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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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办法

实验室管理办法

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效益,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学校或依托学校进行管理,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的教学、科研平台。

包括主要从事本科教学活动的教学实验室、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等工作的科研实验室,以及提供教学、科研支撑的公共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实验室必须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切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要从学校学科发展、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规范运行;实验室管理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要求,做到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开放与共享,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体系第五条学校对实验室的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

第六条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实行责任人负责制。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实验室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领导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领导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各二级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人,同时也是被依托管理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教务部是教学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学实验室运行管理相关制度;(二)组织、指导各院系制定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实施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教学运行管理;(三)组织对教学实验项目、教务部立项的本科生课题以及教学计划中教学实验活动的安全风险及相关防控措施进行评估和审核;(四)协助做好教学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省级重点实验室是我国科研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的科研任务和国家战略需要。

在实验室建设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得到合理的对策建议,以便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科研效率。

一、存在的问题1.管理体制不够灵活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体制相对僵化,决策效率低下。

实验室领导者在决策和办事过程中要经过繁琐的程序,不能快速应对科研的新需求和问题,影响了实验室的科研进展。

2.资金使用不透明有些实验室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不透明的问题,资金使用不规范、不合理,导致科研经费浪费和资源浪费的现象。

3.人才流失严重由于实验室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不够完善,许多有潜力和能力的科研人员在实验室工作一段时间后选择了离开,这对实验室的长期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4.科研成果转化不畅一些实验室在科研成果的转化上存在困难,科研成果不能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缺乏产业化的合作伙伴和转化平台。

5.安全管理不规范在一些实验室中,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隐患,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措施不完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会对实验室和周围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对策建议1.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应当鼓励实验室领导者注重科研实践和实验室管理经验的积累,建立适应时代发展和科研需求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2.加强资金使用和审计监管严格规范实验室资金使用,建立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大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审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合理。

3.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提高人才的待遇和福利,鼓励科研人员在实验室长期工作,提高科研人员的归属感和稳定性。

4.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引导实验室加强与企业和产业界的合作,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的平台和机制,加强技术转移,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水平。

5.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意识教育,建立科学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措施和设备的建设,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生产。

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xx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三)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赢。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按照多方投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发布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二)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给予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三)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工作;(四)协调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决定省重点实验室调整、取消资格等事项;(五)按相关规定及程序,遴选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省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广东实验室建设方案

广东实验室建设方案

广东实验室建设方案随着科技发展和创新需求的不断增加,实验室作为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广东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省份之一,实验室的建设对于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以及提升创新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广东实验室建设方案进行详细论述,旨在为广东实验室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

一、实验室建设目标广东实验室建设旨在打造一流的科研平台,以满足广东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需求。

具体目标包括:1. 提升科技研究水平:建设高水平实验室,引进优秀科研人才,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

2. 支持产业创新发展:搭建实验室与企业合作的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助推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

3. 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通过实验室建设,提供优质的科研环境和培训机会,吸引和培养一批高层次的科研人才。

二、实验室建设内容1. 建设专业实验室:根据广东省的科研和产业发展需求,建设涵盖物理、化学、生物、工程等多个学科领域的专业实验室。

2. 引进国内外科研人才:通过设立招聘和引进计划,吸引国内外优秀的科研人才,提升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3. 加强团队合作:建设开放灵活的实验室空间,促进不同学科领域的交叉合作与交流,激发创新思维和合作精神。

4. 配备先进设备:投入大量资金采购先进的科研仪器和设备,确保实验室能够开展各项科研活动和创新项目。

5. 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设立技术服务平台,为实验室成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实验室建设计划1. 建设时间表:根据资金状况和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实验室建设时间表,并确保工程进度按计划顺利进行。

2. 资金筹措:整合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资源,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广东实验室建设。

3. 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和培养计划,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吸引和培养一流的科研人才。

4. 应用示范项目:结合广东省特色产业和科技创新方向,选择优质的项目进行示范,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落地推广。

2019~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

2019~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

附件2019~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专题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题编号:20191203)。

(一)专题背景。

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是高水平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要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包括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和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其中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采用省市联动共建、地市投入为主的方式建设,为我省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供知识储备和技术支撑。

