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VOC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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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Q/JLY J711489-2008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利用 TENAX 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 10 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 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本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包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 3.2 醛类物质 醛类物质是指利用采用高效液相色谱能测出的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醛、烯醛、丁醛、甲基丙烯醛、 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己醛等化合物的总称。 本标准中醛类物质包括:甲醛、乙醛、丙烯醛。 3.3 挥发量 挥发量是指由零部件按照指定检测方法检测出来的各项物质的重量。 本标准中挥发量单位为µg。
Q/JLY J711205-2009
仪表板总成挥发量限值标准
编 制: 校 对: 审 核: 审 定: 标准化: 批 准: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
GEELY
仪表板总成挥发量限值标准
Q/JLY J711205-2009
前言
仪表板总成的有机物挥发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 境质量,实现对汽车非金属件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确保汽车能够满足国内外汽车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汽 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认为合格; 6.3 若检测结果均不满足6.1、6.2的要求,则判定样件不合格。
7 检验规则
7.1 不定期抽检 7.1.1 主机厂抽检次数不少于每年二次,每次抽样数量为1件。抽检项目为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 7.1.2 抽检样品结果的判定按照6进行。 7.2 型式检验 7.2.1 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时,应进行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的型式检验,并向主机厂提供其认可的第三 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前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下线后于通常保管状态下保存一个月内的 零件;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后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入库后、装车前的零件。与通常保管状 态不同的零件应在报告书内注明(温度、湿度、通风状况)。
6 检测结果的判定
检测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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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LY

GEELY
仪表板总成挥发量限值标准
Q/JLY J711205-20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仪表板总成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醛类物质限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仪表板板总成的挥发性限值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 新产品正式投产前; b) 产品在设计、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c)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每年不少于二次; e) 国家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 进行型式检验的仪表板总成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为 1 件,检验项目 和程序按照 4、5、6 进行。 7.2.3 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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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板总成挥发量限值标准
Q/JLY J711205-2009
4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挥发量限值要求
仪表板总成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醛类物质控制项目及限值见表 1。 表 1 仪表板总成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醛类物质控制项目及限值
单位为μg
采样袋体积(1000L) 零部件名称
甲醛
乙醛
丙烯醛
测试项目

甲苯
乙苯 二甲苯 苯乙烯
本标准是对Q/JLY J711013-2009《仪表板上罩总成挥发量限值标准》的修订,与Q/JLY J711013-2009 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挥发量定义; ——对限值基准进行重新定义; ——对检测结果的判定进行重新定义; ——对检验规则进行重新定义; ——对原有的章节进行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车身内外饰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刘晓辉、王琪、应伟斌。 本标准于 2009 年 7 月 10 日发布并实施。于 2009 年 1 月第一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
仪表板总成挥发量限值标准
Q/JLY J711205-2009
假设Vi 代表第i种污染物的检测结果, Li 代表第i种污染物的挥发量限值。 6.1 若检测结果中,对所有污染物都有Vi ≤ 1.0Li ,则认为合格; 6.2 若检测结果中,对其中六种污染物都有Vi ≤ 1.0Li ,但其中有两种污染物1.0Li < Vi ≤ 1.3Li ,则也
搪塑仪表板总成
60
50
10
10
40
30
50
50
硬塑仪表板总成
30
40
10
10
40
30
50
25
(不喷漆)
硬塑仪表板总成
50
50
10
15
60
60
100
50
(喷漆)
注: 1 所检测仪表板总成去除隔音垫、通风管道、杂物盒,保留侧通风口总成; 2 对于整体式仪表板,按照上表执行; 3 对于上下分体式仪表板,如仪表板上下本体成型工艺相同,则上下本体放在同一个采样袋中进行检
测,按照上表执行;如仪表板上下本体成型工艺不同,则上下本体分开放在不同采样袋中进行检测,按照上 表对应栏数据的一半执行;所用采样袋一律为1000L;
4 如有特殊需要,详见图纸。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前,将样件按GB/T 2918-1998中的标准环境下放置24h±1h。 5.2 测试方法按 Q/JLY J711489-2008 执行。 5.3 测试样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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