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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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意思状态。

3.【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6.【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7.【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8.【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9.【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10.【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本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11.【实际履行】也称继续履行、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1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1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4.【不安抗辩权】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时明显有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者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该权就是所谓不安抗辩权。

15.【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6.【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工程类试卷]合同法律制度练习试卷4及答案与解析

[工程类试卷]合同法律制度练习试卷4及答案与解析

合同法律制度练习试卷4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要约人要撤销要约,撤销要约通知应在( )到达对方。

(A)要约到达对方之前(B)对方发出承诺之前(C)对方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D)对方承诺生效之后2 对于受要约人延误的承诺,该承诺( )。

(A)有效(B)无效(C)要约人未表示不接受有效(D)要约人虽表示接受也无效3 某上级公司由于工作失误,将应交下级工厂甲的任务误发至下级工厂乙,乙据此与某建筑公司丙签订合同。

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上级公司发现有误,决定纠正错误,遂通知乙停止执行合同,乙与丙因此遭受损失,则( )。

(A)原合同无效,乙与丙各自承担损失(B)上级公司直接赔偿丙的损失(C)甲应赔偿丙的损失,乙的损失自己负责(D)乙应赔偿丙的损失,再请求该上级公司负责处理4 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时,若一方违约,对方( )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A)可选择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B)可以同时采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C)应该采用违约金条款(D)必须采用定金条款5 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害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守约方可( )。

(A)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要求对方赔偿(B)按实际损失加上约定的违约金要求对方赔偿(C)在原约定的违约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定比例违约金要求对方赔偿(D)请求法院增加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损失部分6 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属于( )合同。

(A)有效(B)无效(C)既未成立也未生效(D)虽未成立但已生效7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当事人一方逾期提货时恰遇政府指导价格上涨,应按( )执行。

(A)原价格(B)新价格(C)原价和新价的平均价格(D)当地市场价格8 因债务人无偿转移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行使的撤销权是指( )。

(A)单方宣布合同终止(B)请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撤销权(C)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D)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债务人行为9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变更对自己合法权益有严重侵害条款的请求后,( )。

合同法习题集1

合同法习题集1

合同法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由甲向乙提供1000台空调,在甲准备向乙发货时,却被告知乙已变更住所,致使甲不知向何处发货,此时甲应如何?(D )A甲可自行决定合同履行地点;B甲可终止履行;C甲可解除合同;D甲可将标的物提存。

2、承诺生效时,合同就(B )A 生效B 成立C 履行D 合法3、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可以( C )。

A.撤销合同B.变更合同C.解除合同D.宣告合同无效4、甲欠丙30万元的货款到期,丙欠丁30万元的货款,丁表示将甲应还丙的钱直接给丁以抵偿丙欠丁30万元货款的行为属于行使(A )。

A、代位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撤销权5、一份执行国家定价的合同,供方逾期交货,此时货物价格上涨,需方应按(A )汇款。

A、原价格B新价格、C、双方重新商定价格D、市场平均价格6、甲、乙签定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3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1万元。

现甲不履行合同,造成乙的损失2.8万元,乙起诉法院,法院应判令甲向乙支付(C )。

A、2万元B、2.8万元C、3万元D、5万元7、无效合同从(A )时起没有法律效力。

A、开始B、确认C、发生纠纷D、发现8、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称(A )。

A.同时履行抗辩权B.后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履行抗辩权9、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B )。

A.可以自己直接行使B.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C.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D.只能向债务人追偿10、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变更( A )。

A、是合同内容的变更B、是合同主体的变更C、是合同一方主体的变更D、是合同双方主体的变更11、张某与李某签订了委托合同,由张某给李某3000元钱,委托李某为自己购买女式摩托车一辆。

要约承诺撤回的法律后果(3篇)

要约承诺撤回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合同法中,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两个基本要素。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方对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成立。

然而,在实际交易中,由于各种原因,要约和承诺都可能被撤回。

那么,要约承诺撤回的法律后果如何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分析。

二、要约撤回的法律后果1.要约未被接受的后果(1)要约人不得追究受要约人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约人可以随时撤回要约,但受要约人已经接受的,要约人不得撤回。

因此,如果受要约人未接受要约,要约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要约人无需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要约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

