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的给水排水专业常用规范汇编(含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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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专业常用规范汇编

一、专业设计规范: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5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4、《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7、《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二、消防设计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4-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6、《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7、《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9、《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10、《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1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2、《低倍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

1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三、施工验收规范:

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628-2008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四、特殊建筑设计规范:

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2、《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2005

3、《汽车石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4、《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5、《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6、《医院洁净手术室建设标准》

五、一般常见建筑的专业设计规范(与给排水专业有关的重要条文)

(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第6.5.1条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7、室内上下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防止烫人;

8、公用男女厕所宜分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

第8.1.6条建筑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实行分质供水,优先采用循环或重复利用的给水系统;

2、应采用节水型卫生洁具和水嘴;

3、住宅应分户设置水表计量,公共建筑的不同用户应分设水表计量;

5、条件许可的新建居住区和公共建筑中可设置管道直饮水系统。

第8.1.7条建筑排水应遵循雨水与生活排水分流的原则排出,并应遵循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确定设置中水系统。

(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第3.4.3条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第3.4.4条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第6.1.2条套内分户水表前的给水静水压力不应小于50kPa。

第6.1.5条给水和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分户分别设置冷水和热水表。

第6.1.6条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宜设于本层套内。当必须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于本层。

第6.1.7条布置洗浴器和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宜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涸的专用地漏。

(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第4.3.1条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第4.3.2条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2的规定。

表4.3.2 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内卫生设备数量

注:盥洗室不宜男女合用。

第4.3.9条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开水设施,可设置单独的开水间,也可在盥洗室内设置电热开水器。

第4.3.10条宿舍建筑内宜设公共洗衣房,也可在盥洗室内设洗衣机位。

第4.3.11条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宜在每层另设小型公共厕所,其中大便器、小便器及盥洗龙头等卫生设备均不宜少于2个。

第6.1.1条宿舍应设给水排水系统。

第6.1.2条宿舍给水系统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当不能达到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

第6.1.3条宿舍给水系统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超过时应进行竖向分区。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设施。

第6.1.4条宿舍宜设置热水供应,热水宜采用集中制备。条件不许可时,也可采用分散制备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

第6.1.5条盥洗室、浴室、厕所及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卫生器具和给水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及低噪声的产品。

第6.1.6条盥洗室、浴室、厕所、居室内附设卫生间、公共洗衣房、公共开水间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洗衣机排水应设置专用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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