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修订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通知(京价(收)字[2001]335号)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2.10.26•【字号】京价收字[1992]第425号、京财综[1992]2003号•【施行日期】199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的通知(京价收字[1992]第425号京财综[1992]2003号1992年10月26日)市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现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1]价费字216号《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管理的项目外)审批权限全部集中在市物价、财政部门。
市属各部门及市以下各级政府均无权设置、审批收费项目,如确需设置收费项目应按以下程序报批:(一)市各委办、局、总公司(及其它市级所属机构)需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由市主管部门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审定,涉及全市的重要收费项目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需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一般由区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审批,重要收费项目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
若区县需设置的收费项目涉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应由区县业务主管部门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后,再按第一条规定程序办理。
二、行政机关以及授权行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市级地方性法规及国务院、市政府规定允许收费外,一般不准收费。
也不得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所属企、事业单位以有偿服务的名义收费。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市级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市政府明文规定收费并有具体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经市物价局、财政局确认后一般准予办理收费许可证。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文件通知精神,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如下:一、计件收费标准7、资产评估评估值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评估值100万元-1000万元评估值1000万元-5000万元评估值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含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6‰2.5‰0.8‰0.5‰0.1‰备注:1、计件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2、鉴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3、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由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1)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2)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3)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4)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5)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核需提供的资料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文件1、项目批准概算2、立项批准文件3、开工许可证.4、资金到位验证报告二、质量验收、监理验收文件1、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质量验收报告2、合同有关质量要求达标的证明文件3、委托监理、社会监理出具的验收文件4、建设单位认定验收合格的证明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资质证书三、(概、结)算依据的文件1、招投标文件依据的当地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2、合同依据的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3、(概、预、结)算编制依据的文件4、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取费、材料价格、市场影响因素的指导意见(文件)5、招、投标单位结算依据不一致或纠纷的处理方案(合同规定的依据)6、工程量计算书(预算审核需提供计算书底稿、钢筋抽量底稿)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8、施工合同及合同补充条款,主合同外的分包合同,甲供材料合同及清单9、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10、工程变更签证资料,索赔资料及签认单11、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签字人员亲笔签字留存12、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四、工程财务决算依据文件1、工程结算的全部资料或审结报告书、工程验收单2、工程付款表、工程进度表及付款证明3、设备订货合同、到货清单、质量验收报告4、设备安装合同、调试进行验收报告5、材料订货单、验收报告6、工程货款合同,利息支付证明7、配套工程结算报告,相关工程的配合费分摊证明8、建设单位的基建账表,现场管理费分摊等9、进口设备、材料订货合同,委托进口合同,关税、商检文件审计收费标准一、计时收费标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各会计师事务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中介活动中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针对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相应制定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
具体规定如下:一、计件收费标准。
计件收资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附后。
二、计时收费标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签证、服务业务时,要与客户事先确定收费方式(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
四、凡是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签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财协[1995]2305号)同时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本通知自1996年8月1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六日计件收费标准表注:1.签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签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2.服务项目中规定的比例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
3.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
50万元以下的验证资本,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1994年3月17日)各会计师事务所、各分所:为了切实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鉴证和服务的作用,加速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第(十六)规定的“第三产业的大部分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要放开”的精神,考虑到注册会计师专业性强、责任重、风险大等特点以及物价水平提高的情况,我们在原统一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制定了《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现随文发给你们,请共同依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件一: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外地在北京地区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亦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为了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同时照顾到过去的传统作法,本办法分别采用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两种办法。
