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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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书申请人 (业主) :

申请地址(房号):

申请日期: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地址: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流程图

注:如因装修引起之墙面开裂及楼宇结构等问题,概由申请人负责。

房屋装饰装修指南

为加强住宅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合理、安全、正常使用,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之约定,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指南。

一、装修流程:(略)

二、业主/住户对住宅进行装修

请务必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不影响相邻业主(住户)的正常使用。

三、装修前的准备

(1)阁下/贵司确定装修后,请您与装修公司负责人在装修开工前一个星期亲临管理处并提出装修申请,将装修公司资质证书(加盖公章)、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等书面材料送至物业管理公司(如遇有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核之部分须另行申请直至批准后方可进行)经审核批准并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能施工。若装修公司或其员工有任何违约、疏忽或任意行为而引致物业公共设施或其他业主(住户)利益受到损害,均由该业主(住户)负责。故业主(住户)在选择装修公司前必须考虑该装修公司的资质、声誉及其可靠程度,应选聘具有良好信誉及资质之装修公司(在惠州市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装修许可证,合法的施工执照及特殊工种操作证)。

(2)物业的建筑结构、承重墙、横梁、支柱、上/下水管道、污水管道、电和煤气进户管线及空调室外机位置均不允许有任何改变,业主(住户)装修须留意切勿违反政府有关法规、条例及本物业区《临时管理规约》,否则业主(住户)的装修申请将不予批准。

(3)若确实需要对局部平面、电、煤气和给排水管线等有所改动,及加装空调机等情况,须提供相关的图纸和施工说明,经物业公司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

四、相关费用

装修公司须向管理处缴纳装修保质量证金:高层每户2000元,商铺2000元;缴纳垃圾清运费:按5元/平方米/户,必须装好袋;《施工人员出入证》每张须交纳证件押金10元,工本费3元(延期工本费5元/张);装修许可证押金20元,工本费5元;灭火器租赁服务押金100元/支,租金1元/天;竣工验收时按租用天数结

算租金及退加押金,启用过或损坏过的灭火器不退押金。

五、保险

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必须自行安排有关单元内之保险,如火险、雇员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

六、装修许可证

办妥上述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后,业主(住户)需签署装修承诺书,签署《防火责任书》,管理处核发装修许可证后,业主(住户)可开始正式进行装修施工。

七、装修后的检查

在接近竣工及付款给装修公司前,业主(住户)应亲自检查其单位是否妥当,并向物业管理处确认其单位在装修时工人有否造成其他损坏或问题。如:损坏楼层防火门、电力使用及装设是否适当、碰坏消防栓箱、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完毕等。

八、业主/住户的责任

业主(住户)应遵守物业管理处各类规定并服从管理处管理;对因装修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须承担一切责任,并为此督导装修公司遵守管理处相关之各项规则。

九、装修守则

(1)室内结构

室内装修不可影响楼宇的结构、公共设备及楼宇外观,不得更改承重墙、横梁、支柱等,或加建、扩建、拆除任何建筑,若要变动室内原有结构必须事先报请物业管理处批准。不能随意更改装修施工图,严禁更改或损害承重墙,剪力墙和钢筋支柱,严禁变动智能预埋管线和所属墙体,严禁违章搭建。不得在结构地面及分隔墙进行挖洞、钻洞等破坏型工程。地面装饰不可超量使用大理石和花岗岩饰材。厨房、卫生间位置不得随便更改,预埋下水管道口不得移位改设,燃气热水器外墙出风口位置不得随意变更。燃气管道切忌埋入墙内,如确需改动燃气管道,请至管理处出具相关证明,由业主亲至管道燃气公司审批,该公司将派专业人员上门施工。业主(住户)/ 装修公司不得对楼宇公共设施的水喉、水管、阀门、设备等作修改或增加接驳工程。业主(住户)/ 装修公司不得倾倒污水于公共地方沟渠等或其他排水设备等,并需对此行为所做出之破坏进行赔偿,并承担一切后果责任。不得堵塞、切割、损坏、更改、干扰楼宇任何公用部分水、电、燃气或电话、网络等管线及排水道、暗渠、喉管、电缆及各类固定装置等设施。装修时,不可擅自改移上下水管道,楼宇对讲机及公共天线插座等。若非改不可,请向管理处申办,由管理处代为联系专业

装修公司进行改移,费用由该业主(住户)负责。除向管理处申报并获批准外,任何业主(住户)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用水、燃气的装置和负荷。

(2)楼宇设施

业主(住户)/装修公司不得将本单元及楼宇内任何设备封死以致不能维修或检查。所有检查活门、检修口、渠盖、门、百叶等都不能安装或放置任何物品影响正常开启。

(3)窗户

为维护整个楼宇外貌美观,禁止在住宅单位的窗户或阳台外安装窗花或防盗窗之类物件。单元外露之门窗不得改变其色彩和形状,以维护楼宇外貌整齐美观。不得变更各独立单元面向公共地方及公用部位门窗、墙体以及阳台范围内的门窗、墙体颜色等。管理处保留对可能出现之违规装修材料采取不予放行进入单元的权利。

(4)业主/住户铭牌及招牌

业主(住户)不可在单元门上或楼内随意安装任何涉及商务、贸易或其职业之铭牌与广告。不可在窗户上、外墙或公共部位装置任何广告形式招牌、牌匾或电话号码等。

(5)后加设备/物件

在未得到管理处书面批准之前,业主/装修公司不得私自安装任何天线或雨蓬等物件在楼宇外墙及屋顶上。不得改变物业任何部分的外貌,不得在楼宇外墙上安装任何雕塑品、遮光帘、遮蓬、花架、晒衣架、天线、旗杆、悬挂旗帜、横幅标语、广告牌、招牌、灯箱或其他任何伸出物,也不得堵塞或封闭任何窗户阳台,须保持建筑原貌。禁止改变楼宇外立面颜色。附加于外墙的物件若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法规条令抵触或影响楼宇整体及其他业主(住户)利益时,业主(住户)应当按有关规定自行拆除。

(6)防盗门

物业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实行24小时保安巡逻服务,各单元均已安装坚固的入户门及配有可视对讲系统,业主(住户)不得随意加装单元防盗铁门及更换现有大门。

(7)政府法律规定

业主(住户)/ 装修公司需对其与政府部门审批有关的装修设计项目自行申请,并遵守各部门所发出之指引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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