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含城市地下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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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办理规程

取水许可办理规程

取水许可办理规程一、申请条件焦作市行政区域内,对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河道、水库或者地下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且取水方式及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1)在河道取水,日取水量至立方米(含立方米)的;2)其他直接从地下取水,日取水量至立方米(含立方米)的;3)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水量至立方米(含立方米)的;4)在焦作市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及在焦作市水利局管理的水库取水的;5)由焦作市人民政府或者焦作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取水量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6)在县(市、区)边界河流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取水,取水量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

注:本标准中所指河道不含黄河、沁河。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3)《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号);4)《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号);5)《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

三、办理材料、取水申请1)申请书;2)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含专家审查意见和专家名单);4)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及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5)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取水许可证核发1)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4)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6)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7)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8)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9)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10)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提供审查意见)。

取水许可证办事指南

取水许可证办事指南

取水许可证办事指南一、取水许可证的概述取水许可证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取水行为不对水资源造成损害,而由相关部门依法授权取得的一种许可证书。

取水许可证的颁发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具有法律效力。

二、取水许可证申请流程1.准备材料2.递交申请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后,需要前往当地水务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递交申请。

递交申请时要按照要求填写《取水许可证申请表》,并一同提交相关材料。

3.补充材料提交申请后,如果审核单位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需要补充其他相关材料,他们将会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

4.现场勘查审核单位可能会进行现场勘查,以了解取水申请情况及现场环境等。

申请人需要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5.审核及批复审核单位将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相应法规的遵守情况,并综合考虑水资源利用方案的合理性等因素作出审核决定。

如果申请符合规定,审核单位将会批复颁发取水许可证。

6.公示批复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水务部门将办理公示手续,通知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方,公示时间一般为十五个工作日,公示期过后如无异议,即可领取取水许可证。

7.领取证件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四、取水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1.使用范围持有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只能按照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进行水资源的取用,不得超范围或久拖不办。

2.变更和注销若持证人需进行取水用途的变更或许可证的注销,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3.使用监督水务部门将对持证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如发现持证人以不合法、不合规范的方式使用水资源,可收回或暂停取水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取水许可证的法律责任1.法律追责对于违法或违规使用水资源的,相关部门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同时可以收回或暂停取水许可证。

2.经济处罚对于超范围取水、超期限取水等违规行为,持证人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况的轻重而有所不同。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区《取水许可证》(地表水)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事项代码:5312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二十三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许可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

审批机关应当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对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情况予以公告。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以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应当向水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应当向市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

(四)《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第168号(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168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十条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以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一)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

取水许可办事指南

取水许可办事指南

取水许可办事指南一、申请资格和条件1.取水单位需为注册合法的水资源利用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符合规定的个人。

2.取水单位需具备良好的水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意识,并能够履行取水许可条件和必要的环境修复责任。

3.取水单位需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济实力,能够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环境的保护。

4.取水单位需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水资源管理法规和政策。

二、申请流程2.材料审查:水资源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规要求。

3.现场核查:水资源管理机构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验证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4.公示和听证:水资源管理机构会在合适的媒体上公示申请事项,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若需要,还将组织听证会,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

5.许可决定: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水资源管理机构将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相应的许可证书或不许可通知书。

6.许可备案:取水单位需要将许可证书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资源管理机构,完成许可备案手续。

三、申请材料1.申请表:按照水资源管理机构要求填写的申请表格,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取水用途、取水位置等内容。

3.取水许可申请书:详细说明取水单位的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取水计划、技术措施等。

4.水资源利用方案:详细描述取水单位的水资源利用计划和方案,包括取水数量、水源状况、取水技术等。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于大型取水项目,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土地使用证、水权证等。

7.其他相关材料:按照水资源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1.申请单位需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重要信息。

2.在申请过程中,申请单位应积极与水资源管理机构沟通,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申请单位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4.对于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申请单位需提前进行评价工作,并将相关评价报告提交给水资源管理机构。

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颁布日期】1994.06.09【分类号】301【文号】水利部令第4号【文题】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正文】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1994年6月9日水利部令第4号发布)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统一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水利部或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权限,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其它取水许可申请分级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条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除按《办法》规定不需要申请或者免于申请取水许可的情形外,都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部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

在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实施全额管理的河道、湖泊内取水(含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由流域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机构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

流域管理机构在审查或者审批时,应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实施限额管理的河道、湖泊内限额以上的取水(含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流域管理机构,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由水利部或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查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审批取水许可申请。

前款以外的取水,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审查取水许可预申请和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国家、集体、个人兴办水工程或者利用机械提水设施的,其主办者为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申请人;联合兴办的,由其协商推举的代理人为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申请人。

取水许可办事[完整版]

取水许可办事[完整版]

WORD 文档下载可编辑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水务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取水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81003—2017取水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西畴县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受理(1)日取地表水2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300立方米以下的项目;(2)总装机容量2000千瓦以下的水力发电站;(3)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省、州的,西畴县水务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省、州。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3)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4)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5)在取水总量已经达到该地区取水许可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6)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7)可能对第三方或者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办理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取水许可证审批服务指南

