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
反保险欺诈管理办法
反保险欺诈管理办法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欺诈不仅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反保险欺诈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反保险欺诈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反保险欺诈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各项措施和手段合法合规。
2、公正性原则在处理保险欺诈案件时,应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对所有参与主体一视同仁。
3、预防性原则通过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宣传教育等手段,预防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4、协同性原则保险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保险机构与监管部门、执法机关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之间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保险欺诈。
二、保险机构的反欺诈职责1、建立健全反欺诈内部控制制度保险机构应制定完善的反欺诈政策和流程,明确各部门和岗位在反欺诈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2、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在承保环节,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实,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欺诈风险。
3、开展欺诈监测和调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保险业务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可疑交易和欺诈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4、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反欺诈意识和能力,使其能够识别和防范各类保险欺诈行为。
5、及时报告欺诈案件一旦发现保险欺诈案件,应按照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和执法机关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三、监管部门的反欺诈职责1、制定反欺诈监管政策和标准明确保险欺诈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为保险机构开展反欺诈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2、监督检查保险机构的反欺诈工作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对保险机构的反欺诈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制办法实施细则.doc
2018年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举报医保欺诈最高奖励1万元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近几年云南医保基金的收支结余规模在100亿元以上,结余较大,监管责任较重。
近日,云南省人社厅、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卫生厅、食药监局共同发出《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专司反医保基金诈骗、监管医保基金安全。
该法将于5月10日起施行。
现状无法可依难遏医保欺诈,一些不法诈骗分子以医保中心名义,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先套取市民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银行账号及密码等个人信息,进而盗取市民银行账户内的钱财;,云南丽江破获医保诈骗案,假住院手续叫卖千元,诈骗医疗保险200多万元现在各种诈骗层出不穷,以往可能是针对银行卡,近年来,针对医保卡的诈骗成上升趋势。
在各项社会保险中,医疗保险领域的欺诈骗保行为最为严重,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面对严重的欺诈骗保现象,经办机构却显得整治乏力,其根本原因是缺乏法律武器,处理欺诈骗保案件多以追回款项了事,当事人难以受到应有的法律处分,欺诈骗保者无所顾忌,顶多就是把骗来的钱退回去。
《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正是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严厉查处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应运而生的一部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出台这部办法之前,全省各州市各自拟定医保反欺诈办法,这部法规弥补了云南省缺少一部省级法规指导反医保欺诈的现状,这部法规明确了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主体职责和违规罚则,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从制度建设和部门协同方面加大医保基金反欺诈工作力度。
目前,除了法规即将施行,省医保中心在3家省市级医院试点启用医疗保险费用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查处,提高医保费用审核监控范围,减少基金支付漏洞。
,全省医保系统查出少缴漏缴缴费基数651万元,少缴漏缴医疗保险费71万元,追回64万元;全省按协议查处违规两定机构555家,违规费用1877万元,追回1870万元。
2024年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的行动方案
2024年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的行动方案____年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一、背景介绍医疗保险欺诈是指利用各种手段虚增医疗费用、虚假报销、骗取医疗保险赔偿金等方式,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医疗保险欺诈不仅对国家财政造成重大损失,更严重影响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保障医保基金的正确、合规使用,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二、总体目标通过加强医疗保险反欺诈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减少医疗保险欺诈行为,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1. 建立医疗保险反欺诈监管机制(1)建立医疗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合作的机制,加强双方合作,共同打击医疗保险欺诈行为;(2)建立医疗保险欺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3)制定并完善医疗保险反欺诈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2. 提高数据共享和分析能力(1)建立医疗保险欺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监管部门等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2)加强对数据分析技术和人才的培养,建立高效的数据分析系统,实现对医疗保险数据的质量控制和风险预警;(3)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防范欺诈行为。
3. 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审计(1)加大对医保基金使用的审计力度,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和程序;(2)建立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与医保基金使用的挂钩机制,加大绩效考核的权重,激励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处罚。
4. 推动医疗行业信息化建设(1)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加强医疗设施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设备和耗材信息的管理和追溯;(3)推动医疗保险电子结算系统的普及和应用,实现医保消费信息的实时监测和管理。
2024年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的行动方案
2024年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的行动方案一、综述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服务的不断发展,医疗保险领域存在的欺诈行为也日益猖獗。
为了保护医保基金的安全、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制定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是必要的。
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反欺诈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监管,提高反欺诈能力,减少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形成覆盖全民、权责相对清晰、有效运转的医疗保险反欺诈机制。
2. 主要任务:a. 建立完善医保反欺诈机构,明确部门职能和责权。
b. 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的医保欺诈信息库。
c. 提高医保管理人员的反欺诈意识和技能,加强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
d. 加大对医保欺诈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打击效果和威慑力。
