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计量认证及审查认可评审准则(doc 7)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评审准则(试行)1.总则1.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本准则等同采纳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的专门要求(本准则中用黑体字表述)。
1.3 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
1.4 为保持与GB/T15481-1995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 参考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细则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2.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治理方法2.5 JJF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6 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打算的建立和运作2.7 GB/T15483.2-1999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打算的选择和使用3.定义3.1 实验室laboratory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1. 假如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之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 本准则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形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或——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3.2 检验实验室 testing laboratory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
3.3 校准实验室 calibration laboratory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3.4 校准 calibration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计量认证评审准则1. 引言计量认证评审准则是为了保证计量认证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确保计量认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而制定的评审标准。
本文将对计量认证评审准则的定义、目的、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程序进行详细介绍。
2. 定义计量认证评审准则是指对计量认证活动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的标准和规范。
它包括了评审的目的、评审的内容、评审的方法和评审的程序等方面的要求。
3. 目的计量认证评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计量认证活动的质量和可靠性,保证计量认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通过评审,可以发现计量认证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提高。
4. 评审内容计量认证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计量认证体系文件评审计量认证体系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计量认证程序、计量认证标准、计量认证技术规范等。
4.2 计量认证活动执行情况评审计量认证活动的执行情况,包括计量认证人员的资质和能力、计量认证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计量认证过程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等。
4.3 计量认证结果评审计量认证的结果,包括计量认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计量认证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等。
4.4 计量认证改进措施评审计量认证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计量认证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和效果等。
5. 评审方法计量认证评审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5.1 文件审查通过对计量认证体系文件的审查,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是否能够有效支持计量认证活动的开展。
5.2 现场检查对计量认证活动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计量认证人员的资质和能力、计量认证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计量认证过程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等。
5.3 计量认证结果抽样检查对计量认证结果进行抽样检查,评估其准确性和可信度,确保计量认证结果的可靠性。
5.4 计量认证改进措施跟踪对计量认证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其效果和可行性,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提高。
6. 评审程序计量认证评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6.1 确定评审计划制定评审计划,明确评审的目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确定评审的时间和地点等。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1. 何谓计量认证?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一个看似枯燥但其实挺有意思的话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说到这个,可能有朋友会问:“这是什么鬼?”别担心,今天我就用最简单的话给大家捋清楚。
1.1 计量认证的作用首先,计量认证可不是随便就来的,它其实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就像我们平常去超市买东西,商品上得有个保质期,质量得过得去。
可如果没有这个认证,谁知道你买的东西是不是合格的呢?所以,计量认证就像是个“保护神”,帮我们把关,确保我们用得放心,吃得安心。
1.2 为什么需要审查和认可再说说审查和认可。
你知道吗,这就像是学校里的期末考试,只有通过了,才能拿到证书,才算是真正的合格。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也是一样,得经过严格的审查,才能获得认可。
这样一来,大家在使用这些机构的服务时,心里就有底了,不会像无头苍蝇似的乱撞。
2. 评审准则的具体内容接下来,让我们深入一点,看看评审准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这些准则就像是咱们生活中的规矩,有了规矩,事情才能顺利进行。
2.1 人员资质首先,评审的第一条准则就是“人员资质”。
这就像一个球队,教练和队员得都得有本事,不然再好的战术也无法实施。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技术人员得经过培训,拿到相应的资格证,才可以上岗。
如果连基础知识都没有,那就别说检验产品了,自己都得被检验一番。
2.2 设备和环境接着就是“设备和环境”。
想象一下,如果一个餐馆的厨房脏得像个狗窝,你还敢在那里吃饭吗?同样,检验机构的设备也得达到一定的标准,不能老是故障连连,影响检测结果。
而且,工作环境也得保持整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每一次检验都能如实反映产品的质量。
3. 如何进行有效的评审?说完了准则,咱们再来聊聊怎么进行有效的评审。
这个过程就像打怪升级,得一步一步来,才能最终通关。
3.1 评审准备首先,评审之前的准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就像考试前复习,谁都不想临场发挥出丑。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1.总则1.1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本准则等同采用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本准则中黑体字表述)。
1.3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它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4为保持与GB/T15481-1995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参考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2.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2.5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6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一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2.7 GB/T15483.2-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二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
3.定义3.1实验室laboratory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1.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本标准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况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3.2检验实验室testing laboratory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3.3校准实验室chlibration laboratory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3.4校准calibration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产品质量已经成为了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各个企业都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作为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其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证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进行深入探讨。
