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资料人群双向转诊指征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初步诊疗后,根据病情需要,由基层医生推荐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治和医疗服务。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的建立,能够有效保障患者获得及时、准确的诊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医护水平,也能够有效减轻上级医疗机构的就医压力,平衡医疗资源配置,从而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一、双向转诊标准1.病情需要双向转诊需要基于病情需要进行。
通常情况下,当基层医生无法准确诊断或治疗患者病情时,或是患者需要更专业、更高级别的医疗服务时,可考虑进行双向转诊。
例如,一些特殊病症、复杂疾病或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情况。
2.医疗资源条件双向转诊需要基于医疗资源条件进行。
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诊疗能力和设备条件,能够对患者做出初步诊断和治疗,同时上级医疗机构也应当有相应的专业医疗团队和设备设施,能够为患者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3.患者需求双向转诊需要基于患者需求进行。
患者在充分了解和接受双向转诊的情况下,且愿意接受上级医疗机构的进一步诊疗和治疗服务,才能够进行双向转诊。
二、双向转诊流程1.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患者首先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基层医生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
如有必要,基层医生可以开展必要的检查和检验,以明确病情。
2.诊疗记录和推荐基层医生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和初步诊断,包括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在明确患者需要双向转诊的情况下,基层医生应当向上级医疗机构医生推荐并提供相关资料。
3.上级医疗机构接诊上级医疗机构医生接到基层医生的转诊推荐后,应当及时查看患者的诊疗记录和资料,并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接受患者的转诊,并安排相应的接诊和治疗计划。
4.患者知情同意患者在接受双向转诊的同时,应当充分了解和知晓自身病情和需求,明白双向转诊的目的和意义,主动配合医生的诊疗安排,并做好在上级医疗机构的诊疗准备。
医院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医院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双向转诊,即社区医院的危重病人“上转”医院,医院康复病人“下转”社区医院,达到优势互补,医疗资源共享,降低医疗费用,方便患者就医的目的。
一、医院应将下列患者下转至社区医院: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过救治后,病情稳定或缓解进入疗养康复期者;
(2)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各种恶性肿瘤的晚期临终关怀;
(4)老年护理患者;
(5)经治疗后病(伤)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二、社区医院对下列病情较重者,应及时上转到医院:
(1)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2)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
(3)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4)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
(5)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6)凡属《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的甲、乙类较大手术病例;
(7)患恶性肿瘤需要化疗者。
医院双向转诊指征参考原则
医院双向转诊指征参考原则
(一)社区及各乡镇医院转我院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难以实施有效的救治病例。
2、不能确定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因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7、其他需要转诊的病例。
(二)我院转社区及各乡镇医院
1、老年慢性疾病病人。
2、经急性期治疗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3、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4、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疾病病例。
5、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7、其他需要转诊的病例。
(三)我院转上级医院
1、各种急危重症,我院技术水平和条件不能实施有效救治病例。
2、疑难病例,需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
3、因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其他需要转诊的病例。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在初级医疗机构就诊后,由初级医疗机构医师参考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求,向上级医疗机构的医师发出转诊请求,患者由初级医疗机构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的过程。
双向转诊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可以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患者的诊疗水平,并缓解上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负担。
本文将从双向转诊的标准和流程入手,介绍双向转诊的相关知识。
双向转诊标准双向转诊的标准是指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双向转诊。
在临床实践中,双向转诊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病情需要患者病情较为严重或病情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时,可以考虑进行双向转诊。
例如,患者出现急性心肌梗死、中风、严重外伤等急重症情况时,需要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和救治。