然而,在本案中,由于要约已被撤回,要约人无需支付违约金。

2.要约被接受的后果(1)合同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要约被受要约人接受的,合同成立。

因此,如果受要约人接受了要约,合同即告成立。

(2)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约人可以随时撤回要约,但受要约人已经接受的,要约人不得撤回。

因此,在要约被接受后,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

(3)受要约人有权要求要约人履行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要约人有权要求要约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因此,在要约被接受后,受要约人有权要求要约人履行合同。

三、承诺撤回的法律后果1.承诺未被接受的后果(1)承诺人不得追究要约人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诺人可以随时撤回承诺,但要约人已经接受的,承诺人不得撤回。

因此,如果要约人未接受承诺,承诺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承诺人无需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承诺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试题(四)

合同法试题(四)

合同法试题(四)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所选答案写在答题纸上。

(本部分10题,每题2分,共20分)1、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

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

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该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

5月4日由于遇到山洪爆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

该损失应由谁承担?A、甲承担B、乙承担C、丙承担D、甲与丙分担2、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

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

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3、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实是人造钻石。

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

现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B、可以,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可以,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4、张某于1月租住何某一套房屋,租期一年。

半年后何某出国。

租期届满,何某并未作任何表示。

次年3月何某归来,要求张某立即搬出。

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B、次年1至3月,双方存在无偿合同关系C、次年1月起,原合同应视为续订一年D、次年1月起,该合同转变为不定期租赁5、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产生下列哪一后果?A、保险合同无效B、该条款不产生效力C、对该条款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D、可以减少投保人的保险费6、甲厂于10月5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000元。

要约可以撤回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可以撤回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可以撤回的情形有哪些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那么合同要约能够撤回吗?撤回合同要约需要赔偿吗?针对这个问题,律伴网小编整理了合同要约撤回的有关,以案例形式进行分析,仅作参考。

【事件导读】某市百货公司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租启事:将市场装修后分摊位出租,投资装修费20000元。

a公司于月初得知此消息后,决定租赁两个柜台,于月中去提前收回了即将到期的投资,损失近万元。

可是就在a公司准备去租赁摊位时,百货公司又宣布说,因主管部门未批准,摊位不再招租了,请已办理租赁手续的租户到公司协商处理解决办法;未办理手续的,百货公司不再接待。

a公司认为百货公司这种做法太不负责任,所以要求百货公司赔偿自己的利息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a公司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本案中,百货公司发布的招租启事属于要约,由于此要约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发布之日就应视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因此不存在要约撤回问题。

另一方面,a公司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相当多的准备工作,也付出了一定的经济支出,并且通过新闻媒体这种特殊介质发布要约,已使人确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综上,百货公司对于a公司的损失应予赔偿。

【深入解读】要约人发出要约时要谨慎,一旦到达受要约人就生效,不可轻易撤回。

要撤销已生效的要约,时间上有限制,即要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但是在如下两种法定情形下是无论如何不能撤销的:(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合同法习题集1

合同法习题集1

合同法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由甲向乙提供1000台空调,在甲准备向乙发货时,却被告知乙已变更住所,致使甲不知向何处发货,此时甲应如何?(D )A甲可自行决定合同履行地点;B甲可终止履行;C甲可解除合同;D甲可将标的物提存。

2、承诺生效时,合同就(B )A 生效B 成立C 履行D 合法3、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可以( C )。

A.撤销合同B.变更合同C.解除合同D.宣告合同无效4、甲欠丙30万元的货款到期,丙欠丁30万元的货款,丁表示将甲应还丙的钱直接给丁以抵偿丙欠丁30万元货款的行为属于行使(A )。

A、代位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撤销权5、一份执行国家定价的合同,供方逾期交货,此时货物价格上涨,需方应按(A )汇款。

A、原价格B新价格、C、双方重新商定价格D、市场平均价格6、甲、乙签定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3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1万元。

现甲不履行合同,造成乙的损失2.8万元,乙起诉法院,法院应判令甲向乙支付(C )。

A、2万元B、2.8万元C、3万元D、5万元7、无效合同从(A )时起没有法律效力。

A、开始B、确认C、发生纠纷D、发现8、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称(A )。

A.同时履行抗辩权B.后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履行抗辩权9、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B )。

