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车挂靠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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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裕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挂靠经营合同
甲方:安丘市裕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挂靠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自已全资购买的货车(主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挂车牌号车架号:)挂靠到甲方经营,实行集约化管理。
第二条:经营期间,本车辆所有权、运行支配权、运输经营权、经济收益权属乙方所有;甲方对车辆有留置权。
第三条:费用的缴纳
1、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车辆牌照、证件使用押金元,并向甲方缴纳管理费每月____元。
2、经营期满,乙方车辆不再挂靠甲方时,扣减乙方所欠甲方费用后,押金一次性退还(不计息)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或者过户车辆,押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4、乙方在挂靠经营期间,车辆要保证安全设施齐全,若车辆发生被盗、失火、烧毁、刑事案件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投保规定
1、经营期间,按照车辆保险的有关规定,由甲方负责办理所有经营车辆的投保手续,投保数额按国家规定的投保标准执行,保费由乙方缴纳。
2、投保险种:交强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商业三者险投保基数不低于万元。
3、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办理车辆投保业务。
第五条:乙方自理的费用
1、然料费、车辆维修费、保养费及车辆运行中发生的其它费用。
2、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含商务纠纷和其他纠纷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
3、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及其他纠纷发生的费用。
4、国家征收的各种税费,以及相关部门对该车的各种罚款。
第六条:经营期满
如果乙方愿意延续经营,同等条件下,优先重新签订合同。如果乙方不愿意延续经营,甲方收回随车证件、牌照等,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经营期间,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或需提前报废的,按报废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双方合同终止,如不办理过户、报废手续,甲方有权注销车辆户籍。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该车保险及证件进行检查,管理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甲方相关规定。
2、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车辆的安全运行和机务管理,为防止交通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发生,建立应急预案措施。
3、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证件,处理交通事故或商务事故,代办索赔业务和其它相关经营事宜。
4、为乙方提供停车、车辆维护、救急等有偿服务。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法缴纳合同约定的经营费用,自负盈亏、严禁私自转让、转借、出租车辆证件及牌照。
2、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上级安排的抢险、救灾等指令性任务。
3、乙方自行聘用的驾驶员,应签订聘用协议;聘用的驾驶员应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为乙方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更换司机时,应于更换司机5日前将新聘用的司机的上岗证、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及签订的聘用协议交付甲方,否则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按照政府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参加各种车辆审验事宜。
5、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所聘请、雇佣人员,不属甲方员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乙方及其乙方雇佣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留押金、收回车辆牌照、证件及相关手续并留置该车直至完结过户手续为止,如不办理过户、报废手续,甲方有权注销车辆户籍,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车辆到期年审乙方不年审的,乙方不在甲方统一上保险的、续保险的,以后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