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的理论基础1.1 质量管理的基本理念质量管理是一种组织为实现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方法和手段。
质量管理的核心理念包括:客户导向、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和持续改进。
这些理念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供了理论指导,使其能够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1.2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的基本要求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是指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评审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过程。
其基本要求包括: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这些要求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供了行为准则,使其能够在检验过程中做到公正、客观、科学地评价产品质量。
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的实践应用2.1 计量认证的实践应用计量认证是指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测量能力和技术水平进行认定的过程。
在实践中,计量认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测量设备的校准、检测方法的选择、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评价以及检测人员的培训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具备较高的测量能力和技术水平,为企业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
2.2 审查认可的实践应用审查认可是指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和确认的过程。
在实践中,审查认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内部审核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管理层的审核与评估以及外部审核的接受与参与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的建立和运行,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检验服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1 .总则1 . 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 .2 本准则等同采用GB /T15481 -1995 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本准则中黑体字表述)。
1 . 3 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 .4 为保持与GB /T15481 -1995 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 .3 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 .参考文件2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2 . 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2 . 5 JJF1001 -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 .6 GB /T15483 .1 -1999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 1 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2 .7 GB /T15483 .2 -1999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 2 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3 .定义3 . 1 实验室laboratory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1 .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 .本准则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况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或——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3 . 2 检验实验室testing laboratory 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
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计量认证评审准则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实函〔2006〕14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验室的实际状况、国内外实验室管理经验和我国实验室评审工作的经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评审准则》的顺利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评审准则》,加强宣传和指导,及时进行新评审准则的宣贯,督促实验室及时进行转版。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三、国家认监委将依据《评审准则》编写培训教材,并组织开展国家级评审员及省级评审员师资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开展省级以下评审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执行实验室现场评审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具有注册评审员资质。
四、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只对本准则有别于认可准则的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
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殊条款进行评审。
五、本准则有关规定与原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准则规定为准执行。
六、本评审准则自2007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应于2007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转版工作,届时,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总则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最新计量认证基本知识理论试题及参考答案(DOC)
计量认证基本知识理论试题及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应当遵守《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实验室资质是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3.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应进行复查换证。
复查申请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发证单位注销资质认定证书,并停止其使用标志。
4.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5.实验室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实验室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并与其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8.实验室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
9.对管理体系文件的基本要求是规范性系统性协调性唯一性和适用性。
10.实验室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在确认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
11.实验室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
每次检测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
12.实验室每年度的内部审核活动应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所有活动。
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其资格,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
13.所有从事抽样、检测、签发检测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都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
14.实验室的监测设施以及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15.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16.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17.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实施检测活动,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质量检验机构,这个听起来有点高大上的名字,其实就是咱们平时买东西时,负责检查一下商品是否合格的那个机构。
这个机构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职责,那就是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
别看这个名字有点长,其实它就是为了保证咱们买到的东西都是经过严格检验的,而且这些检验都是有标准可循的。
下面就让我来给大家讲讲这个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吧!咱们要明白,这个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并不是为了难为我们,而是为了保证咱们购买到的商品是安全、可靠的。
