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种核定申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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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税系统功能拓展票种核定申请:用户操作手册

版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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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种核定申请 (4)

1.1 录入 (4)

1.1.1 功能说明 (4)

1.1.2 操作路径 (4)

1.1.3 操作界面 (4)

1.1.4 操作说明 (5)

1.1.5 注意事项 (7)

1.2 查询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 查询 (8)

1.2.2 修改 (9)

1.2.3 删除 (11)

票种核定申请:用户操作手册

1. 票种核定申请

本功能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票种核定申请预录入,适用于已开通网上办税功能的纳税人。

1.1录入

1.1.1功能说明

本手册指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门户系统的网上办税用户,在网上录入票种核定申请预录入信息。

1.1.2操作路径

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成功登录网上办税系统之后,从菜单“发票管理”中进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录入功能。界面如图:

1.1.3操作界面

票种核定申请录入主界面如下:

1.1.4操作说明

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成功登录网上办税系统后,在页面上方的菜单点击“发票管理”,进入发票管理页面;然后点击票种核定栏目下的“录入”,进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页面。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页面如下:

2.填写申请理由。

3.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发票经办人信息。如果要增加发票经办人信息,可点击下面的“增加”按钮。反之,点击“删除”。

4.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数据”按钮,保存本次票种核定申请信息。

5.系统提示保存成功,记下返回的受理号。

6.录入成功后系统会提示如下图所示信息:

1.1.5注意事项

在录入过程中凡字段前有“*”的、所对应的输入框必须输入相应的内容。如:申请理由、发票名称、月用票量是必填项目,发票经办人是可选内容。如果页面显示的经办人信息无误,请不要修改。请打印《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以便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票种核定申请。

1.1.6打印申请表

纳税人录入申请资料并确认无误后,必须打印《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经办人签名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后,可持《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及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票种核定手续。

1.2查询修改

1.2.1查询

1.2.1.1功能说明

已录入票种核定预申请信息的纳税人用户可通过此功能查询已录入的票种核定预申请信息。

1.2.1.2操作路径

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成功登录网上办税系统后,从菜单“发票管理”中进入“纳税人

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查询修改功能。

1.2.1.3操作界面

1.2.1.4操作说明

可选择根据时间起止查询;也可通过受理号查询。查询成功后如图:

1.2.1.5注意事项

1.2.2修改

1.2.2.1功能说明

对以上的查询结果进行修改。

1.2.2.2操作路径

请参考“查询”的操作路径。

1.2.2.3操作界面

查询返回结果页面:

修改页面:

1.2.2.4操作说明

在查询返回结果中选择要修改的数据,点击修改。对内容进行修改,并保存数据。保存成功,系统提示修改成功。

如果纳税人已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完毕后,再进入修改页面后对应的数据将不能再进行修改。

1.2.2.5注意事项

在修改过程中凡字段前有“*”的、所对应的输入框内必须输入相应的内容。

1.2.3删除

1.2.3.1功能说明

对上面查询结果进行删除。

1.2.3.2操作路径

请参考“查询”的操作路径。

1.2.3.3操作界面

1.2.3.4操作说明

在查询返回结果中选择需要删除的数据,点击删除。

删除成功,系统提示删除成功,并更新查询列表。

1.2.3.5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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