2.医疗资源需要初级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患者的诊疗需求时,可以考虑进行双向转诊。
例如,初级医疗机构没有相应的检查设备或医疗技术,无法对患者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时,需要将患者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3.医疗意见需要初级医疗机构医师对患者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存在疑问时,可以向上级医疗机构医师咨询意见,并考虑转诊患者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双向转诊流程双向转诊的流程是指进行双向转诊时所需的各项操作步骤和管理程序。
双向转诊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患者初诊患者首先在初级医疗机构就诊,由初诊医师进行初步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初步诊断,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2.初级医疗机构医师评估初诊医师对患者的病情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需要,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双向转诊。
3.转诊申请初级医疗机构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求,向上级医疗机构医师发出转诊申请。
转诊申请应包括患者的病历及必要的检查结果,以及转诊医师的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
4.上级医疗机构医师评估上级医疗机构医师收到转诊申请后,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转诊申请的内容,决定是否接受转诊。
浅谈双向转诊
题外话:中医的“六不治”
• “骄恣不伦于理,一不治也;轻身重财, 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适,三不治也;阴阳 并,脏器不定,四不治也;形羸不能服药, 五不治也;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有此 一者,则重难治也。”
•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二)上级医院转回患者的参考指征
上级医院之间的桥梁,既向患者和家属解 释转诊原因和注意事项,又负责向上级医 院提供充分的转诊记录。 • (2)全科医生的能力是决定双向转诊成功 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双向转诊的原则
• 1.以满足基层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为出发点,开展符 合基层实际、多种形式并存的双向转诊工 作。
1.急性期后病情稳定需继续管理和治疗的患者。 2.诊断明确、病情平稳的常见病、多发病、慢
性病患者。
3.需继续行康复、中医等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六、转诊的临床思维决策模式
• 2.遵循患者自愿和确保医疗安全、有效、有 序的原则。
• 3.发挥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各自的优势和互 助协同作用。
五、双向转诊的指征
(一)患者转上级医院参考指征 1.疑难重症患者。 2.因条件限制不能诊断、治疗的患者。 3.治疗效果不佳或病情加重的患者。 4.需上级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5.患者强烈要求转诊的病例。 6.按政府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须定向转诊到相
二、双向转诊的重要性
• 双向转诊充分利用上级医院医疗资源解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面临的问题,使医 疗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卫生事业健康有序 的发展。
• 可以为患者提供连.建立双向转诊的制度。 • 2.全科医生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 • (1)整个转诊过程中,全科医生是患者和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一、双向转诊标准1.双向转诊的定义双向转诊是指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发现患者病情超出本地医疗水平或需要进一步诊治时,通过正式转诊的程序将患者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而上级医疗机构医生则可将患者转诊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长期治疗或康复。
2.双向转诊的条件双向转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基层医疗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基本诊疗能力和条件,能够对常见的疾病进行初步诊治和处理;而上级医疗机构应有较强的专科医疗水平和设备条件,能够对疑难疾病和重要病情进行特殊诊治和处理。
3.双向转诊的范围双向转诊范围广泛,涵盖了各种疾病和病情的转诊,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多个专科领域。
二、双向转诊流程1.患者就诊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医生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
若需要转诊,医生应向患者进行详细说明,并尽量提供帮助选择合适的上级医疗机构。
2.医生发起转诊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在判断患者需要转诊时,应填写转诊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患者病情、诊断、治疗经过和目前诊疗意见,同时将患者的病历、检查结果等资料一并转交给上级医疗机构。
3.上级医疗机构接诊收到转诊申请单和相关资料后,上级医疗机构医生应及时安排患者接诊,并对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和诊断,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在患者的病历中做好诊疗记录。
4.上级医疗机构医生知道工作记录上级医疗机构医生在接诊患者后,应及时将诊断和治疗情况反馈给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同时对患者的病情变化和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用药情况、检查结果、治疗效果等内容,并及时将记录传输给基层医疗机构。
5.患者治疗及康复根据上级医疗机构医生的治疗意见,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应对患者进行长期治疗或康复指导,并定期复诊,随时与上级医疗机构医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促进患者的康复。
