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员工工资计算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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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员工工资计算方法标准
工资为劳动者的生活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劳动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获取工资仍然是劳动
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最直接、最根本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
推荐的一些深圳员工工资计算方法,希望你能有所感触!
深圳员工工资计算方法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
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
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深圳员工加班工资的具体标准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
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
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
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
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
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
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
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
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
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
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
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
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
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
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
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
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
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
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深圳员工工资的交税情况
20XX年的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即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目前,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