本专题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与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及社会民生重大问题,建设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1.建设基础要求。

重点实验室应围绕研究领域,聚焦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近、中、远期目标清晰。

研究内容与已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

其建设基础应符合以下要求:(1)实验室负责人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A.2016~2018年主持过1项资助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基础类科研项目;B.2016~2018年主持过1项资助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研发类科研项目;C.2016~2018年主持过1项资助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

(2)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研究团队配置合理。

固定研究团队2016~2018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项目总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

(3)科研设施:实验室使用场地相对集中,原则上须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中关于实验室面积和科研仪器相关要求。

(4)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应提供2014年以来的5项代表性成果。

(5)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实验室应设立开放课题和开放基金,须有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有产学研合作机制。

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是我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旨在针对我省高技术产业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行业持续创新能力为宗旨,以应用基础、高技术研究为重点,主要解决带动产业技术发展的前沿关键技术和重大应用性问题,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产业技术源,聚集和培养重点领域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为企业培养各类技术人才。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优化布局、集成跨越、自主创新、引领发展”的原则,主要依托本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高技术产业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制定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产业技术源;(二)加强产学研合作和成果应用转化,实施产学研联合共建,接受相关产业领域企业等单位的委托开展研究与开发,推动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为产业技术创新、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三)招引和聚集相关领域技(学)术带头人,培养有望成为院士的科学家、知名学者等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创建高水平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团队;(四)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科教资源,面向企业培养研究生导师(兼职),面向企业招收和培养研究生,联合共建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面向社会开展技术人员培训;(五)面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科技资源,发布开放工作信息,设立开放课题基金,强化技术辐射和科普宣传,带动行业技术进步,营造全民科技创新氛围;(六)加强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瞄准国际技术前沿,推动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科技经济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

广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广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广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广州市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实施方案》(穗府“2019”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广州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重点实验室是广州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学科发展、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开放共享先进创新资源的重要基地,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基地。

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聚焦学科发展前沿和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创新源泉和包容开放的创新环境。

第四条市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而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分培育和验收两步骤。

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遵循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定期评估的原则。

第六条市财政每年在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支持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重点实验室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主要支持实验室的开放运行、团队建设、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广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市重点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市重点实验室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宏观指导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编制市重点实验室年度申报指南;(二)核准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和撤销;(三)组织对市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评估,制订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确定委托评估机构,审定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报告,公布评估结果,接受和处理申诉等。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单位】科技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2x-04-18【生效日期】202x-04-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

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实验室是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

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国家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2、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政策和规章,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消。

组织实验室评估和考核。

4、拨发有关经费。

第六条国务院部门(行业)或地方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行业、地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

3、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4、拨发、配套有关经费。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实施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1、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

2、负责推荐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3、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门做好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等。

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省科学院,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4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与组建第四章运行评价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链条有机融合,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广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组建、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为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广东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在产业技术创新链条上连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省区域自主创新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装备技术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制、关键工艺研究并推动产业化应用,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加快推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由国家教育部于2010年制定的,旨在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政策文件。

1. 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要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战略目标,具备独特的科学研究方向、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建设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风排气、噪声控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实验室管理等。

2. 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要遵循科学、正当、有效的原则,准确识别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实行分层次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人力支持,保证实验室的运行安全、有效性和经济性。

3. 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实验室管理要求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设备、设施、仪器等进行管理,确保实验室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

4.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要求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实验室的安全性和实验教学的效果。

5. 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管理要求要建立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的科研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高效性、可持续性。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

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五条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2.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3.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工作计划。

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

3.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4.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

第九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1.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广东实验室建设方案

广东实验室建设方案

广东实验室建设方案一、引言近年来,广东省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然而,要在全球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必须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创新力。

本文将探讨广东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个可行的建设方案。

二、背景分析广东省作为全国重要的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极,实验室建设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目前广东省实验室建设水平不够高,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存在差距。

此外,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需求的增加,实验室设施已经不能满足科学研究和创新的需要。

三、目标与目的1. 目标:提高广东省实验室建设水平,打造一流的科研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2. 目的:通过实验室建设,提供先进的实验室设备、优质的科研环境和高水平的科研人才,促进创新型经济的发展。

