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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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24年建筑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24年建筑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24年建筑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24年建筑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满足全区建筑工程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定额及标准、规范,我厅组织编制了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等建筑工程系列定额(以下简称本系列定额),已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系列定额是编制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系列定额于2025年1月1日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

2025年1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系列定额执行。

2025年1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不作改变。

三、全区统一执行本系列定额,各地不再编制当地定额或单位估价表。

本系列定额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各级造价机构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8月15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桂建标字[2008]5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桂建标字[2008]5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号)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定额综合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33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统称“05年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36元/工日、二类工41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三)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5年费用定额”)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一)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如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1安装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2(二)规费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费率调整由原来的0.13%调整为0.04%。

桂建标字[2008]5号费率及人工费调整通知

桂建标字[2008]5号费率及人工费调整通知

桂建标字[2008]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2008-5-20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号)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定额综合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33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统称“05年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36元/工日、二类工41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三)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5年费用定额”)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一)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如下:安装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2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3市政工程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4(二)规费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费率调整由原来的0.13%调整为0.04%。

建设部关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解释

建设部关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解释

建设部关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解释(1)名称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统一解释和勘误表的通知类别概算预算及定额文号建标造字[1996]44号年度 2000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统一解释和勘误表的通知建标造字[199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处):现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统一解释和勘误表印发给你们,以便做好单位估价表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附件:《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统一解释和勘误表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解释第一章土石方工程1.问:本章部分挖掘机规格在《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缺项答:缺项部分补充(见附表)。

2.问:1 325子目水的含量是否有误答:无误。

3.问:内燃压路机的吨位如何考虑答:内燃压路机是以8t的吨位考虑。

4.问:车床的规格答:车床的规格执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724。

5.问:机械挖土缺项部分,可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答:可以。

6.问:钢板剪断机的规格执行什么定额答:钢板剪断机的规格执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7 40。

7.问:高压油泵、真空泵、单级离心泵的规格执行什么定额答:高压油泵的规格执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8 35。

真空泵的规格执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8 28。

单级离心泵的规格执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8 1。

8.问:氧割设备应如何组价答:氧割设备单价为24.82元/台班。

9.问:提升设备如何组价答:提升设备单价为53.15元/台班。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1.《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

2.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装饰装修工程。

3.本定额是编审标底(预算控制价)、设计概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4.本定额的编制依据如下。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

(3)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其补充定额)。

(4)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5.本定额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6.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7.本定额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如定额中以饰面夹板、实木、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桦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者橡木、枫木的子目,如实际使用的材质与取定的不符时,可以换算,但其消耗量不变。

8.本定额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装饰综合工日(一类))26.00元/工日)和装饰综合工日(二类)(30.00元/工日)。

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估价表

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估价表

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估价表1. 前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估价表是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和评估的重要工具。

它是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的指导依据,能够帮助项目方、设计师和施工团队合理安排资源,控制成本,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估价表进行全面介绍。

2. 估价表的概述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估价表是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的,它包含了各种基础工程活动的定额指标和价格。

估价表通常分为几个部分,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

每个部分又根据不同的工程规模和难度细分为多个小项,以方便对项目进行精确的评估。

3. 估价表的编制原则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估价表的编制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1)科学准确:估价表的定额指标和价格需基于可靠的工程量清单和市场调研结果,确保其科学准确性;(2)合理合法:估价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3)经济合理:估价表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过度投入;(4)灵活适应:估价表需要保持与时俱进,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进行相应的调整。

4. 估价表的应用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估价表在建筑行业中的应用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预算:估价表可以帮助项目方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合理预算,避免预算超支或不足;(2)投标竞标:估价表可以作为竞标文件的重要依据,确保投标方的价格合理有效;(3)合同签订:估价表可用于合同签订阶段的谈判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4)工程控制:估价表可以作为工程管理的参考依据,对工程进行成本控制和进度管理。

5. 估价表的优势与不足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估价表具有以下优势:(1)标准化:估价表的标准化使得估价工作更加规范、统一,提高了工作效率;(2)信息交流:估价表可以作为沟通工具,便于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3)成本控制:估价表可以帮助项目方合理控制成本,避免项目发生经济风险。