e. 加强民众医保知识普及,提高参保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具体措施1. 建立医保反欺诈机构a. 在国家、省级和市级设立医保反欺诈机构,明确机构职能和责权。
b. 机构负责建立医保欺诈信息库,及时收集医保领域的欺诈信息。
c. 协调各级医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追查涉及的医保欺诈案件。
d. 加强与公安等执法机构的合作,打击医保欺诈犯罪行为。
2. 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a. 建立统一的医保欺诈信息库,整合各级医保部门和相关机构的信息资源。
b. 完善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实现互联网+医保反欺诈工作模式。
c. 推动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药店等合作机构的信息对接,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
3. 提高医保管理人员的反欺诈能力a. 开展医保管理人员的反欺诈培训,提高其对欺诈手法的识别和分析能力。
b. 推广使用先进的反欺诈技术和工具,提高医保管理的效能和精确度。
c. 定期组织医保管理人员开展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团队合作和协同作战能力。
4. 加大对医保欺诈行为的惩处力度a. 完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医保欺诈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和风险。
b. 加强对欺诈案件的查处和审理,确保涉案人员得到应有的处罚。
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标题: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引言:医保领域的欺诈骗保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为了保护医保基金的合法权益,提高医保精确质量和服务能力,以及保障参保人群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医保管理水平,加强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有效打击力度,确保医保系统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医保大数据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医保大数据监测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分析手段实时监测医保业务的异常情况。
通过数据关联分析,及时发现和研判欺诈骗保行为。
2. 打击医保虚假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准入审查和监管,加大对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处罚力度。
完善医疗机构评价制度,引导患者选择权益更受保障的医疗机构就医。
3. 建立医保骗保行为名单制度建立医保骗保行为名单制度,严查骗保行为,将其列入黑名单并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参保人诚信参保,倡导良好的医保行为。
4. 加强跨部门合作加强医保部门和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合作,实施跨部门联合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共享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共享,加强对涉案人员的追踪和处罚。
5. 提高医保业务人员水平加强对医保业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对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和处理能力。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存在渎职行为的医保人员进行问责。
三、工作保障措施1.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参保人群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同时,加强对医保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参保人的知晓率和主动遵守度。
2. 制定专项资金支持计划为医保部门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提供专项资金支持,用于开展大数据监测系统建设、培训医保业务人员、宣传教育等工作。
3. 加强督导和考核对各地医保部门的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倡导各地区建立健全追责机制和奖惩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省内飞行检查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省内飞行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云医保〔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省内飞行检查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38号各州、市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中心:为规范云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省内飞行检查的程序和后续处理工作,打击各种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省内飞行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省内飞行检查办法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3月17日附件云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省内飞行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精确打击各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飞行检查规程》,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飞行检查(以下简称飞行检查),是指省医疗保障局对全省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和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等单位和个人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全省范围内飞行检查,州市医疗保障部门接受省医疗保障局邀请派人参加异地飞行检查。
第四条省医疗保障局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向被检查对象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不得泄露飞行检查的相关情况。
第二章原则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飞行检查遵循检查的合理性、客观性、关联性,发现的问题须为违反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行为,不得随意扩大认定违规行为的原则和范围。
第六条坚持规范核查的原则。
飞行检查遵循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领导、统一部署、集中核查、按时反馈的原则开展,飞行检查组必须按照既定的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
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规定
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规定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2014年2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0日起施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严厉查处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欺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参加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反欺诈,是指社会保险、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进行防范、调查、处理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人员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中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省、州(市)、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及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全省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协调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二)受理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举报、投诉;(三)查处医疗保险欺诈行为;(四)移交应当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医疗保险欺诈案件;(五)奖励举报人;(六)对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和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七)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八)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被调查对象的财务状况、工资支付、缴纳医疗保险费等情况进行审计;聘请医疗专家或者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专业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医疗行为、标准提出咨询建议。