三、总结双向转诊是一种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合作的重要方式,通过双向转诊可以更好地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提高基层医疗水平,减轻上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压力,因此需要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安全。
双向转诊资料
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设备和技术条件方面的限制,对一些无法确诊及危重的病人转移到上一级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上一级医院对诊断明确、经过治疗病情稳定转入恢复期的病人,确认适宜者,将重新让患双向转诊者返回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机构进行继续治疗和康复。
其目标是为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
双向转诊“双向转诊”,简而言之就是“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积极发挥大中型医院在人才、技术及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充分利用各社区医院的服务功能和网点资源,促使基本医疗逐步下沉社区,社区群众危重病、疑难病的救治到大中型医院。
指导思想一、适应国家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新形势,把握“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及全民基本医疗”的医改新方向。
二、最大限度地凭借集团科学的管理与经营理念、先进的医疗设备、精湛的医疗技术及优良的就医环境等优势,挖掘潜在的医疗市场。
三、满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保健、人才培养、仪器设备等需求,以“低收费、广覆盖”惠利于民。
制度简介“双向转诊”制度的关键:规范化的管理,同时要做到区域卫生资源的合理规划。
合理地利用资源,按照社区人口密度,根据当地发病率,并根据当地的医疗资源条件来定,要保证社区医院有相当数量的病人转给对口医院。
如果病人只对一个医生和医院,就用不着重复检查,自然而然地形成有效的运转。
一、对社区医疗站设备技术不足的、不能处理的病例,由全科医生负责会诊、转诊。
二、为专科医院医生提供病人的健康资料,包括病史、临床检查资料等。
三、对转诊病人进行随访,随时与专科医生联系,掌握病人在转诊治疗期间的治疗情况以及病情的发展变化。
四、病人结束在专科医院的治疗后,要求专科医院提供转诊期间治疗及用药情况,并把病人转回到社区医疗站,作到双向转诊。
服务优势“双向转诊”制度的好处:小病分流到社区后,可以降低小病的医疗费用,社区医院医疗资源闲置现象将得到改善;大医院由于康复期病人“压床” 造成的医疗资源紧缺矛盾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大病到大医院也不会人满为患,看不上病。
医联体双向转诊标准
医联体双向转诊标准
在医联体双向转诊中,通常会涉及到以下一些标准和规定:
1. 转诊资格标准,确定哪些患者适合进行双向转诊,通常需要
考虑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需要的专业医疗服务、家庭住址等因素。
2. 转诊流程标准,明确双向转诊的流程和步骤,包括转诊申请
的途径、资料的准备、转诊协议的签订等。
3. 转诊信息共享标准,确保转诊时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影
像资料等能够在医疗机构间进行及时、准确的传递和共享。
4. 转诊后随访标准,规定转诊后原医疗机构和接诊医疗机构之
间的随访沟通机制,以监测患者病情的变化和治疗效果。
5. 费用结算标准,明确双向转诊的费用结算方式和标准,包括
转诊费用的支付责任和流程。
6. 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双向转诊的质量评估指标和标准,对医
疗机构的转诊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以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服务
的质量。
总的来说,医联体双向转诊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和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实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协同发展。
这些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患者的需求,确保双向转诊的顺利进行和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___双向转诊制度与服务流程
___双向转诊制度与服务流程一、背景介绍在卫生服务体系中,双向转诊是一项重要的服务制度。
该制度旨在提供患者在需要时能够顺利转诊至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疗和治疗的机会,同时也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了回转诊的途径,以便将不适合在较高级别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患者转回到卫生所进行管理。
二、双向转诊的服务流程1. 双向转诊的主体双向转诊的主体一般包括卫生所、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患者等。
卫生所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应负责预初诊和一般治疗,同时也是患者向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转诊的发起机构。
2. 转诊条件和方式患者在需要转诊时,应满足一定的转诊条件。
具体条件包括病情需要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一步诊疗和治疗、卫生所无法提供进一步诊疗和治疗所需设备和技术等。
转诊方式包括患者自行前往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所联系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预约转诊等。
3. 转诊流程(1) 患者向卫生所申请转诊,卫生所医生进行初步诊断和评估;(2) 卫生所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所需诊疗项目,联系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预约转诊;(3) 患者根据预约时间前往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疗和治疗;(4) 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疗完毕后,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效果,决定是否将患者转回卫生所继续管理。
4. 信息流和协调沟通双向转诊过程中的信息流和协调沟通非常重要。