各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情况确定采用其中一种方法,收费标准一旦确定,年内不得随意改变。
计件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计收费计算方法(详见附件三说明)。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业务收费标准为最低标准。
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收费时,应根据业务项目难易及风险程度和工作量大小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金额。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收费标准函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
费票据等收费标准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1.05.18
•【字号】京财综[2001]855号
•【施行日期】2001.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等收费标准函的通知
(京财综(2001)855号2001年5月18日)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0〕42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局清理自身收费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取消《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书》、《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书》和《票据购领证》三项工本性收费,由市财政局票据中心免费发放。
二、请各区县财政局到市物价局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收费标准的函(略)。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规范标准.docx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文件通知精神,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如下:一、计件收费标准收档费现有资产总额标次1000 万元以下1000 万元 -1 亿元 1 亿元以上 -10亿10 亿元以上 -50亿50 亿元以项准目(含 1000万元)(含 1 亿元)元(含10 亿元)元(含 50 亿元)上2.5 ‰1、年度审计(金额 25000万分之 1.5万分之 1万分之 0.2万分之 0.1元)2、中期审计、税务审计服务、2‰离任审计、解散清算审计(金额 20000万分之 1万分之 0.8万分之 0.1万分之 0.08元)3、验证资本2‰万分之 1万分之 0.8万分之 0.1万分之 0.08(最低 500元)4、基建预、决算审计服务预算审计按工程预算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收费,工程决算审计按核减额的百分之五至十五或核增额的百分之三收费,收费最低不少于3000 元。
★ 担任常年会计顾问自定★ 制定合同章程、编制可行性报告自定5 、★ 设计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设计自定服务★ 清理乱帐、建立新帐自定项目★ 财务会计税务咨询自定★ 代理申报纳税自定★ 中外文翻译自定6、外资委托的或使用国际组事务所按照国际惯例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织和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7、资产评估,.评估值 100评估值 100 万元评估值 1000 万元评估值 5000万元万元以下-5000-1 亿元 1 亿元以上(含 100-1000万元万元万元)(含 5000(含 1 亿元)(含 1000万元)万元)6‰2.5 ‰0.8 ‰0.5 ‰0.1 ‰(金额 6000元)备注:1、计件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2、鉴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 %;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
3 、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50 万元以下的由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 500 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1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2)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3)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4)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5)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核需提供的资料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文件1、项目批准概算2、立项批准文件,.3、开工许可证4、资金到位验证报告二、质量验收、监理验收文件1、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质量验收报告2、合同有关质量要求达标的证明文件3、委托监理、社会监理出具的验收文件4、建设单位认定验收合格的证明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资质证书三、(概、结)算依据的文件1、招投标文件依据的当地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2、合同依据的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3、(概、预、结)算编制依据的文件4 、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取费、材料价格、市场影响因素的指导意见(文件)5 、招、投标单位结算依据不一致或纠纷的处理方案(合同规定的依据)6、工程量计算书(预算审核需提供计算书底稿、钢筋抽量底稿)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8 、施工合同及合同补充条款,主合同外的分包合同,甲供材料合同及清单9、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10、工程变更签证资料,索赔资料及签认单11、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签字人员亲笔签字留存12、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四、工程财务决算依据文件1、工程结算的全部资料或审结报告书、工程验收单2、工程付款表、工程进度表及付款证明3、设备订货合同、到货清单、质量验收报告4、设备安装合同、调试进行验收报告5、材料订货单、验收报告6、工程货款合同,利息支付证明7、配套工程结算报告,相关工程的配合费分摊证明8、建设单位的基建账表,现场管理费分摊等9、进口设备、材料订货合同,委托进口合同,关税、商检文件审计收费标准一、计时收费标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 元;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 元;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 元;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 元;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文件通知精神,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如下:一、计件收费标准7、资产评估评估值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评估值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评估值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评估值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上6‰(金额6000元)2.5‰0.8‰0.5‰0.1‰备注:1、计件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2、鉴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3、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由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1)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2)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3)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4)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5)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核需提供的资料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文件1、项目批准概算2、立项批准文件3、开工许可证4、资金到位验证报告二、质量验收、监理验收文件1、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