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
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云南省医疗保险的反欺诈管理,维护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境内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与医疗保险反欺诈行为相关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反欺诈管理原则:公正、公平、合规、及时、高效。
第四条反欺诈管理目标:在保证参保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参保人员反欺诈管理第五条参保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个人信息;2.遵守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3.确保使用医疗保险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参保人员应配合医疗保险机构进行反欺诈核查,并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参保人员如存在以下行为,将被视为医疗保险欺诈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冒用他人身份;3.多次重复就医获取医疗保险报销;4.故意隐瞒病情或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医疗机构反欺诈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履行以下义务:1.确保提供的医疗服务真实、准确和符合规定;2.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求;3.及时配合医疗保险机构进行反欺诈核查。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操作规范,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协查。
第十条医疗机构如果进行以下欺诈行为,将被视为医疗保险欺诈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1.鼓励或参与虚假报销行为;2.故意提供虚假病历或账单;3.违规收费或虚高收费;4.串通参保人员进行欺诈行为。
第四章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协作第十一条医疗保险机构、公安机关、财政部门、司法机构等相关机构应加强协作,共同开展反欺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相关机构和人员发现医疗保险欺诈行为应及时向医疗保险机构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保险:指由及社会共同筹资,提供医疗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参保人员:指符合法律规定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个人或单位。
2024年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
2024年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一、背景分析医疗保险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但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医疗保险欺诈问题也日益突出。
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和民众的健康权益构成威胁。
二、目标确定本专项行动的目标是深化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在____年全面掌握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规模和特点,加强预防和打击措施,有效遏制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蔓延趋势。
三、重点任务(一)加强监督管理1. 完善医疗保险欺诈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和追偿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2. 加大对医疗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机制,强化对医疗保险资金使用、结算等环节的监督。
(二)加强信息共享1. 建立医疗保险欺诈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并将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监管体系。
2. 加强与公安、税务、社保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与协作,形成“一人一档”的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库,为打击医疗保险欺诈提供有效支持。
(三)完善预防措施1. 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欺诈预警机制,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医疗保险欺诈风险进行快速识别和预警。
2.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诚信评价和风险排查,对涉嫌存在欺诈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对优质诚信的医疗机构予以激励。
(四)加大打击力度1. 加强对重大医疗保险欺诈案件的打击力度,对涉及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快速查处,并加大处罚力度。
2. 建立医疗保险欺诈行为黑名单制度,对涉及欺诈行为的个人和机构进行永久性限制和追责。
3.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举报,建立奖励机制,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五)加强宣传教育1. 加大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医疗保险环境。
2. 加强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认知和警惕性。
云南保监局关于召开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云南保监局关于召开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视频会议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9.18
•【字号】云保监发[2012]280号
•【施行日期】2012.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云南保监局关于召开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云保监发〔2012〕280号)
省保险行业协会、学会,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省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深入贯彻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保监会近期出台的《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行业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开展,保监会定于近期召开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视频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9月20日(周四)15时。
二、会议地点
云南保监局3楼A20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云南保监局领导及相关处室人员;
(二)云南保险行业协会、学会秘书长及相关人员;
(三)保险总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1人,各保险公司省级分
公司主要负责人;
(四)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9月19日17:00前参会人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至云南保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周海军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cn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
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一、背景随着医疗技术不断发展,医疗费用急剧增长,医疗保险开支也在逐年增加。
同时,医疗保险欺诈现象也日益猖獗,不但增加了医疗保险的风险,还影响了公众对医疗保险制度的信心。
因此,加强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切实打击医疗保险欺诈行为,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1)加强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2)建立多部门、多层级的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控,全面打击医疗保险欺诈行为;(3)提高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诚信意识,减少医疗保险欺诈行为。
三、重点任务(1)完善医疗保险反欺诈制度。
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罚则严厉的打击体系。
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日常监管,发现欺诈行为及时给予处置。
(2)统一标准和数据。
