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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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总方针,按照“点面结合、点上管死、面上管住”的森林防火工作总要求,切实做好林场辖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做到反应灵敏、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林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林场辖区的森林火灾预警和发生森林火灾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林场森林火灾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以林场防火办为主,防火办、营林区管护站、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协同,组织本预案的实施。
(二)明确责任原则:
1、林场森林防火总负责人:
XXX(场长),负责全场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2、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具体负责人
XXX(副场长),负责全场森林防火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落实及森林防火检查、指导工作。
以上责任人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落实防火措施,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及时、处置得当。各负责人每月至少要到责任区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2—3次。
(三)尽职尽责、各办室联动原则:林场各办室、各营林管护站应按照各自职责和防火督办责任区域,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整体联动,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四)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原则:在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警及扑救保障
第五条林场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场的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组建防火专业队伍。
第六条林场各营林区管护站、各部门共同承担森林防火主体责任。
第七条值班备勤表
(一)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是森林高火险天气,为全场重点防火期,林场防火指挥部可根据天气情况及上级通知,延长防火期时间。
(二)森林火险等级达到四级时,森林防火指挥长向全场发布用
火戒严令,全场各部门、各营林区时刻待令,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三)重点防火期内,成立值班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专门负责收集林场防火情况,向上汇报林场防火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四)承担森林防火其他职责的人员,严格按照林场考勤制度待令,做好火源管控和其他防火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五)林场防火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日常资料的收集整理、森林防火档案管理、防火资料上报及与上级防火机构的联系。
(六)重点防火期内,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上、天气状况在连续晴好3天、气温10℃、风力3级以上时,取消休假。
(七)遇久雨雪时,除留值班外,可集中安排休息。
第八条火源管控
(一)各营林区管护站对进出林区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实行防火提示告知、火源检查、火源代管。
(二)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发现外流人员和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重点加强徒步旅游人员、盲流人员的监管。
(三)按照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加强生产用火、施工爆破等管理,实行用火许可制度。
(四)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对在林区的彝族住户痴、呆、傻和14岁以下儿童的监护人各营林区管护站要签订监护责任书,明确监护职责,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五)提倡文明祭祀,加强上坟祭祖管理。建立坟墓档案,实行跟踪监管,督促祭祀人清除周边杂物。
(六)加强对滥捕乱猎的管理,若有发现,必须当即制止。
(七)密切注意用电安全,各营林区要定期与电力部门联系对林区电力线路进行检查,以防因线路断落引发森林火灾。
(八)加强重点防火期进场车辆的安全检查,凡未安置防火设备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林区。
(九)加强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的用火管理,不定期的进行防火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火源管控实行倒查制,若遇特殊事件,火源管控责任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防火宣传
(一)每年的12月为防火宣传月,宣传覆盖林场林区范围。
(二)防火宣传主要以会议、告知信、标语、广播、传单、上门宣传等为主要宣传方式。
(三)在公路旁和显著位置,制作固定宣传标牌和大幅标语。
(四)防火办负责制定宣传计划,具体执行宣传任务。
第十条防火设备的维修保养
(一)建立防火物资保管制度,随时掌握购置、使用、储存情况。
(二)风力灭火机、发电机、抽水机等扑火工具,每年维修保养二次,确保出现意外情况时能够发挥作用。车辆及其他附属设施,有故障及时修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
(三)保持防火通讯设备良好运行状态,熟练掌握使用技术,如有故障,及时修复。
(四)瞭望哨及其他防火设施设备保持完好。
第十一条区域联防
(一)建立与邻村委会联防制度,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建立联防中
心,为林场资源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二)与邻场乡镇建立联防机制,在出现意外情况时,取得支持。
第十二条防火投入
(一)林场在资金使用上向森林防火倾斜。
(二)加大力度,努力争取防火建设项目,不断扩充防火设施设备,改善防火条件。
第十三条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每年进行防火培训2-3次,预案演练1至2次,增加防火知识,提高实战能力。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值班接警
(一)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时,应向报告者详细了解森林火情发生情况(包括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火势、现场扑救、到达路线、联系电话等),并做好记录。
(二)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报告内容主要为:火情地点(行政村、小地名)、起火时间、起火原因、林地植被状况、火灾趋势(过火面积、火势、风向)、现场扑救力量、指挥人员及联络方法。
(三)认真记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信息。
(四)各营林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12119。
第十五条预案的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