质量验收报告2、合同有关质量要求达标的证明文件3、委托监理、社会监理出具的验收文件4、建设单位认定验收合格的证明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资质证书三、(概、结)算依据的文件1、招投标文件依据的当地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2、合同依据的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3、(概、预、结)算编制依据的文件4、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取费、材料价格、市场影响因素的指导意见(文件)5、招、投标单位结算依据不一致或纠纷的处理方案(合同规定的依据)6、工程量计算书(预算审核需提供计算书底稿、钢筋抽量底稿)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8、施工合同及合同补充条款,主合同外的分包合同,甲供材料合同及清单9、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10、工程变更签证资料,索赔资料及签认单11、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签字人员亲笔签字留存12、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四、工程财务决算依据文件1、工程结算的全部资料或审结报告书、工程验收单2、工程付款表、工程进度表及付款证明3、设备订货合同、到货清单、质量验收报告4、设备安装合同、调试进行验收报告5、材料订货单、验收报告6、工程货款合同,利息支付证明7、配套工程结算报告,相关工程的配合费分摊证明8、建设单位的基建账表,现场管理费分摊等9、进口设备、材料订货合同,委托进口合同,关税、商检文件审计收费标准一、计时收费标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6.07.16•【字号】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施行日期】199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1996年7月16日)各会计师事务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中介活动中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针对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相应制定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
具体规定如下:一、计件收费标准。
计件收资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附后。
二、计时收费标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签证、服务业务时,要与客户事先确定收费方式(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
四、凡是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签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财协〔1995〕2305号)同时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本通知自1996年8月1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计件收费标准表------------------------------------------------||现有资产总额||档次|----------------------------------||收费标准|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上-10|||||||10亿元以上||项目|(含1000万元)|-1亿元(含 1亿元)|亿元(含10亿元)|||-----------|-------|---------|--------|-------||| 1.年度审计|千分之二点五|万分之一点五|万分之一|万分之零点二||签| 2.中期审计,离|千分之二|万分之一|万分之零点八|万分之零点一||证|任审计,解散清算||||||项|审计||||||目| 3.验证资本|千分之二|万分之一|万分之零点八|万分之零点一||-|---------|-------|---------|--------|-------||| 4.担任常年会计|千分之二|万分之零点五|万分之零点三|万分之零点一|||顾问(年度)||||||| 5.制定合同章程|千分之二|万分之零点五|万分之零点三|万分之零点一|||编制可行性报告||||||服| 6.设计会计制度、|千分之二点三|万分之一|万分之零点八|万分之零点一|||会计电算化设计||||||务||----------------------------------|||7.清理乱帐,建|会计师事务所自定||项|立新帐||||8.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师事务所自定||目|咨询||||9.代理申报纳税|按纳税额的千分之二计算|||10. 中外文翻译|中文译外文,每千字 100元;外文译中文,每千字80元|||11. 资产评估|按国家计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审核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京财综[2001]388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审核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审核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京财综(2001)388号2001年3月13日)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收费行为,经市“收支两条线”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于2001年3月至4月底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审核。
现将审核范围、原则、方法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审核的范围市、区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法人组织,经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在本市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审核的原则(一)以下情况的收费予以保留:1.对依据法规行使管理职能的规费及资源保护性收费予以保留,但对收费范围过宽和标准过高的项目要缩小范围和降低收费标准,所收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编入部门预算并逐步实行“票款分离”。
2.对合理而又属于税收性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保留,所收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财政专户编入部门预算,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逐步实施“费改税”。
3.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组织的强制性培训、考试,除有财政拨款或上级部门已安排经费的外,可以适当收费,并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收费标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掌握,其收费项目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收取培训费和考试费。
(二)以下情况的收费予以取消:1.政府机构改革后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字精选第精编号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各会计师事务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中介活动中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针对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相应制定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
具体规定如下:一、计件收费标准。
计件收资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附后。
二、计时收费标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签证、服务业务时,要与客户事先确定收费方式(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