取水许可证审批服务指南

取水许可证审批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取水许可证审批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七条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4.《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十一条5.《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4月9日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三、办件类型:承诺件四、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六、许可数量限制:无限制七、是否收费:否八、是否有中介机构:否九、是否存在特别程序:是,根据工作需要勘验现场十、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网上办理:山东省政务服务网/gq/public/index十一、咨询投诉咨询电话:0533-******* 投诉电话:0533-*******十二、办理条件1、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的配置、用水总量分类控制指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2、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申请的取用水量必须符合《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DB37/1639—2010)、《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37/T1640—2010)及国家的相关要求。

3、取水、退水布局合理。

4、建设项目的退水必须达到国家和山东省城镇污水排放标准;排入非城镇下水道的,必须符合水体功能区的水质标准,并不会对水功能区水域功能造成重大损害。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原则上不得取用地下水;地下水的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可采总量和地下水用水总量指标。

6、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7、取水许可办理范围:直接从河流、湖泊、地下取用水资源或者引用客水(黄河水、长江水)的单位和个人,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均需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证办事指南

取水许可证办事指南

《取水许可证》办事指南一、审批事项:取水许可一、办理部门:XX县水利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三、办理对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

四、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①按规定填写申请书;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的简要说明;③新建、改建、扩建的取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④水资源论证报告或水文地质勘察报告;⑤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⑥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

2、水利局审查同意取水许可申请,项目开工建设。

3、工程竣工,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经水利局验收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承诺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六、收费标准:1、办证费10元/本。

2、取用地表水(1)一般取用地表水①工业取用水:0.03元/m3;②生活取用水:0.04元/ m3;③其它取用水:0.04元/ m3。

(2)特殊取用地表水①循环式火力发电、核电取用水:0.025元/ m3;②贯流式火力发电取用水:0.004元/ m3;③水力发电取用水大型水电站:0.0045元/kW.h ;中型水电站0.0035元/ kW.h ;小型水电站0.0025元/ kW.h 。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八、咨询电话:九、投诉电话:十、提示: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的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检验、检测、勘验、鉴定、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施工取水许可证办理流程

施工取水许可证办理流程

施工取水许可证办理流程一、了解基本情况。

咱先得搞清楚一些事儿。

取水许可证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办的,你得先知道自己施工取水的类型是啥。

是地表水呢,像江河湖海里取水,还是地下水,从地下打井抽水那种。

这就好比你去超市买东西,得先知道自己要买啥类型的商品,是日用品还是食品,对吧?然后呢,你还得大概算一下你施工期间取水量有多少,这就像你做饭得知道要用多少食材一样,可不能瞎估摸。

还有取水用途也很重要,是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混凝土搅拌呢,还是工人生活用水之类的。

这些基本情况要是没搞清楚,后面办理许可证就会像没头的苍蝇一样乱撞啦。

二、准备申请材料。

接下来就是准备各种材料啦。

这材料就像是你的“装备”,没有它们可不行哦。

一般来说,你得有一份取水许可申请书,这个申请书就像是你的自我介绍信,告诉相关部门你为啥要取水,取多少,怎么取之类的。

申请书里要写清楚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取水地点、取水方式这些详细信息。

可不能马马虎虎的写,要写得清楚又准确。

除了申请书,还得有项目立项的相关文件。

这个就像是你的“出生证明”,证明你的项目是合法存在的。

如果没有这个,人家怎么能放心让你取水呢?然后呢,还有水资源论证报告。

这个报告可重要啦,它就像是你的取水计划说明书。

它会详细分析你取水对水资源的影响,包括水量、水质这些方面。

你得找专业的机构来做这个报告,就像生病要找专业医生一样,可不能随便搞搞。

如果你的取水量比较小,可能不需要做这么复杂的报告,但也得按照当地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

另外,如果你是取用地下水的话,可能还需要提供地下水开采的初步设计方案。

这个方案就像是你的“取水蓝图”,告诉人家你打算怎么在地下取水,怎么保护地下水的环境等等。

还有就是如果你的项目涉及到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比如说你的取水可能会影响到附近农民的灌溉用水或者其他工厂的用水,那你还得提供与第三者签订的协议或者承诺书之类的东西。

这就像是你和邻居之间的约定,大家要和平共处嘛。

三、提交申请。

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

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

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是一项关于水资源管理的重要程序。

在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一套规定和程序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流程以及相关要求。

首先,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了解法规和政策:在申请取水许可证之前,必须仔细了解所在地的法规和政策。

不同地区的法规和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准确了解相关要求。

3.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所在地的水资源管理机构。

通常是当地水利局或城市规划管理部门。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亲自前往相关机构办理手续,或通过线上申请系统提交材料。

4.申请受理和审查:一旦申请提交,相关机构会进行申请受理和审查。

审查过程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的认真审查。

此外,机构还可能进行现场检查和取水设备的规范性评估。

5.公示和听证:在申请通过初审后,通常需要进行公示和听证。

公示是为了让公众了解申请人的取水计划和可能带来的影响,以便提出意见和反对意见。

而听证则是为了听取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以便综合考虑。

6.许可证的发放:如果申请通过公示和听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通常会获得取水许可证。