详细记录患者病情和转诊过程的信息,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相应的医务人员和机构,确保转诊的顺利进行。
5. 转诊结果反馈和复诊安排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完成诊疗和治疗后,应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卫生所,卫生所为患者安排复诊或继续治疗。
三、建议和注意事项确保卫生所双向转诊制度和服务流程的顺利开展,有以下几点建议和注意事项:1. 建立健全的转诊管理制度和规范;2. 加强卫生所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诊疗水平;3. 完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与共享;4. 加强与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合作与沟通。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在初级医疗机构首次就诊后,由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发现需要进一步诊治的患者,经医疗机构之间协商后,将患者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待治疗结束后再返回初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或随访的一种医疗服务模式。
双向转诊能够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优势,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对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一、双向转诊的标准1.双向转诊的适应症:需要双向转诊的患者通常具有以下特点:病情需要在初级医疗机构无法有效处理时;需要进一步诊断、治疗或手术的病情;需要在上级医疗机构开展专科检查和诊疗的病情;需要进行全身性评估的病情。
2.双向转诊的禁忌症:存在急危重症的病情,需要立即进行急救的病情,初级医疗机构可以有效处理的病情,不适宜进行双向转诊。
3.双向转诊的安全措施:在进行双向转诊前,应充分评估患者病情,包括病情的稳定性、需要的治疗措施和转诊预期效果等;确定上级医疗机构的转诊接诊能力和诊疗设备齐全情况,同时建立健全的转诊沟通机制,确保患者的转诊安全。
二、双向转诊的流程1.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发现需转诊的患者后,应及时进行病情评估和处理,并向患者进行解释说明,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2.初级医疗机构医生与上级医疗机构医生进行联系,进行病历资料的转交和讨论,确定转诊的必要性和转诊目的等。
3.与患者共同选择上级医疗机构,确定转诊方案并协商好床位。
4.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对患者进行转诊资料的整理和整体评估,确定转诊过程中的急救和护理等措施。
5.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共同制定转诊后的诊疗计划,解释好患者需配合的事项。
6.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告知上级医疗机构医生患者的病情、转诊目的、治疗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并发送转诊申请。
7.上级医疗机构医生接诊患者后,全面接诊患者,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详细的诊疗方案。
8.对患者进行诊治后,上级医疗机构医生应及时向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反馈患者的诊疗情况和治疗效果。
中医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古浪县中医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2012版—试行)一、双向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根据患者病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下列情形的病例及时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专科、中医、中西结合等医院)和妇幼保健院。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福建省手术分级管理》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属本医疗机构难以控制和无能力处理的。
4.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3次以上(含3次)仍不能明确诊断;需要进一步诊治的。
5.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7.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下转指征有下列情形的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专科、中医、中西结合等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可将其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但需长期管理的。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
5.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双向转诊基本原则双向转诊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医疗原则为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常见病、多发病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疑难危重疾病则根据病情实施逐级转诊: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符合下转指征的病例,则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
中心卫生院作为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应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转诊服务;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管理下,应积极参与下转病人的治疗服务工作:(二)就近转诊原则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布局,有特殊约定转诊关系的除外:(三)自主选择原则首诊医疗机构引导转诊时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认真介绍可转往的医院及其专科情况,最终由患者自主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的医院。
双向转诊规范(1)
双向转诊规范(1)
近年来,随着医疗服务的逐步完善,双向转诊也成为了一项十分重要
的医疗服务。