四、凡是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签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财协[1995]2305号)同时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本通知自1996年8月1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六日计件收费标准表现有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 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 10亿元以上 签 证 项 目 1.年度审计 2.中期审计,离任审计,解散清算审计3.验证资本 千分之二点五千分之二 千分之二万分之一点五 万分之一 万分之一万分之一 万分之零点八 万分之零点八 万分之零点二万分之零点一万分之零点一服 务项 目4.担任常年会计顾问(年度) 5.制定合同章程编制可行性报告 6.设计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设计7.清理乱帐,建立新帐 8.财务会计税务咨询 9.代理申报纳税10.中外文翻译 11.资产评估千分之二 千分之二 千分之二点三万分之零点五 万分点零点五 万分之一万分之零点三 万分之零点三 万分之零点八万分之零点一 万分之零点一 万分之零点一会计师事务所自定 会计师事务所自定 按纳税额的千分之二计算中文译外文,每千字100元;外文译中文,每千字80元 按国家计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规范标准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文件通知精神,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如下:一、计件收费标准7、资产评估,.2.5‰0.8‰0.5‰0.1‰(金额6000元)备注:1、计件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2、鉴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3、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由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1)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2)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3)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4)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5)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核需提供的资料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文件1、项目批准概算2、立项批准文件,.3、开工许可证4、资金到位验证报告二、质量验收、监理验收文件1、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质量验收报告2、合同有关质量要求达标的证明文件3、委托监理、社会监理出具的验收文件4、建设单位认定验收合格的证明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资质证书三、(概、结)算依据的文件1、招投标文件依据的当地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2、合同依据的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3、(概、预、结)算编制依据的文件4、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取费、材料价格、市场影响因素的指导意见(文件)5、招、投标单位结算依据不一致或纠纷的处理方案(合同规定的依据)6、工程量计算书(预算审核需提供计算书底稿、钢筋抽量底稿)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8、施工合同及合同补充条款,主合同外的分包合同,甲供材料合同及清单9、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10、工程变更签证资料,索赔资料及签认单11、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签字人员亲笔签字留存12、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四、工程财务决算依据文件1、工程结算的全部资料或审结报告书、工程验收单2、工程付款表、工程进度表及付款证明3、设备订货合同、到货清单、质量验收报告4、设备安装合同、调试进行验收报告5、材料订货单、验收报告6、工程货款合同,利息支付证明7、配套工程结算报告,相关工程的配合费分摊证明8、建设单位的基建账表,现场管理费分摊等9、进口设备、材料订货合同,委托进口合同,关税、商检文件审计收费标准一、计时收费标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价(政)字[2002]393号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价(政)字[2002]393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计委、物价局:《北京市定价目录》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计委审定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行。
《北京市定价目录》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应按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对现行由政府制定和审批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清理,在目录正式实行前认真做好协调和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附:北京市定价目录二00二年十月十四日北京市定价目录┏━━┯━━━━━━━━┯━━━━━━━━━━━━━━━━┯━━━━━┯━━━━━━━━━━━━━━━━━━━━━┓┃序号│品名│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 │重要的储│中央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国家计委会│定价范围为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央┃┃│备物资│棉花的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储备食│同有关部门│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中央储┃┃││糖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厂价格和││备棉花、食糖、厂丝,国家储备用原油、成品┃┃││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出库价││油,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2 │国家专营│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价格、批发│国家计委会│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烟草专┃┃│的烟叶、│价格,民爆器材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同有关部门│卖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食盐和民│幅度││草专卖局会同国家计委制定。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延长《收费许可证》收费期限的通知-京价(收)字[2003]333号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延长《收费许可证》收费期限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延长《收费许可证》收费期限的通知
(京价(收)字[2003]333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按照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发布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
但由于目前正在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今年暂不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
现将延长《收费许可证》收费期限和其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去年已进行过年审及年审后新办的《收费许可证》,收费期限延长至明年年审前。
二、市区县物价局可按本通知的规定,在《收费许可证》副证上办理延期手续。
三、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各区县物价局要在《收费许可证》上注销,加盖“废止”章。
四、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各区县物价局可自行安排收费检查,凡违反《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定的,要坚决查处。
特此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二00三年七月十八日
——结束——。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征地事务管理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063号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征地事务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征地事务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2002年1月1日京价(收)字[2002]063号)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我市重新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机构改革后管理职能调整的情况,现将你局收取的征地事务管理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征地事务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按征地总费用的1.5%向征地单位收取(编码160004)。