然而,估价表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1)地域差异:估价表的编制通常基于特定区域的经验和风格,可能不适用于其他地区;(2)变动性:估价表的定额指标和价格受市场需求和供应的影响,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动;(3)细节缺失:估价表无法考虑到每个项目的具体特点,可能存在细节上的缺失或不足。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基价表(整理)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基价表(整理)
第十三条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地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挑廊.走廊和高度大于2.20m地橱窗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地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地挑廊.走廊.檐廊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地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地有顶盖地架空走廊,按走廊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第十五条室外楼梯,按其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砌体分部说明砌体分部计算规则
砼分部说明砼分部计算规则
金属结构说明金属结构计算规则
木结构分部说明木结构分部计算规则
楼地面工程分部说明楼地面工程分部计算规则
屋面防水工程分部说明屋面防水工程分部计算规则
耐酸.防腐分部说明耐酸.防腐分部计算规则
装饰分部说明装饰分部计算规则
垂直运输分部说明
机械台班分部说明
配合比说明.
十八.预拌砼地实际价格(包括砼搅拌.搅拌输送车运输费,发生砼输送泵或砼输送泵车时,也应包括在内)与预拌砼地基价价差,应列入单调材料价差.
十九.凡使用砼输送泵或砼输送泵车地工程,其工程垂直运输费乘以系数0.95.
二十.本基价表中构件地运输和吊装工程中,不包括道路地修整工料和机械;土石方和构件运输工程中,不包括过桥费.过路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地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工程中已综合考虑了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修改工程.
土石分部说明一.一般说明:
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2.干.湿土地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界,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地划分仍以地下常水位为准.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层建筑物高度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麦基;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胶泥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计价定额及规范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计价定额及规范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计价定额及规范清单一、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充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二、水利水电工程: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三、公路工程:《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因为我们就这么一辈子,几十年的光景,无法重来,开心也好,不开心也罢,怎么都是活着,那么何不让自己开开心心的过好每一天呢!生活虽辛苦,但我们一定要笑着过,以积极乐观的心态让日子过得有滋有味,这样才不白来人世走一遭,才会无怨无悔。

因为生活没有真正的完美,只有不完美才是最真实的美。

最新《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最新《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第一章总说明2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34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5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6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72.基础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8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910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11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12它资料。

13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14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1516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17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1819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20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确定:2122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2324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25放损耗。

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示。

⑵.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2627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28比和材料用量。

房屋资产评估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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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资产评估报告模板Housing assets appraisal report template汇报人:JinTai College房屋资产评估报告模板前言: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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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方单位名称:ⅩⅩⅩⅩⅩ单位住址:联系电话:ⅩⅩⅩⅩⅩ二、估价方机构名称: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单位住址:XX市X路X号X大厦22楼法定代表人:XX联系电话:X三、估价对象一物质实体状况1.建筑物状况⑴委估建筑物于一九九七年建成,维护保养情况较好,成新率为87%,建筑面积为369.97m2,其中含公摊面积99.2924m2。

⑵ⅩⅩⅩⅩⅩ位于XX市ⅩⅩⅩⅩⅩ,钢筋混凝土结构,高19层,委估对象属第12层B8号房,地面铺地板砖,内墙刮腻子,天花为石膏吊顶,铝合金窗。

ⅩⅩⅩⅩⅩ外装饰一层部分为花岗岩、二层以上为外墙砖;内装饰地面一层为花岗岩和木地板,墙面刮腻子,天花为石膏吊项;电照线路暗设;每层设公共卫生间,装修中档;ⅩⅩⅩⅩⅩ配置两部客梯、一部货梯,电梯间装修一般;设地下停车场。

2.委估对象利用现状委估房地产现作写字楼用,公共配套设施好,宗地内外开发程度均为五通一平。

3.周围环境估价对象位于XX市ⅩⅩⅩⅩⅩ第12层B8号,正南方靠ⅩⅩⅩ方向,街对面是百货大楼,正西方靠新华街方向,委估对象地处XX市商业中心,繁华程度高,交通方便,人流量大,但周围环境一般,目前是XX市一般的办公地段。