四、建设方案1. 政策支持:政府加大对实验室建设的资金投入,并制定相应政策,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实验室建设。

2. 人才引进:引进海内外优秀的科研人才,提供各种激励措施,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发展机会。

3. 设备更新:对现有设备进行更新升级,引进最新的科研设备和技术,提高实验室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

4. 合作交流:加强国内外实验室的合作交流,进行科研成果共享和技术交流,提高实验室的影响力和创新能力。

5. 培训与教育:设立实验室管理培训机构,培养高水平的实验室管理人才,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五、预期成果1. 提高科研水平:通过实验室建设,提供了更好的科研条件和资源,促进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2. 增强竞争力:一流的实验室建设将吸引优秀的科研人才,提高广东省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

3. 科技成果转化:优质的实验室设施将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保障,促进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的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六、实施计划1. 确定实验室建设的重点方向和领域,根据需求和优势制定实施计划。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Life is not perfect, if you find it wro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__~20__年)》、《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是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评估。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稳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与更新。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是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省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批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

(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措施。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省重点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人员、经费等配套条件,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聘任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并向省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三)协助做好省重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工作。

第三章建设第八条省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国家和广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围绕广东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针对科学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及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成果,成为广东省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做法_成效及下一步思路_李彪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做法_成效及下一步思路_李彪

广东科技2012.12.第22期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经费投入持续增长,分布领域日益广泛,总体规模不断壮大,建设规模和管理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一、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一)设立省级专项资金,保障实验室建设。

稳定的财政支持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物质保障。

近年来,广东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每年投入5000万元,支持全省实验室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科技厅主动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实验室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每年投入8000万元,加快全省实验室体系发展步伐。

同时,省科技厅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中来。

截至目前,各级政府累计向省重点实验室投入5.6亿元,依托单位及相关部门配套投入9.1亿元。

省重点实验室通过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等形式,带动各行业实现直接经济效益近2500亿元,投入产出比高达1:186。

(二)注重工作顶层设计,合理规划布局。

省科技厅根据广东省学科与产业特色,选择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关键性研究领域,以及有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布局,有计划、有重点地从有条件的单位遴选建设,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强调建设质量与建设规模并重。

此外,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历来重视集思广益。

2010年,省科技厅多次邀请省内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建言献策。

2012年4月,省科技厅再次邀请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相关负责人召开研讨会,深入探讨如何在新形势下提升我省重点实验室活力、规划实验室布局等重要问题。

在以完善广东省实验室体系建设的总体视野下,省重点实验室在定位、主要任务等方面强调与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重点科研基地、省公共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在粤国家重点实验室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模板】

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模板】

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12月目录一、总体要求 (5)(一)主要任务 (5)- 3 -(二)主要目标 (6)二、建设布局与组建模式 (6)(一)重点建设领域 (6)(二)组建模式 (6)(三)建设主体 (7)(四)建设投入 (7)三、管理与运行 (7)(一)管理体制 (8)(二)运行机制 (9)四、建设程序 (11)(一)编制战略规划 (11)(二)开展方案论证 (11)(三)启动项目建设 (11)(四)提供指导评估 (11)(五)落实奖补支持 (12)五、组织实施 (12)(一)加强组织领导 (12)(二)建立多元化保障制度 (12)(三)创新省实验室管理模式 (13)附件1广东省实验室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14)附件2广东省实验室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15)- 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任务。

省实验室服务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的组织实施,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建成具有国际和国内重大影响力的一流创新高地,成为产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撑,打造区域性科研平台建设的引领阵地;吸引和培育科技创新人才,面向海内外吸引和培养一批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打造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

探索和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建立稳定支持、开放流动、分类评价、高效激励的人才引培机制,营造人才宜居宜业环境;围绕区域特色创新领域,协同领域内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合作,培育和布局高价值知识产权,推进成果转化应用,发挥对区域创新的辐射带动作用,汇聚各学科优势资源,加强学科交叉融合,探索建立开放创新模式新体制,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大胆改革创新,探索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引领未来科技、产业发展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创新、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探索崭新的国际合作模式,坚持主导与分工同步推进,建立开放、融合、共赢的新格局,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建设模式和经验,全面提升我省创新型体系效能。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规范实验室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其它机构建立,代表河北省的科研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科研管理水平,是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面向社会开放的基础研究基地。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学科领域发展需求,开展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创新性研究,积极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相关学科领域和行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培育和稳定一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及学术带头人,建设一支专业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思想活跃、科技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学术队伍.第四条实验室建设的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支持,科学发展。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制定实验室的总体发展规划。