A.可以自己直接行使B.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C.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D.只能向债务人追偿10、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变更( A )。

A、是合同内容的变更B、是合同主体的变更C、是合同一方主体的变更D、是合同双方主体的变更11、张某与李某签订了委托合同,由张某给李某3000元钱,委托李某为自己购买女式摩托车一辆。

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是什么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邮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在实践中,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这两种行为经常被人们弄混淆。

因此,为了正确使用它们,我们必须充分地了解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的概念和不同点。

现在,请您随小编一起来学习下相关知识。

一、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三、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

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要约撤回如何区别要约撤销的详细解答。

总之,在实践中,我们要牢牢记住,要约撤销是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在该要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时,要约人请求对方撤销,这时受要约人可以选择。

要约失效的四大情形内容

要约失效的四大情形内容

要约失效的四⼤情形内容要约失效的四⼤情形内容是什么?1.对要约的拒绝;2.要约⼈撤销要约;3.受要约⼈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4.受要约⼈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涉及到要约的法律概念还有要约失效的法律规定,要约⼀般是⼀⽅提出合同的条件希望另⼀⽅接受合同,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编整理的内容希望能对读者理解要约的法律规定。

⼀、要约失效的四⼤情形内容1.对要约的拒绝受要约⼈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

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

但是,受要约⼈的通知中,可能明确地说明拒绝要约,这当然没有疑问。

但有的通知中,既没有说明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提出反要约。

这时,要根据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进⾏判断,搞清楚受要约⼈究竟是什么意思。

⽐如,回复中仅仅是询问价格有没有降低的可能?是否能提前⼏天交货等,这种答复不⾜以证明受要约⼈拒绝了要约。

如果受要约⼈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些条件,要约⼈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

按照商事通则的解释,视为“默⽰拒绝”。

商事通则对默⽰拒绝还举了⼀例说明:甲收到了⼄发出的要约,其中规定该要约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

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不予接受。

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地拒绝了原来的要约。

也有这种情况,受耍约⼈拒绝了要约,但⼜反悔,这时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撤回拒绝的通知也应象撤回要约⼀样,必须在拒绝的通知到达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

2.要约⼈撤销要约要约被撤销当然使要约失效,不再赘述。

3.受要约⼈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规定了要约发⽣法律效⼒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当然归于消灭。

最通常的情形是,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受要约⼈也不对要约作答复,这种情况下,要约什么时候失效?⼀般⽽⾔,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要约⼈发出要约后⼀段合理期间内没有收到承诺,则要约失效。

南开大学20秋《合同法》在线作业-2(参考答案)

南开大学20秋《合同法》在线作业-2(参考答案)

1.在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规定,未违约方可请求下列哪一种责任形式?()A.仅可请求违约金B.仅可请求定金C.可同时请求违约金和定金D.违约金和定金二者可以选择其一答案:D2.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是()。

A.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B.债务人同意C.债权人或受让人向债务人发出让与通知D.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答案:D3.下列各合同中,一般情况下合同解除可以发生溯及力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B.甲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C.甲与乙之间的雇佣合同D.甲购买乙的一辆汽车的合同答案:D4.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得行使不安抗辨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A.经营状况恶化B.丧失商业信誉C.更换董事会成员D.更换法定代表人答案:B5.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为()。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不可变更答案:B6.李某从某商场购得一电饭锅,后因质量问题电饭锅爆炸,炸伤李某。

李某可请求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A.仅可请求违约责任B.仅可请求侵权责任C.有权请求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D.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二者择一答案:D7.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吨,货到付款。

”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B.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C.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D.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答案:D8.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性质是()。

A.一时的抗辩权B.永久的抗辩权C.先诉抗辩权D.约定的抗辩权答案:A9.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性质是()。

A.一时的抗辩权B.永久的抗辩权C.先诉抗辩权D.约定的抗辩权答案:A10.下列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B.租赁合同C.买卖合同D.旅游合同答案:A11.甲与乙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收货后付款。

要约与承诺习题(学生)

要约与承诺习题(学生)