二权益状况委估对象位于XX市ⅩⅩⅩⅩⅩ第12层B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邕房权证字第ⅩⅩⅩ号,权属ⅩⅩⅩⅩⅩ所有。

由于资料方面的原因,它项权利是否受限无法核实。

四、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拍卖底价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

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

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 基础工程费用估算1.1 土地平整费用1.2 地基处理费用1.3 基础设施费用2. 结构工程费用估算2.1 混凝土结构费用2.2 钢结构费用2.3 砖石结构费用3. 建筑工程费用估算3.1 外墙装饰费用3.2 内墙装饰费用3.3 屋面工程费用4. 给排水工程费用估算4.1 给水工程费用4.2 排水工程费用5. 电气工程费用估算5.1 照明系统费用5.2 强电系统费用5.3 弱电系统费用6. 暖通设备工程费用估算 6.1 供暖费用6.2 通风费用6.3 空调费用7. 包工包料费用估算7.1 施工人工费用7.2 建材费用7.3 设备租赁费用8. 设备安装费用估算8.1 机械设备安装费用8.2 电气设备安装费用8.3 暖通设备安装费用9. 设备调试与运行费用估算 9.1 设备调试费用9.2 设备运行费用10. 管理费用估算10.1 项目管理费用10.2 人力资源费用11. 其他费用估算11.1 安全防护费用11.2 设计咨询费用11.3 环境保护费用11.4 法律咨询费用本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旨在提供一份全面而准确的建筑工程费用估算,以便各建筑项目单位在规划和预算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掌握预算情况并进行合理安排。

以下是各项费用的具体估算说明:1. 基础工程费用估算1.1 土地平整费用:包括破碎、填方、挖填和压实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1.2 地基处理费用:包括地基处理材料和施工所需的人工费用。

1.3 基础设施费用:涉及到各类基础设施工程,如地下排水系统、电力供应系统等。

2. 结构工程费用估算2.1 混凝土结构费用:包括混凝土材料、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所需的人工费用。

2.2 钢结构费用:包括钢材、焊接和安装等费用。

2.3 砖石结构费用:包括砖石材料、砌筑和抹灰等费用。

3. 建筑工程费用估算3.1 外墙装饰费用:包括外墙涂料、石材饰面和外部保温材料等费用。

3.2 内墙装饰费用:包括内墙涂料、墙纸、瓷砖和木工装饰等费用。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包括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和装饰工程。

一、本估价表的编制依据1.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3. 《关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若干统一性规定》;4.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0版);5. 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6. 《广西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1996年制订);7. 建设部建标[1994]449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8、区内外有关近期编制的定额。

二、本估价表的作用1. 是广西基本建筑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投标工程标底的依据;2. 是办理工程拨款和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3. 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三、本估价表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广西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合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估价表是依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参照广西常用建筑构件、配件通图之作法进行编制的。

五、本估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序,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

以上内容,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有出入而改变定额用量。

六、本估价表中工日消耗量和工日单价的确定:1. 定额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定额规定距离内的材料场内运输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的定额工日数,是随机械产量计算的。

2. 定额工日单价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为21.83元。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1995]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组织制订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2—101—95,已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印发的《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停止执行。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由建设部负责解释和管理。

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总说明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算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算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人工幅度差。