3、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4、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调整和撤消。

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根据省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验室发展规划,并组织省实验室的申报和建设。

2、负责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实施,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配合省科技厅做好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

3、为本部门、本地区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提供配套经费和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七条依托单位(建设单位)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1、完成实验室建设工作;为实验室运行和发展提供配套条件、经费及后勤保障。

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省级重点实验室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及时采取对策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1.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目前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存在一定的分散性和碎片化,在管理上较为单一、呆板,难以适应现代科技发展的需要。

2.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部分省级重点实验室在资金使用上存在浪费情况,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了实验室的科研进展。

3.人才队伍建设需加强。

一些省级重点实验室在人才引进及培养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实验室整体研究水平不高,影响了科研成果的产出。

4.科研合作机制不够完善。

部分省级重点实验室在科研合作机制上存在欠缺,缺乏良好的合作伙伴,限制了实验室科研项目的开展。

5.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

一些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隐患,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二、对策建议1.完善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体制,加强组织协调和资源整合,形成科研力量的合理集聚,推动相关管理规范化。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建立科学的资金使用评估机制,促进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应加大对实验室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人才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科研团队。

4.健全科研合作机制。

应建立多元化的科研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内外优质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促进实验室科研项目的开展和成果的转化。

5.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应完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和科研活动。

三、结语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管理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并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

在科技创新不断加快的今天,我们应加大对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效率,促进科研成果的不断涌现,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我国在推进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方面能够不断完善,取得更加骄人的成绩。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创新型人才,根据教备[1992]44号文件的精神,我校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和装备一批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创造较好的教学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国家或省级示范实验室或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实验室建立的条件和范围1、范围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在有关院(系)和所,侧重教学和教学科研兼顾的实验室建设。

鼓励院(系)、所联合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并鼓励产业部门和企业同我校建立联合实验室,以推动新思想、新原理不断地应用于生产实践,同时造就和培养适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科技人才。

2、条件有关院、系和所申请建设的实验室,一般还应具有以下几个条件:(1)从事基础教学和专业技术的实验室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的实验室要符合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的战略需要,要高层次上面向经济建设,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若干重大的科学技术研究上提出比较明确的近、中、远期的研究目标,并且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人均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每年2万元,且总经费每年在10万元以上;(2)实验室要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比较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要有创新精神和有良好科学品德;(3)实验室应有培养本科生或研究生的能力;(4)实验室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方面要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三、申报程序1、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长远规划以及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学校有重点、分步骤在若干学科领域内建立校或院级实验室,并向有关院、系、所下达校级或院级实验室的数目指标。

2、实验室要填写《建立实验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院、系、所领导和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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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发文字号】粤科财字[2012]5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2.04.13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财字〔2012〕58号发布自2012年6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是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评估。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稳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与更新。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是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省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批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

(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措施。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省重点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人员、经费等配套条件,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聘任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并向省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三)协助做好省重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工作。

第三章建设
第八条省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国家和广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围绕广东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针对科学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及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成果,成为广东省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

(二)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战场,解决现代产业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提供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和技术支撑,引导新技术的应用和成果转化,发挥技术集成、高端科技服务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积极培养、引进、稳定和聚集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建成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建立健全管理与运行机制,加强自主创新及产学研合作。

(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装备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积极跟踪国际科技发展动态,瞄准世界科学技术前沿,开展高层次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实质性的合作关系;要面向社会开放,设立开放基金。

(五)创造条件,争取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行列。

第九条立项范围。

省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学科与产业特色,选择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关键性研究领域,以及有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布局,有计划、有重点地从有条件的单位遴选建设,并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为科研实力较强、基础条件较好的高校、科研机构,且不受隶属关系(国家、部委、外省市)的限制,设在广东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人员和相对集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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