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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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首都机场T3A航站楼×××精装修工程项目部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管理,落实责任,为施工生产全过程保驾护航,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发生安全、消防、保卫重大责任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第72#令、第84#令及北京市建委有关
文件和本工程的合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工程有限公司首都机场T3A航站楼×××精装修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制定颁发。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劳务分包在3号航站楼四层、五层施工现场施工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单位”)。
第二章项目部职责
第四条项目部下设质安部、保安部,全面负责对参与首都机场扩建工程建设的各劳务分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五条质安部、保安部有权依据本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各种违章、违法事件进行检查和处罚,并对发现、举报、破获事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奖励。
第六条项目部和质安部、保安部要带头遵守本规定,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对现场履行合同的全面照管责任,包括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协调。
第七条项目部要求施工现场实行持有效证件上岗制度,所有人员必须挂证进入施工现场,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都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接受项目部的管理和
业主指挥部保卫部的管理。证件由总包与指挥部保卫部联合制发。
第八条按照合同规定,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保卫负有全面管理权,全权负责现场组织、监督和管理,全面执行本安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以及由于分包单位违章造成责任事故的连带责任。第九条项目部成立现场安全、消防、保卫生产委员会,下设质安部、保安部全面负责全现场文明安全、消防、保卫的施工管理。
第十条项目部负责组织与进场的各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安全、消防、保卫安全协议书,督促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并建立安全、消防、保卫保证体系并组织安全教育培
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落实安全、消防、保卫检查制度,专人定期、不定期检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消防、保卫隐患。对发现的较大危险隐患必须逐级
上报并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项目部有权利依据本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劳务分包单位职责
第十三条按照合同规定,劳务分包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必须按照指挥部和项目部要求,与项目部签订生产安全协议书,建立安全、消防、保卫安全生产保证
体系,建立相应的实施预案。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北京市、市建委和总包对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等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特殊工种管理,必须持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第十五条分包必须接受项目部、总包、监理和指挥部的检查、监督和处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教育。
第十六条对于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第四章违章处罚与奖励
第十七条本规定执行指挥部对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的逐级处罚制;如指挥部发现分包单位有重大违章行为,除追究劳务分
包单位的责任外,同时追究总包、分包的连带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安全违章处罚
A.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处50元以下罚款:
1.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帽、赤脚、袒胸、赤背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2.违章、冒险作业,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不挂安全带;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随身携带作业证或复印件;
B.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具体情况处100元以下罚款:
1.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2.严重违章作业危及他人和自身生命及财产安全;
3.在安全防护不严的设施及其它设备上无可靠防护冒险作业;
4.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使用机具、电器设备;
5.接到隐患通知,不按规定整改,不报送整改回执;
C.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具体情况处200元以下罚款:
1.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指派无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作业;
3.私自拆改安全防护,电器设备设施;
4.违反规定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纠正、检查、处罚;
5.未按监理批准的方案和规程支搭各种防护脚手架,脚手架未经验收使用;
D.有以下违章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轻微安全事故或造成少量财产损失的;
2.不服从纠正,辱骂执法检查人员;
3.违章作业危及他人生命安全;
4.有以上违章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
E.有以上违章行为经罚款仍不改正将加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将予清除出场;第十九条消防违章处罚
A.有以下行为之一视具体情况处50元以下罚款:
1.施工现场吸烟;
2.未经批准使用电热器具;
3.特种作业人员不随身携带作业证、用火证;
4.重点防火部位不及时清理易燃、可燃材料;
5.明火作业不按规定设置看火人员,灭火器具;
B.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具体情况处100元以下罚款:
1.未经批准动用明火作业;
2.不按规定使用电焊机、气焊气割作业;
3.明火作业不按规定清理周围易燃、可燃物品;
4.重点防火部位吸烟,乱扔烟头;
C.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具体情况处200元以下罚款:
1.重点防火部位附近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2.垂直下方有易燃、可燃材料不采取措施,违章进行明火作业;
3.强令工人无证从事明火作业;
4.擅自动用、拆改消防设备、设施;
D.有下列行为之一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轻微冒烟事故;
2.破坏消防设备、设施;
3.随意堆放易燃材料不采取防火措施;
4.建筑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材料;
5.随便乱泼乱倒易燃、易爆材料;
6.生活违章用火,造成重大危险隐患;
E.有上下违章行为经罚款仍不改正将加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将予清除出场。第二十条治安保卫违章处罚
A.有下列行为之一处50元以下罚款:
1.进出场不出示证件,不接受保安检查;
2.不服从管理、经劝告无效;
3.未经批准私自留宿他人;
4.乱扔废弃物;
B.有下列行为之一处200元以下罚款:
1.打架骂人,饮酒后闹事;
2.不服从检查,无理取闹;
3.聚众堵博,影响他人休息。
C.有下列行为之一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破坏公物、半成品和成品;
2.随地大、小便。
D.有下列行为之一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责任人清除出场。
1.3人以上群打、群殴、或打保安和成保人员;
2.偷事公司和私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