全国各区定额名称大全

全国各区定额名称大全

建筑装饰1[安徽地区]2安徽省建筑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 3安徽省全国统一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估价表(2000) 4合肥建筑装饰(2000)5合肥建筑19956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20087安徽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8)8安徽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8)9安徽省2005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10国标清单(安徽2008)11国标清单(安徽2005)12[北京地区]13北京市建设工程定额库(2001)14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96)15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4)16北京地区.17[福建地区]18国标清单(福建2003)19福建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2)20福建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5)21福建地区.22[甘肃地区]23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24甘肃地区.25[广东地区]26深圳市建筑工程(2003)27广东2003[建 筑]定额28广东省建筑工程200329国标清单(广东2010)30国标清单(广东2003)32广东2006[建 筑]定额33广东省建筑工程200634深圳市建筑工程(2000)35国标清单(深圳2003)36广东2010[建筑与装饰]定额37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201038广东地区.39[广西地区]40国标清单(广西2008)41国标清单(广西2003)42广西全统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单位估价表199843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44广西地区.45[贵州地区]46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贵阳地区基价表(1998) 47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48贵州建筑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4)49贵州地区.50[海南地区]51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8)52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1)53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5)54海南地区.55[河北地区]56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2003)57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5)58河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59河北省节能建筑定额(2009)60河北地区.61[河南地区]62河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基价(2008)63河南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8)65河南省建筑和装饰综合基价(2002)66河南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67河南地区.68[黑龙江地区]69黑龙江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70黑龙江建筑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0)71黑龙江省建筑装饰消耗量定额大庆单价表(2005) 72黑龙江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73黑龙江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74黑龙江建筑哈尔滨单价表(2002)75黑龙江建筑预算定额哈尔滨2006单价表76黑龙江建筑哈尔滨单价表(2006)77黑龙江省大庆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78黑龙江地区.79[湖北地区]80湖北省建筑消耗量定额(2003)81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82湖北省建筑消耗量定额(2008)83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84湖北地区.85[湖南地区]86国标清单(湖南2006)87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88湖南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89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1)90国标清单(湖南2008)91湖南省建筑工程定额(1999)92湖南建筑(1999)93国标清单(湖南2003)94湖南地区.95[吉林地区]96吉林2006土建装饰消耗量定额97吉林省2006土建装饰消耗量定额98吉林2004土建装饰消耗量定额99吉林省2009土建装饰消耗量定额100吉林省2002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01吉林地区.102[江苏地区]103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1年)10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105江苏地区.106[江西地区]107江西省2004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108江西省土建工程(2001)109江西省2001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110江西地区.111[辽宁地区]112建筑装饰预算定额(2003)砾石113辽宁省建筑及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3)砾石114辽宁建筑消耗量定额(2004碎石)115建筑装饰预算定额(2003)碎石116辽宁省建筑及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3)碎石117辽宁2001建筑工程(砾石)118辽宁建筑消耗量定额(2004砾石)119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砾石)120辽宁2000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砾石)121辽宁2001建筑工程(碎石)122辽宁省建筑(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123辽宁地区.124[内蒙古地区]125内蒙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126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127内蒙古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 128内蒙古地区.129[宁夏地区]130宁夏建筑装饰工程定额(2008)131宁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132宁夏地区.133[山东地区]134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96135山东建筑工程综合定额(96)136山东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0)137国标清单(山东2008)138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139国标清单(山东2003)140山东地区.141[陕西地区]142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143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14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定额价目表(2004) 145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146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9)147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定额价目表(2009) 148陕西省建筑装饰定额价目表(2009)149国标清单(陕西2009)150国标清单(陕西2004)151陕西地区.152[上海地区]153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1993)154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1993) 155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3)156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93) 157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 158国标清单(上海2003)159国标清单(上海2008)160上海地区.161[四川地区]162国标清单(四川2008)163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164四川建筑工程2000165四川建筑工程2004计价定额166四川建筑工程2004167四川建筑工程2009168四川地区.169[天津地区]170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2008)1712004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172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4)173天津地区.174[新疆地区]175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176新疆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 177全统建筑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2004)178新疆地区.179[云南地区]180国标清单(云南2003)181云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8)182云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8)183云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184云南地区.185[浙江地区]186国标清单(浙江2008)187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188浙江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0)189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190浙江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191浙江地区.192[重庆地区]193重庆市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194重庆建筑工程2003195重庆建筑工程(2008)196重庆建筑工程(2000)197重庆建设工程(2000)198重庆地区.199[山西地区]200山西省修缮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201山西省节能定额(2008)202山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203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204山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0)205山西省建筑及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1)206山西地区.207[青海地区]208青海省建筑消耗量定额(2004)209青海地区.210[西藏地区]211西藏建筑工程定额2006212西藏建筑装饰工程定额2011213西藏地区.214[全国电力定额]215电力概算定额 建筑工程2006216电力预算定额 建筑工程2006217全国电力定额.218[全国基础定额]219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220全国基础定额.221[全国煤炭定额]222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综合定额(2007年基价) 223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224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预算定额(2007)225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226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 227全国煤炭定额.