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辅助账编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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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辅助账编制制度

一、设施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的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做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最为为重要的两项税收激励政策。其中:2008年颁布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指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200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其中第十条规定“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因此,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基本核算要求,结合《办法(试行)》和《工作指引》规定,准确归集核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满足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需要。

二、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的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拥有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及维护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

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固定产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呼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9)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财务管理

为做好财务决策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财务预测。研发的构思应通过初步设计转化为具体的投资方案和相应的财务预测。其中,对成本费用的预测必须全面,因为研发的效益要待新产品新服务进入市场后显现,除直接的研发费用外,还应该考虑设备和工具的制造费用、专利的取得费用、新产品的推广费用等。同时,对收益的估计,应该把现金流量视为比利润更重要的参照标准。

(2)根据预测结果,结合约束条件,对投资方案进行财务可信性分析。分析的重点是不确定因素,包括资金来源、利率、成本和市场等的不确定性。通过可行性分析力求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研发投资的可行性程度;第二,研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3)确定具体的融资策略。由于研发业务的高风险特点,要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包括:第一,冲破传统经营理念的束缚,挖掘内部潜力,加大自有资金投入;第二,寻求政府担保或企业相互担保,争取银行信贷;第三,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第四,引入风险资本投资,促进资本和技术的结合。

四、研发过程的合作

公司的研究开发活动可以采取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等方式。其中,自主研发活动需要公司采购材料和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房屋和无形资产等,然后将其投入研发过程,以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如专利权、非专利权技术等研发成果,为了能准确归集研发过程的研究开发费用,需要对研发机构的每个研发项目进行单独管理和核算,尤其是对同时生产承担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

五、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公司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无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均应先在“研发支出”科目归集,公司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将研究开发项目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期末,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转入当期管理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但未完成的开发费用,继续保留“研发支出”科目中,待开发项目完成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时,再将其发生的实际成本转入无形资产。若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全部费用化,计入

当期损益。外购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正在研发过程总应予资本化的项目,先计入“研发支出”科目,其后发生的成本比较上述原则进行处理。会计处理如下:

(1)科目设置

为了准确规及公司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应设置“研发支出”成本账户,将具体的研究开发项目作为二级科目,“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设置为三级科目,并在此基础上,依据财政部对研究开发费用核算内容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税务局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要求,将具体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内容作为四级科目。参考设置为:(1)“研发支出——RDXX——费用化支出——人员人工”等费用内容;(2)“研发支出——RDXX——资本化支出——人员人工”等费用内容。

(2)具体会计核算处理

公司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归集的费用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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