作为一种就医方式,双向转诊需要遵循严格的规范,以
保证医疗服务的顺畅和优质。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双向转诊规范
相关内容。
一、医生应当对患者进行详尽的询问和检查,对病情进行全面评估,
包括疾病的类型、程度、病因等信息。
在明确患者病情后,医生应当
告知患者需要进行双向转诊的原因和意义。
二、医生应当在转诊时尽可能提供详实的病历资料,包括病情、医疗
史等方面的记录。
这些资料有助于接诊医生对患者病情的准确判断和
诊疗方案的制定。
三、转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病情轻重和就诊需求向优质的医疗机构或
优秀医生进行转诊,并尽可能为患者提供不同医疗服务的选择。
另外,医生应当将患者的相关资料随时更新,对治疗方案进行监测调整。
四、双向转诊的接诊医生应当满足相应资格要求,并具备足够的专业
知识和医疗技术,能够准确诊断和有效治疗患者疾病。
同时,接诊医
生也应当认真听取患者病情陈述,并合理制定诊疗方案。
五、患者应当自觉遵守医生提供的治疗方案,如有疑问应当及时向治
疗医生沟通。
医生应当及时向患者和家属讲解诊疗方案、医疗知识等,并关注患者的身体状况和心理健康。
六、另外,医生还应当注意转诊时的隐私保护,保护患者隐私不受侵犯。
总之,双向转诊是一项重要的医疗服务方式,严格遵守转诊规范有助于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更好地服务患者。
双向转诊工作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之间,根据病情需要和医疗资源情况,有序流动的医疗模式。
第四条双向转诊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合理: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资源情况,选择合适的转诊途径和医疗机构。
2. 安全可靠:确保患者在转诊过程中的医疗安全,防止病情恶化。
3. 效率优先:提高转诊效率,缩短患者等待时间。
4. 患者自愿:尊重患者意愿,保障患者知情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立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双向转诊工作的政策、规划和管理措施。
第六条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双向转诊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双向转诊办公室,负责本机构双向转诊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责:1. 制定双向转诊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
2. 组织开展双向转诊工作的培训和宣传。
3. 监督检查双向转诊工作的实施情况。
4. 处理双向转诊工作中的争议和纠纷。
5. 定期分析双向转诊工作数据,不断优化工作流程。
第三章转诊对象与条件第九条双向转诊对象:1. 需要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疗的患者。
2. 需要下级医疗机构提供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患者。
第十条双向转诊条件:1. 患者病情符合转诊要求。
2. 患者自愿选择转诊。
3. 转入医疗机构具有相应的医疗条件和能力。
第四章转诊流程第十一条转诊申请:1. 患者或其家属向医疗机构提出转诊申请。
2. 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资源情况,审核转诊申请。
第十二条转诊审批:1. 医疗机构对转诊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患者病情、转诊医疗机构、转诊时间等。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后需要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疗或手术治疗时,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或者在上级医疗机构就诊后需要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或者继续治疗时,由上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一种医疗服务模式。
双向转诊的标准和流程十分重要,它涉及到基层和上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患者的连续治疗等方面,对于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制定合理的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对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双向转诊的标准双向转诊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合理、连续的医疗服务。
双向转诊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临床确诊标准:患者在进行双向转诊之前,基层医疗机构或上级医疗机构都需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临床确诊。
基层医疗机构需要明确自身的诊疗能力和治疗水平,确保患者需要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的情况符合标准,并且有必要进行转诊。
2.医疗资源评估标准:双向转诊需要充分考虑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基层医疗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需要对自身的医疗资源进行评估,明确自己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对于患者需要转诊的病情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疗,需要进行评估和判断。
3.患者需求标准:双向转诊需要充分考虑患者的需求和意愿,在进行双向转诊之前,需要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并且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确保双向转诊是患者自愿的行为。
4.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双向转诊需要明确医疗费用的支付责任,基层医疗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需要协商确定双向转诊的医疗费用的支付责任,避免因为医疗费用问题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二、双向转诊的流程双向转诊的流程是指患者在进行双向转诊时,医疗机构之间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协商和交流,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诊疗和治疗。