就像咱们吃饭一样,虽然有时候会吃到不太好吃的食物,但是只要大部分食物都是好吃的,那么咱们还是可以吃得开心的。
所以,这个准则就是为了让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更加放心。
那么,这个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其实,它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二是检验机构的能力评价;三是检验机构的管理评审;四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这四个方面就像是一个金字塔,从下往上逐渐加强,确保咱们购买到的商品都是经过严格检验的。
接下来,我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这四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
这个认证就像是一个人要有一个身份证一样,只有通过了这个认证,检验机构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
这个认证主要是通过对检验机构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查,确保它们具备了承担检验工作的能力。
其次是检验机构的能力评价。
这个评价就像是一个人的能力测试一样,通过这个评价,我们可以了解到检验机构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如何。
这个评价主要是通过对检验机构的技术水平、设备设施、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它们具备了完成检验工作的条件。
再来是检验机构的管理评审。
这个评审就像是一个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一样,通过这个评审,我们可以了解到检验机构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这个评审主要是通过对检验机构的管理流程、制度建设、内部沟通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它们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
最后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一、前言二、适用范围准则适用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评审,包括实验室、检验机构、计量服务机构等。
三、术语和定义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指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的机构。
2.计量认证:指针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实施和管理进行的认证。
3.审查认可:指针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进行的审查和认可。
4.评审准则:指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评审所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5.评审报告:指评审人员根据评审活动的现场情况和相关文件资料,填写的评审结果报告。
6.评审结论:指评审人员根据评审准则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工作的评价和判断。
7.评审周期: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评审的时间范围。
四、评审准则的要求1.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熟悉评审准则和评审流程。
2.评审应严格遵循评审准则的要求,评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实施和管理能力。
3.评审应客观、公正、科学,评价结果应有据可查。
4.评审应依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文件资料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评审报告应完整、准确、清晰,评审结论应明确、具体,对评审结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五、评审流程1.预评审:评审人员应在评审前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预评审,确定评审的重点和范围。
2.现场评审:评审人员应按照评审计划和评审准则,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现场评审,了解其计量实施和管理情况。
3.评审报告:评审人员应根据评审活动的现场情况和相关文件资料,填写评审报告,包括评审的目的、范围、方法、结果等内容。
4.评审结论:评审人员应根据评审报告和评审准则,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工作进行评价和判断,形成评审结论。
5.评审结果通知:评审人员应将评审结果及时通知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并给予必要的建议和指导。
6.评审反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以就评审结果提出反馈意见,评审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27•【文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验室的实际状况、国内外实验室管理经验和我国实验室评审工作的经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评审准则》的顺利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评审准则》,加强宣传和指导,及时进行新评审准则的宣贯,督促实验室及时进行转版。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三、国家认监委将依据《评审准则》编写培训教材,并组织开展国家级评审员及省级评审员师资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开展省级以下评审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执行实验室现场评审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具有注册评审员资质。
四、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只对本准则有别于认可准则的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
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殊条款进行评审。
五、本准则有关规定与原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准则规定为准执行。
六、本评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版工作,届时,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废止。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与审查认可标准(doc 25页)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宣贯参考材料陈华康1总则1.1 本准则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而制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于2000年10月24日以质技监函[2000]046号文发布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简称“评审准则”]。
文中明确规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评审实行新的评审准则,原《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 1021-90)中的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不再作为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据。
1.2 准则等同采用国家标准《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5481-1995的基础上增加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对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
1.3 本准则的适用范围为:①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评审;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③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4 为保持与GB/T 15481-1995 标准文本的一致性,在本准则中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统称为“实验室”。
2参考文件(略)3定义(略)4组织与管理4.1 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其组织和运作方式应保证固定的、临时的和可移动的设施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证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的帐目和独立核算。
在这里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的基本含义为—实验室能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并不等于必需有独立的银行户头和帐号,非独立法人可以使用挂靠单位的银行帐号,但在挂靠单位财务上,必须有独立的帐目和独立进行核算。
质量工程师考试辅导: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1. 总则1.1 为统⼀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作,依据《中华⼈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本准则等同采⽤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的特殊要求(本准则中⽤⿊体字表述)。
12.2所有记录(包括8.4条中有关校准和检验仪器设备的记录)、证书和报告都应安全储存、妥善保管并为委托⽅保密。
13 证书和报告13.1对于实验室完成的每⼀项或每⼀系列检验的结果,均应按照检验⽅法中的规定,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在检验证书或报告中表述。
应采⽤法定计量单位。