安装1[安徽地区]2安徽省2005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3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4安徽省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2000) 5[北京地区]6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4)7北京市安装工程(2001)8北京市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96)9北京地区.10[福建地区]11福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2)12福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2)13福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2)14福建地区.15[甘肃地区]16甘肃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1)17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18甘肃省安装预算定额(2001)19甘肃地区.20[广东地区]21广东2010[安 装]定额22广东2003[安 装]定额23深圳市安装工程(2003)24国标清单(深圳2008)25广东2006[安 装]定额26广东地区.27[广西地区]28国标清单(广西2008)29国标清单(广西2003)30广西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200231广西安装定额200832广西地区.33[贵州地区]34贵州安装工程计价定额(95)35贵州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36贵州地区.37[海南地区]38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2000)39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8)40海南地区.41[河北地区]42河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43河北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44河北房屋修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4)45河北房屋修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99)46河北安装工程预算综合基价(2003)47河北安装工程预算综合基价(1998)48河北安装工程预算综合基价(2008)49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5)50河北地区.51[河南地区]52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8)53河南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8)54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55[黑龙江地区]56黑龙江安装消耗量定额哈尔滨2006单价表. 57黑龙江安装消耗量定额哈尔滨2006单价表58黑龙江安装预算定额哈尔滨2006单价表. 59黑龙江安装预算定额哈尔滨2006单价表60黑龙江省统一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61黑龙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62黑龙江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0)63黑龙江安装哈尔滨单价表(2002)64黑龙江地区.65[湖北地区]66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 67湖北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 68湖北省安装消耗量定额(2008)69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 70湖北地区.71[湖南地区]72湖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73湖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2) 74国标清单(湖南2008)75国标清单(湖南2003)76湖南省安装工程定额(1997)77湖南地区.78[吉林地区]7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980吉林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81吉林2004安装消耗量定额82吉林省2006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83吉林地区.84[江苏地区]85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86江苏地区.87[江西地区]88江西省2004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89江西安装(2001)90江西地区.91[辽宁地区]92辽宁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93辽宁省安装工程定额(2008)94辽宁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9) 95辽宁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1) 96国标清单(辽宁2008)98[内蒙古地区]99内蒙古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100内蒙古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101内蒙古地区.102[宁夏地区]103宁夏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104宁夏地区.105[山东地区]106国标清单(山东2003)107山东省综合安装定额(96)108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109山东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0)110山东地区.111[山西地区]112山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113山西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114山西省修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115山西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5)116[陕西地区]117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118陕西省安装定额价目表(2009)119陕西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120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 121陕西地区.122[上海地区]123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124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3)125上海地区.126[四川地区]127四川安装工程2004计价定额128四川安装工程2009计价定额129四川安装工程2000计价定额131[天津地区]132天津市安装工程2000133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2008)1342004年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135天津地区.136[新疆地区]137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 138新疆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 139新疆油田建设安装工程单位估价汇总表(2001)140电力热力、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96)141全统定额新疆安装估价表(98)142全统安装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143新疆地区.144[云南地区]145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146云南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94)147云南地区.148[浙江地区]149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150浙江省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1994)151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152[重庆地区]153重庆安装工程(2000)154重庆市安装工程(2008)155重庆市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3)156[青海地区]157青海省安装工程量消耗定额(2004)158青海地区.159[西藏地区]160西藏安装工程定额2006161西藏地区.162[全国煤炭定额]163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16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165浙江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0)166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167浙江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168浙江地区.169重庆市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170重庆建筑工程2003171重庆建筑工程(2008)172重庆建筑工程(2000)173重庆建设工程(2000)174山西省修缮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175山西省节能定额(2008)176山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177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178山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0)179山西省建筑及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1)180山西地区.181青海省建筑消耗量定额(2004)182西藏建筑工程定额2006183西藏建筑装饰工程定额2011184[全国电力定额]185电力概算定额 建筑工程2006186电力预算定额 建筑工程2006187全国电力定额.188[全国基础定额]189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0全国基础定额.191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综合定额(2007年基价) 192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193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预算定额(2007)194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195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最新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最新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调查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六年三年的资料,进行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三、本费用定额与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四、凡属于市政建设规划以内,执行市政设计标准,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新开发小区的室外工程,均执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和配套的本费用定额。