建立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实现医疗保险机构和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同时建立医疗保险欺诈调查标准、规范,保证调查工作的公正、客观。
(3)强化监督执法力度。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巡查、监测,对严重拖欠保险费、虚增保险费用、重复收费、骗取医疗保险理赔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4)提升群众意识。
加强对医疗保险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医疗保险制度的信心,使社会舆论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四、组织架构(1)设立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领导小组。
该小组由医疗保险部门主任或副主任牵头,职责包括:制定反欺诈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力量、统筹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等。
(2)各级医保局设立反欺诈处,该处由专职人员组成,负责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包括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案件处置、信息统计等。
(3)同时,各级医保局还应当与其他部门(如公安、税务、财政等)强化合作,共同打击医疗保险欺诈行为。
五、保障措施(1)配备专业反欺诈人员。
各级医保局应在合理范围内增加反欺诈专业人员,提高侦查技能和分析能力。
(2)加强培训。
组织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能方面的培训。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云南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云南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云政办函〔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云南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省医保局:你局关于建立云南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云南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9日附件云南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协调解决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重大事项,落实重点任务;统筹研究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有关政策、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省医保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信访局、省药监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税务局、云南银保监局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医保局为牵头单位。
2023年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
2023年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一、背景介绍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民众提供医疗费用保障。
然而,随着医疗保险领域欺诈行为的不断增多和复杂化,有效防止和打击医疗保险欺诈已成为当务之急。
为此,制定针对医疗保险反欺诈的专项行动方案,将对于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目标:1. 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反欺诈机制,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2. 切实减少医疗保险欺诈现象,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3. 增强医疗保险监管能力,提升社会满意度。
原则:1. 法治原则:依法办事,确保行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2. 整体原则: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要与其他领域反欺诈工作相协调,形成合力;3. 打击重点原则: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以取得显著效果;4. 风险预防原则:加强风险预警和事前防范,降低欺诈行为发生概率;5. 综合治理原则:加强各方面的合作,形成合力,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1.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1)加强医疗保险领域执法力量的建设,提高执法效能;(2)建立医疗保险欺诈违法行为定性和处罚标准,明确执法标准;(3)加强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医疗保险欺诈行为抽查。
2. 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1)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和追溯;(2)完善数据分析能力,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实现精准识别欺诈行为。
3. 加强合作与协调(1)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建立医保医疗行为规范;(2)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打击医疗保险欺诈;(3)加强与社会组织、媒体等的合作,共同宣传医疗保险反欺诈知识,提高社会风险意识。
4. 加强风险评估和预防(1)建立医疗保险欺诈风险评估机制,实现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重点监管;(2)加强风险预警工作,掌握欺诈活动动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5. 提高社会参与度(1)加强医疗保险欺诈举报机制建设,鼓励民众积极举报;(2)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确保举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医保欺诈行为监管的管理与考核办法
加强医保欺诈行为监管的管理与考核办法概述1. 加强医保欺诈行为的监管制度建设1.1 完善医保欺诈行为的分类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医保欺诈行为分类体系,对医保欺诈行为进行准确界定和分类,为监管工作提供明确的依据和方向。
1.2 建立医保欺诈行为的举报渠道和奖励制度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医保欺诈行为的监管中,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保欺诈行为的举报渠道,并采取相应的奖励制度,对提供关键线索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1.3 加强医保欺诈行为的监管机构建设建立专门的医保欺诈行为监管机构,加强医保欺诈行为的监测、调查和处罚,提高监管效能和工作专业性。
2. 加强医保欺诈行为的监管与处罚2.1 搭建医保欺诈行为监测平台建立医保欺诈行为监测平台,通过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对医保欺诈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置欺诈行为。
2.2 加大对医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查实的医保欺诈行为,应当坚决予以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业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2.3 建立医保欺诈行为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参与医保欺诈行为或涉及重大医保欺诈案件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将其列入医保欺诈行为黑名单,限制其参与医保事务。
3. 加强医保欺诈行为的管理与考核3.1 建立医保欺诈行为管理制度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保欺诈行为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职责,确保医保欺诈行为的监管工作能够有章可循。
3.2 加强对医保欺诈行为的考核建立医保欺诈行为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医保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监管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激励。
3.3 加强医保欺诈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加强医保欺诈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的信息交流平台,各个环节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医保欺诈行为的监管效果。
结论为了加强医保欺诈行为的监管,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与考核办法。
这些办法包括完善医保欺诈行为的分类体系、建立医保欺诈行为的举报渠道和奖励制度、加强医保欺诈行为的监管机构建设、搭建医保欺诈行为监测平台、加大对医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医保欺诈行为黑名单制度、建立医保欺诈行为管理制度、加强对医保欺诈行为的考核以及加强医保欺诈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协同。
医保骗保专项监督实施方案
