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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的个人资料

XX网收集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在于向您提供一个顺利、有效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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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将个人通讯信息(例如:手机短信、电邮或信件)交付给XX网,或如果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向XX网发出关于您在XX网上的活动或登录事项的通讯信息,XX网可以将这些资料收集在您的专门档案中。

二、XX网对您的资料的使用

您同意XX网可使用关于您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XX网持有的有关您的档案中的资料,及XX网从您目前及以前在XX网上的活动所获取的其他资料)以解决争议、对纠纷进行调停、有助于确保在XX网进行网络交流,并执行XX网的用户协议。XX网有时候可能调查多个用户以识别问题或解决争议,特别是XX网可审查您的资料以区分使用多个用户名或别名的用户。为限制在

网站上的欺诈、非法或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使XX网免受其害,您同意XX网可通过人工或自动程序对您的个人资料进行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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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XX网对您的资料的修改或删除

您可以授权XX网帮助您修改您在XX网填写的一切个人资料。如您违反服务协议等XX网规则或法律规定,XX网有权经电子邮件告知后在网站数据库中删除您的个人资料、关闭账户或者限制您使用XX网。

网站有权根据实际审核结果在不通知您的情况下对您所填写的与事实不符的资料进行修正或更改。网站有权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如有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个人信息,XX网有权进行修改或删除。

四、XX网对您的资料的披露

XX网采用行业标准惯例以保护您的个人资料,但鉴于技术限制,XX网不能确保您的全部私人通讯及其他个人资料不会通过本隐私条款中未列明的途径泄露出去,对此XX网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如果出现信息资料泄露事件,XX 网会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公安网监部门,进行相应的技术补救工作。

XX网有权根据有关法律和监管要求,XX网风险控制要求以及相关协议要求向网监、网信等政府部门提供您的个人资料。

五、您对其他用户的资料的使用

在XX网提供的交易活动中,您无权要求XX网提供其他用户的个人资料,除非符合以下条件:您已向法院起诉其他用户的在XX网活动中的违约行为。

六、密码的安全性

您须对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所采取的一切行为负责。因此,XX网建议您不要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您在XX网的用户名和密码。

七、规则修改

XX网可能不时按照您的意见和XX网的需要修改本隐私条款,以准确地反映XX网的资料收集及披露惯例。本条款的所有修改,在XX网公布有关修改内容后自动生效或在该等条款指定的日期生效。

附件: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2015年2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国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主要对公众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网的账号名称(包括头像和简介)进行规范,明确提出网上昵称不准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他人等“九不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使用和管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适用

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是指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用户服务协议,明示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六条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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