证书或报告中还应包括为说明检验结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以及采⽤⽅法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13.2每份检验证书或报告⾄少应包括以下信息:a)标题,例如“检验证书”或,“检测报告”;b)实验室的名称与地址,进⾏检验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地址不同);c)检验证书和报告的性标识(如序号)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d)委托⽅的名称和地址(如果适⽤);e)被检验样品的说明和明确标识;f)检验样品的特性和状态;g)检验样品的接收和进⾏检验的⽇期(如果适⽤);h)对所采⽤检验⽅法的标识,或者对所采⽤的任何⾮标准⽅法的明确说明;i)涉及的抽样程序(如果适⽤)j)对检验⽅法的任何偏离、增加或减少以及其它任何与特定的检验有关的信息,如环境条件;k)测量、检查和导出的结果(适当地辅以表格、图、简图和照⽚加以说明),以及对结果失效的证明;l)对估算的检验结果不确定度的说明(如果适⽤);m)对检验证书或报告(不管如何形成)内容负责⼈员的签字、职务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期;n)如果适⽤,作出本结果仅对所检验样品有效的声明;o)未经实验室书⾯批准,不得复制检验证书或报告(完整复制除外)的声明。
13.3如果检验证书或报告中包含有分包⽅所进⾏的检验结果,则应明确地标明。
13.4应合理地编制检验证书或报告,尤其是检验数据的表达应易于读者理解。
Csgqkla-a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一个久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这么忘记了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常查认可(验收)评常准则1 .总则1. 1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 . 2本准则等同采用GB / T15481 — 1995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本准则中黑体字表述)。
1. 3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 . 4为保持与GB / T15481 — 1995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 . 3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 .参考文件2.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2 . 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2 . 5 JJF1001 — 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 . 6 GB / T15483 . 1 — 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2 . 7 GB / T15483 . 2 — 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3 .定义3 . 1 实验室laboratory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1 .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 .本准则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况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 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或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计量认证评审准则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实函〔2006〕14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验室的实际状况、国内外实验室管理经验和我国实验室评审工作的经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评审准则》的顺利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评审准则》,加强宣传和指导,及时进行新评审准则的宣贯,督促实验室及时进行转版。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三、国家认监委将依据《评审准则》编写培训教材,并组织开展国家级评审员及省级评审员师资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开展省级以下评审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执行实验室现场评审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具有注册评审员资质。
四、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只对本准则有别于认可准则的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
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殊条款进行评审。
五、本准则有关规定与原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准则规定为准执行。
六、本评审准则自2007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应于2007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转版工作,届时,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总则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计量认证评审准则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实函〔2006〕14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验室的实际状况、国内外实验室管理经验和我国实验室评审工作的经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评审准则》的顺利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评审准则》,加强宣传和指导,及时进行新评审准则的宣贯,督促实验室及时进行转版。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三、国家认监委将依据《评审准则》编写培训教材,并组织开展国家级评审员及省级评审员师资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开展省级以下评审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执行实验室现场评审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具有注册评审员资质。
四、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只对本准则有别于认可准则的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
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殊条款进行评审。
五、本准则有关规定与原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准则规定为准执行。
六、本评审准则自2007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应于2007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转版工作,届时,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总则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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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计量认证及审查认可评审准则(doc 7)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1.总则1.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本准则等同采用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本准则中黑体字表述)。
1.3 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4 为保持与GB/T15481-1995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参考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2.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2.5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6 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2.7 GB/T15483.2-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3.定义3.1 实验室laboratory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1.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本准则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况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或——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3.2 检验实验室testing laboratory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
3.3 校准实验室calibration laboratory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3.4 校准calibration资源。
3.10 质量手册quality manual阐述一个组织的质量方针、质量体系和质量实践的文件。
注:质量手册可以列出与实验室质量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
3.11 参考标准reference standard在给定地区或在给定组织内,通常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的测量标准,在该处所做的测量均从它导出。
3.12 标准物质reference material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好地确立了的特性、用于校准仪器、评审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材料或物质。
3.13 有证标准物质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 (CRM)附有证书的参考物质,其一种或多种特性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确定,使之可溯源到准确复现的表示该特性值的测量单位,每一种出证的特性值都附有给定置信水平的不确定度。