双向转诊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共享和沟通:基层医疗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需要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确保患者的诊疗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和共享。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资料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行为,建立分级管理的双向转诊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知情选择的原则。
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2)分级管理的原则。
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确诊治疗。
(3)综合权衡的原则。
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到医院时应考虑患者病情与医院的专科、专病特色。
(4)资源共享的原则。
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5)连续医疗服务的原则。
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第三条双向转诊执行标准:(1)基层医疗机构向医院转诊的指征:①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指征:①医院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
②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维持治疗的病例。
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④其他应当转诊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的病例。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基层医疗机构患者转往医院:①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上级医院。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因病情需要到大医院就诊,然后由大医院医生根据患者的情况决定是否将患者转回所在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使患者在家门口就能得到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双向转诊的标准和流程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健康,并且确保患者得到全面、连续的医疗照顾。
下面将从双向转诊的标准和流程两方面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双向转诊的标准1.疾病情况适宜双向转诊的首要标准就是患者的疾病情况适宜,即患者的病情需要大医院的进一步诊治,但又不需要长时间的住院治疗。
例如,一些需做手术或特殊检查的病例,或是需要大医院的特殊技术和设备时,可以考虑进行双向转诊。
2.临床治疗需要双向转诊还需要根据患者的临床治疗需要来决定,如果患者需要大医院的专家诊治或是特殊的治疗方案,那么可以考虑进行双向转诊,以便患者得到更专业的治疗。
3.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也是进行双向转诊的考量因素之一,如果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继续治疗患者,就不需要进行双向转诊,反之则需要考虑双向转诊。
4.患者意愿患者的意愿也是进行双向转诊的重要因素,医生在决定是否进行双向转诊时,需要充分征求患者和家属的意见,以确保患者能够接受并配合转诊治疗。
二、双向转诊的流程1.医生诊断与决定在患者到达大医院就诊后,医生会首先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诊断,然后根据患者的病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双向转诊。
医生需要仔细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求,然后与患者及家属进行充分沟通,最终做出是否进行双向转诊的决定。
2.转诊协商与安排如果医生决定进行双向转诊,就需要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进行协商,并安排好转诊的具体事宜,包括转诊时间、转诊科室、转诊医生等。
医生需要将患者的病历资料和诊疗方案详细告知基层医疗机构,以便基层医疗机构医生能够及时接诊和治疗患者。
3.患者配合与签署在确定进行双向转诊后,医生需要与患者及家属进行充分沟通,并征求其意见,得到患者的配合和签署协议。
医疗机构医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规范
医疗机构医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规范为建立我区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规范。
一、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范围划分医疗机构诊疗范围应当符合其类别和级别的功能定位,在其执业登记的诊疗科目之内,与其实际诊疗技术能力相适应。
(一)三级医疗机构。
主要提供并接收下级医疗机构上转的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
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民族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
(二)二级医疗机构。
主要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疑难复杂疾病诊疗和向上转诊服务;接收上级医疗机构下转和下级医疗机构上转患者的诊疗服务。
(三)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基层医疗机构)。
主要提供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晚期肿瘤患者,以及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的诊疗、康复、护理、慢病管理等服务。
二、双向转诊基本原则(一)逐级转诊原则。
1.原则上遵循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逐级上转,并遵循先县区后市内、先市内后市外、先区内后区外的原则。
必要时,根据病情及医疗资源分布等情况,可以越级上转患者;有些专科疾病和康复患者可根据需要在同级医疗机构间转诊。
对于危重孕产妇,经风险评估后按照其风险等级程度,及时转诊到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或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2.经上级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则逐级或根据情况越级转下级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护理后续治疗与管理。
(二)就近转诊原则。