要约与承诺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对于要约生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A.要约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B.要约自要约人发出要约时生效C.要约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D.要约自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生效2.下而的行为中,可能是要约也可能是要约邀请的是()。

A.拍卖公告B.招标公告C.招股说明书D.商业广告3.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招股说明书B.投标书C.招标公告D.商品价目表4.甲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单位发出要约,此要约的生效时间是()<>A.该电子邮件发岀的时间B.该电子邮件进入乙单位指泄的电子邮箱的时间C.乙单位知道已经收到该电子邮件的时间D.乙单位知悉该电子邮件内容的时间5.甲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单位发岀要约,乙单位共有四个电子邮箱并且没有特别指定,则此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A.该电子邮件进人乙单位任一电子邮箱的首次时间B.该电子邮件进入乙单位四个电子邮箱的最后时间C.乙单位知道已经收到该电子邮件的时间D.乙单位知悉该电子邮件内容的时间6.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要约可以撤回B.要约可以撤销C.承诺可以撤回D.承诺可以撤销7.某承包商向某建材供应商发出了购买钢材的要约,后又发岀通知撤销该要约,双方便因为要约的撤销伺题发生分歧。

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撤销要约的情形是()。

A.承包商在要约中确运了承诺期限B.不损害材料供应商合理利益C.建材供应商收到通知时承诺已经发出D.承包商在要约中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8.下列关于要约撤销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B.要约人确左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C.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能撤销D.受要约人从要约的条款中推测岀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 要约不可撤销9.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希望和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附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该意思表示在性质上属于()。

A.要约邀请B.要约C.承诺D.合同10.某承包商于2005年3月4日向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发岀租赁要约,该租赁公司于3月8日发岀承诺,承包商于3月10日收到承诺,3月12日双方签订合同。

民法(第三版)第二十五章 合同总论

民法(第三版)第二十五章 合同总论

第二十五章合同总论一、填空题1.要约到达时生效。

2.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受要约人。

3.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4.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但根据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5.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的,视为新要约。

6.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

7.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

8.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9.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偿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0.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

11.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

1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1.根据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合同可分为()。

A.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B.主合同和从合同C.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D.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2.以下有关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判断,哪一项是错误的()。

A.主合同和从合同都能独立存在B.主合同的存在不依赖于从合同C.主合同不存在,从合同也不能存在D.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也随之终止3.甲向乙编辑部去函,询问该编辑部是否出版了有关司法考试的参考书,乙立即向甲邮寄了司法考试资料5本,计价120元。

甲认为该书不符合需要而拒绝接受。

在此案中,()。

A.甲应按时支付价款B.甲的行为属于要约C.乙的行为属于要约D.乙的行为属于承诺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表述正确的是()。

要约的概念是什么 要约

要约的概念是什么 要约

要约的概念是什么要约要约是什么意思法律常识: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应当包含具体的合同条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条件约束。

要约生效后,不得随意撤回、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定义是什么一、要约的定义是什么要约的定义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

要约又称为提议,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

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

要约是当事人发出的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

二、要约的详细构成要件有哪些(一)是要约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二)是要约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三)是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四)是要约内容须确定和完整;(五)是要约须送达受要约人。

三、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一)要约是当事人一方自愿主动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二)要约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三)要约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所以要约通常采用的方式有:对话形式和信函;而要约邀请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所以主要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四)要约需包含将来可能签订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一方表示自己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不包含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最新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

最新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

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1】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释义】本条是对要约不得撤销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不可撤销的两个例外,一是要约中有不可撤销的表示,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依其信赖行事。

本条的规定与《国际商事通则》第2.4条第2款的规定是一致的,该款中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b)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已依赖该要约行事。

”通则对此款作了解释,说明如下,可作为参考:1,要约中不可撤销的表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作出,最直接和最清楚的方式是由要约人在要约中作一个有效的声明,如“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我们坚持我们的要约直到收到贵方的回复”等。

另外,还可以从要约人的其他表示或者行为推断出来。

对于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通则认为,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法系确定,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为不可撤销的要约,则可以推断该要约为不可撤销。

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法系确定,规定承诺期限不足以显示要约的不可撤销性,则可以推断该要约并不是不可撤销的。