许可证一般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内使用和管理水资源。

除了上述申请流程1.合规性:申请人必须依法合规,包括遵守水资源管理法规和规定、保证取水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等。

2.可持续性:申请人需要确保所需取水量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相符,避免对水资源造成过度利用或污染。

3.环境评估: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规定,申请人可能需要进行环境评估,以评估取水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4.费用和税收: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申请人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和税收。

总结起来,办理取水许可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申请人了解法规和政策,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接受审查和公示,并最终获得许可证。

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承担责任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取水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取水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取水许可审批服务指南(项目编码:)一、适用范围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取水许可。

在取水许可申请受理阶段需一并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统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年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年月日水利部令第号);.水利部《关于授予黄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号);- 1 - / 24.水利部《关于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号);.《水利部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整合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号);.《黄委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黄规计〔〕号,年月日以黄办〔〕号修订);.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委托黑河流域管理局实施我委管理范围内黑河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黄水调〔〕号);.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黄河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水调〔〕号,年月日以黄办〔〕号修订)。

四、受理机构黄河水利委员会政务公开与行政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黄委许可办),其中黑河取水许可申请由黑河流域管理局受理。

- 2 - / 24五、决定机构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

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一)申请受理条件.申请人: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广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理流程

广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理流程

广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理流程
一、申请取水许可
1.填写申请表
(1)填写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2)说明取水计划及用途
2.递交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2)提供水资源调查报告和相关支持文件
二、材料审查
1.材料初审
(1)检查申请表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核实水资源调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
2.材料复核
(1)审核机构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再次审核(2)确认材料符合取水许可要求
三、现场核查
1.安排现场核查
(1)派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2)检查取水设施和实际取水情况
2.核查报告
(1)形成现场核查报告
(2)提交核查报告给审批机构
四、许可审批
1.许可机构审议
(1)审查核查报告和申请材料
(2)讨论并决定是否批准取水许可
2.审批结果通知
(1)通知申请单位审批结果
(2)如审批通过,签发取水许可证;如未通过,说明理由并提供申诉途径
五、取水许可管理
1.签订取水许可协议
(1)确定许可协议条款
(2)签订正式许可协议
2.实施取水管理
(1)按照许可条件进行取水管理
(2)定期报告取水情况和水资源利用情况。

取水许可办事指南

取水许可办事指南

取水许可办事指南一、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二、办事条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三、申请资料:详见附件四、办理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个工作日。

五、收费情况:不收费六、受理机构: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利局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联系电话:()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指引:柳州市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一楼公交车路七、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年月日主席令第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修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年国务院令第号公布年国务院令号修改)第二条第二款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八、办理流程附件取水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个工作日)附件申请材料目录- 1 - / 5。

取水许可办事指南

取水许可办事指南

取水许可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取水许可2.办理单位:仪陇县水务局3.办理窗口:仪陇县政务中心水务窗口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1)工业取水,地表水0.10元/立方米,地下水0.19元/立方米;(2)生活取水(含自来水厂取水),地表水0.09/立方米,地下水0.18元/立方米;(3)其它取水,地表水0.12元/立方米,地下水0.22元/立方米;(4)水力发电取水,按0.005元/kwh征收。

依据为:《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关于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59号)《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7.窗口电话:72335128.投诉电话:7233538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条;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4.《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36号令);5.省政府《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6.《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窗口人员初审后,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第二步:水务局窗口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整理,通知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组织专业人员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其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需要专家评审的由水务局组织专家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并办理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三步:经审查同意的,由窗口颁发证件或同意书;经审查不同意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报材料1、申请书(盖单位章);2、申请单位法定身份证明文件(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或不存在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4、项目依据文件(项目方案和有关部门的对该项目的批复文件或相关备案材料);5.水资源论证报告书;6.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出具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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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含城市地下水)办事指南
一、实施机关
市水务局
二、承办机构
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凡属于以下取水情形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到大连市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1、在碧流河、复州河、英那河上取地表水或日平均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的;
2、跨区(市)县取水的;
3、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以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取水的;
4、市辖区域内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
5、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
6、在承担城市供水的水库内取水的。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取水申请文件一式二份;
2、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二份;
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4、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5、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五、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申报,并提供取水申请等材料。

2、受理:审批窗口对有关材料初审后,如决定受理出具书面凭证;如申请材料不全或内容有问题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全部需要补交的材料;如不予受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60日内可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并告知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

3、审查: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查申请材料;
由工作人员(两人以上)现场勘察 (相对人应到现场);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时,要告知利害关系人,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决定: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核相对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分管局长审批,批准后加盖行政审批公章。

如不予许可,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60日内可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并告知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

5、办结: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建设取水工程,经市水务局验收合格后,发给《取水许可证》。

六、数量
我市实行用水总量限制,批准的取水许可总量不得超过全市用水总量。

七、期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举行听证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时间。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取水许可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827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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