双向转诊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布局情况和患者病情等因素,原则上实施就近转诊(有特殊约定转诊的除外),做到安全、方便、及时、快捷。
双向转诊规范及操作指引
双向转诊规范及操作指引1. 简介双向转诊是指患者从一家医疗机构转诊至另一家医疗机构就医的过程。
为了确保双向转诊的顺利进行,减少患者等待时间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本文档提供了双向转诊的规范及操作指引。
2. 规范要求- 所有医疗机构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 双向转诊必须经过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医生和相关医疗机构的共同确认,并签署转诊单据。
- 转诊单据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转诊目的、转诊科室、转诊时间等必要内容,并由双方医生及患者或其家属签字。
- 发起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患者的相关病历资料、检查结果和治疗方案等转交至接诊医疗机构。
- 接诊医疗机构应及时安排患者的就诊时间,并记录相关信息。
- 双向转诊过程中,医生应始终保持沟通畅通,及时更新治疗进展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3. 操作指引3.1 发起转诊1. 医生在诊断出需要转诊的情况下,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解释转诊的必要性,并征得其同意。
2. 填写转诊申请表格,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转诊目的、相关检查结果等内容。
3. 将转诊申请表格交至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管理部门,等待审核。
3.2 审核与接收转诊1. 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对转诊申请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2. 审核通过后,将转诊申请转交至接诊医疗机构。
3. 接诊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接诊安排,及时通知患者就诊时间。
3.3 接诊与治疗1. 医生在接诊时,仔细阅读患者的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了解患者病情。
2. 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治疗方案,并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征得其同意。
3. 进行治疗过程中,医生应记录治疗进展情况,并及时更新给发起转诊的医生和患者或其家属。
4. 注意事项- 在双向转诊过程中,医生应始终尊重患者的权益,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 若转诊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医生应及时与相关医疗机构和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以上是双向转诊规范及操作指引的内容,希望能够对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双向转诊过程中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医院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标准版)
医院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1、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转下级医院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
(4)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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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双向转诊指征(一)高血压病双向转诊指征上转指征1、初诊上转指征:⑴合并严重的临床情况或靶器官的损害;(2)患者年轻且血压水平达3级(收缩压≥180mmHg和舒张压≥110mmHg);怀疑继发性高血压的患者;(3)妊娠和哺乳期妇女;⑷可能有白大衣高血压存在,需明确诊断者;⑸因诊断需要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
2、社区随诊上转指征:⑴按治疗方案用药2-3个月,血压不达标者;(2)血压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压升高并难以控制者;(3)血压波动较大,临床处理有困难者;⑷随访过程中出现新的严重临床情况;⑸患者服降压药后出现不能解释或难以处理的不良反应或合并症;⑹难治性高血压。
下转指征1.诊断明确;2.治疗方案确定;3.血压及伴随临床情况已控制稳定。
(二)糖尿病双向转诊指征上转指征1.急症转诊(1)意识障碍、深大呼吸、呼出气有烂苹果味,考虑:酮症酸中毒;(2)意识障碍、脱水、低血压,考虑:糖尿病非酮症性高渗综合征;(3)有(或)意识障碍、饥饿感、四肢湿冷、心率增快、低血压,考虑:低血糖症。
2.一般情况的转诊对于初诊糖尿病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向上级医院转诊:⑴空腹血糖≥16.7mmol/L或<3.9mmol/L;⑵收缩压≥180mmHg和舒张压≥110mmHg;⑶出现代谢紊乱症状:如烦渴、多尿、多食、消瘦、疲乏等明显或加重;⑷初次出现的靶器官损害,如心、血管病变引起的冠心病(心肌梗塞)、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病,以及下肢疼痛,感觉异常和间歇性跛行、肢端坏疽;肾损害引起的蛋白尿、水肿、高血压;视力模糊;下肢或上下肢感觉异常或疼痛。
如袜子、手套状,以及麻木、针刺、灼热感,或隐痛、刺激或烧灼样痛。
夜间及寒冷季节加重。
⑸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⑹其他难以处理的情况。
对于随访糖尿病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向上级医院转诊(1)规律药物治疗随访两次,血糖降低效果不满意;(2)血糖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糖升高并难以控制;(3)血糖波动很大,临床处理困难者;(4)在随访过程中出现新的靶器官损害;(5)患者服降糖药后出现不能解释或处理的不良反应。
下转指征1.诊断明确;2.治疗方案确定;3.血压或血糖及伴随临床情况已控制稳定。
(三)精神分裂症双向转诊指征上转指征1、对于初诊精神分裂症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考虑向上级医院转诊(1)首次发病的患者,只要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就应该转到专科医院,有利于争取得到早期、系统的彻底治疗;(2)患者病情特殊,严重影响他人或自我安全,冲动,有伤人和毁物行为;(3)有严重消极厌世情绪;(4)拒绝服药,不听家人劝阻和管理,到处乱跑或木僵状态;(5)病情明显,但患者坚决拒绝治疗,长期延误有恶化的可能;(6)患者神志不清、抽搐或合并脑炎、肝炎、心脏病等躯体疾病,在社区治疗有困难;(7)家庭中无人监护照顾。