通则并举了两个例子说明这个问题。

第一个例子是,一家旅行社在其发送的小册子中通知游客将组织新年度假旅游,并敦促游客在通知后3天内预订,否则过期将可能没有多少剩余名额。

这个声明本身不表示在这3天内该要约不可撤销。

第二个例子是,乙准备建楼,向甲发出要约,其中声明:“9月1日后价格和其他条件将失效”。

如果甲与乙属于同一法系,如果该法系认为其声明表明了要约的不可撤销,则要约不可撤销;如果该法系认为其声明并不能表明要约不可撤销,则要约并不是不可以撤销。

但是,合同法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并不能作出通则那样的解释。

按照本项的规定,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则该要约就是不可撤销的。

合同法模拟试题

合同法模拟试题

合同法模拟试题第一套一、不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10分)1 、《合同法》不调整以下社会关系。

A 婚姻B 收养C 监护 D捐赠2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协商B 自愿C 公平D诚实信用3 、以下哪些合同无效。

A 欺诈B 恶意串通C 超越代理权D 损害公共利益4 、合同因以下情形终止。

A 抵销B 免除C 转让D 债务已按约定履行5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哪些形式。

A 书面形式B 口头形式C 默示形式D 其他形式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 、要约2 、效力待定合同3 、合同的转让4 、提存三、判断分析(每小题5分,共20分)1 、商业广告不是要约。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3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4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主要内容不一致的,为新要约。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2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3 、赠与人法定撤销的事由五、案例分析(每小题10分,共20分)1 、蓝光公司的总经理张某与宏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购买消毒柜的合同。

宏达公司立即组织货源。

蓝光公司董事会发现后,声明张某超越权限,合同无效。

蓝光公司对此合同发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王某与刘某签订了一份保管合同,注明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刘某为王某保管精密仪器。

每月保管费100元。

于2002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

由于货运迟延,王某与2002年3月1日才将仪器交给刘某。

结算时,王某认为1000元即结清保管费,刘某坚持1200元才结清保管费。

合同法模拟试题第一套参考答案一、不定项选择1.ABC2.BCD3. ABD4.ABD5.ABCD二、名词解释1.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若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限制民事行为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有无效力在催告权内等待有法定权利的人追认与否得合同。

国经案例集

国经案例集

国际经济法案例集精品课建设课题组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律制度1.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问题案情2003年11月25日,英国A公司向新加坡B有限公司发出如下要约:某品牌彩色电视机2000台,每台伦敦船上交货价(FOB)4000美元,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日。

A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某公司购买该种型号电视机的要约,报价高于A公司发给新加坡B有限公司的要约价格。

由于当时新加坡B有限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故而A公司于12月15日向新加坡B公司发出撤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巴黎方面的公司签约。

但是,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新加坡B有限公司的承诺,同意英国A公司的要约条件,并随之向A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

后因A公司末履约,新加坡B公司诉诸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

A公司的律师辩称,该公司于2003年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12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效力,因而B公司12月22目的承诺没有效力,购销合同没有成立。

问题:1.A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能否被撤销。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

答案要点:本案中A公司的要约注明了有效期是2003年12月30日,故而是不可撤销的。

B公司的承诺于有效期内到达,所以合同视为成立。

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的规定,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要撤回要约的通知于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将其取消。

根据该《公约》第16条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通知须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但这项规定有一定限制,根据该《公约》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第一,在要约申已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它的不可撤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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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由此可见,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是有没有不可以撤销的要约呢?哪些情况下的要约不得撤销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

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

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在要约撤销的问题上,英美法与大陆法的理论迥异。

按照英美合同法“对价”的理论,要约作为诺言在被承诺以前是无对价的,对发出要约的人没有拘束力,因而在要约被承诺以前是可以撤销的,即使是附承诺期限的要约也是如此。

大陆法国家则一般认为,要约一旦生效就不得撤销。

如德国民法典第145条规定,向他方要约订立契约者,因要约而受拘束,但预先声明不受拘束者不在此限。

德国民法典规定了要约的撤回,但没有规定要约人有权撤销要约。

我国台湾的规定与德国一致。

日本规定了有限制的撤销:有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没有承诺期限的向隔地人发出的要约,在合理的期限内不得撤销。

我国要约不可撤销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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