医保骗保专项监督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医保骗保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公正,特制定医保骗保专项监督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医保骗保监督工作机制。
1.1 建立医保骗保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监督工作的责任部门和具体分工。
1.2 健全医保骗保监督工作制度,明确监督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监督工作的信息共享机制。
二、加强医保骗保行为的监测和排查。
2.1 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医保骗保行为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2 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店等医保参保单位的排查力度,发现和纠正医保骗保行为。
三、加强医保骗保行为的核查和处罚。
3.1 建立医保骗保行为核查的标准和程序,对涉嫌骗保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核查和调查。
3.2 依法对确认的医保骗保行为进行处罚,追回骗取的医保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医保骗保行为的宣传和教育。
4.1 加强医保骗保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4.2 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普及医保政策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对医保骗保行为的警惕和防范意识。
五、加强医保骗保行为的风险评估和预警。
5.1 建立医保骗保行为的风险评估模型,对医保骗保行为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
5.2 建立医保骗保行为的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医保骗保行为的预警信息,引起社会关注和警惕。
六、加强医保骗保监督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6.1 建立医保骗保监督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各级监督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6.2 对医保骗保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工作成绩进行通报和奖惩。
七、加强医保骗保监督工作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7.1 加强医保骗保监督工作信息的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
7.2 建立医保骗保监督工作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
八、加强医保骗保监督工作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8.1 加强医保骗保监督工作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监督管理经验。
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医保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重要制度安排,但近年来,一些人利用医保制度漏洞进行欺诈骗保行为,给医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带来了严重困扰。
为了加强医保领域的欺诈骗保打击力度,保障医疗资源的正当使用和公平分配,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通过打击医保领域的欺诈骗保行为,减少医保资金的浪费和滥用,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
三、措施1. 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医保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加强对医保机构的巡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一些医保机构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行为。
2. 完善医保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完善医保信息化系统,提高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的能力。
建立医保数据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模型预警等手段,快速发现并追踪可疑的欺诈骗保行为。
3.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医保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欺诈骗保行为的违法惩罚条款和责任追究机制。
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打击欺诈骗保的效果和效率。
4.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全民医保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对医保制度的了解和信任,提高人们对欺诈骗保行为的警惕性。
5. 加强协作机制:建立医保领域的合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医保机构、公安部门、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医保领域的欺诈骗保行为。
四、保障措施1. 加强人员配备:增加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行动的人员配备,提升专业执法人员的数量和水平。
2. 建立奖励机制:建立欺诈骗保举报奖励机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对于提供关键线索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保护。
3. 加强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工具,提高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技术手段。
五、工作计划根据打击欺诈骗保的重点领域和问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1)
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1)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医疗保险欺诈骗保行为屡禁不绝,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运行。
为了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次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目标1. 切断医疗保险欺诈骗保链条,减少医疗保险欺诈骗保行为;2. 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市场秩序;3. 维护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运行。
三、重点任务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医疗保险欺诈骗保的认知和辨识能力。
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医疗保险欺诈骗保的危害性,并倡导爱护公共财产的理念,增强社会公德意识。
2. 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打击。
加大对医疗保险欺诈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提供线索举报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励广大民众参与打击行动。
3.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医疗保险欺诈骗保的风险预警和监测机制。
建立医疗保险欺诈骗保风险评估模型,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参保个人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4. 加强医疗保险支付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建立医疗保险支付监督机制,完善支付审查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的费用核查和管理,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
5.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行动。
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政府、保险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等各方的合作力度,共同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行为。
四、实施措施1. 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医疗保险欺诈骗保行为的界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提高违规违法成本,增加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加强对涉嫌医疗保险欺诈骗保的案件的调查和审判。
建立起立体化的调查、审判和惩处机制,确保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和惩处。
3. 加强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管理能力和监管力度。
2023年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
