同书,合同书的示范模板、签订流程等由省科技厅统一制定。

2013年广东省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

2013年广东省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鼓励企业作为项目主承担单位。鼓励广东企业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开展国际化的产学研合作,鼓励广东企业与大型央企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2、申报项目除了该项目类型必备条件外,必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中的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以及产学研合作创新载体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应实现国产化,申请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两院院士除外),其中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专题的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 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可领衔申请1项产学研省部合作项目。在研产学研省部、省院合作项目合计超过两项(含两项)的项目负责人和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团队,原则上不能申请2013年研发与产业项目。 二、类别和内容 (一)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 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组织申报,主要由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科技主管部门、重点建设产学研创新联盟和高水平综合性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牵头,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战略性产业的产业链整体创新问题,集聚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和省内创新型龙头企业,强强联合组织实施。 本专项原则上采取组织申报方式。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发挥本单位学科或专业的人才、技术优势,组织高水平的创新团队与广东企业合作共同实施重大专项。对于项目顶层设计科学、组织实施规范、对区域重点产业或支柱产业牵引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择优进行滚动支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组织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项目资助总额度每项不超过1000万元,本年度资助不超过300万元,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二)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1.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专题 本专题旨在引入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与广东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龙头企业合作,围绕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与高性能复合材料、新一代无线通信与互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智库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智库管理办法(试 行)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东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粤发〔〕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决策智库的专业优势和作用,加强和规范广东科技智库建设,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广东科技智库(下文简称“智库”),是指以科技发展战略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服务省委省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研究团队。 第三条充分发挥广东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咨询意见、征求建议,促进智库做大做强。 第四条省科技厅为智库管理部门,负责智库的管理、指导工作,保障资金投入力度,引导智库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高端新型智库。 第五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智库

建设过程管理、成果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智库按照“遴选入库、滚动资助、动态管理、服务决策”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章遴选入库 第七条重点支持智库围绕与科技创新紧密相关的创新治理、资源配置、创新体系、成果转化等领域,开展战略研究、评估监测、政策研究等决策研究。 第八条智库的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管理流程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第九条可以采取联合方式申报,原则上联合体中的参与单位不超过个。 第十条智库的主申报单位是智库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依托单位应为在广东省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单位和社会组织。 .依托单位应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支持指导研究团队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智库的研究团队包括智库的全部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研究水平较高,在相关领域具有领先优势,且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含省级)领导批示,或被省级以上(含省级)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应用综合申报系统指南 1、各申报单位可在广东省科技厅科技项目管理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417491962.html,查阅申报指南,按申报指南的内容,选定适合的“专题名称”与“专题编号”,并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准备相关的材料。申报不在申报指南指引范围的科技计划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2、申报省级科技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必须首先在综合申报系统注册单位信息。为避免出现注册错误,各企业可先用业务系统练习版练习,然后在正式版进入“注册新用户”正式注册。 申报单位注册流程:企业拟定一位科研管理员-填写单位详细信息-完成注册获取密码-送书面材料到主管科技部门确认-主管科技部门确认后-完成注册-注册成功与否,回复科研管理员邮箱。 建议:选择岗位相对固定人员当科研管理员;注册后有新的变化,可提交新增书面材料由主管理科技部门重新确认。 3、申报单位注册获确认后,可进入项目申报人注册流程。 项目申报人注册流程:项目申报人向单位科研管理员提出注册申请-单位科研管理员网上增加申报人帐号-项目申报人获得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可另行更改)。 4、项目申报人填报项目流程 ⑴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选择计划类别-分两种方式填报:在线填报或离线填报-提交-打印签字-申报单位科研管理员审核纸质材料水印号与网上申报材料版本号是否一致-通过初审或退回申报人-同意上报-申报书盖章-提交上级部门 ⑵在线填报流程: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选择计划类别-在线填报-填写申报书-上传可行性报告及其他附件-等待生成PDF-下载PDF申报书-提交-打印签字-等待科研管理员审核 ⑶离线填报流程: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选择计划类别-离线填报-下载Word申报书软件(下载Word申报书软件后或有红字提醒“宏”安全性设置)-离线填报申报书-检查保护-上传申报书及附件-提交-打印签字-等待科研管理员审核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 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是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评估。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稳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与更新。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是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省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批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 (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措施。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为省重点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人员、经费等配套条件,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聘任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并向省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三)协助做好省重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工作。 第三章建设 第八条省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国家和广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围绕广东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针对科学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及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成果,成为广东省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 (二)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战场,解决现代产业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提供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和技术支撑,引导新技术的应用和成果转化,发挥技术集成、高端科技服务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积极培养、引进、稳定和聚集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建成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建立健全管理与运行机制,加强自主创新及产学研合作。 (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装备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积极跟踪国际科技发展动态,瞄准世界科学技术前沿,开展高层次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实质性的合作关系;要面向社会开放,设立开放基金。 (五)创造条件,争取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行列。 第九条立项范围。 省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学科与产业特色,选择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关键性研究领域,以及有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布局,有计划、有重点地从有条件的单位遴选建设,并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为科研实力较强、基础条件较好的高校、科研机构,且不受隶属关系(国家、部委、外省市)的限制,设在广东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人员和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服务于广东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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