注:2.当物质与特制的器件结合时,例如,已知三相点的物质装入三相点瓶、已知光密度的玻璃组装成透射滤光片、尺寸均匀的球状颗粒安放在显微镜载片上,有证参考物质的特性有时可方便和可靠地确定。
上述这些器件也可以认为是有证参考物质。
3.所有有证参考物质均应符合本规范中测量标准的定义。
4.有些参考物质和有证参考物质,由于不能和已确定的化学结构相关联或出于其他原因,其特性不能按严格规定的物理和化学测量方法确定。
这类物质包括某些生物物质,如疫苗,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规定了它的国际单位。
3.14 溯源性traceability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注:1.此概念常用形容词“可溯源的”来表述。
2.这条不间断的比较链称为溯源链。
3.15 能力验证proficiency testing利用实验室间的比对,对实验室的校准或检验工作进行判定。
3.16 要求requirement为能识别和考核一个实体,将对其特性的需要转化为一系列定量的或文字描述的规范。
4.组织和管理4.1 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其组织和运作方式应保证固定的、临时的和可移动的设施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4.2 实验室应满足以下要求:(a)有管理人员,并具有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权利和资源;(b)有措施保证所有工作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和其它会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压力;(c)其组织形式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d)对影响检验质量的所有管理、执行或验证人员规定其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e)由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了解检验工作目的,以及懂得如何评定检验结果的人员实施监督。
监督人员与非监督人员的比例应足以保证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f)有负责技术工作的技术主管(无论如何称谓);(g)有负责质量体系及其实施的质量主管(无论如何称谓)。
他可以直接与负责实验室质量方针和资源决策的最高管理者及技术主管联系。
在规模较小的实验室中,质量主管也可以是技术主管;(h)在技术或质量主管不在时,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i)应在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中规定,保证委托方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j)适当时,参加国际、国家、行业或自行组织的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k)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5.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5.1 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与其承担的检验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量体系。
质量体系要素应形成文件。
质量文件应提供给实验室人员使用。
实验室应明文规定达到良好工作水平和检验服务的质量方针、目标并作出承诺。
实验室的管理者应将质量方针和目标纳入质量手册,并使实验室所有有关人员都知道、理解并贯彻执行。
质量主管应负责保持质量手册的现行有效性。
5.2 质量手册以及相关的质量文件应阐述实验室为满足本准则的要求所制订的方针和工作程序。
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文件应包括:(a)最高管理者的质量方针声明,包括目标和承诺;(b)实验室组织与管理结构以及它在任一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和相应的组织图;(c)管理工作、技术工作,支持服务和质量体系之间的关系;(d)文件的控制和维护程序;(e)关键人员的岗位描述及相关人员的工作岗位描述;(f)实验室获准签字人的识别(适用时);(g)实验室实现量值溯源的程序;(h)实验室检验的范围;(i)确保实验室评审所有新工作的措施,以保证实验室在开始新工作之前有适当的设施和资源;(j)列出在用的检验程序;(k)处置检验样品的程序;(l)列出在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参考测量标准;(m)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验证)维护程序;(n)涉及检定(验证)的活动,包括实验室之间比对、能力验证计划、标准物质的使用、内部质量控制方案;(o)当发现检验有差异或发生偏离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时,应遵循反馈和纠正措施的程序;(p)实验室关于允许偏离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或标准规范的例外情况的管理措施;(q)处理抱怨程序;(r)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程序;(s)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程序。
5.3 实验室应定期对其工作进行审核,以证实其运行能持续地符合质量体系的要求。
这种审核应由受过培训和有资格的人员承担;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工作无关。
当审核中发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可疑时, 5.4 管理者应对为满足本准则要求而建立的质量体系每年至少评审一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更改和改进。
5.5 在审核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纠正措施应形成文件。
对质量负责的人员应保证这些纠正措施在议定的时间内完成。
5.6 除定期审核以外,实验室还应采取其它有效的检查方法来确保提供给委托方结果的质量,并应对这些检查方法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此):(a)尽可能采用统计技术的内部质量控制方案;(b)参加能力验证试验或其他实验室间的比对;(c)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和/或在内部质量控制中使用副标准物质;(d)用相同或不相同的方法进行重复检验;(e)对保留样品的再检验;(f)一个样品不同特性检验结果的相关性。
6.人员6.1 实验室应有足够的人员,这些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a)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b)最高管理者和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c)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应由其法人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担任;(d)实验室技术主管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检验业务。
6.2 实验室应确保其人员得到及时培训。
检验人员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3 实验室应保存技术人员有关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技术业绩档案。
7.设施和环境7.1 实验室的设施、检验场地以及能源、照明、采暖和通风等应便于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行。
7.2 检验所处的环境不应影响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或对其所要求的测量准确度产生不利的影响,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验时尤应注意。
7.3 适当时,实验室应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和记录的设施。
对影响检验的因素,例如生物灭菌、灰尘、电磁干扰、湿度、电源电压、温度、噪声和振动水平等应予以适当重视。
应配置停电、停水、防火等应急的安全设施,以免影响检验工作质量。
7.4 相邻区域内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7.5 进入和使用有影响工作质量的区域应有明确的限制和控制。
7.6 应有适当措施确保实验室有良好的内务管理。
并符合有关人身健康和环保要求。
8.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8.1 实验室应正确配备进行检验的全部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
如果要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限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则应保证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相关要求。
仪器设备购置、验收、流转应受控。
未经定型的专用检验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8.2 应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并有维护程序;如果任一仪器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检定(验证)或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如可能应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验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实验室应检查由于这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验所造成的影响。
8.3 每一台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
8.4 应保存每一台仪器设备以及对检验有重要意义的标准物质的档案,其内容包括:(a)仪器设备名称;(b)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c)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d)目前放置地点(如果适用);(e)接收时的状态及验收记录(例如全新的,用过的,经改装的);(f)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或复制件);(g)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的日期和结果以及下次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的日期;(h)迄今所进行维护的记录和今后维护的计划;(i)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的历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