2、对于初诊精神分裂症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考虑向上级医院转诊(1)精神分裂症急性期;(2)兴奋、冲动、有伤人和毁物行为,影响到周围社区的人身、财产安全;(3)有自杀观念和行为;(4)在社区维持治疗过程中病情复发、症状加重或拒绝治疗;(5)出现药物不良反应难以在家庭维持治疗;(6)患者及家属不愿意在社区治疗。
下转指征1.诊断明确;2.治疗方案确定;3.处于缓解期和恢复期的患者。
慢性病人群随访表填写注意事项及规范健康指导及危控因素里面需要掌握的指标斜杠后面应是一个理想值。
所谓理想值就是公民追求身体健康而对那些危险因素保持的最美好的期望值,它不一定按照相关要求完全实现,但是我们应该按照这个数值要求,达不到要求只是遵医行为好与不好的问题。
理想值如下:心率应控制在60~100次/分之间。
血压值高压≥140mmHg和/或低压≥90mmHg,随访分类均为控制不满意。
糖尿病空腹血糖≥7.0mmol/L,随访分类为控制不满意。
凡吸烟者,不论多少,一律指导戒烟,故斜杠后填“0”;健康饮酒:科学家提出酒精安全量为每公斤体重每日不超过1ml,以体重60kg为例,每日饮酒量:60度白酒不超过60ml、啤酒不超过1kg、20度葡萄酒不超过400ml,其它类型的酒可按其酒精含量折算。
慢性病患者运动指导应要求每天运动,运动量根据病情,年龄,体重,固定运动量及时间,运动时间不宜过长肥胖者:运动时间40-60分钟消瘦者:运动时间20-30分钟正常者:运动时间30-40分钟老年人:运动时间20-30分钟。
体质指数的定义及意义体质指数是用体重(公斤)除以身高(米)的平方得出的数字,是目前国际上常用的衡量人体胖瘦程度以及是否健康的一个标准。
中国人体质指数<18.5 ,说明营养不良、抵抗力低下或有其他健康问题正常体质指数应是18.5-23.9之间,身体健康超重 24.0-27.9增加患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等慢性病的危险性肥胖≥28 上述疾病发生率约为体重正常者的3倍。
所以,凡是体质指数超过24,即应指导减体重,减少的目标值应是体质指数低于24的体重数值饮食指导:糖尿病病人每日主食控制量根据血糖值高低,应控制在350~450g;高血压患者每日食盐摄入量应控制在5g以下。
成人视力低于1.0(对数5.0)应指导其转诊,并在健康评价一栏填2,下面写上视力值。
儿童及孕产妇随访表填写规范儿童随访表填写正常儿童身高体重对照表:中国男童0—7岁身高体重标准表初生:体重(kg):平均值3.3 SD 0.38 身高(cm):50.4 SD 1.7 2月:体重(kg):平均值6.16 SD 0.72 身高(cm):60.4 SD 2.4 4月:体重(kg):平均值7.56 SD 0.81 身高(cm):65.1 SD 2.2 6月:体重(kg):平均值8.62 SD 0.94 身高(cm):69.2 SD 2.4 8月:体重(kg):平均值9.19 SD 1.00 身高(cm):72.0 SD 2.5 10月:体重(kg):平均值9.65 SD 1.04 身高(cm):74.6 SD 2.6 12月:体重(kg):平均值10.16 SD 1.04 身高(cm):77.3 SD 2.7 18月:体重(kg):平均值11.25 SD 1.09 身高(cm):82.7 SD 3.2 2岁:体重(kg):平均值12.57 SD 1.28 身高(cm):89.1 SD 3.4 2.5岁:体重(kg):平均值13.56 SD 1.33 身高(cm):93.3 SD 3.53岁:体重(kg):平均值14.42 SD 1.51 身高(cm):96.8 SD 3.7 3.5岁:体重(kg:平均值15.37 SD 1.55 身高(cm):100.2 SD 3.84岁:体重(kg):平均值16.23 SD 1.77 身高(cm):103.7 SD 4.1 4.5岁:体重(kg):平均值17.24 SD 1.94 身高(cm):107.1 SD 4.15岁:体重(kg):平均值18.34 SD 2.13 身高(cm):110.5 SD 4.2 5.5岁:体重(kg):平均值19.38 SD 2.25 身高(cm):113.7 SD 4.5 6—7岁:体重(kg):平均值20.97 SD 2.6 身高(cm):114.3 SD 4.9中国女童0—7岁身高体重标准表初生:体重(kg):平均值3.2 SD 0.36 身高(cm):49.8 SD 1.6 2月:体重(kg):平均值5.74 SD 0.65 身高(cm):59.2 SD 2.3 4月:体重(kg):平均值7.01 SD 0.75 身高(cm):63.8 SD 2.2 6月:体重(kg):平均值8.00 SD 0.90 身高(cm):67.6 SD 2.4 8月:体重(kg):平均值8.65 SD 0.97 身高(cm):70.6 SD 2.5 10月:体重(kg):平均值9.09 SD 0.99 身高(cm):73.3 SD 2.6 12月:体重(kg):平均值9.52 SD 1.05 身高(cm):75.9 SD 2.6 18月:体重(kg):平均值10.65 SD 1.11 身高(cm):81.6 SD 2.9 2岁:体重(kg):平均值12.04 SD 1.23 身高(cm):88.1 SD 3.4 2.5岁:体重(kg):平均值12.97 SD 1.33 身高(cm):92.0 SD 3.6 3岁:体重(kg):平均值14.01 SD 1.43 身高(cm):95.9 SD 3.6 3.5岁:体重(kg):平均值14.94 SD 1.52 身高(cm):99.2 SD 3.84岁:体重(kg):平均值15.81 SD 1.68 身高(cm):102.8 SD 3.9 4.5岁:体重(kg):平均值16.80 SD 1.88 身高(cm):106.2 SD 4.2 5岁:体重(kg):平均值17.84 SD 1.97 身高(cm):109.8 SD 4.4 5.5岁:体重(kg):平均值18.80 SD 2.22 身高(cm):112.9 SD 4.5 6—7岁:体重(kg):平均值20.36 SD 2.55 身高(cm):117.1 SD 4.5身高体重三等级划分法以>平均值+2SD为上、平均值±2SD为中、<平均值-2SD为下。
女童身高体重三等级划分法参考值小儿牙齿:出生后4~10个月开始出乳牙,均属正常范围。
一般1岁时8个牙,于20~30 个月出齐20 颗乳牙, 6~24 个月正常小儿的牙齿数,可用下式计算:牙齿数=月龄-4(或6)。
缺齿标记方式为以病人左右方向进行记录,按照牙齿位置顺序记录,如:某人左上第2、5、7颗牙,右下第3、6颗牙缺失,则标记为儿童用罗马数字标示,成人用阿拉伯数字标示。
标准视力表和对数视力表对照表Array根据规范要求,视力应填写对数视力表数值,因以前没有具体要求,填写过的标准视力表数值也行,但是,从现在开始,新建档案中的视力必须填写对数视力表数值。
以下数值是标准视力值中不存在的:0.7、0.9、1.1、1.3、1.4,以前档案中凡存在这些数值的,近期必须更改。
儿童正常视力为:一岁 0.2 ~0.25,二岁0.3~0.5,三岁~4岁0.6~0.8,五岁≥1.0,低于上述的视力称为低常视力,故三岁以上视力低于0.6应指导其转诊视力。
个人信息表中的职业选项,儿童及学生应选填8,不能盲目全填成5.根据填表说明,运动功能判定选项,0~2岁儿童应空项不填,因为这些人还不能听懂指令进行配合。
孕妇随访表填写孕周和宫底高度关系图腹围孕月腹围下限腹围上限标准5 76 89 826 80 91 857 82 94 878 84 95 899 86 98 9210 89 100 94胎心率正常胎心率为120~160次/分钟-/ 在怀孕20周前胎心率平均为162次/分钟在怀孕怀孕21~30周平均为147次/分钟在怀孕31~40孕周平均为139次/分钟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1. 年龄小于18岁、大于35岁的第一产产妇(初产妇),40岁以上的经产妇(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