五、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概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项目结算的依据。

六、本费用定额以工程类别取费形式,取费基础分为以直接费和以人工费两种。

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有: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按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有:给水工程、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

七、工程类别:一般工程应按类别划分标准:特殊工程由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审定。

八、由加厂运预制构件(钢构件)到施工现场,在编制预算时,增加过桥费:每10m3混凝土构件7.5元,每10吨钢构件3元,列入预算直接费,结算时,按签证的实际发生费用调整结算(包括外购构件由厂方提供运到工地)。

九、今后凡调增调减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一律作独立费处理。

十、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十一、本费用定额的解释权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协助管理。

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土石方量≧6500M3为大型土石方,费率标准按1998年土建工程费用定额的费率标准执行。

二、借工、点工、时工的收费标准按1998年土建工程费用定额的费率标准执行。

三、施工护栏按"通用项目"相应项目执行,除执行施工护栏以外,若发生人员边施工边维持交通增加费用,经签证一律该工程人工费的2.39%包干使用,作独立费处理。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单位估价表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单位估价表

3.1 概述
• 3.1.2 单位估价表和预算定额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预算定额是人材机消耗量的标准(三量);单位
估价表是人材机费用的标准(三价)。 联系:预算定额是编制单位估价表的基础。 • 3.1.3 单位估价表的作用
1 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 2 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中编制标底、确定报价 3 合理计算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1、材料原价
对同一种材料,若因生产厂家不同而有几种原价时,应根 据不同来源地材料的供应数量及相应单价,采取加权平均的 方法计算材料的原价。公式为:
公式 一
公式 二
2、运杂费
材料加权 平 各均 来原 源价 地 相 = 材应 料材 原料 价 材料总数量
材料加权平 某 均产 原地 价材 = 某 料 材 产 原 料 地 价 总 材 数 料
2、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不构成固定 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定额中。在费用定额中 (措施费用),以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计入。
3、本定额商品砼单价以入模价格的方式列入基价。入模价格包 括:砼出厂供应价格、运输费、泵送费,泵送管道的安装、拆 除、固定、清洗等费用。不包括入模后的振捣和养护。
1 0 10 52050 水泥平 3 均 0 10 2 运 0 5 15 杂 30 5 2费 = 530 元 = 1 /吨
10 105 2050 水泥运输损耗费5元 =/吨 水泥采购及3保 28管 31 5费 ) 2% =7= ( .2元 8/吨 水泥检验试验费2= 元/吨 水泥预 32 算 38 1 5 价 7 .2 格 8 2 = 3= 7 .2元 3 8/吨
脚手架工程B7 垂直运输工程B8
项目 常用大型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用表A13 成品保护工程B9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参考模板)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参考模板)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包括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和装饰工程。

一、本估价表的编制依据1.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3. 《关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若干统一性规定》;4.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0版);5. 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6. 《广西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1996年制订);7. 建设部建标[1994]449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8、区内外有关近期编制的定额。

二、本估价表的作用1. 是广西基本建筑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投标工程标底的依据;2. 是办理工程拨款和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3. 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三、本估价表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广西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合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估价表是依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参照广西常用建筑构件、配件通图之作法进行编制的。

五、本估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序,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

以上内容,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有出入而改变定额用量。

六、本估价表中工日消耗量和工日单价的确定:1. 定额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定额规定距离内的材料场内运输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的定额工日数,是随机械产量计算的。

2. 定额工日单价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为21.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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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包括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和装饰工程。