二、市、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持本通知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28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结束——。
关于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第号
关于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第号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各会计师事务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中介活动中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针对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相应制定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
具体规定如下:一、计件收费标准。
计件收资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附后。
二、计时收费标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签证、服务业务时,要与客户事先确定收费方式(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
四、凡是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签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财协[1995]2305号)同时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本通知自1996年8月1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六日计件收费标准表注:1.签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签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2.服务项目中规定的比例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
3.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
50万元以下的验证资本,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
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北京市价格(征收)字1996]第260号会计师事务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在中介活动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鉴于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特制定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具体规定如下:1。
计件工资率计件关税按累进差额率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附后2、计时收费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部门经理和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项目经理将从8月1日开始试行,每人每小时2XX。
这是为了通知你1996年7月16日计件收费标准表收费标准项目文件拟总资产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25.1亿元-1亿元(含100万元:1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上10万元-10亿元年度审计证书2。
期中审计、离任审计、解散2/1000清算审计项目3。
验证2/1000资本服务4。
担任常年会计顾问(年度)第5项。
就合同项目6编制可行性报告。
会计系统设计和会计电算化设计2/2000 2.30 0.50 0.57 0.07 0.07 0.07 0.07 0.07 0.07 0.07 0.07 0.07 0.07 0.07 0.01 0 0 0 0 0 0 0.0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会计事务所自行设立新账户。
8.财政和会计税。
会计师事务所自行设立咨询服务机构。
9.代理人按税额的2/1000申报纳税。
10.中外语言翻译。
11.资产评估。
中外语言翻译。
每千字100元。
外文翻译按照国家计委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每千字80元注:1。
签证项目收费标准最低,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浮动15%;上市公司签证项目收费标准可提高50%2.服务项目中规定的比例收费标准是最低收费标准3。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年检收费标准的复函-京价[收]字[2001]226号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年检收费标准的复函
正文: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外国
律师事务所年检收费标准的复函
(京价(收)字[2001]226号2001年7月2日)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收取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费的函》(京司函[2001]114号)收悉。
同意你局对设于本市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时,按照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收费的复函》([1992]价费字618号)规定的每个办事处每年10000元收费。
你局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特此复函。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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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修订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通知
(京价(收)字[2001]335号)
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自1996年试行至现在,对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行为、保护委托方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需要。
现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情况,对《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以下简称《通知》)补充规定如下:
1.外资委托的或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由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惯例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2.放开《通知》中担任常年会计顾问(年度)、制定合同章程、编制可行性报告、设计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设计、清理乱账、建立新账、财务会计税务咨询、代理申报纳税、中外文翻译的收费标准。
3.基建预、决算审计服务,仍执行现行的收费标准,即,预算审计按工程预算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收费,工程决算审计按核减额的百分之五至十五或核增额的百分之三收费,收费最低不少于3000元。
4.税务审计服务,仍执行现行中期审计的收费标准,即,现有资产总额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按现有资产总额千分之二收费、一千万元至一亿元(含一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一收费、一亿元至十亿元(含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八收费、十亿元至五十亿元(含五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一收费、五十亿元以上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零八收费。
5.年度审计、中期审计、离任审计、解散清盘审计、验证资本在现行收费标准上增加两档收费标准,即年度审计,现有资产总额十亿至五十亿元(含五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二收费、五十亿元以上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一收费;中期审计、离任审计、解散清盘审计、验证资本,现有资产总额十亿至五十亿元(含五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一收费、五十亿元以上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零八收费。
6.房地产评估收费仍执行我局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文件,其它评估执行京价(收)字[1993]第003号文件。
7.取消《通知》中“计件收费标准表”注第2项“服务项目中规定的比例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
本《通知》自10月1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