2023年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一、背景分析医疗保险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基础制度,但目前存在着医疗保险欺诈问题严重的情况。
欺诈行为使保险资金流失,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负担,对于正常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提高医疗保险支付精准性和科学性,制定了以下2023年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减少医疗保险欺诈行为,提高医疗保险支付的准确性和效率,确保医疗保险资金的有效使用,增强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感。
三、具体措施1.加强数据整合和分析能力建立医疗保险欺诈风险分级分类体系,通过整合财务、医疗、社保等相关数据,建立大数据平台,加强对医院、社保机构、保险公司等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精准定位。
2.建立医疗保险欺诈线索报告机制建立医院、社保机构、保险公司等各方面的医疗保险欺诈线索报告机制,鼓励各方主动发现和举报医疗保险欺诈行为,建立奖励制度,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3.加强医疗保险欺诈调查力度设立专门的医疗保险欺诈调查组,加大对涉嫌医疗保险欺诈的机构和个人的调查力度,建立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对确认的医疗保险欺诈案件进行严厉打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健全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制度完善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审批和审核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结算备案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医疗费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保险支付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5.加强医疗保险欺诈行为预防和教育培训加强医院、社保机构、保险公司等相关人员的医疗保险欺诈行为预防和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增强他们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识别能力和反应能力,使其积极参与到反欺诈工作中来。
6.提高医疗保险信息化水平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推行电子医保卡和电子病历等技术手段,提高医疗保险支付管理的准确性和效率,降低医疗保险欺诈的风险。
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
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随着医疗服务的不断发展,医疗保险也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医疗保险欺诈问题的不断增加。
为了保护医疗保险体系的健康发展,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应运而生。
一、建立完善的反欺诈制度为了提高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的效率和精确度,应建立一个完善的反欺诈制度。
首先,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反欺诈工作,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其次,加强反欺诈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最后,建立反欺诈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反欺诈工作的效果。
二、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医疗机构是医疗保险欺诈的重点领域。
为了遏制医疗机构的欺诈行为,应加强对其的监管。
首先,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注册和审批,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经营。
其次,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业务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罚欺诈行为。
最后,要建立医疗机构的黑名单制度,对涉嫌欺诈的机构进行处罚和限制,保护广大患者的权益。
三、加强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审核与管理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是医疗保险欺诈的参与者之一。
为了防止参保人员的欺诈行为,应加强对其的审核与管理。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参保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参保人员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核查。
其次,要加强对参保人员的身份核实和资格认证,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最后,要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进行定期复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借助科技手段提升反欺诈效果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利用科技手段来提升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的效果是必然趋势。
首先,要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医疗保险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欺诈风险。
其次,要推行电子化的医疗保险服务,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最后,要利用互联网和移动端技术,方便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的查询和报销,提高参保人员的满意度和便利性。
五、加强协作与联防机制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要加强协作与联防机制的建立,形成打击医疗保险欺诈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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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4.09
【实施日期】2014.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第1号)
《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2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0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9日
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严厉查处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欺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参加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反欺诈,是指社会保险、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进行防范、调查、处理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人员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中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种补充
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省、州(市)、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及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全省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协调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
(二)受理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查处医疗保险欺诈行为;
(四)移交应当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医疗保险欺诈案件;
(五)奖励举报人;
(六)对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和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八)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被调查对象的财务状况、工资支付、缴纳医疗保险费等情况进行审计;聘请医疗专家或者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专业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医疗行为、标准提出咨询建议。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监管,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被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
监察机关对社会保险等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险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