一、本估价表的编制依据
1.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
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
3. 《关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若干统一性规定》;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0版);
5. 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
6. 《广西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1996年制订);
7. 建设部建标[1994]449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8、区内外有关近期编制的定额。

二、本估价表的作用
1. 是广西基本建筑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投标工程标底的依据;
2. 是办理工程拨款和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3. 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三、本估价表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广西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合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估价表是依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参照广西常用建筑构件、配件通图之作法进行编制的。

五、本估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序,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

以上内容,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有出入而改变定额用量。

六、本估价表中工日消耗量和工日单价的确定:
1. 定额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定额规定距离内的材料场内运输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的定额工日数,是随机械产量计算的。

2. 定额工日单价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为21.83元。

七、本估价表中材料消耗量和材料单价的确定:
1. 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

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零星材料或不便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2. 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性使用量或摊销量。

3. 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归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工具用具使用费”项目,未列入定额。

4. 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列入定额。

5. 本估价表中材料的定额单价是按照《广西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1996年)编制和取定的南宁市一九九七年的建筑材料预算价。

6. 本估价表中材料的定额单价是作为确定定额基价,计取综合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其他费用的基础。

在执行中,如实际使用材料的类别、名称、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照本估价表附录《材料编码及单价表》中对应的材料,换算其定额材料及单价。

若该材料在《材料编码及单价表》中缺项,一般应以其中类别、规格与之接近的材料的单价或按同类产品最高价作为该材料的定额单价,换算进入定额基价,而不得直接以该材料的市场价格进入定额基价。

特种材料确不能按上述办法处理的,原则上应由使用单位按照《广西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1996年)编制补充材料预算价,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站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7.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材料市场价(市场预算价)与本估价表中材料定额单价(或按上述规定换算的材料定额单价)之价差,差额在±3%以内(含±3%)时不予调整;超过±3%时允许按实调整材料价差。

但材料价差应列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独立费”项下。

8. 本估价表末尾附有《一九九七年南宁市建筑材料市内运杂费(或费率)、场外运输损耗率、采购保管费率表》和《材料采购保管费率明细表》,是全区各地计算材料市场预算价、进行材料价差计算和结算甲、乙双方往来材料款的依据。

八、本估价表中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机械台班单价的确定:
1. 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常用机械类型、规格确定的。

2. 机械土石方、桩基、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都分别列出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和工作物对象,按单机或主机及与之配合的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3. 中小型机械一般随工人班组配备,其台班消耗量已列入相应的定额中。

4.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价目表》(1997年)取定的。

九、本估价表定额中均包括了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和高度在20米以内或建筑物层数在六层以下的垂直运输的人工、机械消耗量。

如发生再次搬运的,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

十、本估价表未包括各种材料、构件的检验和试验费用。

十一、本估价表的木材等级是按《木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206-83)的规定划分的,木材等级系指制作构件选材标准,并非木材供应的分级标准。

发生另计。

十二、编制预、结算有关规定:
1. 凡定额内允许换算的材料、机械凡采用的价格是定额取定价时,可以进入定额直接费处理(计算)。

2.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尤其是与工程造价发生直接关系的项目和费用,须经甲方签认。

3. 定额内说明该项目(或费用)另行计算,除注明者外,由甲、乙双方协商定,在独立费中处理。

4. 定额内(除注明外)的机械台班如套定额项目名称对上号时,其机械台班的规格型号、台班用量不得调整。

如是设计有特别要求时,允许另作一次性补充定额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批并报区总站备案。

5. 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的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表换算。

十三、本估价表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四、本估价表中基价、单价、含量加( )符号者,基价表示材料预算价格不全;单价表示此项材料未计价,含量则表示其工料均未包括在基价及工料台班数量中。

十五、广西各地市统一执行本估价表后,如发生定额缺项须作补充的,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作一次性补充定额,报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批后执行,并由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六、本估价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统一解释。

工程量计算总则
一、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三、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定额说明和定额项目及本规则各项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本估价表中所称“施工组织设计”均指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3.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 (m3)
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 (m2)
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 (m)
4.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 (t或kg);
5. 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 (个或组)。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
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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